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徐鹏等任免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6〕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徐鹏任南开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免其南开区人民政府长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边金恒南开区人民政府嘉陵道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免去李艳南开区人民政府体育中心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2026-01-16 | 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武清建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104083402D )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津武(挂)2022-001号地块居住项目二期、三期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武清建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3752651911(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2026-01-15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武清建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2104083402D )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津武(挂)2022-001号地块居住项目一期施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武清建总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3752651911(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2026-01-15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按照202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形式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查的形式进行。入围面试的考生须将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或清晰彩照发送至电子邮箱rssdphgzc@samr.gov.cn,无需邮寄纸质材料。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以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注意查收。二、资格复审材料(一)面试确认材料 1.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填写《参加面试确认书》(附件1),本人签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为“XXX确认参加市场监管总局XX司局XX职位面试”。 2.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声明》(附件2),本人签名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件标题为“XXX放弃参加市场监管总局XX司局XX职位面试”。 3.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二)资格复审材料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将以下材料与面试确认材料一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学生证(应届毕业生)或工作证(社会在职人员)。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附件3,请如实、详细填写各项信息。个人学习、工作经历等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如有在市场监管总局借调、学习锻炼等相关经历须在工作经历一栏中注明)。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经历需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经历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报考职位有特定工作经历要求的(如“具备2年以上安全生产或标准化等工作经历”),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工作鉴定(主要描述工作起止时间和主要内容,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考核表、岗位说明书或可公开的工作内容文档(如项目合同书)等,可以证明工作经历和相应年限即可。8.考生按照身份类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报名推荐表》(附件4),待业人员无需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9.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照片文件名为“姓名-报考职位”。三、相关要求1.我局面试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2.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录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3.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4.考生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联系方式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010-82262190(电话) 010-82262165(传真) 接电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30 电子邮箱:rssdphgzc@samr.gov.cn 附件:1.参加面试确认书 2.放弃面试声明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推荐表 市场监管总局人事司2026年1月15日
2026-01-15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间,天津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89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22-63083847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6年1月13日
2026-01-15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公告根据听证申请人的申请,本局就天津滨海新区拉环金隅嘉品餐饮店(赖家辉)涉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变更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申请人天津滨海新区拉环金隅嘉品餐饮店(赖家辉)二、案由天津滨海新区拉环金隅嘉品餐饮店(赖家辉)涉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变更案三、听证会举行时间2026年1月21日上午10点00分。四、听证会举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路2419号(杭州道街道市场监管所三楼会议室)联 系 人:王胜联系电话:022-65306288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1月15日
2026-01-15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6年1月12日
2026-01-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市商务局 市城市管理委 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组织开展重点商贸企业负责人燃气和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培训的通知 各区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事故教训,提升我市重点商贸企业负责人燃气使用安全、消防安全培训质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点带面整体提升餐饮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防范遏制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定于2026年1月至12月,采用分时、分区开班方式,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燃气和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安排如下:一、培训时间根据餐饮等行业经营特点,每季度集中开班1次,每批次集中培训2天,每半天为1期,全年共组织开班培训16期,开班时段为:第一批:元旦春节期间(1月下旬至2月上旬);第二批:五一小长假前(4月中、下旬);第三批:国庆中秋期间(9月上、中旬);第四批:消防安全月期间(11月上、中旬)。二、培训对象“涉燃”餐饮、住宿、大型商业综合体、农产品交易市场等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每期培训人数约200人,每批次四期共800人。三、第一批培训时间地点(详见附件)培训时间:1月16日(周五)、1月19日(周一)开班地点:天津市商务局四楼报告厅(和平区大沽北路158号)四、培训内容以整治商贸行业突出隐患风险、防范遏制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为导向,通过观看警示案例、事故原因及教训剖析、理论讲解等方式,围绕消防、燃气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燃气特性及危险性、燃气设备(管道、阀门、灶具等)日常巡检规范、火灾报警流程、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等)操作使用、消防“四懂、四会、四个能力”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授课培训,增强参训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教育培训演练的素质能力。五、责任分工(一)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和各阶段具体实施计划,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牵头协调解决培训教育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结合培训,商务部门同步开展商贸行业消防安全、燃气使用等专项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开班时段及地点,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动员组织本辖区相关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积极参加培训教育,涉及的区每区每期组织参训人员不少于50人,同一企业1-2人参加。(二)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专业讲师团队,根据商贸领域业态经营特点,结合不同时段典型火灾隐患,精心准备理论和实操培训内容,委派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领域专家开展消防安全教学授课。配合做好培训教育相关组织协同工作,提供处置相应类型初起火灾的实操展示和参训人员实操场地。(三)市城市管理委负责组织专业讲师团队,结合商贸行业燃气使用特点,精心准备理论培训内容,邀请行业内企业专家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教学授课。配合做好培训教育相关组织协同工作。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培训重要意义。火灾事故是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形式,燃气和消防安全是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培训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筑牢商贸领域安全防线、防范遏制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抓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推动培训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民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二)加强培训组织,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沟通,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培训组织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各区商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做好培训宣传、参训人员组织等工作,严格参训企业推荐把关,尽量扩大培训覆盖面,2026年度集中培训,相关企业原则上只参加一次。(三)强化培训效果,筑牢安全管理责任防线。讲师团队要坚持“按需施教、精准培训”,严格履行教学责任,授课内容要紧扣相关企业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现实需求,整合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结合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感染力,确保培训内容贴近企业实际、贴合岗位需求。参训人员要以本次培训为契机,实现安全责任意识、风险辨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素质能力提升。要指导参训单位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全员培训和演练,切实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安全管理实效,筑牢商贸领域安全屏障。 附件:第一批培训安排表 天津市商务局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6年1月15日(联系人:市商务局 胡宗立;联系电话:18002198075;)(此件主动公开)
2026-01-15 | 天津市商务局
2026年1月14日 来源:关税司
为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联合香港园区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实施。
政策明确,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以下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之间为“一线”,海关监管区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为“二线”。一是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域内从事科研工作的事业单位、登记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自用的科研货物,免征进口税收(包括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是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在海关监管区域内流通时补缴进口税收,因企业依法破产,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等原因,转让给享惠主体的,允许免于补缴进口税收。三是免税科研货物及其研发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时,补缴进口税收。
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降低深港两地科研货物跨境流动成本,推动深港双方互利合作、协同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打造国际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2026-01-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