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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116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815批次样品,检出44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味小调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优迹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亿人喜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松茸鲍汁蚝油(液态调味料),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二)浙江省宁波奉化三江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宁波奉化王阿姨玲食品厂生产的油赞子海苔味(糕点),其中亮蓝、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油花餐饮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青岛亚青信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青麻椒,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全家超市销售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鸿扬土特产商行的花椒(香辛料类),其中胭脂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dreamleaguedl旗舰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爱信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深圳市爱信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省深圳市爱信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生产的DL可可椰椰魔方生酮吐司,其中诱惑红检验值、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六)吉林省松原市阿尤布食品有限公司(店铺名为阿尤布食品保健)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杜莉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卤花生,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俄布斯专营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哈尔滨俄布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微斯娜经贸有限公司进口的相思熊牌沙棘原浆(标称原产国:俄罗斯),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绿城早安企业店铺(经营者为广西南宁市得天趣投资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西南宁市得天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仔饼(烘焙糕点),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青海省西宁城东嘉美瓜籽厂销售的、标称青海咏茂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籽,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浙江省宁波鄞州毛之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东风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制鸭血豆腐(冷冻),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瑾记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瑾记糕饼店生产的企油饼(糕点),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二)海浪河东北特产山货(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海浪河东北特产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苇顺达山野菜加工厂生产的滑子菇(整菇)(食用菌罐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三)小勇哥东北美食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勇家特产品美食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苇顺达山野菜加工厂生产的蘑菇(整菇)(食用菌罐头),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四)京喜自营官方店(经营者为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京东(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三发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五)甘肃锦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锦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花杏肉,其中胭脂红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六)东春旺食品(经营者为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展达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金春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澄海酸菜(免切),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七)鲜菜到家(城中店)(经营者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董帅蔬菜水果店)在美团外卖(手机APP)销售的、标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帆顺酱腌菜店生产的泡花菜(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佳林食品加工坊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佳林食品加工坊生产的酱香辣椒(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九)广东省广州联胜百佳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森林食品贸易商行的靓菜干(蔬菜干制品),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河南省漯河市众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众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莲(柠檬味甜味冰),其中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一)贡天下食品专营(经营者为山西省太原贡天下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大同市乔布农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永久鸿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高杏脯(原味),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煜阳食品厂销售的、标称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煜阳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鸡公煲底料,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三)湖南省邵阳市利海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邵阳市利海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扑坛盐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四)思竹源食品店(经营者为四川食竹鲜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思竹源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思竹源麻辣萝卜干,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五)珍德有食品企业店(经营者为天津珍德有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佰果优品(天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天津市腾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疆杏肉,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六)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鱼和蛙故事餐饮店自行消毒的米饭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七)湖北省潜江市水世界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潜江市水世界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三氯甲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八)马五五老店(经营者为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美德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马五五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皮子老酸奶,其中大肠菌群数、霉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九)黄柏红薯粉丝(经营者为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峻峰粉丝厂)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子安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红薯淀粉,其中霉菌和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山东本初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乔博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本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薏米芡实糕,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一)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省萍乡市胜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天然泉水,其中余氯(游离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二)宁波市海曙绿波食品商行(经营者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高桥绿波食品商行)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旅揭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正宗话梅,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三)嗨享牛肉工厂店(经营者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嗨味食品店)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