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现予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落实。特此通知。2025年12月25日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5年版) 说 明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单位,严格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编制本目录。 二、本目录包含《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简版(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简版”)和《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数据项规范(2025年版)》(以下简称“数据项规范”)两部分。目录简版中确定了各部门(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范围;数据项规范明确了数据报送标准。三、本目录规范界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共纳入公共信用信息16类,包含: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职称和职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合同履行信息、信用承诺及履行信息、信用评价结果信息、诚实守信相关荣誉信息、政策支持信息、缴费纳税信息、公用事业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信息。四、本目录原则上按年度更新。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6-01-05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政策发布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发展计划司
发文日期:2026-01-05
成文日期:2026-01-05
发文日期:2026-01-05
有效性:有效
名称:发布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民航公共数据 资源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字号:
文号:民航函〔2026〕6 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6-01-0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津环督〔2024〕9号)有关要求,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1.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和组织实施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统筹推进本市碳达峰碳中和及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实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 3.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4.组织开展京津冀生态环保联防联控联治重大问题研究,推动落实相关计划安排、工作方案、政策措施。5.严防已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复产,前瞻培育未来产业,构筑未来产业发展新经济增长点。6.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落实并指导各区严格执行项目准入管理要求。7.组织编制和拟定能源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增加清洁能源使用。负责天然气资源保障,按照职责做好电力供应保障。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8.确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 9.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10.将生态环境领域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纳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配合市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11.推动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2026-01-0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离退休干部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 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学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中国建设报社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全国白蚁防治中心
2026-01-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有关安排,2024年7月,实施了武清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天津大美良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民蔬果专业合作社、天津市昽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吉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4家主体经遴选确定实施项目建设,现已完成并通过区级验收。本项目市级补贴资金共计400万元,其中天津大美良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天津市天民蔬果专业合作社100万元;天津市昽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元;天津市吉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99.55万元,剩余0.45万元已结转至2025年同一项目继续使用。截至2025年12月底,根据区财政付款安排,已向以上四家主体各拨付上级补贴资金72.5万元,合计拨付补贴资金29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举报者务必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我们将严格保密,凡匿名电话、匿名信件概不受理。举报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举报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8日联系人:谢万红、张如意举报电话:022-82136297举报邮箱:wqqnyncwxxk01@tj.gov.cn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1月4日
2026-01-04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商务主管部门、能源局、邮政管理局,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为加快构建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并将名称修改为《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商务部国家能源局 国家邮政局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规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以及绿色产品标识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是指产品的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符合相关评价标准的产品。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认证,包括绿色产品全项认证、绿色产品分项认证。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是指认证机构对产品的全部绿色属性,是否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绿色产品分项认证是指认证机构对产品的部分绿色属性,是否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实施的合格评定活动。本办法所称绿色产品标识,是指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证方式获得,证明产品符合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合格评定标识。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绿色产品认证活动,使用绿色产品标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国家建立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统一产品目录,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认证规则,统一产品标识。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绿色产品认证工作,涉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推动绿色产品认证结果采信、绿色产品推广使用等工作。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绿色产品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和绿色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信息平台,发布绿色产品相关政策法规、产品目录、实施机构、认证依据标准、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结果及采信状况等信息,发布绿色产品相关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第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合作。开展绿色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框架内进行。第二章 认证体系第八条 根据产品的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产业基础、消费需求,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实行分类认证管理,包括全项认证、分项认证。