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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政策法规
省级
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报送福聚兴机器厂旧址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红桥文化请〔2026〕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进一步深化前期勘察研究,完善设计方案。80年代所有改造后的屋面做法,均保留了改造前屋面原有木椽与苇席做法的历史信息,本次修缮也应从文物建筑修缮原则的角度,提出对所有屋面原有做法历史信息进行保留的要求。应进一步考察屋面原做法,明确各建筑的具体瓦面形式,对后柜房、仓库、锻工棚和机械车间等屋面设计方案,修改相应建筑剖面图中瓦面交接做法,明确规范使用罗锅瓦、折腰瓦做法要求,补充做法大样图,并取消使用普通板瓦代替罗锅瓦、折腰瓦等不规范的设计内容。(二)进一步完善工程做法说明及要求。后柜房及仓库勾连搭天沟底部处理成凹弧形,便于防水施工、增加防渗效果,同时更便于排水;各建筑门、窗、檐口的临时防雨棚不属于文物保护工程内容,不应在设计图中体现。若后期使用需要,应从必要性和对文物本体、环境的影响角度提出设置部位、形式、材料、色彩和安装方式等要求。进一步强化坡屋面修缮做法中涉及防滑措施的技术要求。考虑文物及使用安全,方案涉及易燃材料宜用耐火材料替代。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前,开工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可逆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此复。2026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9-21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6年蓟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水平,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持续擦亮“食安蓟州”金字招牌。根据《天津市2026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健全闭环机制 压实责任链条(一)纵深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区委、区政府统筹指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带头落实包保督导责任,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化“1+1+N”闭环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分层分级建立食品安全重点风险清单,根据风险等级科学设定督导频次,加强问题分类处置。(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聚焦“最小工作单元”,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职责,强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能力,结合实际建立精准化风险管控清单,严格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压实部门管理责任。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违法占道经营行为整治。(区城市管理委牵头,公安蓟州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强化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非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健全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的意见》,推动市食药安办《关于深化改革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的措施》落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在校园、养老机构等重点领域推行食品安全“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公安蓟州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全链条监管 深化风险防控(四)深化源头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耕地分类管理,完善安全利用措施,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追溯管理,持续规范畜禽、水产养殖用药,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行为,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风险。持续开展豇豆、甘薯、葱农药残留和鸡蛋、鳊鱼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加强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食品贮存运输配送监管。持续提升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者使用运输工具及运输行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粮食流通提质增效。持续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区粮食中心负责)优化食品贮存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落实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要求,做好许可证核发和协同监管,督促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中心、区农业农村委、蓟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网络餐饮食品配送质量安全管理,督促网络餐饮平台及自配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外卖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优化配送交接核验流程,规范使用保温、冷藏、密封等标准化配送设施分类配送,保证餐饮食品配送环节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六)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管。深入实施市场监管“保安全惠民生”工程。严格落实许可审查要求,严禁擅自改变许可条件或未经审查即予许可。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主体分级分类管理,配合市级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对52家食品生产企业组织实施证后审查。有序推进我区“推动解决1个难点问题、打造2个工作亮点”工作,针对食品生产企业存在标签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难点问题,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系列工作。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七)加强食品经营环节监管。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含小餐饮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摊贩备案)合规性检查。对在产在营食品经营主体实施全覆盖风险分级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及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企业总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报告制度。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严防“重营销、轻品控”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餐饮环节菜品加工制作方式自主明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监管。(区委统战部负责)(八)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内容,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堂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规范食堂经营行为。推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直供学校种养殖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九)强化突出问题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强化无堂食外卖监管,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按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着力解决“幽灵外卖”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集中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全面规范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档升级。(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酒类制假售假、食品添加剂滥用、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压实平台管理责任和相关经营者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资质造假、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突出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进出口食品协同监管,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机制。(区商务局、蓟州海关、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坚持精准施策 抓实抽检监测(十)加强抽检监测。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5100批次,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1600批次(2.01批次/千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抽检3500批次(4.4批次/千人,2026年12月底前完成3447批次、跨年任务2027年4月底前完成53批次,2026年抽检任务中包含“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抽检不少于354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核查处置,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区林业局负责)(十一)提高风险监测水平。制定蓟州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高质量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完善风险信息通报与互通共享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转化利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四、保持高压震慑 严惩违法犯罪(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惩重处“两超一非”、病死畜禽、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突出犯罪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蓟州海关负责)加大案件查处、重大案件督办和曝光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打击效果显著、社会反响良好的典型案例。