四川省成都元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酱卤肉制品),其中铬(以Cr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四)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圣东源饮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圣东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中耗氧量(以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五)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勐佑镇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北省廊坊佳德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味青豆(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六)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德祥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德祥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闻喜煮饼(糕点),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七)野三坡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金谷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拒马河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香酥鹰嘴豆(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八)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喜来客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大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省西安乐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籽,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九)雪地鼠酒水店(经营者为天津祥源德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励骏(广州)市场策划有限公司进口的、BEER THIP BREWERY (1991)CO.,LTD.(原产国:泰国)生产的泰象矿泉水,其中界限指标-硒检验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九月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九月青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土家生抽(酿造酱油),其中氨基酸态氮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全氮(以氮计)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四十一)肥咖猫进口运动营养店(经营者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素百百货商行)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伴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嘉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DIDAYINGYANG®蛋白质粉,其中钙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十二)上海环盛商业有限公司徐汇环贸广场第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多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承德森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ELECTRO X 粒刻 PLUS蛋白饮 运动营养食品 补充蛋白质类 可可口味,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三)江西省赣州市瑞金田九娘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田九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酿(糯米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四)金樽酒业有限公司(经营者为河南省郑州市金樽酒业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北京医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河南科莱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鹿血酒(配制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特此通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9月18日
2026-09-18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信部联规〔2026〕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中医药、药监主管部门:现将《医药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2026年8月28日
2026-09-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通知
省级
各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改革,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导向,培育壮大科技型初创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按照《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科资〔2026〕67号)(见附件)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征集2026年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式“先投后股”是市级财政资金对科技型企业引育及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的创新支持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形式投入企业,用于研发创新与成果转化,明确约定后续转股条件;在“后股”阶段,企业达到约定转股条件时,按照协议将财政资金转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市场化退出,构建财政资金循环使用、长效运行机制。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主体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单独申报,不受理联合申报。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项目以非自有成果开展转化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200万元。3.企业(项目)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4.企业应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计入“黑名单”。(二)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发起人或实际控制人,应对项目实施起到统筹领导作用。2.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计入“黑名单”。(三)申报内容及预算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生物制造、低维材料、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智算超算、氢能与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重大创新项目。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项目支持方向相符。2.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10月—2028年9月。3.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不超过500万元。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提出财政资金预算和自筹资金预算。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预算未能全部资助,不足部分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4.对于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四)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需经申报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包括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推荐。本次公开征集采用限额推荐方式,纳入天开园“一核两翼多点”布局的区(包括功能区),每个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10项;其他区推荐项目数不超过5项。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系统下载。4.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三、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的“先投后股”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一)项目内容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二)项目申报单位1.同一申报单位仅限申报1项。2.截至申报截止日(2026年10月19日),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期满后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再支持。(三)项目负责人1.作为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2.截至申报截止日(2026年10月19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截至申报截止日(2026年10月19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执行期满后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再支持。(三)项目参与人员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四)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方向的项目。2.承担国家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24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和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四、申报组织程序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通过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填报。(一)信息注册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注册地所在区(包括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审查后,申报人方可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查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查,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类别栏选择“‘先投后股’项目”,重点领域栏选择“对应的领域方向”。