第九条 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第十条 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原则上参照国家标准GB/T 7635系列标准划分具体产品类别。第十一条 目录内的每类绿色产品,设立一项全项认证。对尚无全项认证或者全项认证不能满足行业管理或者市场需求的,可设立分项认证,包括单属性分项认证、多属性分项认证。单属性分项认证涉及一项绿色属性,每类产品每项绿色属性设立一项单属性分项认证;多属性分项认证涉及两项及以上绿色属性,每类产品设立一项多属性分项认证。第十二条 对于同类绿色产品,全项认证、分项认证应当形成绿色属性梯次。全项认证,其每项绿色属性的评价项目和指标限值应当不低于同类产品分项认证要求。多属性分项认证,其每项绿色属性的评价项目和指标限值应当不低于同类产品单属性分项认证要求。第十三条 同类绿色产品相同绿色属性的评价项目和指标限值应当相互协调,便于全项认证与分项认证之间、不同分项认证之间相互采信认证结果,避免重复检测和认证。第十四条 从事绿色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具备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和管理能力。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五条 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符合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具备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能力。第十六条 生产者对其生产的获证产品持续符合绿色产品标准负责。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规定,从事认证活动、与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认证、检测结果负责。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为不同法人时,双方应当签署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组建绿色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分设相应领域的技术委员会,协调解决绿色产品认证有关技术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为绿色产品认证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绿色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和标准等技术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和用户的代表和专家组成。第三章 认证实施第十八条 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选择具备绿色产品认证资质的认证机构办理认证,并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认证委托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经审查符合认证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样品检测和现场检查。第二十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认证机构应当委托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绿色产品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对样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一条 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的认证检查员,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三条 认证机构完成样品检测和现场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四条 认证机构应当保证认证过程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第二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和频次,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的获证后监督,确保获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对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认证证书作出暂停或者撤销处理,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六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认证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专业技术能力持续符合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相关信息、报告。第二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取设立风险基金或者投保等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防范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第四章 认证证书第二十九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规定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基本格式,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三十条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二)生产者名称、地址;(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四)产品名称和系列、型号、规格;(五)认证依据;(六)认证模式;(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八)发证机构;(九)证书编号;(十)获证产品绿色属性关键指标认证信息;(十一)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第三十一条 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上注明认证证书信息的查询渠道。第三十二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形,及时作出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处理决定。第五章 绿色产品标识第三十三条 绿色产品标识的基本图案如下所示:具体样式如下:(一)绿色产品全项认证标识样式(二)绿色产品分项认证标识样式需要标注中国环境标志、绿色建材分级认证标志等其他识别信息的,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相应制度方案中予以明确。第三十四条 绿色产品标识通常为绿色,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标注后应当清晰可识。第三十五条 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可以使用相应的绿色产品标识。对同时获得全项认证、分项认证的绿色产品,仅需标注全项认证标识;涉及多家认证机构的,标注全部认证机构标志。第三十六条 除相关制度方案或者认证机构另行要求外,获证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印制、模压等任意制作工艺,在产品本体、铭牌、包装以及说明书、合格证、光盘等随附文件的适当位置加施绿色产品标识,同时也可以在操作系统、网络销售平台等显著位置展示绿色产品标识。第三十七条 认证机构、获证企业应当建立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制度,确保其正确加施、标注和使用。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绿色产品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通报;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监管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于企业名下。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对绿色产品的采信,并依据职责对绿色产品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第四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加强认证全过程信息采集和信息公开。第四十一条 对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的投诉举报,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第四十二条 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绿色产品标识以及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同时废止。
2026-01-0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2026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的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等文化市场统计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统计填报范围、内容、时间(一)统计主体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许可证批准文件日期为准)。(二)填报内容2025年相关数据。(三)时间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请务必把握时间节点,于3月15日前完成填报工作。二、填报途径文化市场年度统计填报在全国文化市场统计直报系统移动端(“文旅市场通”APP)进行,数据审核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准入管理业务)(https://wljg.mr.mct.gov.cn)进行。三、注意事项(一)单位类别务必准确各单位务必准确填报单位类别。因单位填错类别(例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填为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又如:演出经纪机构,填为了文艺表演团体;等等)而导致填报表格错误,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审核中应予以退回,要求相应单位重新填报。(二)数据单位务必准确在填报过程中,各单位务必准确把握数据单位(元、千元、万元)。(三)对历史数据对比异常、浮动较大的数据应重点比对核实对历史数据对比异常、浮动较大(超过/减少20%)的指标数据,各单位在填报过程中要重点比对核实。(四)注意行业数据的逻辑关系核实各单位在填报具体行业数据时,应准确理解行业统计指标的内涵,注意核心指标与衍生指标的数据逻辑关系核实,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四、工作要求文化市场统计数据是摸清“家底”、开展市场管理的决策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文化市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对停业、吊销、注销、联系不上的经营主体,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及时进行异常经营单位清理或标记。其中,对于联系不上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可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注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委托相关单位协助开展2026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演出经纪机构要积极配合,完成好2026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统计工作。特此通知。附件:文化市场统计直报系统企业填报用户手册2026年1月4日联系人:刘老师 58787169
