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4944)
政策法规
国家级
李春辉:  你于2013年12月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唐山市迁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注册单位是天津市雲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后于2015年11月变更注册在黑龙江莱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2016年9月变更注册在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依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我部拟撤销你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103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9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3年10月,我部下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在全国开展为期五年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迅速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为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的成效,系统梳理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请你们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我司,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163.com。  各地上报的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包括召开会议、宣贯培训、防治技术措施研究及推广、监督检查、示范工程创建、制度建设等内容。  二、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情况,包括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情况、住宅质量投诉情况、住户质量满意度情况等。  三、当前住宅工程质量仍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对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  我司联系人及电话:曹淯博 010-58933293。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7年10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雾霾天能不能减少”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力做好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各方面准备,确保北方采暖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开局顺利和供热采暖各项工作正常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今冬明春是落实中央有关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首个采暖季,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民生、重环保、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能源局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清洁供暖的指导意见》(建城[2017]196号)关于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各项要求,指导供热单位扎实做好供热设施建设、运行、服务、应急等各项具体工作,保障供热采暖和清洁取暖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强化供热保障,推进清洁取暖  (一)做好开栓准备。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对今年供热规模、供热总量要有充分的估计,对清洁取暖的能源需求总量提前分析预判,加强与能源、气象、交通、财政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形成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能源供应动态,重点关注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应情况,及时解决供热用能供需矛盾。要加强对供热采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针对清洁取暖系统运行特点,指导供热企业提前调试供热管网设施和配套环保设施,落实供热能源储备,做好供热开栓前的各项准备。  (二)适时启动供热。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要求,指导供热单位按需供热,与气象、财政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提前供热、延迟停热时间。要根据地区气候和采暖期不同阶段的特点,科学调度,合理调整供热运行模式,保障正常供热,促进清洁取暖。初寒期要在室内温度达标的基础上,优化热源运行工况,减少污染物排放。严寒期要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参数,确保输出热量满足采暖需求。特别是要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的供热采暖保障工作。末寒期要高度关注天气突变,防止室温过热或过冷,确保平稳供热。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供热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重点督查供热清洁化运行、清洁能源保障等方面情况,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供热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抓紧整改,防范各类弃管弃供和质量、安全、环保问题的发生,确保稳定供热、清洁供热。  三、制定应急预案,应对极端天气  (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针对清洁取暖对供热设备设施的新要求,提前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指导供热单位配齐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加强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高度关注、积极应对供热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供热设施设备事故、能源供应短缺以及弃管弃供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保障供热,避免或迅速处置大面积停热事件。  (二)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各地要妥善安排,提前制定预案,积极应对极端天气。遇到持续低温和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要加强供热系统调控,采取错时调峰等有效措施优先保障居民供热,可以适当减少机关、商场、超市、餐饮、娱乐、写字楼等公共建筑的供热量,特别要加强夜间不用热公共场所的供热调控,尽最大能力满足居民采暖需求。  四、加强供热管理,提升安全服务  (一)提高安全水平。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供热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主体责任,根据清洁取暖对供热系统的新要求,指导供热单位加强对供热管网等设施的巡检和维修,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和环保事故隐患。  (二)提升服务质量。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供热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按照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GB/T33833-2017)中的评价指标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推行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设立监督电话等供热服务平台,及时了解供热保障和清洁取暖等情况,督促供热单位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对服务不达标企业采取约谈、曝光等方式及时处理,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省级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针对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供热采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指导本地区各级城镇供热管理部门逐级分解责任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毫不松懈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供热采暖秩序稳定和节能减排。  请省级城镇供热管理部门在2017年11月20日前向我部城市建设司书面报告本地区供热开栓、供热保障和清洁取暖等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重大、突发等情况。我部将适时对各地今冬明春供热采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我司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修订后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印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同时废止。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等,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注册申请表及网上申报要求  申请注册的申请表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申请人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以上申请表,并上报扫描件和电子文档。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初始注册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自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近3年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二)延续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在有效期满后,其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延续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三)变更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注册专业等注册内容的,应申请变更注册。  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需在网上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扫描件(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  4.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四)注销注册  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电子数据,由聘用单位将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3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五)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执业证书的,须填写并网上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电子数据和遗失声明扫描件,由聘用单位将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三、注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将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相应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同时将申请人纸质申请表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三)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在网上接收申请注册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网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时将纸质申请表和照片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对申请注册的材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应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版进行接收,形成《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延续、变更注册汇总表》后上报。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收到省级注册管理机构上报的注册申报材料后,对申请初始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准予初始注册的人员,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注册执业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注册号)。对准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核发变更、延续贴条,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注册号)。  (五)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负责收回注销注册和破损补办未到注册有效期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交住房城乡建设部销毁。  四、其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制作,执业印章由申请人按照统一格式自行制作。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原聘用单位有义务协助完成变更手续。若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发生劳动纠纷的,应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纠纷解决后,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军队系统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按照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的职责,接收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3790  传  真:010-58933530  附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陈祎琳等68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陈祎琳等681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徐海洋等91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赵传鑫等162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黄以明等140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卫晓辉等92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宋礼慧等8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徐海洋等9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赵传鑫等16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黄以明等140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卫晓辉等9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宋礼慧等8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韩明纯等6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韩明纯等6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韩明纯等6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1人)  韩明纯  黑龙江省(1人)  贾薇  浙江省(2人)  李爱国  郑迅杰  福建省(1人)   曹珅铭  广西壮族自治区(1人)   李鹰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马全红等633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马全红等633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魏然等230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魏然等230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27日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李小珍等3513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小珍等3513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30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