项目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在线提交至项目组织单位。(三)项目组织单位审查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各区(包括功能区)科技行政部门应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查,并通过系统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推荐汇总表”(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模板)。(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前,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前,项目需完成“项目组织单位审查通过”并上传“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推荐汇总表”。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项目组织单位联系完成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首轮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前,市科技局将完成项目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退回,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修改后需再次经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组织单位两级审查,并于2026年10月27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退回修改的项目再次审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9日17:00,如市科技局再次审查驳回,则不再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驳回,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股权认购选择权授予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转股条件、权益代持安排及退出方式。未按期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立项。五、相关联系方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欣宇,联系电话:022-23106167(二)科研诚信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联系人:杨金莉,联系电话:022-24436741(三)项目资金预算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联系人:王少娟,联系电话:022-23374384-8010(四)政策咨询接受咨询部门: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联系人:马嘉彤,联系电话:022-58785805-811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联系人:郭田田,联系电话:022-58832980附件:天津市“先投后股”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26年9月18日
2026-09-1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通知
省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促进我市影视创作生产繁荣发展,根据《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视听作品(含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纪录片、网络动画片)应符合以下题材:着力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辉煌历史和丰功伟绩;着力反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党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伟大历程和人民的精神风貌;深入挖掘天津历史文化资源,表现天津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反映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天津特色;着力展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充分展示天津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进程和成就,展现天津城市魅力。二、支持方式支持方式分为扶持、奖励和特别资助。市电影局或市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影视作品(纪录片除外)播出/放映前可申报扶持,播出/放映后可申报奖励;在外省区市立项或国家直备的影视作品,播出/放映后可申报特别资助。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获得扶持、奖励或特别资助。获得扶持的主旋律题材项目完成后,如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可视情况申请奖励项目。三、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与较强创作生产能力,对所申报影视项目依法享有独立、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2.申报扶持的项目(纪录片除外)须为市电影局或市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影视作品,有成熟策划方案和成型剧本,并已开机拍摄,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一年度完成。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3.申报奖励的项目(纪录片除外)须为市电影局或市广播电视局管理的影视作品,创作完成并在相关平台播出/放映: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卫视频道以及重点视频网站首次播出的电视剧、网络视听作品;进入全国电影院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放映的电影作品;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影视作品。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4.申报特别资助的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经营的影视创作生产单位,且出品或联合出品该项目,创作完成并在相关平台播出/放映。播出/放映平台参照奖励项目。我市享有该项目参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国家级重要奖项的资格。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一)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1.申报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审计的2024年、2025年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一式2份;2.备案/立项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3.《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首页及“项目单位承诺”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6份,原件1份,其余复印有效;4.多家单位联合出品的项目,申报单位须出具第一出品单位及具有相关申报权益的出品单位书面授权,1份。(二)申报扶持的项目还需提供:1.电影、网络视听提供完整剧本,电视剧提供每集不少于1500字分集梗概,一式6份。2.与故事情节相关的拍摄素材视频10-15分钟,U盘存储,一式6份。(三)申报奖励的项目和特别资助的项目还需提供:1.作品视频资料,移动硬盘或U盘存储,一式6份(报送前请检查视频文件的画面、声音质量);2.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卫视频道、重点视频网站等首次播出的影视作品,提供相应播出证明,1份;3.进入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的电影作品,提供《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印件,1份;4.以我市为申报主体,获得国家级重要奖项或产生重大影响的影视作品,提供相应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复印件,1份。上述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五、申报程序1.第一步:邮箱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0月1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全部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邮箱:swxcbdyc@tj.gov.cn,剧本和分集梗概可发送word文档。2.第二步:材料邮寄。邮箱受理并审核无误后,通过邮件回复确认信息。收到确认信息后,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0月15日前,按照申报材料份数要求,邮寄至天津市委宣传部电影处(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720,022—83604333)。邮箱审核未通过的,请按要求进行补正,待收到确认信息后再邮寄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按时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过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2—83604333附件:天津市促进影视剧繁荣发展扶持奖励项目申报书天津市影视剧创作生产扶持、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9月17日
2026-09-1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开展2026年创业雏鹰训练营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培训实效,助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市人社局、市教委定于2026年9至11月,面向具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在校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举办创业雏鹰训练营活动。本次活动依托协办高校重点学科资源与特色创业指导项目,旨在鼓励更多大学生了解创业、投身创业。各期课程聚焦核心主题精准施教,实现“特色学科对接、人才精准培育、政策陪跑孵化”。同步配套创业实践、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政策等支持措施,引导大学生掌握从0到1创业的基础逻辑,对接企业家、投资人资源,积累实战经验,提升创业实操能力,助力青年学子强化创业意识、实现创业梦想。为确保培训效果惠及更多有志青年,请各区人社局、各高校协助推荐一批具备创业基础的大学生参加本次培训。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创业雏鹰训练营招募令         市人社局   市教委                           2026年9月7日(联系人:楚博;联系电话:63082627)
