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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市级
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决定,拟聘用第三方单位对李大人庄村兴小屯·大美田园项目开展验收核定工作,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李大人庄村兴小屯·大美田园项目二、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1、服务范围:聘请第三方单位对李大人庄村的工程建设进行验收。2、工程预计投资:341.71万元。3、验收内容:(1) 本项目验收服务包括协助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河北屯镇李大人庄村兴小屯·大美田园项目验收工作,包括查验项目招投标情况、查验项目施工过程资料情况、查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查验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2) 查验项目招投标情况:查验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等逻辑关系是否合理,以及文件内容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 查验项目施工过程资料情况:查验从开工至竣工的整体过程管控资料洽商变更文件、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等,检验其是否齐全有效。(4) 查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是否依据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及合同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工程实体是否满足设计文件、实施方案、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5) 查验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各付款阶段工程款支付资料是否依据合同付款,各付款阶段产值工程量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6) 查验工程量清单、工程实体是否与实施方案一致。以上内容作为参考,最终确定的验收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4、服务时限: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报告,协助区、镇做好上级部门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递交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编制投标报价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咨询服务从业条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项目验收核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从业资格复印件。2、工作技术方案。3、投标报价资料。4、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四、投标控制价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元整。五、评标办法在投标人符合招标需求资格、控制价符合招标需求前提下,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最低有效报价唯一时,该投标人即为推荐的中标第一候选人;最低有效报价有两个或以上时,由招标人选出中标第一候选人。如只有1家投标单位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则确定该单位为中标单位。六、投标要求1.有意向的单位可在2026年9月24日(星期四)17:00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武清区行政中心雍阳西道118号D座347室。密封文件中应包含按照公告第三条投标报价函(装订盖章)2份。2.联系电话:022-82136180
2026-09-21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东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孙艳丽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448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931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决如下: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9月21日
2026-09-2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10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九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予以公告。附件: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10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九批).doc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四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9月18日
2026-09-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通知
市级
各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导向,培育壮大科技型初创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科资〔2026〕67号)(见附件)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2026年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式“先投后股”是市级财政资金对科技型企业引育及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的创新支持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形式投入企业,用于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明确约定后续转股条件;在“后股”阶段,企业达到约定转股条件时,按照协议将财政资金转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市场化退出,构建财政资金循环使用、长效运行机制。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主体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单独申报,不受理联合申报。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项目以非自有成果开展转化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3.企业(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4.企业应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计入“黑名单”。(二)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对项目实施起到统筹领导作用。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计入“黑名单”。(三)申报内容及预算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生物制造、低维材料、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智算超算、氢能与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重大创新项目。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项目支持方向相符。2.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8年9月。3.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提出财政资金预算和自筹资金预算。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预算未能全部资助,不足部分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4.对于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需经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包括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推荐。本次公开征集采用限额推荐方式,纳入天开园“一核两翼多点”布局的区(包括功能区),每个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0项;其他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4.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三、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的“先投后股”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一)项目内容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二)项目申报单位1.同一申报单位仅限申报1项。2.截至申报截止日(2026年10月19日),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期满后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再支持。(三)项目负责人1.作为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2.截至申报截止日(2026年10月19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截至申报截止日(2026年10月19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期满后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再支持。(三)项目参与人员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方向的项目。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四、申报组织程序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填报。(一)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注册地所在区(包括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后,申报人方可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查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查,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类别栏选择“‘先投后股’项目”,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项目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三)项目组织单位审查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各区(包括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应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查,并通过系统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推荐汇总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模板)。(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前,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前,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审查通过”并上传“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推荐汇总表”。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联系完成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前,市科技局将完成项目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10月27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17:00,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股权认购选择权授予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转股条件、权益代持安排及退出方式。未按期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五、相关联系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欣宇,联系电话:022-23106167(二)科研诚信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杨金莉,联系电话:022-24436741(三)项目资金预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少娟,联系电话:022-23374384-8010(四)政策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联系人:马嘉彤,联系电话:022-58785805-811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人:郭田田,联系电话:022-58832980(五)保税区科技局联系人:温情情  136-7211-8906附件: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6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9-21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市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  概 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四、《支出决算表》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概 况一、主要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二)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文物与博物馆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三)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承担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四)指导、组织推动群众文艺事业发展,指导群文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及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基层文化建设。(六)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监管,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九)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网和频道频率的技术规划管理,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十一)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十二)组织推动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十三)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十四)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内设6个职能处室)和4个所属预算单位(不含本级),具体构成如下:1.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 天津市滨海新区图书馆3.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馆4.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物保护与旅游服务中心5.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pdf 附件: 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2026-09-21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市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  概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四、《支出决算表》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概况一、主要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登记、许可。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滨海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的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落实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十三)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和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十六)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十八)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机构设置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内设18个职能处室)和2个所属预算单位(不含本级),具体构成如下:1.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投诉举报中心3.天津市滨海新区检验检测中心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pdf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2026-09-2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目   录第一部分  概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四、《支出决算表》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根据授权对各开发区、有关部门、街道(镇)贯彻落实中央、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四)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环境质量和排放标准,组织落实总量减排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监督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按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建设和管理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根据授权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落实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滨海。二、机构设置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部门本级(内设8个职能处室)和 3个所属预算单位(不含本级),具体构成如下:    1.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本级)2.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3.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4.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pdf 附件: 生态环境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zip
2026-09-21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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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深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后评估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按照《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等文件要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深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津滨市场监管规〔2024〕1号)实施情况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诚请于2026年10月13日前反馈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具体操作如下: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hscjzws@tj.gov.cn邮箱。       二、信函邮寄至: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滨海国泰大厦A座18楼,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室(邮编:300450)。       附件:《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深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6年9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深化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pdf
2026-09-2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市级
瑞兴建筑劳务(天津)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曾金(身份证号:513525********4459)于2026年08月27日向我委提出确认停工留薪期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6年09月18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作出(编号S112022120250347)《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天津市宁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6年09月21日
2026-09-21 | 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应届毕业生接收工作有关要求,现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26年度部属单位接收毕业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28日。我部监督邮箱:laozhichu@163.com高校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监督邮箱:gxbysjdyx@126.com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26年9月20日            
2026-09-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