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 来源: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科学调整进口暂定税率,优化税目设置,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有利于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扩大优质商品供给,2026年对935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一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降低压力机用数控液压气垫、异型复合接点带等关键零部件、先进材料的进口关税。二是助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降低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未焙烧的黄铁矿等资源性商品的进口关税。三是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助力加快建设健康中国,降低人造血管、部分传染病的诊断试剂盒等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此外,为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供需情况变化,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
为服务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支持循环经济和林下经济发展,2026年增列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972个。
为持续深化经贸合作,促进区域融合发展,2026年根据我与34个贸易伙伴签署的24项自由贸易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上述贸易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为促进与最不发达国家的经贸合作,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2026年继续给予43个与我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根据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我与有关东盟成员国政府间换文协议,继续对原产于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特惠税率。
2025-12-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近日,市工信局等四部门公布2025年(第32批)新认定天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保税区中船(天津)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天津飞宇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成功入选。截至目前,保税区已累计获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5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71家。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志着企业在相关领域的研发和创新能力在走在全市前列,同时也将促进企业进一步开展相关领域技术攻关,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保税区将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重点优势产业链和生物制造、低空等未来产业,有目标、有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开展精准指导培育,高质量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夯实保税区创新生态体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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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从一兵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公示 为确保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区人社局审核,现将符合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共1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22-84906142市人社局举报电话:12333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天津临港商务大厦B座八楼人社局 邮编:300452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保税区2025审核年度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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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农业产业链优化升级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培育壮大农业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综合考虑产业链营业收入、加工量、原料采购值等监测调查数据和研发投入、行业排名、带动能力等因素,经走访调研、专家评审等程序,按照分行业培育、逐年培育的原则,现确定天津市第一批农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布(具体名单附后)。“链主”企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更是本行业发展的核心力量,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不断强化产加销端、上中下游协同发展,通过资源要素共享、渠道品牌共建、技术标准共创等方式,推动农业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要积极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协同发展,建立更加紧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本市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动态管理,按照“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原则,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大对“链主”企业的指导与服务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努力将我市“链主”企业培育成全国“链主”企业。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银行机构,结合“链主”企业特点开发特色金融产品,畅通融资渠道。附件:1.天津市乳制品产业“链主”企业名单 2.天津市虾产业“链主”企业名单2025年12月26日
2025-12-2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1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开展了第八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工作。经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推荐、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共有3个单位符合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基本条件。现纳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予以公布。希望新纳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一步发挥好带动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实现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互促共赢,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各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不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服务和指导,培育和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附件:第八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2025年12月29日
2025-12-2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二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计量纠纷进行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计量纠纷是指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 处理计量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测试的数据为准。 第四条 仲裁检定是指用计量基准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裁决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 计量调解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下,就当事人双方对计量纠纷居间进行的调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并由相应的工作机构受理和承办具体事项。第二章 仲裁检定 第六条 申请仲裁检定应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递交仲裁检定申请书,并根据仲裁检定的需要提交申请书副本。 司法机关、合同管理机关、涉外仲裁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委托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仲裁检定的,应出具仲裁检定委托书。 第七条 仲裁检定申请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计量纠纷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申请仲裁检定的理由与要求; (三)有关证明材料或实物。 仲裁检定委托书应写明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委托仲裁检定的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 接受仲裁检定申请或委托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在接受申请后七日内向被诉一方发出仲裁检定申请书副本或进行仲裁检定的通知,并确定仲裁检定的时间、地点。纠纷双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对与计量纠纷有关的计量器具实行保全措施。 第九条 仲裁检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有关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第十条 进行仲裁检定应有当事人双方在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可进行缺席仲裁检定。 第十一条 承担仲裁检定的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定、测试任务,并对仲裁检定的结果出具仲裁检定证书,经仲裁检定人员签字并加盖仲裁检定机构的印章后,报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 仲裁检定结果应经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后,通知当事人或委托单位。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一次仲裁检定不服的,在收到仲裁检定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二次仲裁检定。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进行的仲裁检定为终局仲裁检定。 第十四条 承办仲裁检定的工作人员,有可能影响检定数据公正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申请回避的,应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或当事人。第三章 计量调解 第十五条 受理仲裁检定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纠纷双方或一方的口头或书面申请,对计量纠纷进行调解。 进行调解应根据仲裁检定结果,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对任何一方不得强迫。 第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双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 (三)协议内容和调解费用的承担。 调解书由当事人双方法定代表人和调解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调解机关的印章后成立。 第十七条 调解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应自动履行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 第十八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成立后一方或双方翻悔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仲裁机关申请处理。第四章 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的管理 第十九条 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上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争议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 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为需要下级办理的计量纠纷案件,可交下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已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计量纠纷案件,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另一方的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的申请。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申请书、通知书、调解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5-12-2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附件下载: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主动公开版).pdf
2025-12-29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元旦、春节及寒假旅游旺季即将来临,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温馨提示广大游客,时刻注意风险防范,做到安全出行不放松、文明出游不松懈。一是做足行前准备。出行前,要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交通路况、天气变化等信息,密切关注气象、交通、卫健、应急、文旅等部门发布的公告,做好防寒、防冰雪等极端天气准备,尽量避免在恶劣天气外出旅游。不参加未开发的旅游线路(景区)探险旅游,不前往未正式开发开放和违规经营私设的“景点”“野生网红景点”等地方游览。二是确保出行安全。选择适当的出行方式,合理规划出游线路,需要预约的景区、场馆要提前在网上预约预订,尽量错峰出行。根据个人年龄、健康状况,谨慎参与水上、高空、高速、探险等高风险项目。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规定,不在野草较多、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地或有防火提示的地方吸烟、烧烤或者使用明火。乘坐交通工具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规范使用安全带。自驾游的游客要合理选择出游路线,避开易堵路段。出行前要检查好车辆,避免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要文明驾驶,不要酒后驾车,切记安全第一。进入景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旅游场所时,严格遵守场所秩序和安全管理规定。三是坚持理性出游。参团出游时,要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行程景点、交通工具、餐饮住宿等内容,保存好消费票据与购物凭证,自觉抵制各种不合理低价游,慎防落入低价旅游陷阱,理性消费,拒绝“黑社”“黑车”“黑店”“黑导”。出境游应选择合法的具有出境资质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民族宗教习惯,冷静应对突发事件,牢记我驻该国使领馆地址联系电话,用言行举止彰显“每个行走在外的国人都是一张中国名片”。四是做到文明游览。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旅游过程中要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倡导使用公勺公筷,配合垃圾分类,树立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五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游览过程中,一旦遭遇突发险情或意外事件,要沉着冷静,积极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必要时报警求助。如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投诉,说清诉求,理性维权。
2025-12-2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详见附件:
2025-12-2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公布2025年保税区市场局第二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的通知津滨保市场监管政务〔2025〕2号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丰益油脂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名单见附件)符合发(换)证及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附件: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批)2025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
附件 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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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