2026-09-18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6年9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北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打造靓丽河北区,按照《天津市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北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2026年工作计划》。一、主要目标2026年,完成天津市下达的空气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达到我市考核要求。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0%,“好Ⅲ”水体比例达到100%,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全域无劣Ⅴ类水体断面,根据我市统一部署,落实美丽河湖建设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二、重点任务(一)合力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深入实施美丽河湖建设,按照市统一部署,摸清海河、北运河水生态环境现状与指标体系之间的差距,推动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二)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强重点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对接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开展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开展碳配额核定、分配、交易与清缴。加强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逐步强化以企事业单位为单元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刚性约束,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强化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管控。加强低效失效治污设施、无组织排放收集及敞开液面环节动态排查整治。加快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货车、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常态化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彻底整治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乱象。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要求,全面推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与闭环管理。强化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立体化监管与重点用车单位精细化监管。提升扬尘、异味、噪声等面源管控水平,强化噪声源头管控与重点区域治理,加大执法巡查,持续提升区域声环境质量。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组织企业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和氢氟碳化物(HFC)开展备案。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严控露天焚烧。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应对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过程。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推动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做好中心城区老旧排水管网清淤工程实施。提升向雨水井乱泼乱倒行为整治精细化水平,多层面发力,降低河道汛期污染强度。严格建设用地清单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推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稳妥有序推进建设用地管控修复。推动三十五中二期地块实施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修复效果评估和《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调整。严格监管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活动,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加强优先监管地块管理。持续开展天津市河北区蓄电池厂、天津自行车二厂老厂区2个优先监管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制度控制、环境监测、工程控制等措施。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督促新纳入地块完成风险管控。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创新开展固废综合利用,强化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协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要求,推动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协同增效。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废物监管和收集转运能力建设,严格开展202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工作,开展小微企业转运管理试点和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持续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多部门医疗废物监管联动长效机制。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管举措。(四)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拓宽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探索“生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模式。(五)加强美丽天津建设支撑保障强化法治保障,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依法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推进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开展2026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质量核查,排污登记到期企业延续,做好市生态环境局转送排污许可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问题整改。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动3件阶段性办结工单整改落实,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分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对全部62件投诉交办问题统筹调度,防范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持续提升风险研判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健全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响应体系,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无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强化全民参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开展“国际无废日”“六五环境日”“国家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讲好生态文明的河北故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三、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领会建设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的示范引领意义,紧扣美丽天津建设的关键窗口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从“稳定改善”向“根本好转”跨越,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天津贡献区级担当和实干作为。坚决扛起美丽天津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健全完善攻坚推进机制,明确处级分管领导、科级责任人和具体联系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定期调度攻坚进展,紧盯任务节点和实际效果,确保每一项工作部署都落地见效、取得实绩。强化执法监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以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恶意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线”态势。 附件:1.2026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断面目标2.2026年重要任务举措3.2026年重点工程项目
2026-09-18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卫健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天津市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市卫生健康委2026年9月11日(本文有删减)天津市卫生健康发展“十五五”规划为统筹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制定本规划。第一章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为核心,以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线,聚焦重点领域、重大疾病和重点人群,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发展核心要素,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高标准建设健康天津,全方位全周期守护人民健康,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筑牢健康根基。到2030年,全面构建优质均衡、系统连续、就近便利、韧性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建设健康宜居之城,巩固全国医学高地。表1“十五五”规划主要指标注:[ ]代表5年累计增加数。第二章 全面推进健康天津建设(一)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卫生健康新格局促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制度体系,推动我市健康影响评估地方立法进程。加大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力度,考核结果保持全国前列。持续实施健康天津行动。持续巩固爱国卫生运动成果,提升爱国卫生运动管理效能。高质量开展全国健康城镇创建,到“十五五”末,我市创建全国健康城区达25%以上、创建全国健康乡镇达50%以上。提升公共卫生治理能力。推动公共卫生服务由传统疾病防控向健康促进、环境健康、社会治理等外部领域延伸。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强化基层公共卫生网底能力与医防融合效能,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全程管理、全民参与的现代化公共卫生保障体系。(二)营造绿色安全健康环境,提升社会健康综合治理水平推进全领域健康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将环境健康理念融入各领域政策体系,持续提升全领域健康环境治理水平。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地表水环境治理。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能力与机制建设。推进居民住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绿色低碳改造与健康提质。