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 产品配方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1年第10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以下统称新国标)已于2021年2月22日发布,将于2023年2月22日实施。为做好新国标发布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现就注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新国标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即可按新国标提出产品配方注册(含变更、延续)申请,获得注册后可按新国标组织生产。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应当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此前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生产的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对已获注册的产品配方,申请人按新国标调整配方的,原则上按变更注册办理;同时调整配方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营养成分表,实质上已构成新产品配方的,按注销原配方、申请新配方注册办理。 三、对已获注册的产品配方,申请人按新国标申请注册(含变更、延续)的,应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2017修订版)》提交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交。产品配方研发论证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配方调整的研发论证情况以及调整前后的差异。 四、申请人应提交产品货架期稳定性研究材料。稳定性研究应结合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的理化性质、产品配方、工艺条件及包装材料等合理设计试验,具体可参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稳定性研究指南(试行)》(详见附件),以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稳定性研究指南(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3月23日
2025-10-1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工信部联政法〔2025〕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工程院2025年9月15日
2025-10-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天津市武清鸿利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吴明庆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585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1077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23日工资10326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0月11日
2025-10-1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武清鸿利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部:本委已经审理完结范素侠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583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1099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3日至2025年1月5日工资差额20000元、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23日工资3350.5元,合计23350.5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0月11日
2025-10-1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拟推荐申报名单的公示(已到期)
2025-10-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津市场监管认〔2025〕11号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提升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持续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证获证机构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我委组织了2025年度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此次能力验证涉及生态环境监测、建筑材料两个领域。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能力验证项目为水中硫化物和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共有86家机构参加了此次活动。建筑材料领域能力验证项目为水泥氯离子的测定,共有44家机构参加了此次活动。(一)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参加活动的86家机构中,80家机构的检测结果满意,满意率为93.0%。(具体结果见附件1)。(二)建筑材料领域。参加活动的44家机构中,检测结果全部满意,满意率为100%。(具体结果见附件2)。二、能力验证结果使用及处理对结果满意的机构,计入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并在2026年度进行资质认定评审时可以免除该项目的现场实验。对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已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相应处理。三、下一步工作我委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我市获证机构采取双随机抽查、能力验证、盲样考核等形式进行监管。各检验检测机构应进一步增强责任和风险意识,规范检验行为,确保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附件:1.2025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2.2025年度水泥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1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农作物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拟补助品种及补助资金的公示(已过期)
2025-10-11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2025年)的通告 为做好我市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工作,加快新材料产品产业化和市场化,特别是加大对我市现有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竞争实力强的新材料企业扶持力度,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2025年)》,现予以发布。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支持指南目录(2025年)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1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税区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 2025年10月10日,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491855256)提交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的空港经济区新建规划次干路-(宜家北侧)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2-849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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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不断完善财政资金作为“耐心资本”引育“长期资本”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聚金融资源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拟举办科技金融政策宣讲及创投奖励政策系统填报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时间:2025年10月13日(周一)9:00–11:00二、会议形式会议采取线上形式召开,腾讯视频会议号:889-941-920(会议网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dm/SHQpetG5EjU8)。腾讯会议室对参会人数有限制,请各参会单位尽量集中观看。三、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市科技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承办单位: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市基金业协会四、内容及议程(一)解读《天津市落实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主讲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吕云飞时间:20分钟(二)解读《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主讲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陈松时间:20分钟(三)解读2025年度创业投资奖励申报受理工作要点主讲人: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科技金融部 刘东岳时间:20分钟(四)开展创投奖励政策系统填报演示培训主讲人: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赵津东时间:20分钟五、参会人员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六、联系方式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 陈松联系电话:022-58832836受理咨询(创业投资奖励政策):董晓宁、李红玉、刘东岳受理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三楼B13联系电话:022-87895889转8702或8705技术支持(创投奖励政策系统填报):滕飞联系电话:022-23532900转8142025年10月10日
2025-10-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