(区委政法委、公安蓟州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等长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等制度规定。推行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强化刑纪衔接。(区司法局、公安蓟州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夯实监管根基 提升保障能力(十三)健全法规制度标准。强化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使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强基层、进企业”服务活动,大力推广数字标签普及应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常态化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依法将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列入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扎实推进校园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持续深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互联网+AI监管”,逐步实现非现场可视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动物检疫信息化建设。加强肉蛋等重点品类食用农产品全链条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十六)强化保障能力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组建粮食流通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切实提升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员、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履职能力。(区粮食中心、区市场监管局、蓟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人员全覆盖培训。(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健康证行为。(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蓟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我区重大文旅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全力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公安蓟州分局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推动技术创新赋能。聚焦食品安全领域创新需求,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撑产业创新升级。(区科技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蓟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农产品、粮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区农业农村委、区粮食中心、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面向校园及养老机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六、聚焦产业升级 助推高质量发展(十八)培育产业新质生产力。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持续打造“蓟州农品”农业品牌。(区农业农村委、区绿食中心、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重点商圈食商文旅融合发展,培育兼具地方特色与安全品质的餐饮品牌。(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培育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推动食品包装印刷绿色化,倡导减量减色化设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深化多方联动 构建共治格局(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健全食品安全联合宣传工作机制,聚焦“从农田到餐桌”监管要点,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蓟州食安”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阵地,发布食品安全权威科普及辟谣信息。(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丰富社会参与。做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红黑榜”公示,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促进餐饮行业规范经营,引导行业良性竞争。(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开展蓟州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应急演练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强化食品安全领域舆情信息监测预警,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应对处置,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深化食品安全谣言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行为监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公安蓟州分局、蓟州海关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开展风险会商研讨,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应急处置。用足用好“三书一函”等手段,加强常态化提醒和督促调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各单位每半年向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贯彻落实监管计划情况,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由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形成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2026-09-21 | 蓟州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一、合同名称:西青区2026年增殖放流活动苗种采购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联系方式:022-27392981乙方:天津市天祥水产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大沙窝村东联系方式:********三、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名称:西青区2026年增殖放流活动苗种供给单价:白鲢苗0.5元/尾、花鲢苗0.21元/尾、草鱼苗0.73元/尾合同金额:10万元履约期限: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0月31日采购方式:三方比选四、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9月20日五、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9月21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西青区2026年增殖放流活动苗种采购合同
2026-09-21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新增天津市创业型街区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创业型街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485号)规定,经审核,现将“东方卫城创业型街区”、“86号天美艺术园创业型街区”新增为天津市创业型街区。请各街区持续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创业服务能力,着力推动“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四类模式落地,营造劳动者主动创业、社会各界支持创业、政府大力促进创业的良好氛围。 附件:天津市创业型街区新增名单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9月18日
2026-09-21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6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429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方向面向高端医疗装备重点产品和典型场景,遴选一批技术创新水平与临床应用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对医工协同创新、中试验证、临床研究、迭代升级与推广应用等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项目。本年度重点开展5个方向、16种重点产品和1类典型场景(见附件1)的推广应用。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要求。原则上申报主体为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牵头医疗机构和参与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组成的医工联合体,联合体内所有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二)申报单位要求。医工联合体内所有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或医疗事故等,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情况。牵头单位应拥有较强的行业引领地位。每个单位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3个推广应用项目。同一单位在同一类别项目申报中,参加2个及以上联合体的相关申报均视为无效。(三)申报产品要求。申报重点产品类项目的产品,须由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申报典型场景类项目中应用的核心产品,须由联合体内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及所附资质等应真实、合法,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三、推广应用要求(一)产品使用要求。在推广应用过程中,高端医疗装备的使用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二)组织保障要求。