加强环境与健康科技创新支撑,聚焦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人群暴露、健康效应、干预控制全链条影响因素,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立健全多部门环境健康监测预警和联动响应机制,完善媒介生物传染病、气候敏感疾病的健康风险预警。完善环境介质、重点场所、敏感疾病的动态监测和预警防控体系。实施重点地方病、寄生虫病综合防治,落实改水改厕及源头预防措施。实施伤害预防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三)强化健康促进政策,提升全市居民健康素养完善健康促进政策制度环境,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个人积极参与的健康促进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为引领,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以学校、科研机构、社区等为补充的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加强健康教育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梯队建设。加强以社会媒体平台、行业媒体平台、行业政务新媒体等为主体的健康知识传播矩阵。强化互联网健康科普行为规范与引导。做实做优健康科普品牌活动。积极倡导践行“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落实国民营养计划,强化合理膳食、“三减三健”等重点干预。逐步缩小健康素养水平区域间差距。推动优质健康科普信息精准触达、直通社区。在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健康教育处方”制度。(四)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筑牢卫生健康安全屏障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提高卫生健康领域风险防范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机制。加强急救能力建设和血液安全保障,完善急救网络布局,健全血液采供储用一体化协同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全链条安全监管,聚焦食品添加剂领域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完善风险评估与标准管理体系。强化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严格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夯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综合防范能力。第三章 构建卫生健康新体系(一)融入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拓展国际合作空间积极参与全球卫生治理,助力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与共建国家携手打造“健康丝绸之路”示范项目。推进实施“防癌健康上合行”、“传统医学医疗技术合作交流培训”,稳步推进海外岐黄学院建设。构建“1+N”援外医疗新格局。参与中非医院联盟和中非联合医学中心建设。参与全球传染病防控与公共卫生治理,发挥国际应急医疗队作用。依托天津区位与国际友城资源,深化国际友城医疗卫生合作。深化与重点国家地区的机制化交流,推动各领域项目共建与联合研究,支持海外人才培养基地与联合科研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着力优化国际医疗服务体系,服务卫生健康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营造国际诊疗友好环境,打造国际诊疗服务平台,提升国际诊疗服务能力。(二)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国家区域健康布局促进区域医疗协同。依托北京医疗资源和创新策源优势,强化天津在区域医疗体系中的承接与转化功能。强化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首都医科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接力度。加快中国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核心基地天津基地建设,全面深化与中国医学科学院合作共建。积极融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围绕公共卫生安全和突发事件应对,健全京津冀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机制。依托“环首都韧性医疗圈”建设,强化跨区域医疗资源统筹调配和应急支援能力。扩大京津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推进医疗服务标准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深化健康帮扶天津模式。持续深化健康帮扶“4+2+1”模式,健全全链条、多维度帮扶体系。不断丰富“组团式”、“全覆盖”、“村村好”与“互联网+”帮扶机制内涵。构建以“定向培养+联合规培+教学跟岗+专班培训”为核心的“全周期”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开展“小而美”专项筛查与救治活动。积极与受援地区合作,加强对高原病等地方重点疾病的联合科研攻关与诊疗救治。支持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青海医院和天津市肿瘤医院秦皇岛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三)构建整合型服务体系,推动全方位服务衔接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按照“强基、稳二、控三”核心要求,严格落实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及市级高水平医院为核心引领,重点提升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诊疗能力,加强转诊会诊和住院服务。以区属医院为核心,聚焦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重大疾病规范化诊治,提升服务质量与区域内就诊率。稳定二级医院发展,强化常见病诊疗能力,拓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合理配置乡村两级医疗资源,动态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空白,重点提供一般疾病初诊、规范转诊和全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严格控制床位规模,优化床位配备和使用,严禁公立医院违规举债建设和盲目扩建。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积极推动区域内资源整合和集约化共享平台建设。中心城区聚焦提质增效,重点集聚高端医学人才、高精尖诊疗设备和前沿临床技术,突出疑难重症救治、医学科研创新和老年健康服务供给。加快团泊健康城建设,将团泊健康城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的核心基地,建设全国医学高地。依托滨海新区国家级新区战略定位与对外开放优势,主动承接北京优质医疗资源,重点强化重症、急救、职业健康及公共卫生应急等关键领域资源配置。提升武清区医疗卫生资源能级,将武清区打造为京津冀未来医学创新承载地和高品质医疗服务新高地。优化环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布局,完善人口快速集聚区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配置儿科、康复、精神等专科资源与基层医疗卫生力量。加快远郊五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提质,重点建强区级医院,补齐专科服务短板。构建整合型服务模式。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构建优质均衡、系统连续、就近便利、韧性高效的整合型服务体系。推进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提质扩面,中医医院积极融入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到2030年实现紧密型医联体全覆盖。推动市级专科医院以专科联盟形式嵌入区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效,发挥基本医保引导调控作用,以常见病、慢性病为重点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医防融合为核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构建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链条。(四)筑牢超大城市应急防线,提升卫生防控能力健全协同高效的医疗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实行预案动态修订与管理。构建横向全市统一调度、属地统筹管理,纵向市—区—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动的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体系。持续提升突发事件医疗救治信息报告效率和规范化处置水平。将城市大型医院融入区域协同紧急医疗救治关键环节,深化部门、军地、跨省市联动与资源共享,常态化举办联合专项演练,推动京津冀卫生应急多模式协作,实现区域医疗应急高效能治理。锻造专业过硬的医疗应急能力。建成市级高水平危化品、中毒和严重创伤专项救治中心。稳定国家级—市级—区级—院级梯次纵深发展的医疗应急队伍架构。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强化献血激励与服务保障。建成市急救中心梅江院区,提升指挥调度系统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强公众急救培训和自动体外除颤仪器(AED)配置。打造高标准的现代化韧性医院。制定韧性医院资源配置和运行标准,提升医院面对危机的生存能力和服务连续性。严格落实高等级防灾要求,统筹推进基础设施提标改造,完善智慧应急指挥和数据安全灾备体系。优化可快速转换扩容的急诊病区、负压病房和重症监护室布局,健全区域和全市资源快速调度和支援方案,提升批量危急重伤员收治能力。第四章 强化重点领域服务能力建设(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补齐服务能力短板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15分钟健康服务圈”建设质效。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支持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巩固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到2030年全部公办村卫生室均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深化“优质服务基层行”建设,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改善三年行动。推行“公卫+诊疗”闭环式管理。推广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全流程服务,加强基层慢性病健康管理中心建设。持续推动城市大型医院帮扶区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提升基层呼吸、儿科等专病诊疗能力。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到2030年全人群签约覆盖率达55%、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80%。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感受度提升行动和签约服务协同行动。健全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开展基层卫生适宜人才能力提升项目和基层防治康管全链条服务能力骨干人才项目。培养基层医防管交叉复合型人才。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到2030年村医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60%以上。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二)推进优质医疗“筑高工程”,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着力构建高水平医院集群。