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加强监管企业闲置和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为进一步弘扬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优良作风,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部署,促进闲置资源优化利用,助力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监管企业加快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防范闲置和废旧物资(以下统称闲废物资)处置中相关风险隐患,现就加强监管企业闲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闲废物资处置工作做好闲废物资处置和再利用是企业深化精益管理、实现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国有企业资产闲置浪费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各监管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刻理解闲废物资处置工作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增强闲废物资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树立绿色低碳理念,积极探索环保高效方式,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分类施策,将闲废物资处置管理作为促进企业规范运行、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一项长效措施,强化日常监督监管,推动处置管控全覆盖、无死角。二、严格把握闲废物资范围闲置物资指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长期未使用的低效无效库存物资,一般均超过一定期限未使用且无明确使用方向或意向,原有特性、功能和使用价值未全部丧失,但预计市场价值已明显低于账面原值。闲置物资范围覆盖企业采购、生成的全品类物资【例如,长期积压半成品产成品、生产用原材料或零部件、生产保障用劳保用品、日常经营用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闲置物资范畴。】。废旧物资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已丧失原有使用功能或使用条件,但仍具有残余价值的物资,一般不能在本企业内继续使用,但能够作为可再生资源进行流通。废旧物资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产生的边角余料及到达报废年限或按规定履行报废程序的各类物资【例如,废旧线缆、废旧车床、废旧包装箱、废旧电脑等,均属于废旧物资范畴。】,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车辆等实物类资产履行报废程序后也属于报废物资范畴。各企业要严格把握闲废物资范围,合理确定本企业闲废物资的范围、类别,精准把控生产经营物资正常使用期限,既要避免混淆正常生产经营物资与闲废物资范围、将短期未使用生产经营物资作为闲废物资、因管理疏忽造成正常物资长期不使用、由用变闲、由闲变废等问题,也要避免出现对闲废物资现状掌握不准、底数不清,或维护成本过高,造成资源浪费、低效运营等问题。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监管企业应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和供应链管理实际,建立健全闲废物资处置相关制度,明确有关资产报废条件和程序、闲废物资分类清单、处置定价依据以及子企业的处置权限和方式,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对各级子企业处置行为的穿透式规范管理,加强末端管控,消除管控盲区。强化交易过程管理,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加强对决策审批、合同签订、操作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把控,不断提升闲废物资处置工作的集约化、规范化水平。四、完善处置方式方法各企业应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灵活采取公开招标、平台竞价、进场交易、在线拍卖等方式处置闲废物资,降低交易成本,充分挖掘闲废物资市场价值。各监管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子企业情况、资产类别及分布等因素,明确闲废物资进场挂牌处置的具体标准(包括范围、类别、金额、数量等)。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或估值的,应当明确依据,合理合规、科学定价,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属于应进场交易的闲废物资,各监管企业要指导监督子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通过拆分等方式规避进场交易。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根据拟处置闲废物资的范围、类别、数量、金额、处置方式等情况,做好处置事项信息公开。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处置过程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等规定以及相关行业特殊监管规定。五、充分发挥平台功能各企业应积极探索环保高效的处置方式,对不属于应进场交易处置范围的闲废物资,发挥好企业现有闲废物资处置平台的作用,或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处置或实现循环利用,避免平台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支持国资系统基础扎实、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平台开展跨监管层级、跨监管企业、跨行业共建共享,形成规模效应,助力提升闲废物资处置效率效益。市国资系统各平台要在依法依规交易基础上,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创新市场化、数智化处置模式,助推企业闲废物资处置方式变革,开拓将闲废物资“变废为宝”的新路径。支持与全国性、功能性资源回收再利用平台开展合作,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 六、强化组织落实各监管企业要压实对各级子企业闲废物资处置工作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闲废物资处置工作管理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执行到位。及时针对闲废物资处置重要事项和重点项目进行研究,着力推动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监管企业要建立对各级子企业闲废物资处置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督导,重点检查闲废物资处置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是否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处置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内容。各监管企业要及时总结进展成效,组织子企业交流学习经验做法,为企业盘活资产、提质增效作出更大贡献。七、其他(一)各区国资委可参照本通知,结合本区国有资产监管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加强本区所属国有企业闲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二)本通知适用于境外企业及其子企业。(三)财政部门对金融机构闲废物资处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国资委 2025年11月6日
2025-11-13 |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晓利免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张晓利天津市第一医院院长职务。 2025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11-13 | 河北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终止杨玲试用期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杨玲不再试任天津市第五十七中学副校长职务。 2025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11-13 | 河北区人民政府
