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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11)
公示公告
市级
根据《关于开展天津港保税区标杆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经申报受理、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评审结果现对拟认定的天津港保税区标杆孵化器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书面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理由,并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不能打印)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科技局联系方式:侯麟飞   24896121 附件:2025年天津港保税区标杆孵化器拟认定名单 2025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5年天津港保税区标杆孵化器拟认定名单.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8-28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为落实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43号)要求,加强政策引领和项目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武清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区农业农村委制定印发了《武清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经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属地政府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聘请专家遴选评审,最终确定天津大美良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昽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吉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主体符合条件,同意开展建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举报者务必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我们将严格保密,凡匿名电话、匿名信件概不受理。举报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举报时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联系人:谢万红、张如意举报电话:022-82136297举报邮箱:wqqnyncwxxk01@tj.gov.cn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8月28日
2025-08-28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申报通知
市级
根据市农业中心关于印发《关于公开遴选2025年粮食生产特聘农技员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委按照街镇推荐、技能考核、组织推荐等程序,拟推荐崔凯为2025年粮食生产特聘农技员候选人,现予以公示。崔凯,男,198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从事粮食生产技术工作11年。该同志任天津天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青分公司总经理,近年来在天津市各水稻产区推广优质小站稻品种天隆优619,服务面积累计达到20万亩,生产优质小站稻稻谷累计达到10万吨,生产优质小站稻米达到6.5万吨。为水稻种植户实现稻谷收入累计达到5亿元,为米企业实现优质米收入累计达到8亿元,解决农村劳动就业达1.5万人次,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显著。公示时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1日(5天);公示受理部门:西青区农业农村委成果科;联系电话:022-27392971;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8月28日
2025-08-28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建设短期避难场所—天津市第二十五中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开政办函〔2025〕1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建设短期避难场所—天津市第二十五中学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8日           南开区建设短期避难场所—天津市第二十五中学项目实施方案 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和社会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时紧急疏散及临时安置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提高南开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减轻突发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结合南开区实际,选定天津市第二十五中学作为区级短期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应急避难场所 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等规范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应急功能区、完善应急设施、储备应急物资设备,并制定相应应急疏散预案,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救灾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天津市第二十五中学短期避难场所,占地面积约23亩,规划有效避难面积14050平方米(室外9200平方米,室内4850平方米),可供4000人(室外2600人,室内1400人)疏散避险。二、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原则(一)均衡布局,就近安排。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短期应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5公里以内,步行30-40分钟内可达,使群众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二)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或与上述场所的新建紧密结合,通过增建必要应急设施,使之具备避难安置的功能。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保证群众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受灾群众以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坚持平灾结合,依托现有场地及基础设施,以不改变原有场地的既有功能,不影响原有场地平时使用为基本原则。平时服务于学校的教学功能,发挥其原有的教育作用‌;灾时按照《南开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三、规范性引用文件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GB21734-2008);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2021年版);4.《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GB/T 44012-2024);5.《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GB/T 44013-2024);6.《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GB/T 44014-2024);7.《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B12/T 1031-2021);8.《应急避难场所 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YJ/T 26-2024);9.《应急避难场所标志》(DB12/330-2007)。四、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求(一)规划建设方案1.应急管理区。利用学校既有建筑(广播监控室,约50平方米)作为应急管理区。平时按照其日常功能使用,灾时启用后即转换为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区。上述房间内备有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和网络接口,并配备有监控和广播设备。实施措施:利用学校现有综合楼内广播监控室作为应急管理区,现有设施设备满足规范要求。2.应急宿住区。