医工联合体应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装备研制生产、临床研究管理和资金保障体系,医疗机构重点保障高端医疗装备临床应用研究及推广的技术和环境条件,医疗装备生产企业重点保障高端医疗装备运行安全及改进提升的技术和软硬件条件。四、工作程序(一)组织申报。请所在区的工信主管部门组织本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组成医工联合体,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牵头单位对医工联合体内的参与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负责。(二)材料审查。请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所在区的工信主管部门对单位资质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材料审查表。(见附件3)(三)各区推荐。请牵头医疗装备生产企业所在区的工信主管部门于2026年10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材料审查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光盘和纸质版均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四)遴选认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并公布符合要求的推广应用项目名单。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附件:1.2026年重点方向、重点产品和典型场景清单2.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模板)3.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材料审查表4.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推荐汇总表          2026年9月17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李英杰;联系电话:022—83608049)(此件主动公开)
2026-09-2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关于印发《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华北分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市场主体:为深入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健全完善绿电交易机制,积极推广小时级绿电交易新品种,服务经营主体精细化绿色用能等需求,依据《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津工信电力〔2025〕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6年9月21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 梁弢;联系电话:83608082)
2026-09-21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1号天津市世千真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名单详见后文):本局于 2026 年 9月 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连续 2 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孙潇、莫慧敏联系电话:022-27562980联系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怡闲道33号万华里底商芥园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9月20日 附件:天津市世千真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文号 1 天津市世千真钰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05N86C5G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1号 2 天津替桑奎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2MAC6W3NJ9B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5号 3 天津德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1120104340891444L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82号 4 天津丰裕百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05KT042P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81号 5 鸿睿翔泰(天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1120106MAC5MB6F4Q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4号 6 天津坤鑫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91120106MACLBYA208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8号 7 天津融钜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GKDA96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3号 8 天津钜鸿祥源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6MA06GLP81B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2号 9 一份色拉(天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91120106MA0762HT7H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80号 10 天津市红桥区翟博士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1120106MA7M5J703W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6号 11 天津华乒乐旋体育有限公司水游城分公司 91120106MA078WJ997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9号 12 天津利贝尔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06MABUBJBF9C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77号 13 天津津盛盈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18MA078R7F8J 津红桥市监罚送告〔2026〕283号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pdf
2026-09-20 | 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省级
近日,天津市制定印发《中试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旨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指导中试服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促进全市重点产业健康发展。为解决重点产业中试过程中成果权属模糊、缺乏反向工程保护和保密协议适配不强等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天津通过企业走访、政策调研、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方式,组织制定了《指引》。《指引》共6章24条,包括总则、权属与成果分配、保密与数据管理、合作过程管理、责任退出与争议解决等重点内容。为更好指导企业提前规避法律风险,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促成技术合作,还编制了12条《中试服务合同知识产权示范条款》。此次《指引》的发布,是天津聚焦知识产权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践行“北京研发、天津转化”协同发展模式,围绕生物医药、绿色石化、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推出的知识产权保护专业服务,也是天津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持续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完善保护政策领域的创新举措。适用《指引》及示范条款的中试合作企业,将实现技术合作专业化、成果转化规范化、权益保护合理化,为前置化解决中试服务中保护难题、加速以知识产权为载体的成果转化提供“天津样本”。 附件:
2026-09-20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天津中试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引(试行)》,为引导和规范使用,现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请你单位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9月22日(周二)14:00,时长约1.5小时。二、参加人员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及功能区局负责同志,全市中试平台企业代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表参加现场培训,其他区知识产权局参加线上会议。三、培训地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4楼(滨海新区融汇商务园六区1栋)。线上腾讯视频直播(会议号743-416-550),请提前5分钟入会。四、会议议程1. 市知识产权局局郭文强副局长介绍《指引》制定相关情况。2. 天津工业大学石林教授解读《指引》和示范条款。3. 双保护中心介绍快速预审、快速维权保护政策。    请参会人员于9月21日下班前将报名回执反馈至bhzscqjbhs@tj.gov.cn   2026年9月20日 (联系人:安瑾;联系电话:65369656) 附件:    参会回执.docx
2026-09-20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了《天津中试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指引(试行)》,为引导和规范使用,现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请你单位派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9月22日(周二)14:00,时长约1.5小时。二、参加人员市知识产权局、滨海新区及功能区局负责同志,全市中试平台企业代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表参加现场培训,其他区知识产权局参加线上会议。三、培训地点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4楼(滨海新区融汇商务园六区1栋)。线上腾讯视频直播(会议号743-416-550),请提前5分钟入会。四、会议议程1. 市知识产权局局郭文强副局长介绍《指引》制定相关情况。2. 天津工业大学石林教授解读《指引》和示范条款。3. 双保护中心介绍快速预审、快速维权保护政策。    请参会人员于9月21日下班前将报名回执反馈至bhzscqjbhs@tj.gov.cn   2026年9月20日 (联系人:安瑾;联系电话:65369656) 附件:    参会回执.docx
2026-09-20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