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现予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2月27日
2025-12-3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重点任务部署,组织实施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国家邮政局联合制定了《现代物流标准化重点工作计划(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国家数据局 国家邮政局 2025年12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2-3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确保中国专利文献国际专利分类号(IPC)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自2026年1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启用IPC(2026.01版),对中国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及公布公告。与IPC(2025.01版)相比,新版IPC共修订分类号1615个,其中新增分类号517个,删除分类号206个。为方便新版IPC的学习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译制了IPC(2026.01版)相关资料,包括IPC分类表、分类定义及新旧版本对照表等,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获取。地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3161/index.html特此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12月31日
2025-12-31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计量发展规划(2022—2035年)》,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市计量技术规范体系,统一和规范计量检定、校准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天津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征集2026年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方式各市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按归口领域分别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开征集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对征集到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计划项目。上述项目在技术委员会集体表决通过后,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填写《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2026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和《2026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宣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并报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申报项目领域暂无技术委员会管理的,申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附件1、2、3,并报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二、征集范围 (一)未发布或已不适用国家计量技术规程的计量器具,可申报制订地方计量校准规范。(二)对支撑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源资源有效利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民生计量监管,具备科学性、创新性的测量方法、测量程序、比对方法、标准参考数据技术要求、算法溯源技术方法等,可申报制订地方其他计量技术规范。对碳排放测量方法、碳关键参数测量、碳计量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计量模型和碳排放计量数据质量评价方法项目优先支持。 (三)对规范行业、产业等计量管理活动的规则、细则、指南、通用要求等,可申报制订地方其他计量技术规范。(四)在华北大区和京津冀区域内确有共同量值溯源传递需求,需联合共建的,或对上述地区现行有效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确有转化共享需求的,可申报制订区域性计量技术规范。在京津冀计量协同工作机制下,已实现三地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存量共享,为此不再受理与京冀相同的计量技术规范项目。(五)我市现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已不适应现行法律法规、管理和技术要求,仍存在使用需求的,可申报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对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市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的不在征集范围内。三、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应与相关地方、行业技术性文件、标准相协调,具备科学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二)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具备制定相关计量技术规范的技术实力,现有技术基础等条件能够满足规范实施要求,具备规范中主要方法的技术验证手段,且已形成规范编写框架(或初稿)。如涉及相关科研成果尚未开展实际应用的,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可用于开展相应检定、校准、测量工作。(三)主要起草人应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以及相应标准或规范的制(修)订经验,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四)申报项目涉及的相关计量量值(参数)溯源体系完整。四、有关要求(一)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征集范围,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贴我市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计量监管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计量技术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的意见,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项目。鼓励本市计量技术机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等参与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申报、起草和宣贯工作。(二)各申报单位在报送《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前,要查新确认所申报项目是否已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本市制修订计划或已公开征求意见。如确认有上述情况,则不能申报。(三)各技术委员会必须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遴选项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申报项目。对存有分歧的,应协调相关方取得一致后再行推荐。(四)请各技术委员会、相关单位抓紧安排部署,认真组织筛选申报,相关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各一份)于2026年2月14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邮箱:scjgjlc@tj.gov.cn),纸质版寄送到和平区贵州路98号C座215室。(五)请已发布的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按照《天津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校准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做好2025年底有效性跟踪,及时将附件4(盖章的PDF文件)反馈市市场监管委计量处。市市场监管委联系人:徐君,27182073。市流量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联系人:于劲竹,51861342市碳达峰碳中和计量技术委员会联系人:安海骄,51857243市电磁计量技术委员会联系人:董娜,51861375市力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联系人:申涛,51857232市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联系人:蒋君杰,51857247附件:1.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计划任务书2. 2026年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申报表3. 2026年计量技术规范宣贯项目汇总表4.天津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有效性跟踪表2025年12月31日
2025-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现批准《电动自行车目标物校准规范》等2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编号
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JJF(津)160-2026
电动自行车目标物校准规范
2026/1/4
2026/4/4
JJF(津)161-2026
车辆动态参数检测仪校准规范
2026/1/4
2026/4/4
2025年12月31日
2025-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2020〕6号)要求和年初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开展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此次任务的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xlsx
2025-12-3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企〔2020〕6号)要求和年初制定的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4月开展了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此次任务的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附件: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度特种设备获证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xlsx
2025-12-31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5〕2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天津市标准化条例》《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现下达2025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请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应在十二个月内完成计划任务)。该计划已在市市场监管委政府网站上公布,计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市场监管委联系。联系人:马蜻、苏文博联系电话:63081354、27182054(传真)电子邮箱:scjgbzhc@tj.gov.cn附件:2025年天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2025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06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经企业申请、各涉农区政府及相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并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意见,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年度新认定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0家,监测合格企业133家,现予以公布。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共计174家。附件:1. 2025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名单 2.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合格名单2025年12月31日
2025-12-31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保税区关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公示2025年12月18日,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庆建设有限责任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67155235F)提交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的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渤海三十三路(淮河东道-黄河道)工程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31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22-849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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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