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农民工业余学校等情况进行调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各地2016、2017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有关情况(详见附件1表1、2)。 (二)各地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技能培训与证书发放情况及2018年培训计划(详见附件2表1、2、3)。 (三)各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表4); (四)各地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表5);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2]200号)、《关于做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人[2009]123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填报数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二)请于2018年1月12日前,将书面调查报表(A4纸)和电子版数据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并将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12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相关表格模板下载和数据上传可通过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完成相关操作(操作流程说明详见附件3)。 联系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胡秀梅 陈冰冰 电 话:010-58933100,58934517(兼传真) E-mail:laozhichu@163.com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朗迪 电 话:010-68318813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调查表 附件2: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职业技能培训情况调查报表 附件3:上传统计报表数据操作流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7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臧马立等122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臧马立等1229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武长腾等181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武长腾等181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9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郑飞等63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康义荣等134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朱兆虎等144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侯志炜等111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郭树虎等24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李郑飞等63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康义荣等13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朱兆虎等144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侯志炜等11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郭树虎等24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于远强等476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于远强等476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134号)要求,2017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见附件2)的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2018年2月28日前,有关企业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统计数据,数据报送成功后将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打印,在首页加盖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有关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2018年3月31日前,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企业上报数据,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基础数据汇总上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并同时报送汇总数据和汇总说明纸质版。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有关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供有关企业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 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建科〔2009〕290号),为做好2018年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要求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分为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科技示范工程和国际科技合作4类。 申报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应体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理念,能够满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绿色发展需求,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关于软科学研究类项目。应重点研究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绿色发展密切相关的、能够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 (二)关于科研开发类项目。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包括: 1.规划设计技术创新。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安全和城市规划实施评估方法,“多规合一”数据库和城市空间规划信息平台构建技术,基于大数据的时空建模和虚拟仿真技术,城市存量规划与绿色发展相融合的规划方法和技术,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技术。 2.城市基础设施高效运行与城市安全。城市市政管线、桥梁和隧道运行监控、预警和快速修复技术,地下综合管廊安全防控技术,安全韧性城市构建与防灾技术。 3.工程建造技术创新。工程建造全过程虚拟仿真技术,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术,建筑智能传感和建筑结构自诊断技术,既有住区适老化、低能耗改造技术,隔震减震和建筑物寿命提升技术。 4.城镇污染减排与人居环境改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能源化整装成套工艺方案,小区雨水、黑水、灰水多途径就地回用技术。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新技术,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填埋与焚烧二次污染物减排技术。城乡绿色空间保护和生态修复、绿地优化布局和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绿地与老旧公园功能改造提升与海绵体建设技术。不同功能定位的城市水体构建与生态修复技术,居住区环境质量保障技术。 5.宜居村镇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实用技术,民居建筑性能改造与提升技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和生态循环模式。 6.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新建建筑绿色性能提升技术,大型公共建筑绿色集成技术,绿色生态城区适用技术,绿色校园(医院)规划设计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高性能或综合功能产品研发,绿色建造技术。 7.装配式建筑技术。装配式建筑理论、设计技术、高效施工技术体系、评价监测方法、产业化技术及装备等。 8.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技术应用与推广。重点关注城镇及农村在不同能源资源条件下各自适宜的清洁取暖技术,科学制订各地电力增容、燃气管道下乡、能源及输配系统升级改造等“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同时开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技术的应用与后评估。多措并举、分类施策,多种方式有机结合,系统快速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9.既有建筑综合改造适用技术。以既有建筑综合改造集成技术体系为研究对象。重点解决综合防灾改造与寿命提升、适老化改造与加装电梯、供水、供热与燃气等公共设施改造提升、低能耗改造等技术的集成应用体系。 10.信息化技术应用。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研究开发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工程建设中的集成应用技术,突出建筑物、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人居环境以及排水防涝预警预报、风险预测与灾后评估等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服务于城市治理、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监测与运营管理等。 (三)关于科技示范工程类项目。根据示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分为: 1.高性能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在满足现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础上,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重点为技术集成和单项关键、先导型技术工程的应用,具有引导带动作用。 2.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以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以及其他装配式建造方式为重点,开展工程项目及标准化、产业化部品部件生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3.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在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基础上,参照《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重点通过适应气候特征的高效保温隔热性能的围护结构、自然通风、天然采光、合理利用太阳得热等被动式技术的应用,最大限度降低建筑能量需求。 4.既有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舒适性和健康性为目标,重点应用技术措施使被改造建筑有关建筑节能指标或综合性能满足现行标准或更高标准水平要求,并在舒适性、健康性方面有大幅提升。技术措施应具备较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5.高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应以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浅层地能和空气热能建筑应用为技术重点。重点支持应用多能互补等形式满足集中热水需求、小区级和街区级的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系统、可再生能源区域高效供给系统以及应用高效可再生能源技术满足夏热冬冷地区生活热水和冬季采暖需求、应用太阳能或空气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满足农房生活热水和冬季采暖需求的项目。