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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8)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格复审形式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查的形式进行。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将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清晰彩照发送至电子邮箱rssdphgzc@samr.gov.cn,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注意查收。二、资格复审材料(一)面试确认材料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参加面试确认书》(附件1),本人签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为“XXX确认参加市场监管总局XX司局XX职位面试”。2.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附件2),本人签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为“XXX放弃参加市场监管总局XX司局XX职位面试”。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二)资格复审材料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以下材料与面试确认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3.《2026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选调生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无需提供)。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5.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要求为目前职务职级层次,加盖单位公章)。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经历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8.报考职位有特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如“具有1年以上市(地)级及以上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工作鉴定(主要描述工作起止时间和主要内容,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考核表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和相应年限即可。9.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照片文件名为“姓名-报考职位”。10.本人主笔起草的领导讲话、报告、文章等非涉密工作文字材料。三、相关要求1.我局面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3.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四、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010-82262190(电话)  010-82262165(传真)接电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电子邮箱:rssdphgzc@samr.gov.cn 附件:1.参加面试确认书2.放弃面试声明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2026年1月20日 
2026-01-20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5〕33号)要求,为了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优化创新团队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为正局级、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二、招聘岗位及数量本次招聘涉及20个岗位,计划招聘2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2.熟悉申报岗位业务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例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月20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月20日以后出生。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5.现役军人;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8.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四、招聘信息发布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自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3日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s://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s://www.taas.ac.cn/)上发布。五、报名与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方式和联系人1.报名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4日。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时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报名阶段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并将填写完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tjsnykxyrsc@tj.gov.cn,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姓名+学历学位+岗位代码+应聘者专业名称”。3.联系人:张金良       联系电话:022-87670280(二)资格审查时间、方式资格审查时间为自报名结束之日起10天内,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或笔试人选,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初审合格者,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再另行通知。六、招聘方式所有岗位均采取考核面试方式进行。(一)资格复审参加考核面试的考生,考核时携带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核确认。资格复审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二)考核面试通过资格初审和复审的人员均进入考核。1.考核面试人数:按照该岗位进入考核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2.面试方式及内容:采取答辩面谈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面试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报告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核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3.考核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4.面试(考核)相关事项:(1)参加考核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2)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1位,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成绩公布考核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当场公布。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未进入体检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四)相关说明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本次招聘若未招满,将根据实际需求,于2026年5月31日前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s://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s://www.taas.ac.cn/)继续发布报名通知。七、体检、考察(一)体检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体检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二)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八、公示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s://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s://www.taas.a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7670280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75电话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十、需要说明的事项(一)聘用与待遇1.2026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者,不予聘用。2.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二)纪律与监督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3.如遇特殊情况,须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将相关安排发送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附件:1.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26年1月20日
2026-01-2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商务领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各商务商贸企业:为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祥和洁净的节日氛围,现就商务领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禁燃禁放禁销禁储禁运范围天津市河东区内所有商务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住宿餐饮场所、加油站、仓储物流企业等,以及上述场所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二、商务企业及商户责任义务(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各商务企业及商户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禁销储运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二)加强内部管理1.全面排查清理:立即对本企业、商户经营场所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存各类烟花爆竹产品,确保无违规储存、销售情况。对排查出的烟花爆竹,要主动上交至属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处理。2.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用燃放烟花爆竹的形式烘托开业庆典、春节等节日的气氛。在经营场所内举办婚礼的情形应提前在合同中明确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严禁在商务经营活动中以任何形式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为他人销售烟花爆竹提供场所、便利条件或其他支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管理,明确禁止员工在工作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员工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并积极向身边人宣传禁燃禁放政策。3.强化安全防范:针对商务场所人员密集、易燃物较多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增加安全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三)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商务场所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海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禁燃禁放禁销储运烟花爆竹的政策法规、重要意义和安全知识,引导消费者、商户及周边居民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共同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商务环境。鼓励各商务企业及商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提高公众对禁燃禁放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三、相关政策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发现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12345、12350进行举报。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例的,视情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在商务领域内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商务企业及商户,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因违规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违规企业及商户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让我们携手共进,积极响应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号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守护城市蓝天,共建美好家园!天津市河东区商务局2026年1月20日 
