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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017)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5号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18日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信部信管函〔2025〕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重点工作情况(一)提升信息通信服务水平。推进电信业务“明白办、放心用”行动,指导基础电信企业精简优化资费套餐,在售资费公示率达到99%以上;统一电话营销号码,基本建成业务订购集中鉴权核验平台,确保用户知情同意;实现流量超套和业务续订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提醒。推广“二次号码焕新”服务,深入推进一键解绑历史互联网应用账号工作,目前已覆盖230余款主流应用,处理解绑申请超2.6亿次,累计服务用户超430万人。(二)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做好北京、河北承德、甘肃榆中等地防汛救灾和防范台风“竹节草”“桦加沙”等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圆满完成抗战胜利80周年纪念活动、上合组织峰会等重大通信保障任务。三季度,信息通信行业共投入应急通信保障人员20.5万人次、应急车辆7.1万辆次、应急油机7.8万台次,发送预警短信46.8亿条,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174起。(三)引导APP规范发展。组织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用户权益保护合规管理指南》,引导企业提升经营服务合规意识和服务水平。组织制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最小必要申请使用权限》系列标准,指导手机终端企业实现相册、文件、联系人、短信等按需动态授权,确保APP只能访问用户指定的内容,更好保护用户隐私。组织开展APP技术抽测47批次,责令整改1970款,公开通报203款,下架76款。推进建设生成式人工智能隐私意识高质量数据集,提升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用户权益保护水平。(四)专项整治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深入推进清理整治营销电话扰民专项行动,组织清理网络违规外呼软硬件推广信息51万条,关停违规语音专线7804条,依法责令整改、督办、处罚违规企业228家次。加大“来电来信免打扰”服务推广力度,依据用户意愿累计为12.6亿用户提供防护服务。深化十三部门联动治理机制,及时转办涉各行业问题线索,曝光违规营销商家38家次,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依法处置违规源头企业19家次。(五)组织客服热线拨测。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部分重点互联网企业客服热线进行拨测,搜狗浏览器、嘀嗒出行的客服热线未提供人工客服,爱奇艺、转转、搜狐新闻的人工客服无法接通,已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服务能力。二、电信用户投诉申诉情况(一)电信用户申诉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全国电信用户申诉中,涉及服务争议的申诉占比42.1%,涉及资费争议的申诉占比37.3%,涉及营销的申诉占比10.1%。各级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按照《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用户申诉进行处理和调解,有效维护了电信用户合法权益。2025年第三季度用户申诉主要涉及的移动转售企业见附件1。图1 电信用户申诉情况(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收到的互联网用户投诉中,服务功能类投诉占比47.2%,客服渠道类投诉占比18.2%,个人信息保护类投诉占比17.9%,其他类投诉占比16.7%。在接入平台的178家互联网企业中,多点等3家企业投诉处理及时率较低(详见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督促相关企业妥善处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图2 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情况(三)不良手机应用投诉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不良手机应用投诉中,涉及网络安全问题的投诉占比49.7%,涉及个人信息及权限问题的投诉占比29.6%,涉及信息安全问题的投诉占比20.7%。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应用商店、安全检测厂商对存在问题的142款不良手机应用进行下架处理。图3 不良手机应用投诉情况(四)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投诉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用户投诉中,涉及欠款催收、贷款理财推销等金融类投诉占比81.4%,涉及零售推销类投诉占比3.7%,涉及教育培训类投诉占比1.4%,涉及其他类投诉占比13.5%。工业和信息化部督促相关电信企业对有关线索进行核查处置,并将涉及源头营销的问题线索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图4 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投诉情况三、工作要求及服务提示(一)各基础电信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信息通信暖心服务十件实事”落实,进一步精简套餐、优化规则、做好公示,不断提高资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同时,畅通线上线下渠道,便捷用户办理,为套餐降档与升档提供同样的办理方式,保障用户的选择权。(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广大用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唯一官方外呼营销号码分别是:中国电信10001、中国移动10085、中国联通10016,不要通过任何非官方号码办理业务,不要向任何人提供验证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附件:1.2025年第三季度用户申诉主要涉及的移动转售企业名单   2.2025年第三季度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处理及时率未达标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10月27日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关于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2025年度重点项目名单的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5年度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就“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2025年度重点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3日,过期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如对公示项目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261841  电子邮箱:jlscyc@samr.gov.cn信函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计量支撑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2025年度重点项目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25年10月28日           
2025-10-2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津武  农(种子)【2025】31号 天津北方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假种子及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天津北方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93120222MC071F851H 李*伟 天津北方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没有任何标识的白袋“众岱100”小麦种。   天津北方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和第四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和《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种子部分)》第四项    主动履行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10月13日 已结案 2 津武农(林业)【2025】85号 天津市红桥区磐石建筑工程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天津市红桥区磐石建筑工程队 92120106MA827AY72B 杨*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8、1 已结案 3 津武农(林业)【2025】86号 王*琛滥伐林木案 王*琛 滥伐林木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8、19 已结案 4 津武农(野保)【2025】1号 王*振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案 王*振 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驯养国家重点野生动物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10、18 已结案 5 津武农(农药)【2025】29号 天津市武清区津益家超市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天津市武清区津益家超市 92120222MA06KFQK1N 张*杰 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9/9 已结案 6 津武农(农药)【2025】30号 天津市武清区可欢副食超市经营假农药案 天津市武清区可欢副食超市 92120222L43069561Q 陈*训 经营假农药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 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9/16 已结案 7 津武农(兽药)简【2025】3号 天津流樱宠物用品店违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天津流樱宠物用品店 91120222MABU75L77E 