2026-01-04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5年是现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的收官之年,西青区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以“收官”即“开局”的奋进姿态,聚焦关键领域,实施决胜之举,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圆满落地,系统总结宝贵经验,为开启下一个法治建设黄金时代奠定坚实基础。一、工作成效(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为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扎实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二是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主要负责人讲授法治课《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1次。三是牢固树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维,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市场监管工作全局中统筹谋划,组织制定《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制发法治建设重要文件8件,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的各项重大举措。四是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督办重点任务落实,主持党委会、办公会,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2025年共召开涉及法治的党委会3次、局长办公会13次,研究审议法治建设议题。(二)准确把握“四个善作善成”,以法治保障市场监管“五大工程”顺利实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和“三新”“三量”工作要求,以市场监管之为落实“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持续深入实施市场监管“五大工程”。1.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推进质量强镇、质量强链、质量强企“三强”工作,2025年我区列入全市质量攻关立项计划项目61项,报送质量攻关成果58项,连续五年逐年增长。完成5项部门最高计量标准的考核发证,为全区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服务指导106家企业落实执行标准公开声明,公开执行标准454项,涵盖1761种产品。2.打造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生态。大力推进药品追溯码在药品零售环节应用,发挥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和“三医”协同治理机制作用,构建“信息互通、风险共防、执法联通”的协同治理格局。开创“全链条护航”服务模式,针对全国首家外商独资医院的开业需求,开展前置化帮扶。3.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个转企”联办模式,已累计实现个转企业务办理136户。落实住所登记改革,推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册”,提升登记效率。4.打造优良消费生态。2025年我局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34973件,已办结3198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49万元。开展“保健品消费常识科普”等10余场主题活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监督企业合规经营。指导50余家企业建立无理由退货和先行赔付机制,创建无忧消费市场。5.保安全惠民生。食品安全重点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平台外卖专项整治等专项治理,完成食品抽检3729批次。开展药品领域“清源行动”,加强“两品一械”监督检查,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229批次。抽检重点工业品及消费品285批次,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重点打击出具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聚焦民用“三表”全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工作。(三)加强立法立规,不断夯实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法治根基一是参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意见征求。二是发布《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领域风险防范清单》《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三是完善推行服务型执法系列配套文件,构建服务型执法模式。(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安排部署,营造便捷高效一流的市场准入环境。围绕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深化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等“高效办成一件事”便利化改革。按期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统一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做好经营范围新兴行业词条更新,提出“经营范围场景式”查询需求,帮助企业实现“场景套餐”,一键添加。探索市场监管业务系统与符合条件的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秒批”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政务一网通”平台,及时做好审管联动数据读取、监管结果反馈相关工作。2025年我区新登记各类经营主体16485户,同比增长-9.79%。注册资本217.83亿元,同比增长13.7%。涉及23项行政许可,共受理24423件。2.法治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明确“五统一、一开放”基本要求,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一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区域协同,与北京、河北两地签署建立五大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区域公平竞争体系不断完善。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3件,废止妨碍公平竞争审查政策1件。二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组织9家直销企业代表召开圆桌会议督促规范行业自律,对区内12家直销服务网点及店铺建立“个人身份证”,实现重点企业全覆盖,做到风险口前移。三是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西青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西青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工作开展。西青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5741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48.05件,高价值专利1937件;有效注册商标34267件。联合天津OTC、经开集团、天开西青园等部门对区内各重点产业领域的数十家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调研对接,推荐34家企业入板天津市知识产权专板。四是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制定《西青区春节“五一”期间老字号企业驰名商标企业商标品牌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西青区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及国庆中秋期间商标品牌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驰名商标企业商标品牌保护专项行动,维护商标市场有序发展。3.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化法治监管,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完成案件审核666件,审核率100%。二是开展“法治规程图集”法治监管模式,提升法治市场监管的标准化、流程化和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制定《西青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西青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共涉及47个抽查领域,西青区24个部门参与抽查检查工作。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将9532户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63件,经营异常名录修复4333件。