2026-01-20 | 河东区科技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等四部门关于认定第十一批天津市人才公寓及变更有关公寓信息的通知 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经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相关专家现场勘察评审,位于滨海新区的海宁公寓等6家公寓以及位于武清区的高新公寓等3家公寓被认定为天津市人才公寓。请有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支持政策。请公寓所在区人社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认定公寓的日常监管。同时,因变更经营模式,2024年1月被认定为第八批天津市人才公寓的天住领寓(空港店)不再符合人才公寓运营模式,撤销天住领寓(空港店)天津市人才公寓资格。2021年1月被认定为第七批天津市人才公寓的河西区龙湖冠寓(天津宾友道店)更名为宇庭公寓(天津宾友道店),运营方由天津冠寓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宇庭宾友住房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公寓地址、产权方、总建筑面积、房间数、运营方式、房型、内部结构等均不变。 附件:第十一批天津市人才公寓情况表            市人社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6年1月15日
2026-01-2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6-01-20 成文日期:2026-01-20 发文日期:2026-01-20 有效性: 名称:解读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1-2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企业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现行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意见,形成了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相关修订事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旅游发展步入快车道,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2013年至2014年,原国家旅游局和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现行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有效规范团队旅游合同签订,提升团队旅游服务质量,推动了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旅游市场快速发展,原有合同示范文本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亟需修订完善。一是旅游者出行需求和消费习惯发生变化,更加注重旅游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对旅游合同的规范性、明确性也提出新要求。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历两次适应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内容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吸收完善,合同示范文本需要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同步进行修订。三是包括研学旅游活动在内的旅游业态不断丰富,有必要针对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制定专门的研学旅游合同。   二、修订依据   此次修订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结合出入境旅游和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要求,做好与《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导游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有效衔接。   三、主要内容   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六个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工作重点围绕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减少纠纷争议开展,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强化旅行社安全保障。进一步细化旅行社安全告知义务,强调旅行社在订立合同时、出团前应当告知旅游者相关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旅行社向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保证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遇突发事件或旅游安全事故,旅行社应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二)明确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规则。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即对旅游行程中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内容及停留时长等予以确认。合同签订后,除旅游者提出要求且不影响旅游行程,旅行社、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再安排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应当按照相应赔偿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一是增加旅游者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第三人履行的规定,在旅游合同中明确,在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接待不符合约定,旅游者除向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主张赔偿外,还可以选择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或者组团社主张权利,拓宽旅游者主张权利的途径和范围。二是在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可灵活协商必要的费用扣除比例,但旅游者承担的必要费用扣除比例不超过示范文本规定范围,在为合同双方提供便利的同时,有效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要求旅行社除为合同履行的需要外,不得擅自以收集、使用、传输、买卖等方式处理旅游者的个人信息,明确旅行社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责任,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五)规范旅行社经营的研学旅游活动。结合研学旅游市场需求和研学旅游活动的特点,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办科教发〔2024〕138号)要求,新增《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在与整体合同文本基本条款保持一致的基础上,明确了研学旅游行程安排、研学课程内容和时长、研学服务费用等,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旅行社组织的研学旅游活动。   (六)完善章节结构并规范表述。对合同内容涉及的国家机关、法律法规名称进行相应调整;对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常识性概念等予以删减;将行程单等细节性信息汇总在附件部分,精简合同正文内容。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附件:
2026-01-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第三轮)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予以公示(第三轮)。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招聘单位反映,或直接通过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反映。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1月26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拟聘人员情况表(第三轮)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2026年1月19日 
2026-01-1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为科学指导冬季设施蔬菜安全生产用药,落实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冬季蔬菜安全用药调研指导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市、区两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了冬季设施蔬菜用药情况专项调研与技术指导。结合近年来全国农技中心及市农业中心开展的农业有害生物抗药性监测结果,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相关情况,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农技推广机构、科研教学单位的专业人员,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冬季设施蔬菜主要病虫害抗药性监测及防治推荐方案(2026年版)》。现予以发布,供广大种植主体参考使用。
2026-01-1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公    示 (2025审核年度第9期)为确保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区人社局审核,现将符合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共5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2026年1月19日—2026年1月23日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22-84906142市人社局举报电话:12333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天津临港商务大厦B座八楼人社局 邮编:300452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附件下载: 保税区2025审核年度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名单(第9期).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6-01-19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国资委、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潜力,带动重点行业领域减碳增效和绿色低碳转型,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2026年1月14日
2026-01-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