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宝坻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已经区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2025年全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落实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强化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根据要求完善突出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产运储销”全链条监管、行刑衔接等机制,强化各环节责任落实。(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总监、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常态化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高风险防控精准度。(区市场监管局)(三)压紧压实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强化属地闭环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指导包保干部严格照单履职。(区食药安办、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综合协调。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及时通报信息,研判解决监管执法、职责间隙、重大事项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机制作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入推进“产运储销”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五)健全全链条监管衔接机制。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运销”联合查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肉类产品检疫证明查验制度,完善肉类产品分销加工环节信息追溯查验机制,严厉打击“无检疫证明”“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食品贮存监管制度,严格食品运输仓储配送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液态散装食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协同监管机制,落实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探索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和校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房建设委、区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和流域水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局)严格耕地分类管理,持续开展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组织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守底线 促提升”专项行动,严打禁限(停)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广常规药物胶体金速测。持续开展豇豆、芹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落实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规范屠宰行业秩序。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区农业农村委)严格落实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根据市级要求完善区级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违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发展改革委)(七)严把许可准入关口。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安排部署,开展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八)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持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检查。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安排部署,配合做好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校园(校外配餐)食品安全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工作。强化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压实总部和分支机构食品安全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清真食品备案和监管。(区民族宗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九)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深化“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宝坻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和校长陪餐制。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大宗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健全完善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制度。持续推动恢复校内食堂供餐,推广“桶餐到校+班内分餐”等新型供餐模式。研究建立“校园餐”经营主体和个人“黑名单”禁入制度。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新业态新模式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售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市级部门做好直播电商领域食品抽查抽检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确保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区市场监管局)三、强化抽检监测(十一)加大抽检力度。提升检测抽样的科学性、代表性、针对性,提高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强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3071批次,达到4批次/千人。(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部门全年安排食用农产品抽检1600批次,达到2.1批次/千人。(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抽检308批次。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市级部门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区农业农村委)(十二)强化监测评估。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风险隐患信息交流通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惩违法犯罪(十三)强化突出问题治理。深入实施“保安全惠民生工程”。聚焦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红薯粉条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标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特供酒”、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严打非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注药、非法使用“瘦肉精”等地产食用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十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协调推动区级政法单位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区委政法委)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挂牌督办大案要案。(区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昆仑2025”、“净风”和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聚焦种植养殖、畜禽屠宰、加工销售、餐饮消费、网络食品等重点环节,校园、农村等重点部位、重点地区,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犯罪活动。(公安宝坻分局)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区检察院)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公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公安宝坻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治理能力(十五)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加大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十六)加强智慧监管。配合市级部门深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画像、监管效能分析、AI智能辅助等应用场景建设,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监控平台建设,推动大型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数字化监管,在特殊食品等重点领域推广可视化非现场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健全完善农产品种养殖生产者电子档案,推进地产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十七)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疾控机构食品安全技术能力水平,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提升农产品、粮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绿色储粮技术创新系统集成应用,建设高标准粮仓。(区发展改革委)(十八)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宝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健全完善反应迅速、应对高效的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严防处置不当导致舆情发酵。(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区委网信办、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十九)强化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完善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应急保障队伍培训和演练。对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开展主体责任落实率、提级管理覆盖率、监督检查覆盖率、抽检监测覆盖率、智慧监管覆盖率、培训考核达标率“六个100%行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六、持续深化社会共治(二十)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发挥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充分利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聚焦群众关切,普及科学知识,对冲谣言风险,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鼓励社会参与。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做好“红黑榜”公示。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二)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持续提升合成生物领域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生物制造行业场景示范应用行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力度,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区发展改革委)扩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打造“津农精品”品牌体系。实施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持续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区农业农村委)深入老字号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帮扶指导,助力企业研发投产。(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建设委、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5-08-15 | 宝坻区人民政府
