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为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科学部署、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长江、黄河流域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十四五”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和《“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指导和促进“十四五”时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乔娟等9766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2022年第二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高等院校,有关行业学(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要求,促进绿色建造技术推广应用,防治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和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我部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14号)。为做好第二批拟淘汰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建设领域发展全过程和工程建设各环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广应用新技术,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实现更高质量、更为安全、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建设工程实际问题,切实抓住影响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卡脖子”环节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研究、全局性谋划,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工作推进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注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水平实现质的稳步提升。 二、征集内容 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易造成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三)易造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落后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四)易造成建筑施工扬尘或噪声难以管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五)严重危害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等。 三、征集时间 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日。 四、有关事项 (一)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相关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和业内专家集思广益,凝练形成具有代表性的意见建议。 (二)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征集表(见附件),并请于2022年3月1日前将征集表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反馈我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安全处孟旭,010-58933920、58934101(传),anquanchu@mohurd.gov.cn;质量处廖新骏,010-58933293 附件:拟淘汰的房屋市政工程落后和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征集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蔡其勇等1120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2021年第二十七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办事服务→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7日(10个工作日,2022年1月3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将包含陈述申请表(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的陈述材料电子数据包通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后,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即可进行受理。提交陈述材料的日期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日期为准。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17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 010-58934626; 受理办 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2年度第一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办事服务中“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2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我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送你们。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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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