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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11)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加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建设,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按照国家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作为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主体,负责规范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一)按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承担行业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等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接受组建单位监督。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承担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只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承担高级、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可以分别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承担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本市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相关工作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二)严格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应当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相应层级职称评审专家并组建评审专家库;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三)严格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程序。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并严格履行以下程序:1.申报。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应根据本市相关行业人才需求和专家队伍现状,结合本市现有职称系列(专业)设置情况,经充分调研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社局提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并提交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组建单位基本情况、职称评审实施范围、评审专家库、评审标准、评审方式、评审工作程序等。2.评估。市人社局对组建申请及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对工作方案进行科学性评估。3.组建。经专家评估合格并经核准备案,组建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后组建单位应重新备案。二、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要落实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制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没有建立评审专家库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能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一)高水平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要与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建立,并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向市人社局备案。1.规范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审专家库要由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具有相应层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50周岁以下专家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成员须具有本系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一半。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成员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其中:只负责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中具有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一半;负责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成员须全部具有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区分主任委员库和其他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总人数应不低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3倍,其中主任委员库不少于3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着重遴选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吸纳部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本系列(专业)领域研究、学术水平较高、所具有职称层级符合规定的行业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评审专家。探索在部分职称系列(专业)中实行京津冀专家资源共享,鼓励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京冀两地专家和中央驻津企业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以联合京冀等其他省份共同组建评审专家库,探索共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2.规范评审专家库调整。评审专家库每三年应至少调整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每次调整应保留不少于全部成员一半的评审专家库成员,新增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原评审专家库成员数量,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延续性。调整后一般应保持50周岁以下专家占评审专家库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新增评审专家库成员所具有职称应与评审委员会评审系列(专业)一致。(二)高标准遴选评审专家库成员。评审专家库成员遴选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评审系列(专业)覆盖面和组成人员在各地域、各部门的分布,可以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遴选,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遴选。评审专家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2.担任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入选评审专家库,对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该要求。4.不具备规定系列(专业)层级职称的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入选评审专家库。5.已入选评审专家库的成员退休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研判,退休后仍参与专业技术工作、身体健康的专家可继续保留在评审专家库内。6.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行业专家,在影响期内原则上不入选评审专家库。要严格评审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根据所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开展评审专家库成员遴选工作,提出拟调整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开展评审专家库成员遴选工作时,可以向各委办局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区人社局及有关单位征集专家库成员,各单位要予以配合。(三)规范评审专家库管理。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每年要对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评审专家库成员信息准确无误。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按规定对评审专家库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不断壮大评审专家队伍。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专家,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立即停止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并撤销其评审专家库成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认真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前,要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和其他评审专家,组成符合规定人数要求的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应当是单数,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按照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25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3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申报职称评审人数较少的系列,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适当减少评审专家人数,但不得少于按照专业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最少人数。主任委员应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1人担任,连续2次担任主任委员的暂停抽取1次。其他评审专家应从其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连续2次担任评审专家的暂停抽取1次,上次评审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不得超过本次评审专家总数的50%。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方向分为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其办事机构负责通知抽取产生的评审专家,通知时间不得早于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前5日。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审专家库管理和使用办法。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9日(联系人:王延东;联系电话:83218134)
