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5867)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一、总体情况  2017年3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3起、死亡6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12人,同比分别上升12.77%和21.43%(见图1)。 图1  2017年3月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2017年3月,全国有18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北京(2起、2人)、河北(1起、3人)、山西(1起、1人)、吉林(1起、1人)、江苏(10起、10人)、浙江(3起、3人)、安徽(4起、6人)、江西(1起、1人)、河南(2起、3人)、湖北(3起、3人)、湖南(1起、1人)、广东(9起、17人)、海南(1起、1人)、重庆(8起、10人)、贵州(3起、3人)、陕西(1起、1人)、甘肃(1起、1人)、宁夏(1起、1人)。  2017年1-3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99起、死亡123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7起、死亡人数增加22人,同比分别上升20.73%和21.78%(见图2、图3)。 图2  2017年1-3月事故起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图3  2017年1-3月事故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二、较大事故情况  2017年3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4起、死亡1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8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和80.00%(见图4)。 图4  2017年3月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2017年3月期间,广东、河北、安徽、重庆各发生1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发生一起施工作业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粤黔,项目经理姚启源);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是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世成,项目负责人黎建峰);监理单位是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成,项目总监贺利军)。  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一起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河北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河北建设集团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商金峰,项目经理陈猛);分包单位是邯郸市圣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建涛,项目负责人毕福白);监理单位是保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峰,项目总监姚彦惠)。  3月27日,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金色阳光城7号楼工程塔吊安装过程中发生倾覆,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安徽桐城市盛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向阳,项目经理柏建华);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安装单位)是安庆中重建筑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震,项目负责人罗原);监理单位是安徽丰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项目总监毕良华)。  3月28日,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中小学工程发生边坡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康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敖翔,项目经理万慕国);监理单位是重庆天骄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俊波,项目总监蒋志)。  2017年1-3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7起、死亡28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7人,同比分别上升16.67%和33.33%(见图5、图6)。 图5  2017年1-3月较大事故起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图6  2017年1-3月较大事故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期对比  三、较大事故督办情况  截至2017年3月底,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建法[2016]37号)规定,2016年发生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7·2”事故、浙江杭州“7·8”事故、上海市杨浦区“7·19”事故、贵州黔西南州“8·25”事故、吉林长春“9•13”事故、辽宁沈阳“9·15”事故、辽宁沈阳“10•19”事故、黑龙江绥化“10·24”事故、福建福州“11·18”事故,共9起较大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按要求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及处罚文件等材料。  附件:1.2017年3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2.2017年1-3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表     3.2017年1-3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事故结案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在视察北京及“两会”期间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重要指示,提高做好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的自觉性,根据我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建办人[2017]16号),特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举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列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计划  2017年将举办16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列培训班,包括: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厅局长培训班2期,各市(地、州、盟)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班10期,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题业务培训班4期。各班次的培训主题、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时间地点详见附件1。  二、学员选派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按各班次学员名额分配表(附件2)统一组织选派学员,请于每期班开班前10天将本省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发至全国市长研修学院(部干部学院)相关班次联系人。  (二)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每期班的培训主题确定对口联系处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填写对口处室联系表(附件4),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传真至全国市长研修学院(部干部学院),传真:010-64959743,电话:010-64926734 64925116。  (三)具体招生报名工作由全国市长研修学院(部干部学院)与各省(区、市)确定的各班次联系人联系协调。  三、其他事项  各班次培训费用全部由我部专项经费承担,参训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不收费。请各参训学员准备一张2寸照片,报到时交会务组。  附件:1.2017年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培训班次计划     2.学员名额分配表     3.学员报名汇总表     4.对口处室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温德发等74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温德发等74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14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我部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镇江市汇中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黄崇顺隐瞒其注册化工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单位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黄崇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序号姓名申报 专业注册 类别所在 省份申报注册的企业名称弄虚作假情况1黄崇顺机电初始江苏省镇江市汇中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已作为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在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近期,我部对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江西众森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江西众森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申请事项行为 1 江西众森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魏俊利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2 江西山湖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罗来富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3 江西银诚建设有限公司 胡银科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4 江西新一建筑工程公司 王宜荣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5 江西省诚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龚星平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6 丰和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杨德亮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7 江西省中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胡少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8 江西省欣达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胡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9 江西省洪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曾仁治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规定,经审核,陈栋华等5名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陈栋华等5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有关行业协(学)会 。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切实抓紧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精准度和协同能力。  