利用学校教学楼、综合楼、运动场等室内外空间作为应急宿住区,其中室内3500平方米,室外5300平方米,共计8800平方米。平时按照原有功能使用,灾时避难场所启用后,周边群众可在此区域或按指定位置应急宿住、搭建帐篷等,临时居住。实施措施:利用教学楼、综合楼、运动场等室内外空间作为应急宿住区,制作相关指示标识,灾时室外搭设帐篷、使用折叠床、枕头、毛毯、毛巾被等就寝,室内使用防潮垫、睡袋等就寝,其他生活必需品、食品采用与周边大型超市以协议合作的形式来保障,同时配备防疫消杀物资和测温枪等物品。3.应急物资储备区。利用学校操场西北侧空地约100平方米作为物资储备区。其中建设集装箱式物资库约50平方米,用于储存应急物品如被服、装具、应急照明及其他必要工具等物资;利用现状空地约50平方米,作为物资调配及发放场地使用,保障紧急情况下避难场所内抢险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实施措施:利用学校操场西北侧空地建设集装箱式物资库约50平方米。挂牌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区,并按照《应急避难场所 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中设施设备及物资配置参考清单购买存放帐篷、手电、扩音器、移动厕所、五金工具箱、灭火器材等应急物资。4.应急医疗卫生区。利用学校综合楼现有医务室及入口空间,面积约100平方米作为应急医疗卫生区,用于集中的医疗救援与公共卫生保障,包括快速救治伤员(如止血、固定、分诊转运)、防控传染病传播(通过消毒隔离、卫生监测)、管理慢性病患及特殊群体需求,同时开展心理疏导以缓解灾后心理创伤,并通过健康宣教、资源协调和数据监测维护环境卫生、优化应急响应,最终降低次生健康风险、稳定社会秩序,确保避难人员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实施措施:利用学校现有医务室或楼内入口空间,设置相应应急标识,配置诊察床、应急急救包、医疗垃圾桶等医疗物资。5.应急集散区。利用学校南侧入口广场及绿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作为应急集散区,为突发事件中的受灾群众提供安全、有序的临时集中与疏散空间,确保人员能够高效分流、避免混乱,同时便于救援力量统一指挥和物资分发,最大限度减少二次伤害,保障公共安全与应急响应效率。实施措施:利用学校南侧入口广场及绿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作为应急集散区,设置相关标识牌。6.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利用学校西门外道路空间约2400平方米,灾时通过交通管制,保障消防车、救护车、物资运输车等车辆快速抵达并有序停放,提高应急响应效率,保障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到位,同时避免车辆无序停放占用疏散通道,维护避难场所的安全与秩序。实施措施:在学校西门入口处设置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树立标识牌,保障应急避险时停车需求。7.防疫隔离区。利用学校西门周边空地约50平方米,灾时通过搭建帐篷,为传染病疫情防控提供防疫隔离功能,设置防疫隔离点,配置卫生防疫、消杀防护等设备及物资。实施措施:在学校西门入口处附近设置防疫隔离区标识牌,储备隔离区帐篷、消杀器械等应急物资。8.清洁盥洗区。利用学校教学楼内各卫生间作为清洁盥洗区,面积约500平方米。实施措施:日常维持原功能,灾时启用后为避难人员提供清洁盥洗功能。9.餐饮服务区。利用学校现有厨房及餐厅作为餐饮服务区(位于教学楼地下),面积约700平方米。实施措施:日常维持原功能,灾时启用后为避难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功能。10.垃圾储运区。利用学校南门及西门周边空地约50平方米,作为垃圾储运区。实施措施:日常维持原功能,灾时启用后为避难场所提供临时垃圾存储及转运功能。(二)应急培训及演练对辖区内相关街道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及志愿者就避难场所的建设方案、启用预案进行培训,常态化开展应急避难知识宣传培训,定期组织场所启用预案实战演练,优化响应流程,全面提升应急状态下的快速反应与高效处置能力。(三)避难场所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学校共同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及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应急避难场所启用职责分工、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更新等。
2025-08-28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庆祝第41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5年9月10日是我国第41个教师节,主题是“以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谱写教育强国建设华章”。为组织做好系列宣传庆祝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选树力度,激励广大教师见贤思齐   教育部将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时代楷模”宣传选树、全国“最美教师”推选,组织开展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示范、“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教育家精神巡回宣讲(港澳站)、“讲述我的育人故事”展示、“为教师亮灯”感念师恩等活动,制作推出《闪亮的名字2025—最美教师发布仪式》《讲述我的育人故事—2025年教师节特别节目》,宣发教育家精神阐释专访文章,展播教师风采“感人瞬间”微视频和一线教师践行教育家精神先进典型短视频,指导创排音乐剧《玉意非凡》等。开展“特岗计划”20年成效宣传。宣传选树优秀银龄教师。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优秀教师选树表彰和宣传力度,主动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既通过报刊专栏推出教育家精神研究阐释精品,又通过影视作品、舞台节目、网络渠道拓展优秀教师宣传阵地,彰显新时代教师立德树人、潜心育人的崇高形象,讲好新时代育人故事,展现新时代教师风貌。   二、厚植优师强师根基,推动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部将系统梳理总结《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一年来各地各校工作成效。健全教师教育体系,实施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机制改革,开展数字化赋能教师发展行动,开发教育家精神精品数字课程资源,推出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教师数字素养提升系列课程。组建教育部教师队伍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推出教师国际交流合作系列举措。联合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开展中小学教师科学素质提升等系列培训,联合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各地各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师德教育等10项主要任务。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深入实施支教帮扶工作,深化教师评价改革,激发教师创新创造活力,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提供坚强师资保障。   三、推出尊师惠师举措,提高教师获得感幸福感   教育部将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职后学历提升,做好“国优计划”毕业生从教政策支持。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推出第二批尊师惠师公益行动,上线“AI教师心理陪伴”智能应用,为广大教师提供教育政策资讯、惠师权益保障、职业发展档案等多元化服务。各地各校要针对“优师计划”和“国优计划”从教教师制订五年一周期的专业发展支持计划。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成果,统筹做好高中、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推动落实乡村教师住房政策。梳理总结加强尊师惠师工作一年来推进教师“公共服务优先”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情况,吸引更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尊师惠师行动。宣传推广“中国教师”小程序,共同构建“政府引导、多方供给、教师受益”的数字化惠师服务体系。   请各地各校总结教师节活动情况,优师强师、尊师惠师重要举措,及时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开展活动期间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务实简朴、厉行节约,避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7日