2025-09-22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营造更优营商生态,更好助力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政企同心共营新“坻”(一)强化政企联动健全“业务主管部门分领域+属地分级”制度,区政务服务办牵头采取营商环境监督员“分区域点面结合”方式服务全区市场主体,分层次开展“政企同心·共话营商”政企互动,及时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堵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税务局等部门、各街镇)(二)强化政策宣传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围绕科技、人才、执法、纳税等重点领域,年内召开政策培训会40场,政策信息推送更加精准适配,帮助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税务局等部门、各街镇)(三)强化为企服务线上拓展“津心办·宝坻旗舰店”功能,提供企业服务等网上服务,线下建立“为企服务人员”队伍,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解决企业关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网格中心、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税务局等部门、各街镇)二、政务环境便捷高效(四)优化政务服务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新推出10个具有宝坻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包括涉企、人才、民政等领域,实现国家、市级、区级“42+26+55”“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事项服务新格局。新增15项“跨省通办”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进“证照联办”。提高电子证照领取率与覆盖度,方便企业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残联、区税务局、规划资源分局、医保宝坻分中心等部门)(五)优化项目审批升级“654”陪跑工作机制,设立建设项目陪跑工作室,面向全区建设项目提供“集团化审批+集成化服务”,实现接件-受理-办结-出件“一室通办”,搭建审批信息化平台,实现审批结果信息共享,依法依规简化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手续,加速企业落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分局、区国动办、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等部门)(六)优化普惠体系深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跨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服务,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网上好办”。推进“不动产+水”联办,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完成产权过户和自动进行供水过户联办。推行用水报装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压缩办理时长至1.5个工作日内。推进增值税信息变更等7项变更用电业务“即办即结”。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提升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活动便利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规划资源分局、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国网分公司)(七)优化科创服务围绕“全区科技型企业达到550家”,提升组团式、链群式、联动式服务水平,与天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10所大学建立校地合作联盟,促进科技型企业与高校达成战略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沙龙等对接活动。通过科技创新积分制、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精准匹配企业需求,让科技金融政策切实惠及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三、精准供给要素保障(八)精准服务强企优化宝坻户籍新政,助力打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入驻企业选聘新一批“科技副总”,为企业提供多层次人才。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惠企政策。实施“技能强企”行动,新认定企业培训中心5家,建成就业驿站5家,提供“一站式”就业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九)链群服务助企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撮合对接活动,深度挖掘区内外重点链上企业供需资源,助力资源高效对接。聚焦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等产业链条,全力打造市、区级产业主题园区,为产业集群建设增加新动能。(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等部门、各街镇)(十)优化纳税惠企优化“前台”各功能区域、事项清单及进厅辅导,深化“中台”税费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强化“后台”资源调配和突发事项应对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12366远程坐席咨询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跨区域通办服务,推进税费服务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十一)“五全”模式促企多部门协同以“五全”服务模式,即“全方位研判把关、全方位优质服务、全要素提供保障、全流程推动转化、全链条培育产业”,助推项目招引、对接、洽谈、落地,彰显开放包容、普惠创新的宝坻形象。(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十二)保障权益护企持续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商业秘密以案释法知识讲座,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指导,通过清单式服务为企业梳理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点,推动企业做好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四、包容监管护商稳航(十三)司法护航保权益落实《宝坻区法治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有效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健康、持续有活力。依法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通“涉企执行直通车”,开辟“涉企恢复执行”绿色通道,促涉企执行“终本清仓”,设立法庭、专门工作室等,对涉企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提高质效。(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十四)监管创新助发展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联合抽查领域增加到53个,扩大联合抽查占比。分情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相关部门)(十五)执法服务促规范推行“伴随执法监督+法治服务”新模式,积极整合执法监督人员、公职律师、法治宣传员等专业资源,对区内街镇和重点领域执法开展“伴随”执法检查,同时融入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用规范执法让企业安心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五、人文环境开放包容(十六)精塑城市生活圈为15家医疗机构新增“一中心+四门诊”,新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区内外医疗健康需求。建成31个社区户外微场地、12个口袋公园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搭建涉气工业污染源工况用电监控建设项目,自动化实时监管800余家企业,提升环境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扩大智能网联车测试道路开放区域,年底前实现全域开放。积极协调增加高铁运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出行品质,打造“乐享福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公安分局)(十七)构建社会诚信链增设信用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专业化、高质量信用服务。建立“信用修复流程”告知机制,开展信用修复“双书同达”服务。开展诚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诚信志愿服务队,开展个人信用“海河分”、融资信用服务等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等部门、各街镇) 附件:宝坻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试行)附件 宝坻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政企同行·有需必应”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宝坻区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营在新‘坻’”营商品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构建宝坻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为企服务机制,通过划分各街镇、园区内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分级响应,强化机制运行保障,实现企业诉求高效响应、问题有效解决,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的为企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一)区级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立“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区专项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务服务办、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成员单位随工作开展适时调整。区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全区为企服务机制的建设与运行,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层级的复杂疑难问题,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召集成员单位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区政务服务办承担专项工作组组织协调与日常运行,对片区利用“吹哨”机制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经结合相关部门研判后提请区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会议研究解决,并组织编制《宝坻区为企服务高频事项应答手册》;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对通过12345热线渠道反映的企业需求工单进行收集和转派,并提醒承办单位按时反馈。(二)为企服务人员职责。各成员单位应以专业科室人员为核心组建为企服务队伍,及时为街镇、园区管委会为企服务人员需区级层面支持的专业性问题提供政策指导、解决方法或处理意见;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应以经济发展部门人员为核心组建为企服务队伍,将区域内企业按片区划分,每个片区配备相应的为企服务人员,为企服务人员要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亮明身份和服务职责,及时发现和收集区域内企业需求并协助解决,确保每家企业都有专人对接,每个需求事项都能跟踪到底、服务到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要统筹好人员力量,不得将职责任务转嫁或摊派至村(社区)工作人员,涉法涉诉、信访、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不在服务范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协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资金、市场、用工等方面的问题,通过融资服务机制链接金融资源,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强化重点企业服务保障,解决复杂或跨部门问题。