二、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  严格执行信用承诺制度,规范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内容。市场主体申报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事项时应作出信用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应纳入信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信用承诺书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以及行政许可、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活动的重要参考。违背信用承诺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健全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  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列为日常监管重点,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以下统称失信被执行主体)等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  (一)房地产、建筑业资质限制。建立完善房地产、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要及时准确采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将市场主体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况录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及时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房地产、建筑企业,依法作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限制市场准入、暂扣资质证书、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注册执(从)业人员,作出降低或撤销从业资格、吊销执业资格、限制市场准入等处罚。(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限制房地产交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查询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对失信被执行主体就商品房开发、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和政策房交易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从严审核有关材料。完善住房开发、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于协助失信被执行人购买房产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惩戒。(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失信被执行主体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限制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从严审核规划许可;对涉及容积率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变更的,要从严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的,限制其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限制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包含失信被执行人的,视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已经作为招标从业人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限制评比达标表彰。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不得参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获得相关称号、奖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予以重点监管,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依法依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管,提高监管精准度。(责任单位: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七)推动开展社会联合监管。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学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为会员、劝退等惩戒措施。(责任单位:相关司局,有关行业协会)  四、加强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根据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各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八)鼓励企业(个人)自新。建立鼓励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黑名单被人民法院依法屏蔽、撤销的,相关惩戒措施自黑名单屏蔽、撤销之日起停止执行;确需继续保留对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并明确继续保留的期限。(责任单位:各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九)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应纳入未纳入、违法纳入以及未按规定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各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协助执行职责。强化对协助执行工作的考核和问责,对协助执行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和追责。要将落实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纳入党内“两个责任”范围,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六、健全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监督、警示和惩戒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抓紧制定出可操作的失信被执行人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实施细则,明确完成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并确定专门机构、专业人员负责统筹督促检查,确保2017年6月前落实到位。加快失信惩戒软件的开发使用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责任单位:各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一)强化工作保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人才、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保障,逐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政务工作流程,健全政务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促考核制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追责。 (责任单位:相关司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周凌燕等770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周凌燕等770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并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不达标。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拟撤回你单位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你单位存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受聘于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与注册单位不一致行为,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回告字[2017]1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4月2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区、市)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促进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监理情况试点。  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同时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开展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健全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培育工程保险市场,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效落实工程质量责任,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所有权人权益。  (三)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通过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自评、相关方互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评价及社会评价等,形成对工程项目、企业主体直至区域整体的质量评价,同时可将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挂钩,推动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试点。  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  落实新时期建筑方针,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试点工作,建立后评估指标体系,完善配套管理制度,提升大型公共建筑设计水平。  (七)勘察质量管理信息化试点。  通过影像留存、人员设备定位和数据实时上传等信息化监管方式,推动勘察现场、试验室行为和成果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切实提升勘察质量水平。  (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试点。  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保障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二、试点申报要求  (一)请具备条件的省(区、市)积极选取单项或多项试点,也可以在上述八项试点内容之外,围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自主申报试点内容。鼓励工作基础好的地方申报综合试点。  (二)申报试点的省(区、市)应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目标、工作基础、试点内容、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如申报多项试点,请分别编制试点方案。  (三)本次试点周期为两年,请相关省(区、市)根据试点内容,妥善安排试点工作计划。  请申报试点的省(区、市)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方案》报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163.com。我部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择优确定试点地区名单,统一组织推进试点工作。  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曹淯博 010-58933293,58934250(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7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计划单列市住建委(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