2025-08-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工信部信管〔2025〕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序推动卫星通信业务开放,促进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商业航天创新活力,培育打造新质生产力,支撑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先立后破、分类施策、融合发展,以优化业务准入为牵引,丰富应用场景,培育技术产业,优化资源供给,提升治理能力,充分释放我国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潜力,加快构建规范有序、协同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格局,巩固提升我国信息通信业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到2030年,卫星通信管理制度及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充分迸发,基础设施、产业供给、技术标准、国际合作等综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手机直连卫星等新模式新业态规模应用,发展卫星通信用户超千万,推动卫星通信充分融入新发展格局,有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有序扩大市场开放(一)支持低轨卫星互联网加快发展加快卫星互联网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推动卫星互联网实现高质量发展,针对低轨卫星通信应用适时开展商用试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实现全球范围内宽带网络覆盖,为各类用户提供高速卫星互联网服务,持续拓展多样化应用场景。(二)支持开展终端设备直连卫星业务支持电信运营商通过与卫星企业共建、共享等模式,深入挖掘天通、北斗等高轨卫星应用潜力,推动手机等终端设备直连卫星加快推广应用,为广大地面移动通信用户提供基于卫星的话音、短消息业务。鼓励电信运营商依托低轨卫星互联网,在话音、短消息业务基础上拓展高速数据服务,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天地融合发展。(三)支持探索新型卫星通信业务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低轨卫星物联网星座,为天空、海洋、偏远地区等地面网络无法覆盖的区域,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服务。研究设立新型卫星通信业务,进一步扩大向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利用各类高低轨在轨卫星资源,通过租用卫星资源、开展增值服务、分销代理业务等多种商业化合作方式,盘活存量卫星资源,丰富业务种类,繁荣卫星通信市场。三、持续拓展应用场景(四)促进应急通信应用促进卫星通信在应急通信等领域的应用,优先满足国家应急通信需求,综合利用天通、高通量卫星、北斗短报文、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等卫星通信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统一调度、高效供给和融合应用的卫星通信服务保障。进一步深化卫星通信在洪涝、火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野外作业、搜寻救援等领域的应用。(五)推进数字惠民服务鼓励通过高通量卫星、低轨卫星互联网等方式为偏远地区、边疆地区和地形气候复杂地区等提供多样化网络接入服务,进一步提高我国网络覆盖水平,降低覆盖成本,助力电信普遍服务,推广普及高品质数字化产品,推进数字惠民,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六)强化融合应用创新鼓励卫星通信在工业、农业、交通、能源、城市治理等各行业、各领域创新应用,加强与工业互联网、车联网、航空机载通信、低空智联网、算力网络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交叉融合,推动汽车、船舶、飞机等直连卫星,大力发展大众化、规模化卫星通信应用。推进北斗短报文与公众通信网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升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北斗短报文产业生态。四、培育壮大产业生态(七)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开展卫星通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制,增强基础元器件、芯片、关键终端设备产品等供给水平,提升卫星通信技术性能,降低用户使用成本,推动我国卫星通信技术持续迭代演进。促进卫星通信、5G/6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深度互融,加快推进非地面网络(NTN)等卫星通信技术创新发展。(八)构建开放共享标准体系凝聚行业力量共同构建开放共享、天地融合的卫星通信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卫星通信技术、产品和建设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链主企业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卫星通信系统在发展中逐步实现标准统一、体制兼容,促进不同经营主体卫星通信系统开放共享,形成发展合力。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ITU)、第三代合作伙伴组织(3GPP)等国际标准组织、区域性标准组织工作。(九)培育互利共赢产业生态充分发挥我国地面移动通信在技术、标准、产业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带动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围绕卫星及地面设施开展资源共享和商业合作,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成立卫星通信相关产业组织,搭建产学研用交流合作平台,培育开放协同、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五、优化电信资源供给(十)科学规划卫星通信码号资源持续跟踪卫星通信产业发展态势,面向专用终端科学规划卫星通信专用号段,支持卫星互联网、卫星物联网等新业态高质量发展。面向手机终端创新“不换卡不换号”模式,深入挖掘存量号码使用潜力,支持开展手机直连卫星应用,促进卫星通信与地面移动通信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申请卫星通信国际码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十一)推进频轨资源创新管理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卫星无线电频率的国际规则制修订,开展频率轨道资源申报协调及登记使用工作。结合低轨星座特点,创新卫星无线电频率轨道资源管理方式,批量颁发空间无线电台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支撑我国低轨星座高效建设和快速发展。六、加强卫星通信监管(十二)加强卫星通信业务监管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设备进网等许可审批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构建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卫星通信市场体系。提升卫星通信系统服务能力,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研究设立相关新型业务,为进一步向各类经营主体开放提供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监管平台,加强卫星通信业务全链条闭环管理。(十三)促进网络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优化网络布局,制定卫星关口站管理办法,指导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关口站,加强卫星关口站建设运行监督管理。按国家安全和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等相关要求建设星地互联中心,推进天地基础设施高效互联互通。提高卫星互联网国际互联能力,建立国际海陆缆和卫星互联网协同机制,形成陆海互补、天地统筹的国际通信通道,降低关键区域国际通信风险。(十四)筑牢网络和数据安全防线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国家安全主体责任,在相关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网络、数据和信息安全,加强用户实名制管理,做好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技术保障措施。(十五)扎实做好无线电保障加强空间无线电台、卫星地球站规范化管理,加大卫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及时消除有害干扰,保障卫星无线电业务有序开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七、提升协同推进合力(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间协同合作,推动形成卫星通信业务开放工作合力,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十七)加强资金保障综合利用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卫星通信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提高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水平。充分发挥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产业基金的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卫星通信领域重点企业。鼓励有产业基础和优势的地方加大支持力度,设立卫星通信专项资金。(十八)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卫星通信业务开放政策法规的宣贯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举措,营造卫星通信产业发展良好氛围。(十九)加强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全球服务能力,优化全球市场布局,探索将卫星通信国际合作纳入共建“一带一路”、金砖国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等合作机制框架,鼓励我国卫星通信服务“走出去”。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8月25日