四是强化智慧监管,利用天津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等数据平台,实施非现场检查方式,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五是加大“三品一特”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守住安全底线。我局查办的“京津冀联动亮剑打击跨区域制售假驴肉系列案”被评为全国食品安全执法稽查优秀案例第二名。六是围绕“民生铁拳”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高风险食品等专项抽检,对8家抽检不合格单位立案查处。“民生铁拳”专项行动立案117件,结案108件,罚没款金额104.1万元。发布“铁拳”典型案例5件,提升了执法透明度和公众认知度。2025年,全局共立案647件,结案666件,罚没款金额344.1万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50件,涉刑移送8件。七是强化执法监督,组织应诉行政诉讼21件,行政复议135件,组织听证会2次,开展案卷评查2次。4.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整治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按照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整治工作。在局官网发布《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公告》,进行线索征集。开展内部自查,针对2023年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梳理出未办结的可能涉及的问题线索共15条,核查区司法局推送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涉企行政执法线索2条。明确行政检查事项和检查频次,确定本局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检查事项和检查年度频次上限。(五)狠抓行风建设,深化服务型执法进一步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传递执法“温度”。通过行风建设推动监管理念、执法方式转变,贯彻实施“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全面向经营主体的全生命周期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推行以“六书制”为核心的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包容+治理”、事后“修复+提升”的监管模式,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服务有机衔接,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功能,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行政违法风险,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建设亲商、安商的一流营商环境。2025年,共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77件,办理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案件352件,采取行政指导1048件,开展企业合规行政指导70次。(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1.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及普法责任制清单,并在官网向社会公示。2025年,开展法律“七进”普法活动3713余次,累计组织干部普法培训60余次,培训干部1100余人次,张贴各类横幅、标语500余幅,印发各类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品18000余份(册),累计深入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调研走访活动200余次,为群众、企业解决实际问题50余个。组建春“锋”服务队,充分运用“4·26知识产权周”“民法典宣传”“世界计量日”等宣传活动20余场,开展上门服务,打响春“锋”服务品牌。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制定行政执法人员2025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全年不少于60学时的脱岗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服务型”执法培训,开展市场监管“你点我讲”业务培训12期,开展市场监管“实战讲堂”业务培训6期。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组织183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2025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网上学法用法。坚持将加强行风建设与干部能力提升紧密集合,在全局选树服务先锋、执法先锋等先进典型15名。落实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发布和解读各类案件10件,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过程中践行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2.组织“八五”普法总结验收。对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八五”普法自查,并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聚焦市场监管普法重点任务,查找薄弱环节,完成自评报告,推动解决自查中发现的存在的问题。总结“八五”普法典型创新案例《落实普法责任制 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二、存在问题不足(一)干部队伍能力与监管需求存在差距干部学法用法不够全面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工作有所欠缺。个别执法干部对辖区商户整体情况不够了解,基层专业性能力不足,执法新问题层出不穷,面临监管能力与监管环境要求不适应的矛盾。(二)执法过程中对法理情的把握不够准确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力度把握不够准确,推行服务型执法不够深入。对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边界厘清不够。证前指导、合规风险提示、案后回访等工作力度有待加强,要让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制度建设障碍及其他问题一是推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发力不足。主动适应“四新”经济发展需求,从打造宽松经营环境与防控治理风险的角度出发,健全“容错纠错”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支队都有执法权,但部门职权的划分不清晰,执法范围和职责不够明确,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尚未建立。三、下一步工作举措(一)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司法部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典型差案”、“示范优案”、“指导案例”评查评选和案卷评查,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群腐、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专项行动,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以身边实例推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二)持续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整治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深入排查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要求,持续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深入实施服务型执法,形成服务型执法的长效机制。将《关于推行服务型执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文件与“五段式”行政执法等文件一起,构成服务型执法制度体系,形成服务型执法的长效机制,确保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工作落地见效。(四)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积极部署“十五五规划”。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
2026-01-04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一、基本情况(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我局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现有执法机构为1支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0个基层市场监管所,从事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二)行政执法人员情况我局现有行政执法持证人员213人,新增36人,退出12人,退出岗位原因为退休、调离。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拨付专款聘请兼职法律顾问。现有法制审核人14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12人。(三)行政执法情况1.行政许可履职情况。我局现有行政许可事项23项,通过优化政务服务,建立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机制,加强清单管理,完善审批服务指南,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围绕为经营主体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深化市场准入、准营和退出等“高效办成一件事”便利化改革。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等改革措施,营造便利规范的市场监管领域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新设立各类经营主体16489户,同比增长-9.79%。全年受理行政许可24423件。2.行政处罚履职情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示的权责清单554项,建立区级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1022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2025年,全局共立案647件,结案666件,罚没款金额344.1万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50件,涉刑移送8件。