(三)联络员职责。各成员单位应选派1名为企服务联络员,结合本单位职责协调处理12345平台转派的企业诉求工单;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应选派1名为企服务联络员,负责本辖区为企服务队伍的日常管理、调度等工作,整合辖区经济、安全、环保等部门力量,做好为企服务支撑,对为企服务人员上报的需街镇、园区管委会层面协调的问题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三、工作机制(一)首接负责。实行首接负责制,为企服务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答疑解惑,能在街镇、园区管委会范围解决的就地统筹解决。待“津产发”平台企业综合服务模块开发上线后,通过平台为注册登录企业提供事项办理流程、惠企政策供需对接、涉企信息查询等服务,即时解决相关需求。(二)协同联办。对于单一街镇、园区管委会难以协调、需跨部门联动解决的企业问题,为企服务人员可启动“吹哨”机制,相关区直部门需及时“报到”,组织会商研判,合力高效解决企业需求。(三)提级会商。对片区利用“吹哨”机制后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经区政务服务办结合相关部门研判后,提请区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专题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推动及时高效解决企业需求。对重大、紧急性难题,由区级领导包联挂牌督办,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四)结果反馈。为企服务人员要将企业提出的问题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对于提请区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专题研究解决的,由牵头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确实难以满足企业需求的,相关部门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企业的理解与认同。四、工作要求(一)强化协同联动。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要通过组织政策解读、业务实操等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为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常态化沟通,对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复杂问题,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动问题高效解决,形成诉求响应与问题解决的闭环管理。(二)信息动态管理。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每月汇总更新企业的设立和注销情况,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更新,记录服务企业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须结合政策调整和业务变化,每季度动态更新本部门为企服务高频事项应答手册内容,并及时报区政务服务办汇总,确保为企服务人员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一线服务提供标准化支撑。(三)宣传推广总结。各单位常态化收集在为企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要广泛宣传推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为企业线上诉求反映渠道作用,及时梳理总结,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宝坻区为企服务整体水平,持续擦亮“营在新‘坻’”营商品牌。
2025-09-22 | 宝坻区商务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9月18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控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9月22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 |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2025-09-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开展创业雏鹰训练营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培训实效,助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市人社局、市教委定于2025年9至11月,面向具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在校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举办创业雏鹰训练营活动。本次活动依托清华科技园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创办的精品课程《创办新企业》,旨在鼓励更多大学生了解创业、投身创业。课程由具备多元化背景的清华名师联合授课,同步配套创业实践、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政策等支持措施,引导大学生通过走进企业,接触企业家和投资家,获取丰富的经验和领先的实践知识,从而创办和发展企业,追逐创业梦想。为确保培训效果惠及更多有志青年,请各区人社局、各高等学校协助推荐一批具备创业基础的大学生参加本次培训。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创业雏鹰训练营招募令         市人社局                    市教委                             2025年9月19日(联系人:楚博;联系电话:83218215)
2025-09-21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创业助力“苗圃”计划暨创业指导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创业服务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更多优质创业项目,搭建项目与资本、市场、人才对接桥梁,市人社局决定开展天津市创业助力“苗圃”计划暨创业指导项目征集工作,面向全社会征集50个创业指导项目,组建创业指导项目资源库,并免费向社会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目的广泛汇聚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机构等主体,共同打造“津彩e起创”创业品牌,征集一批投资少、风险小、灵活度高,适合初次创业者的创业指导项目,组建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更多创业选择,助力创业服务提质增效,助推天津市创业生态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征集方向本次入库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聚焦科技创新、绿色经济、文化创意、人工智能、健康养老五大重点方向。各方向分别确定1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提交10个优质创业指导项目,并配备专人为每个项目提供全流程创业指导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涵盖市场分析、运营规划、资源对接等关键环节,切实提升项目落地成功率。每个方向招标标的额为40万元,激励中标单位深度挖掘项目潜力,助力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三、征集单位(一)科研机构:国家级、省市级科研院所优先,重点征集在前沿科技、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创新性与应用潜力的机构,鼓励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可落地的创业项目。(二)高等院校:支持高校师生团队、科研团队依托学科优势,围绕科研成果转化进行项目申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三)企业:龙头企业凭借产业聚集效应,带动中小企业以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为核心,积极参与创业项目申报,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机构:具备创业辅导能力,能够有效聚集创业项目资源的孵化基地、培训机构,助力创业项目从创意到落地的全流程培育。(五)其他:拥有优质创业项目的创业团队或单位,也可踊跃参与申报,共享创新创业机遇。四、项目征集条件(一)创新性。具有独特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服务创新,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或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性或差异化特点。(二)可行性。具有明确的商业计划和可行的实施方案,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等方面具有现实可行性,具备产业化发展潜力。(三)合规性。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四)适用性。投资少、风险小、灵活度高,适合初次创业者经营,同时符合“职业技能+创业”和“民生需求+创业”需求。五、征集流程                                       (一)公告发布。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明确项目需求、申报要求、投标时间及流程项目。(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将投标文件(含:营业执照、商业计划书、专利证书、团队介绍等相关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邮箱或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现场登记。(三)审核筛选。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从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及入库项目名单。(四)项目入库。入库项目名单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市人社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正式纳入创业指导项目资源库,并向社会发布。(五)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先行支付每个入库项目2万元采购资金,若签订合同后1年内指导2名及以上创业者成功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并分别带动1人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个项目再支付2万元。六、支持措施(一)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可以减收担保费用。(二)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可免费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创业能力提升训练营以及“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课程。(三)参加商业计划书表达与融资路演辅导,帮助创业者理解商业计划书的作用,帮助梳理创业项目的内在逻辑和商业画布,更好地表达和展示项目。(四)入驻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一站式创业服务。对租房开办企业的入库项目,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的房租补贴。七、有关事宜(一)市人社局负责印发文件、组织招标和统筹管理,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集项目、统计分析、成效监督等工作。(二)中标单位提供的10个创业指导项目,如在一年内创业成功不足5个,需退还全部合同款。(三)中标单位需提供3年的后续服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8日(联系人:楚博;联系电话:83218215、63082627) 
