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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586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投资估算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TY01-02-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  《装配式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学(协)会,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要求,深入普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学知识,宣传行业科技成果,展示行业科技形象,我部将组织举办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科普微视频大赛、科普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  大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阶段选手须录制讲解视频,围绕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有关内容自主命题(不得利用讲解进行商业宣传)。我部将组织专家对讲解视频进行评审,择优进入决赛。决赛采用现场比赛形式,有关要求和安排另行通知。  参照全国大赛奖项设置,比赛将评选出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及优秀组织奖,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科普讲解大赛。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不超过5名选手参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并对讲解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政治性及科学性错误,选手无科研诚信问题。  二、住房城乡建设科普微视频大赛  参赛作品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2部科普微视频作品参赛。同时,为鼓励广大公众参与科普视频的创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作品。  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形式,并组织开展网络投票,向获奖作品颁发“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优秀科普微视频”证书及“最佳人气奖”证书。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展播,并推荐参加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  三、住房城乡建设科普作品大赛  参赛作品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含译著和再版图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地区或本单位2部科普作品参赛。  大赛采用专家评审形式,向获奖作品颁发“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优秀科普作品”证书。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平台进行推介,并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普作品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策划科普选题,发掘科普素材,广泛征集、积极推荐本地区、本单位优秀科普工作者及科普作品参赛,做好组织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  (二)科普讲解选手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科普微视频、科普作品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请各单位确定1名科普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科普工作具体沟通事宜,填报《科普联络员登记表》(附件4)。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王子铭 010-58934022  电子邮箱:kyc@mohurd.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科普讲解大赛工作要求     2.住房城乡建设科普微视频大赛工作要求     3.住房城乡建设科普作品大赛工作要求     4.科普联络员登记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及土木工程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关规定,2023年度共有122所学校的135个专业点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现将2023年专业评估(认证)结论及历年通过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乡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土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评估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持续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工作,系统总结改革经验,现请你地区按照《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建办标〔2020〕38号)精神,提供3年来工程造价改革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要求填写附件。请于9月22日前书面反馈我司造价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成明 010-58933216  电子邮箱:chengm@mohurd.gov.cn  附件1: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情况  附件2: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情况统计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9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科普系列比赛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244号),经专家评审,评选出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优秀科普作品10部(套)和优秀科普微视频2部(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司反映情况,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联系电话:010-58934022  附件: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优秀科普作品及优秀科普微视频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10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试点示范,培养了一批了解乡村、热爱乡村、愿意服务乡村的设计人才。我部总结各地在完善设计下乡服务内容、提升设计下乡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落实保障激励措施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形成《设计下乡可复制经验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的请示》(藏建执注〔2023〕2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西藏自治区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你厅应确保推行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电子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ZWFW C 0215-2019)标准,并做好证书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关于“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加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打通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验收、运维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数据链条,推动管理流程再造、制度重塑,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管理模式、实施路径和政策标准体系,为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试点内容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推进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审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程审批系统)功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申请表单、申请材料标准化。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二)建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研究建立建筑单体划分、赋码、落图的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在项目开工前首次办理相关审批事项时,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数字化报建等方式,获取项目和建筑单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在办理后续审批事项,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均需核验项目代码、建筑单体编码和空间位置信息。  (三)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依托建筑单体编码和空间位置信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环节信息自动归集共享机制,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为底板,将项目和建筑单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实时归集落图,关联相关管理信息、审批信息等,实现工程建设管理数据矢量化、地图化。  (四)完善层级数据共享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配合我部建立关键审批事项信息层级校验机制,保障数据可信安全。按照我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系统互联互通工作部署,根据“一数一源”原则和有关数据标准,调整相关系统数据内容并实时归集至省级、部级系统。  (五)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全面应用数字化图纸,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施工图审查系统等,完善数字化图纸全过程应用功能,实现各方参建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图纸的审查、变更、确认、验收等在线业务协同,项目设计、施工、竣工、归档全过程“一套图”闭环管理,将数字化图纸作为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检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等的依据,并为相关各方提供查阅、调用等服务。  (六)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选取一批项目,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环节采用BIM成果提交和智能辅助审查,完善BIM成果交付和技术审查标准,探索基于BIM的建筑全生命周期审批监管创新模式和制度机制。  (七)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深化数据融合应用,在企业资质智能化辅助审批、违法建设智能管控、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智慧工地协同监管、工程档案数字化归档、信用联合奖惩等方面形成良好实践,挖掘数据潜力,在辅助政府投资决策、房屋预售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探索更多数字化管理模式。  其中,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第(五)至(七)项可结合地方实际自主选择,试点地区也可以根据试点目标拓展试点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试点地区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间计划,于2023年11月8日前将完善后的工作方案及1名工作联系人报送我部办公厅。  (二)强化组织实施。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化完善有关省级系统,督促指导工作方案落实。我部将定期跟踪调研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试点期满,我部将组织评估验收。  (三)总结推广经验。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每月底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部将推动试点地区之间的交流,及时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湖南省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请示》(湘建〔2023〕1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湖南省对省级权限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等资质证书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推行电子证照。  鉴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统一赋码和样式要求,建议待该证书电子证照标准正式印发后,再按照统一标准推行该证书电子证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等5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请示》(川建〔2023〕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四川省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等4类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  鉴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统一赋码和样式要求,建议待该证书电子证照标准正式印发后,再按照统一标准推行该证书电子证照。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