保税区各企业: 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包括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2025年,面向全国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遴选支持100名左右创新企业家、300名左右先进制造技术人才、500名左右先进基础工艺人才。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新企业家项目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 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突出的经营管理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其中,民营企业家一般为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 3. 带领企业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科技创新、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工程)方面取得突出成效,所在企业应在经营业绩、产品市场份额、技术创新水平、质量管理能力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 (二)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 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包含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副总裁、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首席工程师、总工程师等,一般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岗位。 3. 长期工作在企业技术研发一线,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项目(工程)经验,带领团队攻克技术难题。在技术研发中有重大技术革新成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严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2. 是企业基础制造工艺方面的带头人,长期从事基础工艺技术攻关、实践操作等工作,其掌握的先进基础工艺应符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中“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所列方向。 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工艺难题或掌握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报人要遵守同层次人才计划不重复支持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中仅可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四)其他条件 1. 创新企业家项目不设置年龄限制。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重点支持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选。 2. 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申报人已与所在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已在申报企业工作3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以前入职)。 3. 申报人所在企业成立时间应不少于3年(2022年1月1日以前成立),所属主营业务领域应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或总公司)的主营业务领域也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要求。 4. 申报人要严格落实人才计划优化整合有关要求,入选相关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本计划,避免人才计划重复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中仅可选择一项进行申报。 二、支持政策 (一)依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组织入选人才参加国内外专题研修培训。支持入选人才按规定通过挂职、特聘等方式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进行培养锻炼。 (二)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入选人才所在企业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项目(工程)。将入选人才指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示范项目的认定或评价体系。 (三)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入选人才申报“国家工程师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表彰奖励。创新企业家项目、先进制造技术人才项目入选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入选人才由中央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材料要求 申报人请下载申报客户端,按照要求进行填报。填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1)有效身份证件;(2)学历学位证书;(3)工作经历证明;(4)企业营业执照;(5)干部任免文件、控股证明或在职证明;(6)项目(工程)成果证明;(7)知识产权证明;(8)荣誉奖项证明;(9)廉洁或无违纪违法证明;(10)企业近三年完税证明;(11)收入证明;(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其中,(1)—(9)项为三个项目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第(10)项是创新企业家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第(11)项是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第(12)项是申报人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redit.scjg.tj.gov.cn)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并打印“行政处罚信息”、“信用监管名单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页面。相关证明材料请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申报企业须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杜绝弄虚作假。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周一)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2份、纸质版(胶状册子)4份、信用报告1份、信用信息截图、推荐人选表报送至我局。 报送地址: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十二南路与黄浦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A座6楼工信局。 四、其他要求 对违反下列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享受的支持保障政策,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科技伦理和科研诚信要求的活动。 (二)不得利用本计划的支持政策,通过多头申报、虚构项目、兼职挂名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 (三)不得借申报之名抢挖中西部、东北地区人才。 (四)先进基础工艺人才项目申报人,应当与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其他资金做好衔接及政策协同,避免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室的同一工作方向。后续相关工作实施中,如发现重复支持同一工作室的同一方向的,将取消先进基础工艺人才资格,收回中央财政相关支持资金,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附件:申报客户端 (联系人:李程,联系方式:13672164368; 阎家鑫,联系方式:15822694027; 郑慈航,联系方式:1569225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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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解读
为指导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全面准确理解《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矿安〔2025〕2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矿用自救器的选用、配备、使用、维护、报废及培训等工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编制了《〈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现予以公布,供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使用。
附件:《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2025年8月13日
2025-08-14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8月15日(星期五)全链条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广州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与转化运用工作主要内容:结合具体培育案例,介绍广州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梁萍广州实验室8月22日(星期五)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和转化效能——航天长征化学工程公司专利工作主要内容:结合具体案例,介绍航天长征化学工程公司高价值专利培养和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经验。章刚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8月29日(星期五)高校知识产权运用生态体系建设——以中南大学实践为例主要内容:以中南大学的实践与探索为例,从政策、平台、服务、机制等方面介绍如何构建高校知识产权运用生态体系,促进专利转化。王海金中南大学知识产权中心9月5日(星期五)《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解读主要内容:介绍《专利池建设运行工作指引》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结合具体案例解读专利池的建设原则、运营管理机制等重点内容。李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讲座时间:14:00-16:00 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 咨询电话:010-62086805 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 “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5年8月
2025-08-14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区内相关单位:近日,市科技局发布了《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保税区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工作,现就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和区内项目预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预申报及提名书填报区内单位申报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须向保税区科技局预申报,经审查筛选通过后,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名书填报,账号由保税区科技局统一编号发放。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前如实填写《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预报表》(附件4)和《保税区2025年度天津市科技进步奖预申报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邮箱:bsqkjjkjj@163.com。二、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一)系统填报截止时间市科技局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项目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按保税区科技局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审核。(二)纸质提名材料报送地址市科技局评审通过项目的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提名书。纸质提名材料报送至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商务大厦A座四楼。三、有关要求(一)初评申报: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保税区科技局将按照市科技局有关要求组织提名初评,申报单位于9月5日17:00前提交系统导出的提名书电子版,逾期未提交取消初评资格,提交邮箱:bsqkjjkjj@163.com。