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1日16时30分许,你省阜阳市太和县河西李小洼安置区12#楼工程一施工升降机在拆除时发生坠落,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 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各地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定于2018年1月至4月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关于建筑节能。重点检查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示范项目验收情况;2016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 (二)关于绿色建筑。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 (三)关于装配式建筑。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项目落实情况、省级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情况、生产产能情况等。 (四)关于绿色建材。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印发以来各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开展情况,包括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评价机构备案情况、本地一、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情况等。 二、检查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年1月至2月,各地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及要求完成自查;第二阶段,2018年3月至4月我部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地区。各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查阶段:每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检查范围应覆盖所有市县;抽查阶段:抽查部分省(区)省会城市(首府)和1个地级市、1个县;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抽查市本级、1个区(县)。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各地自查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我部组织检查组抽查,每个检查组抽查2个省(区、市),抽查地级城市及县(区)名单由检查组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检查材料要求。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1),认真组织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4)、“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附件5)、 “绿色建材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6)、“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表”(附件7),并分别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28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各受检省(区、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供检查组查阅。相关统计表、检查表可在我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下载。 (二)检查项目要求。自查阶段: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筑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检查项目不少于30个,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抽查阶段:地级及以上城市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检查统一在项目现场进行),绿色建筑项目3个;县级城市(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 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列入检查要求的工程项目清单。抽查阶段受检项目由检查组通过在项目清单中抽取及现场随机抽查两种方式确定。 (三)其他要求。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及资料查阅为主,不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完成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安排检查事宜,确保检查活动全过程廉洁、节约、高效。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我部将下发执法建议书,限期整改。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结果,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人民政府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等考核工作的依据。 附件:1.2017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绿色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4.建筑节能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 5.绿色建筑工作情况专项检查表 6.绿色建材基本情况统计表 7.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刘景涛等99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刘景涛等990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1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芜湖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16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08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8年2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4524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 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陈静等62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陈静等626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李胜利等808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李胜利等808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24日15时许,河南省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塘坊李新家园5#楼工程一施工升降机在拆除时发生坠落,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李琦 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一、总体情况 2017年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9起、死亡54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22起,死亡人数增加23人,同比分别上升81.48%和74.19%(见图1)。 2017年12月,全国有19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北京(1起、1人)、河北(1起、1人)、吉林(2起、2人)、上海(1起、2人)、江苏(5起、5人)、浙江(2起、2人)、江西(1起、1人)、河南(1起、1人)、湖北(1起、1人)、湖南(2起、2人)、广东(8起、8人)、广西(6起、7人)、海南(2起、2人)、重庆(6起、6人)、四川(3起、3人)、贵州(1起、1人)、云南(4起、7人)、甘肃(1起、1人)、新疆(1起、1人)。 2017年1-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2起、死亡80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72人,同比分别上升9.15%和9.80%(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地区有江苏(90人)、广东(83人)、重庆(57人)、安徽(38人)、江西(35人)、浙江(34人)、广西(31人)、湖北(30人);死亡人数上升超过50%的地区有山西(250.00%)、陕西(100.00%)、甘肃(80.00%)、海南(71.43%)、吉林(70.59%)、内蒙古(66.67%)、广东(66.00%)、湖南(58.82%)、福建(50.00%)。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7年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同比上升33.33%(见图4)。 2017年12月,云南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12月22日,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畹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厌氧池进行防腐涂料作业时,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导致4名作业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瑞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云南建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剑波,项目负责人曾睿);监理单位是云南镕诚建设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青韬,项目总监孟义刚)。 2017年1-12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23起、死亡9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同比分别下降14.81%和4.26%(见图5、图6)。 三、较大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7年发生的广东深圳“5·11”事故、重庆大渡口“6·2”事故、山东淄博“6·19”事故、陕西延安“6·21”事故、广东广州“7·22”事故、广东中山“8·13”事故、河南驻马店“9·15”事故和广西南宁“9·17”事故共8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附件:1.2017年12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7年1-12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杨晓昕等3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杨晓昕等3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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