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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106)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秦秀娟等3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冯玉龙等4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郑懿等22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唐志渊等51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吴佩佳等6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秦秀娟等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冯玉龙等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郑懿等22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唐志渊等5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吴佩佳等6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2017年一季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17年一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各地排查项目58589个,涉及建设单位42904家、施工单位48201家。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各地共排查出1356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00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7.37%;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3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73%;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72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5.31%;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0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0.74%;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1137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83.85%。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600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886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37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64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9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6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770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予注册、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149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24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420家;责令停止执业1人,吊销执业资格2人,终身不予注册5人,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个人151人;罚款总额6148.84万元(含个人罚款187.97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贵州、上海、北京、重庆4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219个、106个、100个、96个(见图1)。  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湖北、辽宁2省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上海、天津2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对以上查处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予以表扬。对江苏、福建、湖南、广东等报送数据不及时、把关不严的地区提出批评。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办市函[2017]224号文件要求,继续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数据核实、把关,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2017年一季度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  各地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和工程周边环境的相关资料,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并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勘察单位应当针对工程实际,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可能涉及到的危大工程,并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辨识危大工程,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加强全过程管控。监理单位应当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  (一)严把方案编审关。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应当包括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总监审核签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二)严把方案交底关。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方案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三)严把方案实施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要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情况的,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四)严把工序验收关。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验收完成后,应当在危大工程所在区域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  三、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在各自范围内对分包的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肃查处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要把危大工程作为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和力度。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责令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及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要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资质资格实施处罚,并对查处情况予以公开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国函[2016]162号)要求,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和公众宣传,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定于2017年6月10日在湖北神农架联合召开“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启动暨中国世界自然遗产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启动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二)部署下一阶段世界自然遗产工作;  (三)交流讨论世界自然遗产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实践;  (四)交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国际经验。  二、时间与地点  (一)时间:2017年6月10日,会期1天(6月9日报到)。  (二)地点:湖北神农架林区康帝君兰酒店(地址:神农架林区木鱼镇偏桥湾路段,电话:0719—3388888)。  三、参会人员  (一)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管世界自然遗产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二)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文化景观遗产地、世界遗产预备清单项目、涉及世界遗产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各1名;  (三)第9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各1名;  (四)邀请国务院相关部门代表和部分新闻媒体;  (五)邀请世界遗产领域国际组织代表和国内外专家。  四、有关事项  请各地严格控制参会人员数量,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报名,于2017年5月27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神农架世界自然遗产管理中心。会议统一安排食宿。  联系人及电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何 露 010—58934062 13810633938  李振鹏 010—58933014 13683158272  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徐 俊 027—68873082 13871481005  许文靖 027—68870955 15827570085  湖北省神农架世界自然遗产管理中心  刘官荣 0719—3452755(传真) 13971935332  周红讯 18972455879  附件:首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启动暨中国世界自然遗产推进会参会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苑春照等4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苑春照等4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13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评审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3、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评审意见汇总表     5、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新申请、重新核定评审意见汇总表     6、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质升级评审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局、规划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体育局,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  足球是深受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之一。振兴和发展足球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建设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足球等体育事业,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为切实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提供规划保障  足球场地设施是发展足球运动的基础,是全民健身活动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现有1万余块基础上,修缮改造校园足球场地4万块,改造新建社会足球场地2万块,到2020年全国足球场地数量超过7万块,平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0.5块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达到0.7块以上;要求各地制定“十三五”时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类型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相关目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体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密切配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中将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抓好抓实,确保数量上达标、空间上落实、建设上有序。  二、抓住重点,保证实现“十三五”目标  (一)全面摸清足球场地设施用地情况。对全国城市的体育用地及足球场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全国足球场地、体育场馆设施用地基本情况,为科学编制实施足球场地设施规划提供基础和支撑。  (二)加快体育场地设施规划的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抓紧梳理规划确定的体育用地的实施情况,加快已规划未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根据“十三五”时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目标,优先安排足球场地设施的选址和建设。  (三)新城区要落实规划设计标准。城市新区、新建学校要按照标准配套建设足球场地设施。新建居住区要结合建设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健身圈,加强包括足球场地设施在内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配建的足球场地设施应与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旧城区要补齐体育设施短板。旧城区要结合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老旧小区整治等工作,利用各类空闲用地、废弃厂房、街角广场等改造建设小型多样的场地设施。既有学校改扩建时要创造条件建设适宜的足球场地。  (五)充分挖潜利用现有空间资源。合理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园绿地、河滩地、荒地、闲置地、废弃工矿地等建设或修缮一批足球场地设施。有条件的体育公园、郊野公园可建设标准足球场地设施,其他的应以建设非标准足球场地设施为主。  三、提前谋划,做好远期规划  (一)修订相关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正在修订。各地也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设施需求,组织修订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的地方标准,研究提高包括体育设施在内的各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进一步提高人均体育设施用地水平。  (二)开展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按照体育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分层分级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布局和用地安排,重点提出包括足球场地设施在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求。  (三)加强对规划的实施监管。要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安排的体育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定期评估体育用地实施情况,重要指标完成情况要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足球场地设施与其他体育设施的平衡,满足群众开展多样化体育活动要求。  四、部门协调,抓好任务落实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主动作为,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将足球场地设施纳入各层次城乡规划,规范规划审批、建设和验收流程,加快建设项目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中,统筹考虑体育设施特别是足球场地设施的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先安排用地,积极做好用地保障和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参与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足球场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建设临时、非标准足球场。  (三)各地体育、教育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兴建的足球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足球场对外开放,更好实现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提高足球场地设施使用效率。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发展改革、教育、国土资源、体育等部门要指导本地区有关部门做好足球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工作,各省(区、市)“十三五”时期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要依职责向有关部门报告。国务院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督查,了解各地进展情况,督促各地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金井卫等261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金井卫等261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指导和推进各地加强建筑设计管理、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以及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定期报送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完善建筑设计招投标监管、提升建筑设计水平、开展建筑评论、严格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清出等情况。  (二)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试行建筑师负责制、加强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推动勘察设计企业和个人执业保险等情况。  (三)推广工程总承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和项目落地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报送要求  (一)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附件内容认真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内容详实。  (二)从2017年二季度起至2018年底,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区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及附件(含电子版)一并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联系人:郑海平 王三星  联系电话:010-58934169 010-58933759(传真)  电子邮箱:kcsj604@163.com  附件: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筑设计管理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我部对河南省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委托有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群众举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进行了调查。经查,河南泰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郑州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鑫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华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昱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锦达建设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河南泰吉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6家建筑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