(二)公示及保密要求:提名项目须按要求在提名单位和每个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各单位要强化科技保密意识,加强公示范围、方式、内容等管理,防范关键敏感信息泄露。(三)成果登记:申报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按规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9月5日17:00前未完成成果登记项目不参加初评。四、联系方式(一)提名申报咨询保税区科技创新局 黄政翔84906091 159-2203-7292、张晓帅 84902816 173-2846-1187(二)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022-58832903、022-58326701、022-23519253(三)系统技术支持022-23106167,电子邮箱:program@tj.gov.cn(四)科技成果登记登录市科技局网站,项目成果登记—办理成果登记,即可查询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保税区科技局联系人:温情情 136-7211-8906。(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即可查询办理程序、各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保税区科技局联系人:温情情 136-7211-8906。五、注意事项请各单位认真研读《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和《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等内容,按要求做好提名书填报及申报相关工作。由于名额有限,已通过初评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请各项目单位就预申报和初评阶段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及时与保税区科技局工作人员沟通。附件:1.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2.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3.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申请表4.2025年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预报表5.保税区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预申报汇总表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2025年8月11日
附件下载:
1.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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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定于8月15日9:30—11:00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南开区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7号楼二楼大报告厅组织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宣讲。有意参加宣讲的企业,请扫附件二维码报名。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派员参加。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58832963,蔡俊峰,022-58326707。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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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向和内容本项目旨在支持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猎豹企业,根据自身科技创新需求,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为目标,实施包括建设内设研发平台在内的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分三种类型:1、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50万,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9月;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100万,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9月;3、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0万,项目执行期为2025年4月至2027年9月。每个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支持。二、有关要求和说明1、企业在申报上一年度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填报工作。4、本次预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上述任一种项目类型,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种项目类型,并在科服网“项目申报”栏目的“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企业需填写2024年营业收入、利润、研发经费,以及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数量数据(详见附件1),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A100000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Ⅰ类知识产权证书等作为佐证材料。5、本项目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6、本项目验收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序号考核指标数量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猎豹企业1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研发费用较2024年正增长实现一项(指标1、指标2须完成任1项;对于指标5、6、7、8、9、10、11、12,若某一指标完成数量超过1,则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实现二项(指标1、指标2须完成任1项;对于指标5、6、7、8、9、10、11、12,若某一指标完成数量超过1,则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实现三项(指标3、指标4须完成任1项;对于指标5、6、7、8、9、10、11、12,若某一指标完成数量超过1,则按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完成项数)2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4年正增长3猎豹企业2026年研发费用较2024年正增长4猎豹企业2026年研发投入强度较2024年正增长5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市级以上领军人才6项目执行期内,引进1名(含)海外人才7项目执行期内,新增1名(含)以上博士、高级职称人才8项目执行期内,获批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9项目执行期内,获得1项(含)以上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10项目执行期内,在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1项(含)以上奖励11项目执行期内,获批经认定的1个(含)以上局级以上(含)科技创新平台基地12项目执行期内,参与制定1项(含)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3项目执行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14项目执行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猎豹企业15项目执行期内,猎豹企业成长为科技领军企业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详见附件2。7、预征集时间:8月19日9:00-8月27日18:00。8、市科技局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分别对申报三种项目类型的企业按照企业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研发投入强度,拥有的I类知识产权数量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筛选纳入本项目支持范围的企业并公示名单。9、参加申报的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已经支持的企业,市科技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将企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企业须上传《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详见附件3)。10、联系人及电话:咨询内容接受咨询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丁彦文022-58326705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蔡俊峰022-58326707猎豹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政策咨询李青022-58832963预征集信息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市科学技术信息所刘娜娜022-23532900-819附件:1.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表 2.有关验收考核指标的说明 3.天津市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承诺书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信息填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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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定于8月15日9:30—11:00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南开区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7号楼二楼大报告厅组织2025年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预征集宣讲。有意参加宣讲的企业,请扫以下二维码报名。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派员参加。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58832963,蔡俊峰,022-58326707。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4日
2025-08-1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专家:按照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受理提名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线填报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在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完成在线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提名材料报送: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履行提名责任,对提名项目《提名书》进行审核、把关;对主要完成单位的信用情况,主要完成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所提名项目完成公示后,在线提交《提名意见》。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提名书。二、受理地点宁河区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科(芦台街道震新路24号)联系人:于在华 电话:022-69265227三、具体事项请登录天津市科技局官网通知公告查询 天津市宁河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4日
2025-08-14 | 宁河区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拟聘公示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拟聘用人员(因怀孕延迟体检)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5年8月14日至8月21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受理地点:天津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1988号(300450)受理电话:022-66896327,022-66897226受理人:夏老师、张老师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拟聘人员公示名单(因怀孕延迟体检) 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8月14日
附件: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拟聘人员公示名单(因怀孕延迟体检).xlsx
2025-08-14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