以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为主体,联动静海团泊片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医疗资源,构建“一体引领、三轮驱动、全域均衡”的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全力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科学规划设置市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综合医院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建立稳定的人员下沉帮扶长效机制。专科医院发挥优势技术引领筑高攀峰,主动从临床型向研究型医院转型、从疾病诊疗向健康管理转型、从聚焦本地向服务全国转型。建立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双向赋能机制,完善市级疑难复杂疾病多机构联合诊疗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公立医院诊疗能力。着力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协同高效、专业齐全的临床专科矩阵。针对康复、精神、儿童等薄弱专科,补齐短板弱项,加大资源投入、优化服务供给。探索打破传统专科与诊疗科目壁垒,以疾病为链条建设特色专病中心。协同推进医疗技术创新转化与临床应用。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与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推广预就诊、预住院、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移动支付、线上查询、药物配送等服务。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全面推进转诊会诊中心建设。鼓励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健康体重管理、心理、睡眠、戒烟等需求设立特色门诊,强化覆盖“疾病—营养—疼痛—心理—康复”等的综合服务模式。实施康复护理扩容工程。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康复医学科与其他专科紧密协作的临床康复一体化模式,每个区至少建设一个符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范的康复医学科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提供基本康复护理服务。增加覆盖“医院—社区—居家”的早期康复介入、恢复期康复治疗、慢性期康复护理等连续性服务供给。实施康复护理人才提升计划,加大康复护理专业护士培养,健全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加强复合型康复护理人才培养,着力补齐康复护理人才缺口与短板。提升护理服务能力。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现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免陪照护”服务全覆盖。持续开展居家护理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推动护理服务向社区、居家延伸。推进智慧护理应用。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打造适应社会发展与群众健康需求的护理人才队伍,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提供高质量临床药学服务。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建立药物政策评估制度。提升短缺药品协同监测和应对处置质效,加强特殊人群和季节性药品供应保障。深化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药学队伍建设,强化处方审核点评,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完善药师药学服务激励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申请进口临床急需、罕见病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规范,强化市、区、院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全员参与、覆盖临床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医疗质量点评制度,强化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以单病种质量管理和专科质量控制为切入点,以临床路径管理为抓手,构建安全规范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平安医院建设。以公益性和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为导向,科学开展公立医院绩效监测。(三)优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综合防控效能持续深化疾控体系改革,加强疾控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疾控与监督深度融合。高标准建设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天津)。实施疾控领域“强基工程”,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处(科)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面推进疾控联合体建设,加强资源共享与工作协同。深化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军民融合,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强化海关口岸协同联动,织密境外输入传染病防控网络。深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探索推进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试点工作。持续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向基层延伸,探索建立疾控专业人员常态化参与医联体工作机制。健全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牵头作用。巩固和规范“三公(工)”协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发挥数智化新技术对流调的支撑作用。强化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构建资源协同、多部门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深入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疾控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疾控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四)深化中西医融合创新,做强中医药特色优势以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等国家重大工程项目为抓手,开展中医医疗集团和名医堂建设,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中医药行动。开展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速中医药数智化赋能,加快智慧中医医院建设,拓展中医药人工智能应用新场景。推进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建设。深化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完善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优化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开展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深入实施津沽中医药人才系统培育工程。加强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能力建设。加大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保护和应用研究。开展中医药理论创新、中医临床疗效机制等领域多学科交叉研究。持续开展中药制剂工程,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拓展“中医药+”场景经济,打造中医药文化传播矩阵,擦亮“津医卫药”品牌。推进“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促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中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第五章 健全重大疾病一体化防治体系(一)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治,织密健康防护网络优化疫情网络直报管理。实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实施终结结核流行行动,推进“无结核社区”和“无结核校园”试点,探索开展“无结核区”试点。实施病毒性肝炎防治行动,持续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加强其他甲、乙类传染病持续监测和控制,持续保持低流行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精准推进重点疾病综合防控。实施呼吸道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性传播疾病、人畜共患病等传染病多病共防。推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和数字化服务水平。全面实施适龄儿童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工作,持续推进重点人群HPV疫苗、流感疫苗、带状疱疹疫苗等惠民减免接种措施。发挥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作用,加强传染病医疗卫生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染病医院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控能力。提高基层防病治病能力,加强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标准化建设,提升疾病快速筛查和应对能力。发挥中医药救治独特优势。加强中医药救治体系建设,提高中西医协同救治能力,开展重大传染病中西医联合攻关。(二)强化慢性病防治康管,提升健康保障水平推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质增效。持续推进控烟履约、健康环境建设和食品产业营养健康转型。聚焦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超重肥胖,构建防、筛、诊、治、康、管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慢性病智能管理平台。深入开展健康体重管理行动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成人健康体检项目推荐指引,强化筛查和早诊早治能力提升。着力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能力,促进高危筛查和早诊早治有效衔接。强化临床路径规范管理,发展中西医结合、多学科诊疗和远程智慧医疗。加强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照护服务,做好康复指导、疼痛管理、心理支持和长期护理等工作。强化高危人群及患者分级分类健康服务,推进居民多病同防共管。发展智能化健康监测及高危风险评估等健康支持工具,促进居民自我健康管理。鼓励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优化医保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健康服务类技能人才等多元社会主体作用,建立“医院—社区—家庭”联动机制,打通防治康管全链条的“最后一公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慢性病防治康管和社区健康服务等领域。(三)优化精神卫生保障,守护心理健康防线发挥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区级专项工作机制作用。健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政法、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动机制,规范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运行。