天津流樱宠物用品店违反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警告、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警告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7月25日 已结案 8 津武农(兽药)【2025】27号 关于赵*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赵* 关于赵均涉嫌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罚没、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罚没、15日内到农行武清支行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8月26日 已结案 9 津武农(动防)【2025】32号 石*久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肉羊案 石*久 石振久涉嫌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肉羊 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罚款、15日内到农行武清支行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9月19日 已结案 10 津武农(屠宰)【2025】18号 关于陈*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陈* 关于陈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罚没、依照《生猪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罚没、15日内到农行武清支行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9月1日 已结案 11 津武农(陆渔)【2025】21号 刘*良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刘*良 刘宝良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 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罚款、15日内到农行武清支行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8月6日 已结案 12 津武农(饲料)【2025】23号 天津市武清区兴旺宠物用品店涉嫌拆包、分装宠物粮案 侯*光 天津市武清区兴旺宠物用品店涉嫌拆包、分装宠物粮 罚款、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罚没、15日内到农行武清支行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7月17日 已结案 13 津武农(农安)【2025】26号 关于吴旭鹏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案 吴*鹏 大葱中噻虫嗪超限量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依法缴纳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8月13日 已结案 14 津武农(农安)【2025】34号 关于李玉芬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案 李*芬 芹菜中噻虫胺超限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不予行政处罚、批评教育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9月22日 已结案
2025-10-28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便携式I-V曲线测试仪校准规范》等5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编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F(津)153-2025 便携式I-V曲线测试仪校准规范 2025/10/28 2026/1/28 JJF(津)154-2025 蠕动泵校准规范 2025/10/28 2026/1/28 JJF(津)155-2025 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项目考核规范 2025/10/28 2026/1/28 JJF(津)156-2025 点型激光甲烷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2025/10/28 2026/1/28 JJF(津)157-2025 (40~200)℃廉金属热电偶原位校准规范 2025/10/28 2026/1/28 2025年10月28日
2025-10-28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经自愿申报、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查推荐,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程序组织评定,认定3家单位达到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号),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出意见,电子邮箱地址:swljscglc@tj.gov.cn;传真:022-83602565。附件:2025年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公示名单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0月28日附件:2025年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公示名单1.河北区    “天津之眼”摩天轮2.东丽区    天津银河大酒店3.武清区    天津市武清区图书馆
2025-10-2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5月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1月7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氯氰菊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最终裁定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存在倾销,国内氯氰菊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征收反倾销税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5年5月7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如下:调查范围: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被调查产品名称:氯氰菊酯。英文名称:Cypermethrin,也称Cypermethrin technical,Cipermethrin。分子式:C22H19Cl2NO3化学结构式:       物理化学特性:氯氰菊酯是重要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外观通常呈黄色至棕色粘稠液体或有结晶的半固体,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有效成分CAS号为52315—07—8、67375—30—8和1315501—18—8。主要用途:氯氰菊酯主要用于生产高效氯氰菊酯、杀虫剂制剂等,广泛应用在农业、卫生等领域,用于棉花、果树、蔬菜、烟草、玉米、花卉等害虫防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26909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对印度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1.印度格达化学有限公司          75.7%(Gharda Chemicals Limited)2.印度联合磷化物有限公司       166.2%(UPL Limited)3.印度塔格罗斯化学有限公司      48.4%(Tagros Chemicals India Pvt. Ltd)4.印度万民利有机化学有限公司   62.0%(MEGHMANI ORGANICS LIMITED)5.布拉特树农(印度)有限公司     62.0%(BHARAT RASAYAN LIMITED)6.印度禾润保工业有限公司        62.0%(HERANBA INDUSTRIES LIMITED)7.其他印度公司                 166.2%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自2025年5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印度的氯氰菊酯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四、反倾销税的追溯征收对自2025年1月8日起至2025年5月6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关进口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对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进口的原产于印度的氯氰菊酯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五、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征收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5月7日起5年。六、新出口商复审对于印度未在调查期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符合条件,可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新出口商复审。七、期间复审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有关利害关系方可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调查机关书面申请期间复审。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本案终裁决定及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服的,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告自2025年5月7日起执行。附件: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pdf商务部2025年5月6日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及土木工程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25年度共有90所学校的102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现将2025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的请示》(冀建呈〔2025〕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河北省发放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10-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