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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015)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各区评价机构审核、实地核查、市级复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间经市科技局和评价机构核验公示异议企业,共有1家企业存在异议。现将通过公示的我市2025年第六批3053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58832963,蔡俊峰022-58326707。附件:天津市2025年第六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0月29日
2025-10-2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交易,根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办法》(津科规〔2023〕3号),市科技局现组织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及标准(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我市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独立法人或内设部门)。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和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1.高校院所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由高校院所、大学科技园、海河实验室设立,提供成果筛选、评价和供需对接等服务,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机构。2.行业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汇集本行业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等资源、举办对接活动、促进成果转化的机构。3.服务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围绕成果转化关键环节,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法律、投融资等服务的机构。4.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我市各行政区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对接科研团队,举办各类供需对接活动,促进区域内成果转化的机构。5.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是指汇集全市科技成果、技术需求等创新资源,为全市创新主体提供成果展示、技术经纪等科创服务及活动场所的平台。(二)补助标准对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机构,按照不超过3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机构,按照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给予补助。对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服务效果进行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二、申报流程(一)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点击“用户中心—成果转化后补助”进入系统填报界面。按照要求,填写规定年度内成果转化服务成效并上传佐证材料。其中,高校院所类、行业类、服务类、区域类技术转移机构填写2024年1月-2024年12月内成果转化服务成效;市级成果展示交易平台填写2024年12月-2025年11月内成果转化服务成效。严格科研诚信管理。请申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请按照模板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点击“提交”,完成申报。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00。(二)主管部门初审技术转移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请各申报单位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关注项目审核状态。初审时间:2025年11月26日17:00前完成。(三)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该阶段有1次修改机会,申报单位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查时间:2025年11月28日17:00前完成。(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补助。三、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马莉莎022-58832879      郄燕022-58832903(二)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科技局022-63001496 和平区科技局022-23196636河北区科技局022-86280126   河西区科技局022-63008793   河东区科技局022-24128548   南开区科技局022-87875863    红桥区科技局022-63015404   东丽区科技局022-84376891      西青区科技局022-27913660   津南区科技局022-28559060北辰区科技局022-26390021   武清区科技局022-82136482宝坻区科技局022-82626809   静海区科技局022-63032485宁河区科技局022-69265227   蓟州区科技局022-29142794       经开区科技局022-66878961   高新区科技局022-84806282保税区科技局022-66619070(三)技术支持科服网·京津冀成果网     马重阳022-23532902转824附件: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表2025年10月29日
2025-10-2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各种植业设施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处置能力,认真梳理场所风险隐患,坚持闭环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防范事故发生。二、强化农业机械安全使用各生产主体要注意农机作业的安全防范,杜绝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疲劳作业等危险违法行为。认真吸取近年来各类农业机械的典型事故教训,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装有卷帘机的大棚,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三、强化农业生产管理一是各生产主体要做好设施大棚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设施大棚防灾、防火、用电隐患排查;陈旧设施承重墙如有损坏、裂痕、坍塌,钢架腐蚀,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缮加固,待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生产。位于铁路沿线或输电线路等管控范围内设施,要做好棚膜、地膜等轻质物体隐患排查,防止影响输电线路和铁路运行安全。二是在农药的安全使用上。各生产主体要做到用药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并保存农药使用记录。同时,按照农药标签要求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频次使用农药,用药防护措施要齐全。要及时回收使用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三是防范病虫害传播。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基地执行产地检疫。按照规定应实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生产主体要办理调运检疫手续。批量引进种子种苗可从https://zbzj.agri.cn/pq/jydzxxcx查询检疫证书,并做好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四、强化安全用电用气用水各生产主体要杜绝私拉电线,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类物品情况。有人临时居住的看护房要注意水、电、气安全,如确需使用明火灶具的,需做好隔离防范;不得在看护房和温室大棚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因违规充电造成火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将按“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安全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幸福,维护种植业安全生产稳定环境。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10月29日
2025-10-2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市级
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23日,我局在滨海新区文旅局政务网就《滨海新区游艇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截止目前未收到修改意见。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29日
2025-10-29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天津市创新联合体重大专项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常青、陈月云、党德鹏、董凤良、龚波、何清、黄坚、李达、李德贵、李沛盈、李岩、李艳萍、梁爱民、刘荷中、苗秀平、乔秀全、王娟、肖炜、查正清、郑海发、周春2025年10月29日
2025-10-2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发布单位】服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57号 【发文日期】2023年12月21日
2025-10-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省级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7号)同时废止。2025年10月29日(联系人:李争;联系电话:022-63083641)(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省级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7号)同时废止。2025年10月29日(联系人:李争;联系电话:022-63083641)(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政令19号)相关规定,《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已经区政府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9 | 北辰区人民政府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市科技局编制形成了《202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现征集202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和管理方式202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10万、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5万。采取“包干制”进行管理。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求1.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各申报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总计不得超过6项。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下述相同)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列入“黑名单”。3.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人员,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申请人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应未满60周岁。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列入“黑名单”。(二)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同一研究内容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查重(1)申请2项及以上本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2)申请1项且参与其他2项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有1项及以上未结题市级软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其他成员查重(1)同一成员(包括未毕业的学生)参与3项及以上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组成员构成6人及以上人数,不再支持。4.项目单位查重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逾期未结题的市级软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高等学校各学院或部室),不再支持。为鼓励有一定基础的项目申报单位加大研究力度,企业集团、转制院所和整编制引进的国家级科研院所、沪深京三市上市公司、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领军(培育)企业不限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选题的项目。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下载。3.项目承担单位需通过“三重一大”制度制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4.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6.申报书后须附项目前期研究基础、阶段性成果等能说明申报单位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水平和基础的相关材料。申报书中涉及相关内容但没有附说明材料的,项目评审时将不予确认。7.项目研究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总报告1篇、3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2篇、《科技创新观察》2篇、相关文件文稿(如:规划文本、建设方案、政策文件等)、动态跟踪报告或调研报告若干篇(按研究期内平均每季度1篇计算需提交的总数)。决策咨询建议应有效支撑服务科技创新决策,期间应加强与市科技局相关处室的沟通,并作为验收重要依据。三、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系统在线完成填报。(一)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在项目类别选择“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三)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至2025年11月26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查于2025年11月29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该阶段,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选题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四)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四、联系方式自选题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序号 咨询内容 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选题及项目审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战略规划处 徐琳琳 022-24436074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 研究所评价中心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技术中心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政策研究部 杨金莉 022-24436741附件:2025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2025年10月28日
2025-10-2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