持续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守门人”项目,扩大老年抑郁筛查覆盖面,深入实施“精康融合行动”,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强化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引领辐射作用,每个区至少有一家公立精神专科医院或能够提供住院服务的综合医院精神专科病(院)区。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精神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精神心理、睡眠门诊全覆盖,落实精神专科、妇幼保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精神科(心理)门诊应建尽建,鼓励举办心理治疗诊所及门诊部、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培养。强化非精神专科医生识别处置能力培训。加强12356心理援助热线建设与管理,推动医院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实施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升计划,将心理健康评估融入诊疗全流程。建强市、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四)优化提升职业健康保护,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完善以市职防院和市、区两级疾控中心为主体的职业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常见病、慢性病与职业病、工作相关疾病同防共治机制,依托区域医共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尘肺病康复站等,构建“15分钟职业健康服务圈”。支持市职业病防治院提档升级。开展职业健康风险分析和预警,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推进不良工效学因素、工作压力等新型危害风险防控,围绕职业人群肌肉骨骼疾病和心理疾患等防治,加强重点人群干预。强化职业健康监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知识“五进”、健康企业建设、争做“职业健康达人”等活动。开展职业健康、心理健康及慢性病管理等科普宣传和健康服务。加强重点职业人群健康教育。第六章 完善重点人群全周期健康保障(一)完善生育托育服务,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健全生育支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推动生育支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发挥育儿补贴和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用,推动落实生育休假制度。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零自付”,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纳入保障范围。巩固产后康复、儿童医疗等保障水平。探索对婴幼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供资助。推进“1+N”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加强公办托位供给,支持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的托育服务,落实社区托育服务与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推动用人单位办托。支持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托育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发展医育结合,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和生育友好环境。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营造积极正向的生育友好氛围。规范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和维护。协同推动职场生育友好建设,畅通生育相关合法权益维权渠道。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落实人口监测和预测预警制度。(二)提质妇幼健康服务,守护妇女儿童健康夯实以市级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综合医院妇儿专科为主体,专科医院妇儿相关专科为特色,区级为补充,基层为网底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筑牢全市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网络。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强化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生育力保护行动,实施孕育能力提升计划,强化育龄人群生育力评估和分类指导干预,促进适龄孕育,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深入实施早孕关爱行动。加强孕期健康管理。落实孕产期保健、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围绕妇女青春期、育龄期、更年期健康需求,加强月经、乳腺、盆底等保健专科服务。推动乳腺癌、宫颈癌综合防治。持续巩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成效。强化儿童生长全过程健康管理。深入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实施儿童青少年“五健”促进行动。持续加强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三)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促进健康老龄化推动构建以综合性医院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疾控机构为支撑,康复、护理机构为补充,医防融合、中西医并重的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增加接续性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康复、护理机构。拓展老年健康教育内容,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加强老年人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管理。开展老年人口腔、心理、营养、痴呆、听力等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持续推动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30年,二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包括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比例超过90%。重点加强神经内科(老年期痴呆防治)、康复医学科、安宁疗护科、临床营养科等老年健康需求迫切的特色专科。大力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上门护理等老年护理服务模式。支持康复服务向养老机构、居家延伸。稳步提升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推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对养老机构的专业赋能,畅通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就医、转诊绿色通道。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延伸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四)健全残疾人健康服务,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完善以综合医院为核心、康复专科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家庭医生为网底的残疾人医疗服务网络。将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内容。推动提升精神、智力、肢体等重点领域康复服务能力。建立残疾人健康信息共享与需求动态评估机制。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卫生机构。扩大筛查病种范围,降低先天残疾发生率。深入实施“百万减残工程”,提高脑卒中、心肌梗死等急性事件的救治效率与康复质量。健全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跌倒骨折等意外伤害的应急救治体系和康复衔接机制。实施防盲防聋专项防治行动,推进眼健康事业和耳与听力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中医药在残疾康复中的特色作用。完善残疾人分级分类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心理支持与长期照护服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第七章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推进“三医”协同治理,提升改革综合效能巩固完善“三医”协同治理机制。持续完善医改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各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医改,争取由一位党委常委联系医改,坚持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具体分管“三医”改革工作。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健全完善“三医”跨部门常态化议事会商工作机制,健全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协调机制。以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强化医改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突出公益性服务导向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推进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加强医药总费用宏观管理,有效控制医药总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诊疗。常态化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和“三个结构调整”要求,动态缩小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间、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业务科室间薪酬差距,逐步提升固定薪酬占比。引导公立医院优化内部薪酬分配结构,以公益性为导向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与分配办法。支持公立医院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机构运行、从业人员行为等跨部门综合监管,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创新监管手段,大力发展智慧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和医药领域腐败行为。(三)完善公立医院运营机制,强化机构运行保障完善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核算管理、内部控制及信息公开制度。严禁公立医院违规举债用于基本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系统拓宽多元筹资渠道。有效盘活闲置资产。按照“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的精神,优化资金资源供给。强化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及健康优先战略相匹配的投入机制,重点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运行保障。