2025-08-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5〕9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试点项目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加强标准实施应用,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市市场监管委组织了2025年(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在各区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确定16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时间原则为2年,自2025年8月至2027年8月。二、请试点项目所属有关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指南》(DB12/T 1052—2021)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建设有序开展,并做好试点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共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做好试点项目的标准化技术支撑及不定期现场督导。三、各试点承担单位于每年年底前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由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委。总结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经费落实情况、计划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试点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反映项目整体进展情况。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委反馈。 附件:2025年(第四批)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表                           2025年8月19日(联系人:周  钧,孙彩英;电话:27182057,27113062)(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27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病残津贴领取公示(保税区)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等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现对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2名申领病残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信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投诉举报电话:022-84906142 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天津临港商务大厦邮政编码:300452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保税区申领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人员公示名单2.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8-27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关于在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部门进一步实施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具体规定 (1988年2月2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科委, 技监局量发[1988]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委、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 根据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在我国统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务院1984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要求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部门率先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并规定从1986年起,凡新撰写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以及技术情报资料均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至1991年1月1日将全面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的过渡,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为了保证这一任务能按时完成,现具体规定如下: 一、各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部门要积极推广应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凡公文、统计报表、科研报告以及研制仪器仪等,都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在全国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期间,必要时允许将非法定计量单位以括号(或备注)形式列于法定单位之后,便于对照。 三、1990年1月1日,凡报审或发表的科研报告、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一律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律退回报送单位进行修改。 四、自1990年1月1日起,凡申请各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五、在科技人员中,要广泛组织学习法定计量单位的知识,掌握新旧单位的换算关系,促使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部门带头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025-08-27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政策法规
省级
蓟州区文物局:你局《关于报审万松寺普照禅师塔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蓟文物报〔202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进一步勘察该塔第四层、五层檐部和塔刹及塔身外抹灰等部位残损情况,补充相关构件残损量数据,校核设计图纸的做法和工程量。(二)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塔砖拆砌”的范围,细化砖砌体和石砌体勾缝材料、配比和做法。根据勘察结果加固保护塔身外抹灰残损部分,保留历史信息,控制好塔身抹灰色彩,避免过新。没有依据不恢复塔刹,做好塔顶和刹座灌浆防水,深化上部封护技术措施和做法详图。(三)清理塔基周边树木,严格控制其对基础的扰动,根系可采用药物灭杀并确保安全性。塔基周边可适当利用石材硬化,并与现有样式进行区分。周边栏杆设置应进一步论证必要性和材质,细化设计图纸,并尽量远离塔身以保护其风貌。(四)补充塔刹设计图纸,补配门及槛框应提供设计依据并明确做法。补充塔身平面、斗栱及门窗大样图。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跟踪设计,及时补充勘察、深化相关设计和工程做法。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此复。202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27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