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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建工城市更新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44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集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4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  现将《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普法办〔2018〕1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1.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真正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研判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给普法工作带来的新形势、新要求,把普法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把普法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与开展法治实践、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改革开放40周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成就,推动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党章,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大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4.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宪法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全系统深化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解。大力宣传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地位作用,大力宣传我国宪法实施的重要成就。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  5.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关于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传教育,抓住“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6.结合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宪法宣传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共同任务,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网络等,使宪法走进千家万户、融入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  三、扎实抓好“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  7.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探索建立全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示范点。推广“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情况报告评议的做法。  8.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案例库建设,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征集发布工作。推动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经常化、制度化。  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标准化  9.根据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新要求,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工作大局、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充实“七五”普法目标。以需求定主题,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分类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精准普法。  10.主动服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的重点工作,加强宪法法律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五、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体系化  11.以注重工作实效为导向,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将普法考核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绩效考核、文明创建考核等内容。  12.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活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将“七五”普法工作中期总结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司)。  六、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专业化  13.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增强普法依法治理专业能力。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  14.转变工作理念和作风。以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契机,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普法办从直接普法人转变为普法组织协调人。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普法办“机关化”管理职能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变,主动作为、创新应变。  15.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提升普法依法治理专业化水平。总结推广宣传各类典型经验,进一步让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学有榜样、干有方向。  16.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稿,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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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系统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5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69起、死亡7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7起、死亡人数减少26人,分别下降19.77%和25.24%(见图1)。  2018年5月,全国有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江苏(8起,9人)、广东(7起、8人)、安徽(6起、8人)、海南(3起、6人)、福建(4起、4人)、湖南(4起、4人)、四川(4起、4人)、浙江(3起、4人)、甘肃(3起、3人)、青海(3起、3人)、宁夏(3起、3人)、山西(2起、3人)、河南(3起、2人)、内蒙古(2起、2人)、黑龙江(2起、2人)、江西(2起、2人)、贵州(2起、2人)、云南(2起、2人)、新疆兵团(2起、2人)、河北(1起、1人)、辽宁(1起、1人)、陕西(1起、1人)、新疆(1起、1人)。  2018年1-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264起、死亡310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起、死亡人数增加5人,分别上升1.93%和1.64%(见图2、图3)。其中,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省(区、市)有广东(42人)、江苏(37人)、河南(16人)、江西(15人)、浙江(15人)、重庆(14人)、四川(14人)、福建(13人)、安徽(13人)、、海南(12人)、湖北(10人)、宁夏(10人)、广西(10人)。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死亡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5人,分别下降50.00%和41.67%。  2018年5月,海南、安徽各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5月17日,海南省五指山市颐园小区A栋工程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五指山九宗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崔涌);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大冶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正健,项目经理王贤君);监理单位是四川亿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敏,项目总监张爱明)。  5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一期工程发生气体中毒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新华人寿保险合肥后援中心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丛临瓯);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世威,项目经理朱礼民);监理单位是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进才,项目总监毕生)。  2018年1-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1起、死亡46人,与去年同期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6人,上升15.00%。(见图5、图6)  三、较大及以上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8年5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5〕37号)规定,2017年发生的广东省广州市“7•22”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查处情况。  附件:1.2018年5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8年1-5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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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吕海江等721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附件:2018年第四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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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陈晓勇等103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晓勇等103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23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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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刘红梅等73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刘红梅等737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2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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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滕伟等57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滕伟等577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31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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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6月1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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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杨振等49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李国东等44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方文平等42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白旭光等37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冰等4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杨振等49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李国东等4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方文平等42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白旭光等37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王冰等4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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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至2018年6月26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5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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