强化人才经费支持,吸引优质人才下沉。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经费保障政策。(四)拓展多元健康服务,满足个性化健康需求引导规范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完善配套保障,服务更多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落户天津,支持引入境外优质医疗人才,提升高端诊疗的国际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深耕专科医疗细分领域。推动外商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错位协同发展,满足居民多层次个性化健康需求。支持社会办医向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健全民营医院党组织建设,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民营医院章程。指导民营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医育、医养、医体、医旅跨领域协同,发展安宁疗护、免陪照护等融合型服务新模式。积极发展健康悦己消费,规范发展医疗美容、体重管理、口腔诊疗、健康体检等健康服务,拓展产后康复、定制药膳、心理疗愈等新业态。促进“健康+文旅+康养”发展,推动卫生健康行业“体验经济”发展。加强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衔接,健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机制。第八章 强化基础要素支撑(一)深化人才学科联动,构建协同发展新机制深化医教协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建立临床、公共卫生、科研、教学协同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助力高水平医学院校新医科建设,补齐紧缺型、复合型医学人才缺口。进一步深化市卫生健康委、高校共建大学附属医院工作机制。联合中央驻津科研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海河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培养医药卫生领域科技创新人才。推动领军人才与高峰学科同步跃升。深入实施人才强卫“登峰工程”,强化医学顶尖人才助力培育和战略储备。围绕中医药学、血液病学、神经外科学、肿瘤学、眼科学、骨外科学等优势学科,精准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杰出医学人才,推动建成市级医学高峰学科群。强化“医学+X”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建设。大力培养和储备医防管交叉复合型战略人才。推动高峰学科与高素质人才在数字医学、人工智能、脑机接口、细胞与基因治疗等前沿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急需人才与紧缺专科同步补强。支持国家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着力扩大护士队伍规模,强化基层和临床一线护理人员保障,实现多元化护理服务供给。紧盯康复医疗科技前沿,壮大康复人才队伍。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医务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发挥作用。精准链接北京优质医疗科研和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医疗和人才资源双向共享,推动环首都韧性医疗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下沉与医疗资源纵向贯通。深化城市医疗集团和区域医共体一体化管理,推动区级医院强化临床专科建设,促进人才培养与医疗资源向纵深发展。健全专家“下沉基层”常态化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向基层和医疗资源薄弱地区流动。以高水平人才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能力提升。(二)优化科技创新转化,培育卫生健康新质生产力加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建设。开展以重大科学问题和需求导向的基础与应用研究。持续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等协同创新,重点在脑机接口、细胞与基因治疗、中医药等领域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积极融入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建成医学研究高地。提升临床科技成果转化效能。以成果转化为牵引,带动技术评估交易、知识产权运营、临床研究服务等科技服务业态扩容提质。组建临床试验机构联盟,助力创新产品加速面世。提升应用场景供给能力,适应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等需求,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孵化。构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中国医学科技创新体系核心基地天津基地创新引擎作用。建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支持海河实验室及全国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科研能力提升工程,建成30个左右“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研究型病房,推动研究型医院建设,全面激发医药、中医和预防等专业科研机构活力。健全科研诚信与保障体系。加强科研运行与诚信建设,健全全流程科研诚信管理与监督约束机制。实施多部门协作,采取多种措施对科研失信行为主体联合惩戒。实现全市医学科研资源共享,出台天津市医学科研资源共享政策,建立医学科研资源信息共享管理平台。(三)加速健康数智转型,构建智慧医疗新生态推进全民健康数智化平台建设。聚焦“便民、助医、辅政、促研”,统筹做好市、区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完善全民数智化云网支撑能力,强化数智健康标准体系建设,做好智慧健康数据集采集。持续开展智慧医院能力提升行动,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院内信息整合和集成平台建设。统筹建设全市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云平台,推动医疗、公卫信息互通共享。建立健全健康医疗数据应用体系。建立健康医疗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数据资产和价值评估体系,建设卫生健康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有序推动健康医疗数据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辅助决策、药物研发、医疗保险、精准医疗、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完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度,落实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健康医疗数据分类分级,提高安全防护能力。深化“人工智能+”重点应用。规划建设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算力集群,形成标准统一、集约共享的算力平台。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公共卫生、临床科研、新药研发等领域,研发具有卫生健康行业特色的垂类大模型和医疗智能体。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临床辅助诊疗、智能化患者服务、智能医院管理、传染病监测预警、新药研发、中医药发展、科研教学等场景广泛应用。基层诊疗智能辅助应用达到全覆盖。(四)强化作风法治保障,优化健康发展环境深化新时代卫生健康文化建设。强化卫生健康行业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广大医疗人员践行抗击“非典”精神、伟大抗疫精神、厚植崇高职业精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建工作,筑牢常态化行风建设保障。巩固深化“清风”专项行动成果,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医学人文关怀作为改善医疗服务、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融入诊疗服务全流程,提升医患沟通效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健全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卫生健康标准宣贯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健全综合监督管理机制。压实机构、部门、行业等多方责任,持续加强多元共治格局建设。加强与市场、药监、医保、公安等部门执法联动,形成多部门监管合力。聚焦监督执法精准高效,落实“综合查一次”要求,开展多专业一体化执法。提升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综合监管执法效能。第九章 保障措施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天津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强化规划刚性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价机制,对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和评估。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6-09-17 |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6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议题2026年9月17日一、听取关于设立天津代办处津南工作站的情况汇报 附件:
2026-09-17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法规
省级
为激励创新保护,鼓励发明创造,全面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起草了《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2027修订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可在2026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一、信函邮寄: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收,联系电话:23039860。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二、电子邮箱:发至zscqyyc@tj.gov.cn,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天津市专利奖评奖办法(2027修订版)(征求意见稿).doc
2026-09-17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9月14日,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指导,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联合举办的“创新守护者”青少年知识产权科普研学活动成功举办。本次研学分为实地参观、科普讲座、主题辩论三大板块。活动伊始,同学们走进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展厅,依托图文展板、实物案例讲解,直观认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随后参加了“认识知识产权”科普讲座,学习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基础知识;最后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以商业利益还是公共利益为核心导向”这一主题开展辩论赛,两队学生分别立足“激发创新热情”“维护公众利益”两大核心立场立论交锋,在思想碰撞中提升对知识产权复杂议题的思辨力。下一步,市知识产权局将持续整合各方资源,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争做创新参与者与知识产权守护者。 附件:
2026-09-17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