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西青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健全财政法治制度体系,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一、基本情况西青区财政局现有持证执法人员26人,2025年2名行政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已将其执法证注销,同时新增2名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保障涉及执法的科室有2人或2人以上具备执法资格。截至目前,2025年西青区财政局共开展12次行政检查,处理各类案件19起,行政检查次数相较2024年保持不变,处理案件数相较2024年下降1起,原因为2025年度我局受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案件数有所下降。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财政法治建设职责我局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每年年终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亲自部署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为财政法治建设提供保障,推动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财政执法水平严格按照中央及我市部署,聚焦重点领域,结合我局年初制定的监督计划,扎实开展行政检查工作,检查范围涵盖预算资金管理、会计评估、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等多个领域,检查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截至目前,我局今年已对12家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其中涉企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天津市司法局、西青区司法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同时,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移送案件,2025年我局累计处理投诉案件9起、举报案件4起、巡察部门移送案件4起、审计部门移送2起,严格按照《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3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其中一起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意见表达权。(三)常态化开展学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召开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内法规,并组织全体干部参加网上学法用法考试,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庭审等方式,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同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行政执法培训计划,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开展法治培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抓好法治化队伍建设。(四)开展系列普法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动态更新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在网上公开,紧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标语、文章、视频等形式,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注重将普法宣传贯彻于执法全过程,力促广泛普法。三、存在问题一是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有待加强,随着法治财政建设的不断推进,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系统,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在实务检查过程中不能灵活掌握法律法规;二是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还有待提升,宣传内容和方式还需进一步深化,普法针对性和创新力度还不够强。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水平,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专题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巩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成果,常态化落实有关制度机制,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5-12-29 | 西青区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6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石油成品油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意识,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2026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24日天津市2026年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试行)为加强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诚信义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有关要求,根据《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第4号)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工作方案。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信用等级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该信用信息是指商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诚信义务等相关情况的信息。二、总体要求本方案实施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同步开展。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客观、安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三、评价内容及分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评分规则按照《天津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量化标准》执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基准分100分制,设置示范指标和负面指标。示范指标加分上限为20分,负面指标不设减分上限。依据评价结果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分为AA、A、B、C四个等级。评价标准为(以下标准含本数):(一)分值在100分以上的,确定为AA等级;(二)分值在90—99分的,确定为A等级;(三)分值在80—89分的,确定为B等级;(四)分值在79分以下的,确定为C等级。四、评价程序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查自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评、市商务局终评并发布三个步骤进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参照评价量化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自查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初评,将初评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收到相关材料后进行终评或委托并指导行业协会具体实施终评工作,确定相应的等级,在天津市商务局官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商务局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五、特殊评价情形(一)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等级直接确定为C:1.构成单位犯罪的;2.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3.拒不履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情形的。(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予评定等级:1.企业经营未满一年的;2.经相关部门同意,超过一年未开展经营的;3.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六、工作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市商务局指导下,实施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宣传,引导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信用信息由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记录、归集。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不得篡改、虚构、隐匿或者违规删除信用信息。七、管理措施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对信用等级为AA级企业的表彰、扶持力度,适度管理A级企业,强化对B级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法对C级企业开展重点监管。(一)对AA级企业采取以下措施:1.减少商务部门有关“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2.优先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宣传和推介;3.通报示范案例供全市成品油零售行业学习借鉴;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推荐参与评先评优等活动;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二)对A级企业采取以下措施:1.适当减少商务部门有关“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2.鼓励通过各级媒体进行宣传和推介;3.鼓励参与评先评优等活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三)对B级企业采取以下措施:1.作为商务部门日常检查的必查对象,合理增加有关“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适当限制参与评先评优等活动;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处罚、惩戒措施。(四)对C级企业采取以下措施:1.作为商务部门日常检查的必查对象,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频次;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3.限制参与评先评优等活动;4.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处罚、惩戒措施。八、结果运用市商务局将评价结果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天津)向社会公示;鼓励有相关数据需求的机构应用评价结果,支持行业发展。鼓励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与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开展业务时,查询其信用评价情况,降低信用风险。鼓励行业协会运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先进典型企业推荐宣传活动,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建设。
2025-12-29 | 天津市商务局
市人社局关于设立2025年度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教育)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有效发挥人才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的支撑作用,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落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任务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2〕620号),经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实地走访调研、公示等环节,市人社局决定在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6家单位设立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基地管理新设基地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地在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基地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急需紧缺人才的重要抓手。要落实管理和监督职责,督促新设基地制定和完善建设规划,及时按照统一制式制作铭牌(见附件2),在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资源整合、宣传培训等多方面支持其发展,充分保障基地发挥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二、夯实基地建设新设基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扎实推进各项基础建设。要不断完善培训场所条件和硬件设施;健全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培训经费、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课程;建设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积极开展师资培训;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积极运用远程在线学习平台,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基地每年培训量应不少于2000人次。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基地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基地要主动接受市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基地应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年度任务计划,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每年底根据基地全年任务完成、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年培训量未达标、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积极主动、培训质量不高的基地,会同主管部门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取消基地资格。基地在运行中的特色活动和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联系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2025年度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单位名称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铭牌样式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联系人:赵文清;联系电话:63082701)
2025-12-29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12-29
成文日期:2025-12-29
发文日期:2025-12-29
有效性:
名称:关于浩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家企业追加资质动态核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12-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12-29
成文日期:2025-12-29
发文日期:2025-12-29
有效性:
名称:关于追加甘肃场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家企业进行资质核查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12-2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天津市宝坻区供热专项规划(2025—2035年)》已经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29 | 宝坻区人民政府
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的化学物质,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附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12月2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病预防控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病预防控制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2月29日印发
解读: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答记者问
2025-12-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河北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河北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条措施(2024年修订版)》(河北政发〔2024〕3号)。特此通知。 2025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29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红桥区第十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区人民政府同意批准红桥区第十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6项),现予公布。全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好红桥故事,为京津冀同城商务区建设贡献文化力量。 附件:红桥区第十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红桥区第十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一、传统技艺类(8项)
1
津香斋陈氏京八件点心制作技艺
2
伯海老城里十三香崩豆炒制技艺
3
手鞠球传统绣制技艺
4
戴记糖坊麻酱酥糖熬制工艺
5
禹氏传拓手工技艺
6
红桥区老桥口西于庄老味兔架传统制作技艺
7
杨氏小磨香油制作技艺
8
穆记糕点传统手工技艺
二、传统美术类(3项)
9
天津龚氏鸡毫隶书书写技艺
10
梁崎手指书画传统技艺
11
赵氏木板烙画
三、传统医药类(2项)
12
津沽枢机针法
13
王氏女科药艾灸法
四、传统音乐类(1项)
14
京胡演奏技艺
五、曲艺类(1项)
15
王派快板传统表演艺术
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1项)
16
张氏鸣虫蚡虫技艺
2025-12-29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柳燕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5日第1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柳燕河北工业大学附属红桥中学副校长职务。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12-29 | 红桥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