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院市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征集方向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天津市企业合作,面向我市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技术需求,共同开展技术合作、实施成果转化。1.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领军(培育)企业、猎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并与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可在中国科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联合申报,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2.项目完成时应有明确可考核的技术、应用示范或经济效益指标;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为40万。各申报单位须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正常经营的领军(培育)企业、猎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科技型企业(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项目申报系统);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2027年9月。(三)项目资助资金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不予立项。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四)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且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五)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六)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签署日期须在项目申报期之内。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加盖各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6.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三、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项目类别和重点领域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院市合作”和“中国科学院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然后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00至2025年8月27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00至2025年9月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00至2025年9月10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晚于2025年9月10日12:00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四、项目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五、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合作交流处
冯一哲
022-58832910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杨金莉
022-58832893
022-24436741
2025-07-2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征集方向(一)融入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北京重大创新项目、平台建设,通过与北京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合作模式,有效带动我市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1.支持方向:一是具身智能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包括感知与交互、决策与控制、形态与物理实现等;二是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及应用,包括先进生物材料、高端医疗设备、高效检验诊断等;三是低空技术领域的研发及应用,包括航空器动力与机载系统、低空安全管控关键技术、低空安全技术验证等。2.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与北京各类创新主体(中国科学院系统除外)联合申报,签署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在项目申报期内,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为40万。各申报单位须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二)服务河北创新发展支持我市各类创新主体深化与河北省创新合作,积极服务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发展,与河北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1.支持方向:一是机器人的研发及应用,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等;二是智能网联汽车的研发及应用,包括智能感知系统、智能决策与控制、网联通信技术等。2.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与河北省各类创新主体联合申报,签署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在项目申报期内,协议有效期覆盖项目执行期),协议需明确各方在项目实施中的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预算安排、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该协议经各相关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以附件的形式上传。3.每个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为40万。各申报单位须按照不低于申请资助经费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1.第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天津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同时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单位性质;填报申报书时,高等学校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院所公章);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发、研究、研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等命名。(三)项目执行期项目执行期2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2027年9月。(四)项目资助资金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财政资金时,应根据项目研究工作,认真估算总体资金预算额度。如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项目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办理拨付手续。(五)项目查重要求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8月27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六)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七)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签署日期须在项目申报期之内。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加盖公章的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市科技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举报。6.本专项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行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相关规定执行。涉及人体研究需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申报本专项则视为同意本条款。三、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以下简称系统)在线完成。(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单位和个人相关信息。1.单位注册。单位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项目申报。申报人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项目类别、重点领域栏分别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融入北京国际科创中心建设联动/服务河北创新发展”,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三)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截止时间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9:00至2025年8月27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则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9:00至2025年9月3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完成“申请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后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联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3.市科技局审查。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5年9月4日9:00至2025年9月10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晚于2025年9月10日12:00前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四、项目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五、相关联系方式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项目申报指南及市科技局审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合作交流处
张旭铭
022-58183612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58832893
022-244367412025年7月29日
2025-07-2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群众艺术馆: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的“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重要要求,努力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以高度文化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进一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加强对青少年熏陶和培养,计划于2025年7月至12月举办第十届“和平杯”京剧小票友邀请赛,制定方案如下。一、活动名称第十届“和平杯”京剧小票友邀请赛二、活动时间2025年7月至12月三、组织单位(一)主办单位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二)承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群众艺术馆、德云社(天津)有限公司(三)协办单位天津市和平文化宫、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卫视频道此次比赛聘请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孟广禄担任艺术顾问(国家级),聘请郭德纲为艺术总监;成立第十届“和平杯”京剧小票友邀请赛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和平区文旅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四、赛事安排(一)报名阶段(即日起至9月)通过线上、线下报名通道进行作品征集,汇总至邀请赛组委会。(二)初赛阶段(9月)汇总报名作品并进行初评,由组委会邀请专业京剧演员组成初赛评审团,经过评审观看参赛视频进行集中评选,综合评定后,按各行当报名比例,评选产生入围复赛选手。(三)复赛阶段(10月)由组委会邀请多名全国京剧表演艺术家组成复赛评审委员会,观看入围复赛视频并进行综合评审,产生入围决赛选手。(四)决赛阶段(12月)由组委会邀请多名全国京剧表演艺术家组成决赛评审委员会,比赛之前将由京剧专业演员对参赛选手进行赛前培训,对所有进入决赛选手进行现场评选,决赛将聘请公证处全程公证,保证大赛在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平、公正监督下完成。(五)颁奖及汇报演出(12月)举行颁奖仪式暨汇报演出,并邀请京剧表演艺术家、德云社(天津)有限公司旗下麒麟剧社及往届优秀选手等参加演出。本届赛事全程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参赛选手来津参赛往返路费及赛程期间住宿、用餐等费用需由参赛选手自理。五、参赛条件(一)参赛范围1.凡5周岁至17周岁(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国内青少年,热爱京剧艺术,非戏剧专业学生,不论性别、民族均可报名。2.个人报名参赛,需彩唱京剧传统戏、新编历史戏或京剧现代戏的一个唱段。3.前九届“十小名票”不再参赛。(二)作品要求1.参赛作品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正能量;2.参赛作品须为2025年1月以后录制,演唱时长为4至7分钟,报送视频须采取同期录像、录音方法,不得采取先期、后期录音或其他技术手段加以处理;3.参赛视频规格:要求横屏拍摄,视频分辨率应不低于1080(1920*1080),视频建议为MP4格式。(三)报名方法本届邀请赛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进行报名。1.线下报名:通过各省市群众艺术馆(省文化馆)进行报名参赛;2.线上报名:通过抖音编辑话题#第十届小和平杯进行视频发布报名,同时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pbjj17@126.com。邮件以“第十届小和平杯报名+抖音发布者昵称+参赛者真实姓名”命名,发送报名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报名表)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8222920004。注:报名参赛选手可选择且只能线上线下任意一种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如发现参赛选手通过线上线下通道进行重复报名,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报名参赛资格。六、奖励办法本届活动拟评选出一等奖10名,授予第十届“和平杯”京剧小票友邀请赛“十小名票”荣誉称号;其余进入决赛选手均为二等奖,授予第十届“和平杯”京剧小票友邀请赛“优秀小票友”荣誉称号。所有参加决赛获奖选手均颁发奖杯、证书;同时对于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的单位及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个人优秀组织奖”“优秀辅导奖”证书。(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张淑萍;联系电话:83602684)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2025年7月29日