2025-09-2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财资〔202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各金融监管局:   为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释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中的专业作用    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是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的重要环节,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中,要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和功能,促进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    知识产权运营转化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除法定情形外,其他涉及知识产权资产的经济行为,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自愿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对金融机构委托评估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    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和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项目风险控制和评估报告质量审核,提高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质量;应当考虑工作量,预计项目成本,合理确定项目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特定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或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参考专利权评价报告等相关专业报告;对版权可以参考版权鉴定报告等相关专业报告。    鼓励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培养引进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和版权经纪人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复合型评估人才队伍。    (四)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在产品市场预测、评估技术改进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能评估模型,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五)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动态性、无形性、资产变现能力差别大等特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并建立工作协同机制,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及时统计、披露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构建开放、透明、高效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对大额异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的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版权登记机构、商业银行等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运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法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自律管理和专业指导,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加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能力。    四、落实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各方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人、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共同营造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良好市场环境。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和违规执业。资产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专利权评价报告和版权登记查询证明等资料,不得非法干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三)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运用资产评估结果时,应当关注贷款额或担保额与评估价值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质押率;对技术类知识产权应当关注资产质押对象的技术更新快等特性,合理确定贷款或担保期限,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主体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25年9月1日 
2025-09-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公示公告
市级
按照《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原公示项目(1项)放弃提名资格,现按照专家评审结果顺序递补,拟提名后续项目“用于应急场景的可拆移式模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同时,将专家拟提名的“自主可控高性能气象星座与掩星探测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情况予以公示。以上两个项目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保税区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或未注明有效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通讯地址: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临港商务大厦)联系电话:022-84912816 附件:拟提名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补充公示信息表                                保税区科技局                            2025年9月19日 附件下载: 19173255345.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9-19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孵化器:为支持我市孵化器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市级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名单见附件1)二、评价内容本次绩效评价以2024年度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场地面积、运营团队)、孵化绩效(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投融资、毕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营业收入、服务收入占比)等方面进行。三、工作要求(一)参评孵化器单位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kjgl.kxjs.tj.gov.cn,平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用户在http://kjgl.kxjs.tj.gov.cn登录个人账号后,找到“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系统”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报评价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孵化器于10月12日17:00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并准备评价答辩PPT(约10分钟)。(二)各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孵化器参加评价,并对参评的孵化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各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三)市科技局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申请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请单位和区科技局两级审核;如果申请通过审查,状态栏应显示为“同意”。(四)纸质材料报送。通过审查后,请在线打印并报送盖章版《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非由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自评表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5日9:00—10月27日17:00。受理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天津市科技局2号楼209室。(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评价材料,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视为当年评价不合格。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吴 晓 022-58832826市创业孵化协会         何长胜 022-58183605绩效评价系统技术支持  赵津东 022-23532900-813附件: 1.参加2025年绩效评价孵化器名单2.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2025年9月19日
2025-09-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等文件,市科技局对《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进行修订,形成《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书面反馈至邮箱(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何长胜 魏颖电话:022-58183605邮箱:skjjqyc@tj.gov.cn附件: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19日
2025-09-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省级
根据《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津绿办发〔2025〕4号)要求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5年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相关材料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申报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拟推荐市农业中心植保植检部参加绿化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推荐市农业农村委村镇处黄文勇同志参加绿化工作先进个人评比。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推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处反馈。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具体真实,同时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实反馈。公示期满后,相关举报材料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朱彩明、唐洁联络电话:022-63083732、63083733邮箱:snyncwcyc@tj.gov.cn附件1:2025年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2025年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2025年9月19日
2025-09-1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