技术措施应具有一定引导和示范作用。 6.农村建筑节能及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示范工程重点为农村住宅和农村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工程。结合地域气候、使用功能和用能特点,重点开展传统文化特色的乡土绿色节能技术与现代农房技术结合应用示范,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高效清洁能源、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大幅降低农村建筑能耗水平、满足农村建筑的供暖供热水等需求,提高农房舒适度。技术措施应具有一定引导和示范作用。 7.绿色生态(园)区示范项目。应以规模化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兼顾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示范(园)区宜在1平方公里至3平方公里范围内,示范内容应包括低能耗绿色建筑以及绿色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施工、运营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环节。 8.绿色校园示范项目。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推进绿色建筑和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老旧建筑绿色化改造、智慧能源体系建设、校园环境与生态水平提升、绿色运行管理等方面技术的应用和集成,实现校园建设的绿色、低碳、生态转型。示范内容应包括中小学和高等院校两类,重点引导具备推广价值的技术应用。 9.绿色施工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突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创新,通过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在建筑施工阶段实现安全、绿色、低碳的发展目标。 10.绿色照明科技示范项目。应在工程建设中通过管理手段创新和照明技术进步,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做到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11.市政公用科技示范项目。应是城市生态修复、城镇水环境治理、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设施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地下管线及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12.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重点开展建筑物、城市用地、市政基础设施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建设,突出信息技术在城市设计、城市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筑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居环境建设等领域的集成应用工程,打造智慧规划、智慧城管、智慧园林、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慧住区(街区)、智慧环卫、智慧工地、智能建筑等,体现信息技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的实际应用效果。 选用我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或者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可以是科研开发项目或试点示范工程项目。支持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重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与拥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产品的国际同行的合作。合作双方应有书面合作协议,或为落实中外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实施主体,且协议双方为独立法人。单纯的商业合作项目不予考虑。项目内容宜为超低能耗绿色建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低碳生态城市规划建设技术、行业应对气候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国际科技合作。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和科技示范工程等类型项目。 二、申报程序和管理 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kjxm.mohurd.gov.cn)进行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建科〔2009〕290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已注册填报过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信息的单位,无需重新注册,仍然按照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如有问题请与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联系。项目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交由推荐部门(单位)审核。 (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和部直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科〔2009〕290号文件和《关于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0〕13号)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2018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在线审核、推荐工作。 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审核、推荐要严格把关,对在研究、开发和工程示范中没有相应工作基础的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与国家或部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重复的项目及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工作的项目,不予推荐。加强对本地区(单位)以往推荐并立项项目的清理,对部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执行率低的单位,要加强申报项目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直至取消申报资格。严格控制大专院校申报软科学研究和科研开发类项目数量,原则上每个法人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合计不应超过30项。 (三)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经推荐部门(单位)审核通过后,打印在线生成的申报书(带有条码)及附件1式1份,送推荐部门(单位)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汇总后的推荐项目清单连同经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及附件于2018年1月15日前一并报送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四)其他事项。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10日。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联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电话:010-5893328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10-58934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部有关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袁红伟等90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袁红伟等906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天津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北方采暖地区进入供暖期以来,城镇供热采暖工作总体运行平稳。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供暖不到位、室温不达标等问题,影响了群众正常采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切实解决城镇供热采暖中的突出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访民问暖”活动,主动倾听民意 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在2018年元旦之前,利用周末时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访民问暖”专项活动,通过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进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咨询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客观掌握供暖情况第一手资料,实地解决供暖存在问题。 二、开展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 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当前城镇供热采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结合“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和群众来电、来访、网络媒体等渠道反映的供暖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办结销号制度,加强督查督办,督促有关供热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三、切实解决问题,让群众满意 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以让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督促供热企业落实整改,重点解决好“供不上”和“供不好”等突出问题。对尚未落实气源或“煤改气”气源未到位的区域,不得禁止烧煤取暖。各供热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加快问题整改,确保供暖到位、室温达标,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让群众温暖过冬、满意过冬。 四、加强供暖管理,严肃问责追责 各地城镇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和抽查力度,防止供暖工作出现供暖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违法违规供热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进行公开通报。 请省级城镇供热管理部门汇总本地今冬以来城镇供热采暖情况和“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开展情况,于2018年1月5日前书面报送我部城市建设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被处罚人:张梅胜注册单位:山东润宏咨询有限公司 张梅胜: 2016年7月15日,烟台龙口市东海园区金域蓝湾B区三期工程29号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8人死亡。你作为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责任,未发现施工许可证过期无效,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签发开工令,允许项目无证开工建设;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施工升降机;未督促监理指令和通知的有效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7年3月29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7]26号),你于2017年10月30日签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起始时间从我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1日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