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8411)
政策法规
省级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申报艺术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及岗位要求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等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2〕5号)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此外,需要申报人员提交的其它电子版材料:1.若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见附件2),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3.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交述职视频,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MOV、MP4等常见视频格式均可,请于11月7日前将述职视频发送至ysxlzcps@163.com。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      2.代表性成果鉴定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号)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 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此外,需要申报人员提交的其它电子版材料:1.若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见附件2),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填报《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见附件3),并选报1篇用于现场答辩的论文,连同业绩综述(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并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      2.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3.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度申报群众文化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群众文化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专业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中查询到。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交述职视频,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MOV、MP4等常见视频格式均可,请于11月7日前将述职视频发送至qzwhzcps@163.com。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2〕7号)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此外,需要申报人员提交的其它电子版材料:1.若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见附件2),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填报《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见附件3),并选报1篇用于现场答辩的论文,连同业绩综述(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并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 。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      2.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3.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度申报播音主持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播音主持相关专业工作的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2号)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交于2025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分钟左右的节目,要求如下: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2.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的声音或图像不少于节目时间的70%;3.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4.节目开头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日期;5.各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请于11月7日前将节目资料发送至qzwhzcps@163.com。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25〕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现将《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8月21日
2025-09-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省级
为推动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关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落实,经公开征集、专家评议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批天开园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名单,现予以公示。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7家银行为第二批天开园贷款贴息政策合作银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联系人:园区创新发展处于金松;联系电话:022-85188238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18日
2025-09-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市级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专业级别2025年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从事轨道交通行业领域高端车辆装备、先进轨道装备及产品、轨道交通设计和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工务、信息技术、工程管理、运输管理等专业,见附件),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本市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五)我市以外的轨道交通相关企业,经属地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备案后可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评审。三、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评审方式2025年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时间安排(一)申报开始时间:10月9日9时。(二)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8时。(三)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18时。(四)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28日18时。(五)2025年12月上旬:召开副高级、中级评审会议。(六)2025年12月中旬: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六、申报程序(一)申报人提交申请。申报人自10月9日(星期四)9时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指定位置上传。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0日(星期四)18时前完成。(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7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四)组织专家评审。评委会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对于所提交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直接退回;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申报人修改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25日(星期二)18时前完成。(五)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在职称评审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填报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申报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至职称评审系统(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带入的学历信息,应在附件中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验证报告,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资历信息。上传现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现职称获取地为外省市的需同时上传评审表;企业直报人才需上传满足正常申报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作为资历佐证。(三)工作经历。一般自参加工作以来接续填写,工作单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改变需分段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无。(四)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选择对应条目并据实填写。(五)继续教育情况。按年度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可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在本年度评审工作开始前需完成全部继续教育学时。(六)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年份,可计入申报所要求的年限。(七)学历/资历破格。1. 工程师破格条件不满足本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1) 凭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2) 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3) 参与轨道交通专业领域省部级自主创新项目取得明显成果(前5名),满足业绩成果要求3项以上,并经2名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2.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 凭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2) 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3)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4) 业绩特别突出,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轨道交通相关工作10年以上。(5) 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八)企业人才直报。须上传用人单位本年度出具的企业推荐函。(九)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个人业绩综述(2000字左右)、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记录;柔性引进人才须上传1年以上柔性引才工作协议等。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二)各业务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线上提交相关材料至轨道交通专业评审委员会,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需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四)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2-59007287、022-82138823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畅源道国际企业社区B6座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5年9月19日 附件:专业细化表 序号 系列 专业 专业方向 细化专业 在职从事工作内容 1 工程技术 轨道交通 高端车辆装备 机车车辆 轨道交通车体、内燃动车组、动车组及客运列车、轨道交通装备、轨道交通高端车辆装备以及配套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行车监控运用技术、列车救援技术、机务设备等;车辆(机车)检修、检测技术,车辆设备等;车辆安全工程,工程车技术及其他机车车辆相关内容。 2 先进轨道装备及产品 通信 轨道交通通信设备(含专用、警用、民用)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通信工程的标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及其他通信相关内容。 3 信号 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信号工程的标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及其他信号相关内容。 4 供电 轨道交通供电(含接触网、接触轨、变配电、电力)、供配电设备等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及其他供电相关内容。 5 机电 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含自动售检票、电扶梯、站台门、消防、安防、综合监控、照明、通风空调及供暖、给排水等)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机电工程的标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及其他机电相关内容。 6 工务 轨道交通工务设备(含轨道、桥梁、隧道、线路等的检测设备,养路机械、桥隧机械、工务机械车、工务轨道车等养护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工务工程、车站建筑以及站场建筑的设计咨询、技术审查,工程标准、勘察、施工、审查、检测、监测、施工技术及其他工务相关内容。 7 信息技术 轨道交通信息化工程(含智能建造、智能乘客服务、智能运行指挥、智能运维管理、智能能源管理、智能安全与应急管理、智能企业管理等)平台的设计、研发、制造、测试、运维及其他信息技术相关内容。 8 轨道交通设计和服务 工程管理 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组织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等;工程建设技术及其他工程管理相关内容。 9 运输管理 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含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站运营管理、乘务管理、养护维修、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应急及救援等)相关工作及其他运输管理相关内容。
2025-09-1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市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第一部分  概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四、《支出决算表》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一、主要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滨海新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聘用、流动、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三)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劳动用工和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四)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和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培育、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进行指导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工作。落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七)负责促进就业与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制度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负责职业培训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发展规划,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八)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工作规划,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进区管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体系,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劳动标准。指导和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全完善基层调解平台。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九)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有关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十二)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在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二、机构设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决算公开说明.pdf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2025-09-19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二、专业方向和评审层级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个专业方向。评审专业级别为高级(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三、评审标准2025年度本职称系列评审有关标准条件,依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所公布的《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附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截止日期按2025年12月31日计算。四、评审方式2025年度本职称系列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正高级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评审政策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以及国家和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等要求。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业绩成果应与所申报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与所申报的专业方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计算为有效的业绩成果。其中,论文需要提供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和论文正文;境外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版本。发明专利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获取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参与或主持完成的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需上传发布实施文件关键信息页以及证明本人参与制定工作的排名等相关材料。已取得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人员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六、评审安排(一)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自10月9日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公示图片及公示无异议说明。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1日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7日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用人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障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申报环节 截止时间 个人初次提交 10月24日18时 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 10月31日18时 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 11月7日18时 个人修改提交 11月17日18时 评委会接收申报 11月18日18时(二)组织专家评审。评委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评委会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三)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对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有关要求(一)严格申报程序。申报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信息,压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严谨科学规范。(二)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要履行诚信承诺义务,用人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三)提升服务质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不断优化职称申报服务,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及我市有关职称工作要求,高质量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八、联系方式日常工作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干部人事处工作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1号楼111室联系电话:022-24436736;022-58832875附件: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2025年9月19日
2025-09-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