河东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晨光楼50号楼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天津市河东区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晨光楼50号楼定向安置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经审核,你公司在河东区向阳楼三号路东地块承建的晨光楼50号楼定向安置住房,其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销售住宅建筑面积3689平方米,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443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最高售价不得超过每平方米4887元,下浮售价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销售价格解释权为:天津市河东区东美安居建设有限公司。对安置对象做好解释,并做好相关工作。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1-13 | 河东区发改局
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发〔2024〕7号),现启动受理2024年度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政策兑现材料,具体通知如下:一、兑现申请条件(一)兑现范围在“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线上平台”(以下简称“线上平台”)中,为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履行完成协议约定且满足兑现条件(附件1)的已入库服务机构(附件2);满足创新券(含补助券)兑现条件的企业。新区科技局负责组织新区街镇政策兑现工作,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开发区范围内政策兑现工作。此外经开区、高新区、中新生态城已出台高企券等类似政策的,具体工作安排以相应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二)兑现要求科技创新券需在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通过线上平台申领。支持单位需通过线上平台完成科技创新券的线上交易、服务确认、服务评价等工作后,由服务机构登录线上平台提交兑现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依据《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津滨科发〔2022〕24号)申领、且在科技创新券有效期内符合兑现条件的,可一并按2022版政策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交兑现申请。二、兑现科技创新券的申请材料要求1.兑现材料均需以原件彩色扫描的形式(PDF格式)上传,按照“支持单位名称+创新券类型+协议(合同)/票据/成果性证明材料”的文件名格式上传。2.服务协议(合同)。服务协议(合同)格式要求:支持单位和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应为原件电子扫描件;协议(合同)双方名称应与申请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单位及服务机构名称一致,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完备。协议(合同)有附件、附表或其他配套文件的,应同时上传。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服务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服务协议(合同)期限要求:协议(合同)签订日期应不早于支持单位资质审核通过日期。3.票据。提供带公章的电子发票(PDF)版本或纸质发票(记账联)。用科技创新券金额抵扣后零元支付的,无需提供该要件。线下交易的,需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4.成果性证明文件和其他。除服务协议(合同)和票据的共性要求外,仍需要符合其他兑现条件(附件1)的要求。兑现高企券的服务机构应当上传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兑现申请表(附件4)作为成果性证明文件。三、其他有关事项(一)受理时间线上提交兑现申请日期自2025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7:00。(二)兑现流程1.服务机构(补助券为持券支持单位)登录线上平台提交兑现申请材料。2.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兑现申请进行审核,对有必要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兑现名单并进行公示。未通过审核的创新券不予兑现。(三)平台登录方式1.PC端。登录“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线上平台”-登录-个人中心-创新券-进入应用网站,在“服务机构申兑”中按照提示进行操作。2.手机端。使用“津滨海”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进入应用,在“服务机构申兑”中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四)重要提示区科技局和各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创新券工作中无任何政府收费事项,也不指定任何一家创新券服务机构。如发生服务机构提交兑现材料不符合兑现要求,或者存在虚构、伪造材料等情况的,则不予进行政策兑现。四、联系方式总体咨询:022-63001475,022-63001478;创新券线上平台技术支持:022-27710518;各类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特此通知。附件:1.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及兑现条件 2. 2022年至2024年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入库名单 3.天津市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服务协议(模板) 4.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高企券)兑现申请表 5.创新券政策咨询电话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2025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补贴比例及兑现条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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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25年度第2期认证有效性抽查结果的通报为落实获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测认证活动相关方的工作质量,强化认证有效性监管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家用燃气灶具、电动自行车、灭火器、电线电缆、小家电、灯具、儿童电话手表、电热毯、电暖器等23种产品)的3001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认证机构覆盖率为73.5%。二、对以自我声明评价方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压元器件、电动工具产品领域的123批次产品实施了认证有效性抽查。三、市场监管总局已将抽查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生产企业和产品信息通报至有关认证机构,并部署认证机构开展认证质量追溯和风险排查,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落实获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认证活动的质量管控,提高认证有效性。认证机构已依据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生产企业和产品共计作出撤销1557张认证证书的处理。四、依据相关规定,对抽查发现严重不符合并被撤销认证证书(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认证机构在6个月内不予受理该产品的认证委托;对被撤销自我声明(详见附件)的相关产品,生产者(制造商或授权代表)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自我声明,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相关产品,同时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改落实。附件:被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自我声明的相关信息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1-1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各区评价机构审核、实地核查、市级复核等程序,现将我市2025年第八批73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11月12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22-87890191-8505,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蒋树海举报电话及联系人:022-58832963,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李青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附件:天津市2025年第八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5年11月12日