案件数量较去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运用减免罚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3.行政执法检查履职情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健康安全的责任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的落脚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检查信息归集306件,行政职权履职率100%,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率100%。4.行政强制履职情况。2025年,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41起。5.其他类别履职情况。2025年,履行行政裁决事项1件。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一是参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工作指引》《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等文件征求意见。二是制定发布《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领域风险防范清单》《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文件。三是持续推进《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服务型执法的实施意见》及系列配套文件,构建服务型执法模式。2025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制定。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标准。完成案件审核666件,审核率100%。落实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各类涉刑案件线索8件。强化法治监管,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开展“法治规程图集”法治监管模式,提升法治市场监管的标准化、流程化和规范化建设。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工作计划》,24个部门联合抽查共涉及47个抽查领域,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将9532户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组织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63件,经营异常名录修复4333件。(二)重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群腐专项工作为牵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重点开展春季、秋季校园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专项整治,推动多种形式监督检查。对校园集体配餐企业实施行政约谈2家,办结校园食品安全案件4件,通报区纪委问题线索1件。二是全力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073户次,组织监督抽检594批次,排查发现违法线索93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93件。三是协同推进平台外卖专项整治、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对注册在我区的3个外卖平台逐户现场检查,约谈外卖平台3家次,1家平台企业退出经营。推动市场启用快速检测室3处,建立并执行入场查验制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非低风险生产方式快检合格入场制度,专项抽检立案13件。加强“两品一械”年度安全监管。先后组织开展药品GSP符合性检查、重点领域药品安全精准监管攻坚战、清风行动等检查工作,聚焦药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销售假劣药等违法行为。检查药品使用单位共101家次,检查疫苗接种点8家,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43家次,检查医疗器械批发企业63家次。完成药品抽检任务共99批次,医疗器械抽检4批次,化妆品抽检126批次。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主线,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一是推动2000余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二是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素质,考核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412份,组织210余家单位共430余人次参加安全总监、安全员专业知识考试并通过。三是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检查场车使用单位300余家,抽查场车630余台套,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9份。四是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对人员密集场所、交通枢纽、老旧小区等场所电梯开展安全检查403家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11份。坚决守护质量安全底线,保障生产和消费安全。一是开展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保温材料、消防产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等产品专项整治14项,抽检重点工业品及消费品304批次。二是开展质量标准提升,服务指导企业落实执行标准公开声明制度。开展电动自行车、移动电源(充电宝)、燃气器具、消防产品等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监管专项行动。三是守护市场公平,深化重点领域计量监管,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管理工作。开展多领域执法监督保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价格违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托市场监管12315系统,做好市场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和咨询事项。2025年共受理各类咨询投诉举报34973件,已办结3198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3.49万元。已累计创建ODR企业35家,ODR企业按时办结率为100%。(三)执法方式创新情况深入开展服务型执法,传递执法“温度”。通过行风建设推动监管理念、执法方式转变,贯彻实施“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服务型执法模式,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全面向经营主体的全生命周期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推行以“六书制”为核心的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包容+治理”、事后“修复+提升”的监管模式,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服务有机衔接,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功能,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行政违法风险,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建设亲商、安商的一流营商环境。2025年,共办理不予行政处罚案件77件,办理减轻、从轻行政处罚案件352件,采取行政指导1048件,开展企业合规行政指导70次。(四)执法队伍建设情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制定行政执法人员2025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全年不少于60学时的脱岗业务培训,累计组织干部普法培训60余次,培训干部1100余人次。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服务型执法培训,开展市场监管“你点我讲”业务培训12期,开展市场监管“实战讲堂”业务培训6期。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组织183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2025年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网上学法用法。坚持将加强行风建设与干部能力提升紧密集合,在全局选树服务先锋、执法先锋等先进典型15名。落实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发布和解读各类案件10件,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过程中践行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五)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情况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25年通过开展2次案卷评查、1次专项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等多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聚焦暴露出的行政执法难点症结问题,注重监督和指导“两手抓”,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提示函5件,就一些专业性强、复杂疑难的问题,讨论制定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工作指引等,实现市场监管行政行为与行政复议工作目标趋同、标准一致。今年组织应诉行政诉讼21件,行政复议135件,其中1件行政复议无过错撤销行政行为。三、存在问题(一)执法质量推动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干部学法用法不够全面深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工作有所欠缺。个别执法干部对辖区商户整体情况不够了解,基层专业性能力不足,执法新问题层出不穷,面临监管能力与监管环境要求不适应的矛盾。(二)执法人员素质(差案、舆情)执法规范化、智能化建设有待加强。收到舆情后,为确保消费纠纷问题圆满化解,我局协调各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没有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三)制度建设障碍及其他问题一是推动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发力不足。