2025-07-2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7-29
成文日期:2025-07-29
发文日期:2025-07-29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2025年上半年颁发港澳台航线经营许可信息通告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7-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序号
企业(集团)名称
1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1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2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3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53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4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4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5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55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6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6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57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8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9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59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0
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60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61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62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3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63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14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64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15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65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16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66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17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67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
18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68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9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69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0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71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22
中国雅江集团有限公司
72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23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3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4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74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2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75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6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76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7
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77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8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78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79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80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31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81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32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82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33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83
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34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84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35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85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36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86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37
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87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8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88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39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89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40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90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1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91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2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92
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3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3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44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94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45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95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46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96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47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97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8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8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49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
99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0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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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委、办、局: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宁河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2025年宁河区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安全防线,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增强全区人民获得感、安全感。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强化落实各方责任(一)强化综合协调。发挥区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综合管理作用,完善工作规则,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及时研判解决各部门在监管执法、重大事项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巡察工作,围绕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发挥“三书一函”等制度机制作用,加强跟踪督办,开展督查调研(区食药安办负责)。(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市场总局第97号令相关要求,提高风险防控精准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包保干部严格照单履职(区食药安办、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兴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触角延伸至“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基础性作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五)加强全链条机制建设。健全落实突出问题导向的抽检监测、“产运储销”全链条监管、行刑衔接、督促落实等机制(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落实“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制度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林业局、宁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运销”联合查验等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落实肉类产品检疫证明查验制度和肉类产品分销加工环节信息追溯查验机制,严厉打击“无检疫证明”“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贮存监管制度,严格食品运输仓储配送管理。落实液态类食品散装运输要求,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宁河海关、区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汽车站、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和校园、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委、区住建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强源头监管。加强农用地周边流域水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地产食用农产品“守底线 促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豇豆、芹菜和水产养殖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规范畜禽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推进畜禽屠宰环节整治三年行动。