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张建新等38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肖景就等70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高爽等63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叶红等101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旭东等11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张建新等3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肖景就等70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高爽等63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李叶红等10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张旭东等11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全面展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取得的成就,加强国际交流,凝聚共识,进一步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我部决定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举办首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国际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内容 (一)会议主题:传承文明,共创未来。 (二)大会内容: 1.全球视野下的农耕文明保护及农耕文明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2.传统村落保护中国行动和传统村落与遗产保护; 3.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新技术、新思路。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福建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龙岩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7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期2天。 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 四、参会人员 会议主办单位将定向邀请参会代表,主要包括: (一)有关部委代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代表,部分县、镇、村的代表; (二)有关国际组织代表,部分国家遗产保护、建筑、文化等领域专家; (三)我国建设、遗产、文化、历史、农业、旅游等领域知名专家; (四)有关协学会、相关企业代表; (五)中外媒体代表。 五、其它事项 会议将集中展示各省(区、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成果,会前将举办传统村落论文征集、摄影作品征集、微电影作品征集、三维实景模型作品征集、传统村落达人推荐、传统村落徽标投票等预热活动。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加,配合做好相关组织筹备活动。 联系人及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联 系 人:林岚岚 贾一石 丁皓 电 话:010-58934432 传 真:010-58934431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 系 人:王德福 电 话:0591-87616319 传 真:0591-87547200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徐辉 王伟英 电 话:010- 58323801、58323844 传 真:010-58323800 大会邮箱:icpdv2017@126.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6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山西广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中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申请甲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http://www.mohurd.gov.cn),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26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在公示期内直接向我部城乡规划司电话咨询,如有书面申诉材料或补充材料请寄(送)到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审核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陈鹏等118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鹏等118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6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王江玉: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2月2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14号),你于2017年3月27日签收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3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吕玉芹: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5月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36号),你于2017年5月16日签收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23日 抄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处罚人: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政东地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道436号 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30日16时20分许,在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施工工地,作业人员在进行401#楼与402#楼之间大门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大门模板支撑体系坍塌,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4.5万元。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议给予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函》(冀建法函[2016]81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丰润区金域名邸项目4号地块“1·30”较大坍塌事故结案的批复》(唐政字[2016]42号)认定,你公司对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模板及支架设计、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模板支架进行检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情况下施工作业等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对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6年11月18日向你公司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6]95号)。 根据你公司的申请,我部于2017年4月18日在北京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你公司的陈述和申辩。根据听证情况和事故调查结论,我部认为你公司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公司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到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公司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6月9日 抄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