主动适应“四新”经济发展需求,从打造宽松经营环境与防控治理风险的角度出发,健全“容错纠错”包容审慎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各业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支队都有执法权,但部门职权的划分不清晰,执法范围和职责不够明确,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建设情况尚未建立。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相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群腐、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专项行动,总结经验形成典型案例,以身边实例推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二)持续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整治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深入排查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按照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工作的要求,持续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规范涉企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三)配合综合执法支队深入实施服务型执法,形成服务型执法的长效机制将《关于推行服务型执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制度文件与“五段式”行政执法等文件一起,构成服务型执法制度体系,形成服务型执法的长效机制,确保市场监管服务型执法工作落地见效。(四)深刻领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主要目标,积极部署“十五五规划”。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
2026-01-04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告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八五”普法收官的关键一年,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与市场监管职能深度融合,以法治思维赋能监管实践,以精准普法优化营商环境。一、压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初制定《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修订《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丰富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5年共召开涉及法治的党委会3次、局长办公会13次,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完成202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报告并公示。二、明确普法重点,着力提升全民法治观念(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综合性法律法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物。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主要负责人以《深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题讲法治课1次。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利用各类普法阵地和媒体,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二)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作用,服务保障市场监管“五大工程”顺利实施助力质量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组织“质量月”公益培训和实验室“开放日”,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为27家企业提供计量咨询与帮扶。助力药品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用药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实施企业“合规赋能”入企宣传15次,张贴宣传海报800余份。助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增强领导干部公平竞争意识,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党校。助力保安全惠民生,利用全国“质量月”、药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围绕中心工作,深化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持续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开展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一是参加集中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向群众讲解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利用新媒体宣传,丰富宣传阵地。在局公众号上转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你了解多少》等普法文章,通过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三是对内宣传,强化履职担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宪法条文和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守护宪法。组织监管干部参加宪法宣传答题,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2.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一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通过消费维权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大型消费场所,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讲座和普法宣传活动,促进诚信经营,持续提升消费维权意识。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解答消费咨询70余条。二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周、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天津市食品安全网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各类工作信息81条。联合天津市西青区康汇医院专家“科普+义诊”的形式,普及安全用药知识。联合经开集团、天津师范大学、和平区人民法院等部门举办《人工智能赋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题培训》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专题座谈交流会等专题宣传培训活动13场次,覆盖各类企业代表200余人。组织多部门现场宣传,发放宣传手册、海报及宣传品41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3.抓实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全年不少于60学时的脱岗业务培训。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服务型执法培训,开展市场监管“你点我讲”业务培训12期,开展市场监管“实战讲堂”业务培训6期。组织183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网上学法用法。落实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制度,发布和解读各类案件12件,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过程中践行法治精神,不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4.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及普法责任制清单,并在官网向社会公示。开展法律“七进”普法活动3713余次,累计组织干部普法培训60余次,培训干部1100余人次,张贴各类横幅、标语500余幅,印发各类宣传册、宣传单、宣传品18000余份(册)。(四)组织“八五”普法总结验收,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对照“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按照上级部门安排部署,开展“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工作。开展“八五”普法自查,聚焦市场监管普法重点任务,查找薄弱环节。总结“八五”普法典型创新案例《落实普法责任制 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报送区普法办。按照工作安排,研究制定“九五”普法规划。三、2026年普法工作设想1.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常态化、长效化,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切实加强党对普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市场监管工作全过程。2.做好“九五”普法规划。全面总结新时代普法工作的经验规律,结合市场监管实际,深入研究“九五”普法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做好“九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准备,确保市场监管“九五”普法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措施落实。3.积极探索多种普法宣传形式。探索利用微信、官网等新媒体平台,针对不同群体,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以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发布系列有针对性的普法作品,增强普法趣味性,扩大普法工作受众面。
2026-01-04 | 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