持续开展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落实完善区级政府粮食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管理政策,加大违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发改委负责)。(七)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落实审查机制要求,严格审查把关,督促经营者落实法定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求,抓好日常检查。运用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非日常监督检查方式,提升检查覆盖率。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和监管(区民宗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深化“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区教育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严格落实大宗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持续推动恢复校内食堂供餐,推广“桶餐到校+班内分餐”等新型供餐模式(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食品添加剂治理。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以及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化工产品冒充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开展全过程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工信局、宁河海关、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餐饮质量提升。着力培育七里海周边垂钓农家院“放心餐饮”,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入驻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管委负责)。(十一)加强城乡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摸清从事承办城乡自办宴席经营者情况,指导和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小餐饮许可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城乡自办宴席举办地村(居)民委员会接到城乡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的报告后,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宴席现场和加工过程食品安全进行核查和检查,保障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开展直播电商领域食品抽查抽检,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售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宁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确保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有实体店经营资格(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三)加强进口食品监管。加强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注册管理(宁河海关负责)。开展“国门守护”和“净海”行动,全力打击涉食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宁河海关、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宁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抽检监测(十四)强化监督抽检。全年安排区级监督抽检3300批次,进一步提高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其中,市场监管部门抽检1600批次,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1600批次、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不少于100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抽检不低于160批次。严格落实国家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任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区林业局负责)。(十五)强化风险监测。制定实施《宁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健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风险隐患信息交流通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以及特色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全链条风险监测(区卫健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推进“津沽七里海生态农产品检测实验室”扩项工作,持续提升食品检测能力(农发集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严惩违法犯罪(十六)强化突出问题治理。深入实施“保安全惠民生工程”。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打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限用药品、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生产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十七)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协调推动区级政法单位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区委政法委负责)。深入开展“昆仑2025”“净风”和肉制品犯罪集中整治行动,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地区,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犯罪活动(公安宁河分局负责)。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公安宁河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治理能力(十八)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加强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重点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企业推广应用数字标签(区卫健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筹备《七里海河蟹面制作技艺》团体标准新闻发布会(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提升信用监管水平。落实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涉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二十)加强智慧监管。全力推动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入驻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进地产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探索研发“食监助手”小程序,集成智能校验等核心功能,提供食品生产领域标签审核公益性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一)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大力支持我区涉农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种业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疾控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提升农产品、粮食、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强化推动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宁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绿色储粮技术应用,建设现代化绿色粮仓(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限量和食品安全综合业务专题培训(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兴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建宁河区食品标签公益性审核服务团队。完善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强化检查员队伍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印发《天津市宁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网上相关信息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落实舆情处置相关规定,严防处置不当导致舆情发酵(区委网信办及其他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规范“自媒体”发布传播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发挥“宁河辟谣”矩阵平台作用(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发挥“宁河融媒”等宣传媒体作用,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区融媒体中心负责)。(二十三)强化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强化应急保障队伍建设,保障七里海半程马拉松、国际轮滑公开赛等国家和国际级赛事以及“逛宁河赶大集”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六、持续深化社会共治(二十四)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方式,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把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深入“芦台大集”、走进“民航大学”(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发挥多部门联动的反食品浪费工作机制作用,定期汇总工作进展,适时发布节约提示(区发改委牵头,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配合)。充分运用新型媒介,宣传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对冲谣言风险,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区检察院负责)。(二十五)加强社会共治。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定期公开发布红榜和黑榜,加大对守法主体宣传和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技术机构“三进”(进校园、进养老机构、进医疗机构)服务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行业自律、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我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农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成立宁河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提升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水平(区食药安办、各镇街、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六)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实施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积极推动我区商贸冷链物流,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先进的冷藏、冷冻设备,延长产品存储时间,提高产品附加值(区发改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培育区内特色食品产业和企业,推动区内食品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打造特色食品产业集群。深入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区工信局负责)。开展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区发改委负责)。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体系的知晓率(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社区食堂和校园食堂项目建设(区供销社、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见行见效。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由区食药安办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2025-07-29 | 宁河区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三五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桂湾四路深港基金小镇33栋一楼邮编:518000启用时间:2025年8月4日电话:0755—26617314传真及银行账户信息不变。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7月8日