2025-11-1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各区评价机构审核、实地核查、市级复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间经市科技局和评价机构核验公示异议企业,共有2家企业存在异议。现将通过公示的我市2025年第七批1870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58832963,蔡俊峰022-58326707。附件:天津市2025年第七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2025年11月12日
2025-11-1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安玉凯、白洁、曾永飞、常娜、陈长喜、陈光军、陈洁、陈胜勇、程蕤、董建萍、董艳春、段书用、费学欣、冯霞、付娜 、高学平、苟向锋、郭然、韩广成、何丽霞、贺永进、侯国付、胡灿辉、黄伟、江会锋、雷鸣、李福胜、李开伟、李亮玉、李梅彤、李伟芳、李文秀、李现国、李旭东、梁新义、林建平、刘宝权、刘春平、刘德全、刘进武、刘璟、刘军、刘维涛 、刘晓明、刘迎鑫、鲁士军、陆燕、吕健、吕建国、吕彦、马洪英、马瑾、马淑霞、马淑霞、马永军、孟红、苗银萍、穆淑琴、宁丽、牛文铁、牛新环、漆新华、邵萍、石岩、孙洁、孙林、唐建捷、田红艳、佟红、王恩宇、王桂莲、王桂莲、王华军、王金贵、王丽、王俐聪、王俐聪、王亮、王生辉、王小飞、王秀龙、王旭春、王颖、王元全、魏征宇、项宗尚、肖敏、谢宇曦、谢智勇、许盛之、薛路、薛鹏冲、严峰、姚宏宝、易郁兰、原晓城、张会图、张利、张链、张美生、张平平、张树泉、张小涛、张琰、张玉勤、赵长啸、赵德新、赵坚、赵静、赵林、赵相宾、赵耀、赵朝伟、钟伦珑、周晓靓、周晔、禚一2025年11月11日
2025-11-1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5〕13号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商请成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我市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标准化技术工作。第一届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9名成员组成,陈冠益任主任委员,王延阳、秦亚丽、张旺任副主任委员,林翊任秘书长,刘小溪、田昀、颜蓓蓓任副秘书长,秘书处由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请按照《天津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做好本专业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工作,促进我市标准化事业持续发展。此复。 附件: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第一届) 2025年11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第一届)
序号
本会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
1
主任委员
陈冠益
天津商业大学
2
副主任委员
王延阳
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3
副主任委员
秦亚丽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4
副主任委员
张旺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委员兼秘书长
林翊
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
委员兼副秘书长
刘小溪
天津市节能环保中心
7
委员兼副秘书长
田昀
天津市计量监督监测科学研究院
8
委员兼副秘书长
颜蓓蓓
天津大学
9
委员
霍平拓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0
委员
孟子健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1
委员
毛博文
天津市公安局政务服务总队
12
委员
孙彩英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13
委员
安海骄
天津市计量监督监测科学研究院
14
委员
陈志刚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15
委员
崔立迁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16
委员
康磊
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17
委员
黄鹤
天津市气候中心
18
委员
殷博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双碳运营管理分公司
19
委员
曹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20
委员
乔毅
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21
委员
武晓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
22
委员
张克强
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23
委员
王军锋
南开大学
24
委员
程占军
天津大学
25
委员
李梅彤
天津理工大学
26
委员
孙振清
天津科技大学
27
委员
杨耿煌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8
委员
王盟
天津市企业诚信协会
29
委员
王文刚
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
30
委员
魏联滨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31
委员
崔健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32
委员
程晖
天津渤化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3
委员
郭新
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4
委员
彭学平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5
委员
闫维
天津允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36
委员
陈志国
天津华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7
委员
崔占良
天津天乐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38
委员
王会发
天津城市轨道咨询有限公司
39
委员
王攀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40
委员
薛华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41
委员
李卓
天津市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42
委员
杜涛
中新天津生态城环境与绿色建筑实验中心有限公司
43
委员
郭而郛
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44
委员
李宝鑫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5
委员
刘景允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
46
委员
王得蓉
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47
委员
张铜柱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48
委员
张子甲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49
委员
钱冰
天津泰达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11-1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