2025-07-28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精神,现将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自2025年1月1日起,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二)挂钩调整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0.7元。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4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2%增加基本养老金。(三)适当倾斜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三、资金来源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四、发放时间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政策问答 一、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什么?答:2024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被判刑后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二、此次基本养老金从什么时候调整,什么时候发放?答: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三、此次调整是否包括离休人员?答: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四、此次调整的幅度如何确定的?答:总体增幅按照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确定。上述增幅为平均增幅,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2%调整,具体到每个人,其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具体情况相关。五、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具体如何调整?答: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31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职人员、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5元。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10.5+(本人缴费年限的整年数+1-15)×0.7。例如:缴费年限恰好15年0个月,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10.5+(15+1-15)×0.7=11.2元。缴费年限28年4个月,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10.5+(28+1-15)×0.7=20.3元。2.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额按以下公式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额=本人2024年末基本养老金水平×0.52%。(计算结果见厘进分)其中:本人2024年末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冬季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不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退休、退职人员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各区社保分中心窗口查询本人2024年末基本养老金水平。(三)适当倾斜1.对高龄人员倾斜退休人员、退职人员,2024年末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2.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后,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企业退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齐。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是指,安置到企业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六、退休、退职人员自己的具体调整额,通过什么渠道可以查询?答:退休、退职人员如果想查询自己的具体调整额,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查询。线上渠道包括“天津人力社保”APP、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线下渠道为各区社保分中心窗口。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部分的计算基数为什么不包括职业年金待遇?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规定,挂钩调整部分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规定,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工作人员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不包含职业年金待遇。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部分的计算基数不包括职业年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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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自2015年我市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以来,在规范上网服务场所经营秩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推动行业转型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加强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以下简称“上网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0〕86号)精神,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上网服务场所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取消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时间(8时至24时)限制、允许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等政策举措,加强政策的可持续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动力。二、持续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常态长效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依法严惩上网服务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依法清理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的上网服务场所,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上网服务场所诚信守法经营,督促场所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效能,以精准有效监管促进上网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持续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上云行动”。以河西区、武清区试点地区为引领,进一步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搭建平台,促进上网服务场所和电信运营商、云服务商三方合作,通过“存储上云”“算力上云”等云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全市传统上网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并不断向文旅其他领域复制推广。扎实推动上网服务场所创新经营业态、拓展业务边界、优化经营环境、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打造一批降本增效强、环境品质优、用户体验好、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的上云创新场所,不断增强行业发展活力与后劲,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发挥好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参与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在搭建平台、宣传引导、观摩交流、市场反馈、经验推广、专业服务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凝聚起政府、协会、平台、企业“四位一体”的工作合力,保障和促进行业数字化高质量发展。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注重统筹兼顾,坚持监管与培育并重、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深化长效机制、做好政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特此通知。2025年7月26日
2025-07-28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肉牛奶牛生产稳定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奶业纾困,持续提升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各地要加快落实粮改饲、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增加优质饲草供给,改善养殖场(户)设施装备条件,促进种养循环发展,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足额将资金兑付到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坚决防止挤占、挪用等问题发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养殖、喷粉、增量收购、养殖场(户)兼并重组等补贴政策,形成政策上下协同效应。
二、持续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各地要落实白名单制度,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生产经营水平高、信用良好的奶牛养殖场(户)名单,“点对点”做好金融政策对接。推动银行机构持续创新“青贮贷”等金融产品,保障养殖场(户)青贮饲料收储资金需求。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储备,探索采取贴息补助的办法给予支持。加强银政企户精准有效对接,引导金融机构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限贷。支持将奶牛活体、圈舍等纳入抵质押品范围。进一步落实好奶牛政策性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三、稳步抓好节本提质增效
各地要加强奶牛存栏信息动态监测,进一步优化牛群结构,指导奶牛养殖场(户)有序淘汰低产奶牛,强化对大型养殖企业窗口指导,防止逆势扩张。实施养殖业节粮行动,围绕优质饲草高效利用、豆粕减量替代,“两病”净化及疫病综合防控等关键环节,集成推广一批高效实用技术和案例,指导养殖场(户)提高饲养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组织实施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实施全覆盖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四、加力推进养殖加工双向延伸
各地要支持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主体的奶业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引导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延伸产业链发展加工,鼓励就地加工、就近配送,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乳品企业稳定可控奶源要求,鼓励乳品龙头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通过并购、参股、交叉持股、二次分红等方式,稳定养殖场(户)收益;探索建立加工企业和奶农长期稳定的生鲜乳购销合作机制及合同违约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生鲜乳收购指导价导向作用,引导合同规范履行。
五、不断加强奶牛品种改良
各地要加大奶牛自主育种创新力度,聚焦产奶性能、繁殖、抗病力等关键性状,支持开展奶牛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构建基于基因组选择的优秀种公牛自主培育技术体系。持续实施全国奶牛遗传改良计划,支持国家奶牛核心育种场扩大奶牛生产性能测定规模,用好奶牛遗传评估结果,指导养殖场(户)科学选种选配。健全高效扩繁技术体系,加快高产奶牛快速扩群,加速遗传改良进展。加强对国家奶牛种业阵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开展牛冷冻精液专项整治,引导养殖场(户)使用优质种公牛精液。
六、鼓励发展乳制品深加工
各地要加大乳制品深加工科技攻关力度,统筹用好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通过国家和地方重点研发计划等各类科技项目,持续支持乳品深加工核心技术攻关,努力在乳球蛋白等产业化制备、超临界流体萃取、乳品高端智能化装备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乳品深加工创新成果转化落地。健全乳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体系,将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优势的乳品深加工企业优先纳入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不同类型企业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开发出更多适合国人饮食习惯和营养需求的乳酪、特色发酵乳、稀奶油和功能性乳清蛋白等深加工产品。
七、加大奶类消费宣传普及
各地要引导乳品企业大力发展简装奶、平价奶,减少过度包装,满足城乡居民日常消费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范围,开发本地学生饮用奶产品,培育青少年健康饮奶习惯,提升营养健康水平。指导乳品加工企业规范执行修订后的灭菌乳国家标准,扩大鲜奶加工消费。积极推动乳品进食堂、进福利机构,扩大乳品福利性消费,鼓励向特定人群发放奶类消费券。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乳品营养价值和科学饮奶知识。
八、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础数据信息共享,强化部门政策协同联动,鼓励支持地方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推动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7月28日
2025-07-2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