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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02)
公示公告
省级
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间,天津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86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工作联系电话:022-63083847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7月15日
2025-07-1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24〕8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初审、专家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4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各区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区建立完善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充分发挥绿色制造单位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加大支持力度,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引领本区域工业绿色发展。同时,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情况。我局将持续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的管理,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抽查和复核,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按要求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三年内不再采信其出具的绿色制造相关评价材料。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2.市级绿色制造动态调整汇总表   2025年7月1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022-83607353)(此件主动公开)
2025-07-17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24〕8号)要求,我们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单位创建工作。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各区初审、专家审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网上公示等环节,确定了2024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各区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区建立完善区级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充分发挥绿色制造单位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加强与相关产业政策的衔接,加大支持力度,宣传推广先进做法、成效及经验,引领本区域工业绿色发展。同时,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发现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情况。我局将持续加强绿色制造名单的管理,按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抽查和复核,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按要求对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工作进行抽查,经核实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评价机构,三年内不再采信其出具的绿色制造相关评价材料。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天津市绿色制造名单2.市级绿色制造动态调整汇总表   2025年7月1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联系电话:022-83607353)(此件主动公开)
2025-07-17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宝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序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的通知》《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经调查,属于传染病、水污染等非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科学、依法、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严密排查风险隐患,做好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科普宣教与应急演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水平。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食品安全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指挥机构2.1.1 宝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传达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研究提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指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及物资保障工作;动员有关队伍、专家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 区级办事机构2.2.1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开展应急预案编修,完善支撑文件;组织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评估;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检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联系专家组;负责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区委网信办:负责协调开展网络举报、谣言治理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按照本区舆情应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开展网络舆情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重大问题、重大方案的研究;负责粮食收购、储存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指导粮食收购、储存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所管辖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区科技局:负责推动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检测、监测、应对技术的研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工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做好受事故影响企业恢复生产工作。指导食品工业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公安宝坻分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中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等工作,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毒化鉴定和处理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开展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区司法局:负责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延续期间以及善后阶段,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广泛普及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法规知识。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所需区级资金的筹集、保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非生物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环境监测并提出控制及消除污染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场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区交通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客运站等场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长途客运站等场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协调联络高速公路服务区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协助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涉餐饮单位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和生猪屠宰、生鲜乳收购等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职责参与、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等级评估核定、事件调查、检测评估等工作。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工作。负责食用林产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旅游行业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处置、分析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会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开展应急救助工作,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所需区级救灾物资的调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委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等;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对食品安全事故中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相关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负责与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检查和处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机关单位内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调查处理、分析评估与应急控制工作。区检察院: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执法、司法公正实施法律监督。区法院: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案件依法作出审判;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审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贪污受贿及渎职犯罪。2.4 区指挥部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其他工作组;协调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事故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宝坻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依法追溯、控制不安全产品,开展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工作,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组织抢救队伍,提出救治措施,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协调紧缺药品、医疗设备等。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和食品卫生学调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相关应急检验检测工作,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研究提出确定致病因子、事故食品或污染原因等调查结论。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宝坻分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协助事故发生地所在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等工作。信息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指定新闻发言人,组织汇总新闻发布信息,统一新闻口径,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论引导,把握报道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2.5 镇(街道、园区)级指挥机构各镇、街道、园区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以及食品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应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本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平战结合”原则,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及时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安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组织做好应急物资、技术储备以及相关人员的保障工作。各镇、街道、园区根据实际,成立镇、街道、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2.6 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在市指挥部现场指挥下,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开展医疗救治、事故调查、危害控制、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社会稳定、信息宣传等工作。发生涉外人员食品安全事故时,区外事办等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协调处置相关涉外事务。3 风险监测与评估3.1 风险监测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并实施,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区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部门。3.2 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3.3 风险警示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事故信息来源(1)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报告的信息;(2)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中获悉的信息;(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5)区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教育、公安、民政、住建、商务等部门通报的信息;(6)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7)市食药安办、市级有关部门和其他行政区域通报的信息;(8)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4.1.2 报告时限和程序(1)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区卫生健康委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发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举报的,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2)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对接到的疑似事故信息,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分析研判,初判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在开展调查核实、分析研判时,可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初判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其他行政区域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及时通报相关单位。(3)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政府应当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4.1.3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信息来源(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续报工作进展、事故认定结论。4.2 先期处置4.2.1 事故发生单位先期处置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救治病人,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4.2.2 有关部门先期处置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疑似事故信息后,应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和减轻事故社会危害。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四级响应。5.2 响应启动和措施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并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对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在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后,我区在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5.2.1 四级响应(1)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四级响应。①食品安全事故达到一般级别;②区指挥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2)处置措施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集中办公、联合值守,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医疗救治组: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就诊人员进行筛查,确定发病人数,并对食品安全事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危害控制组: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领域,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停止经营或无害化处理;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对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事故无关的,依法予以解封。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评估组:在市级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确定致病因子、事故食品或污染原因等调查结论;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必要的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和应急专家组对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的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社会稳定组: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救助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信息宣传组:按照有关信息发布程序向社会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其他工作组、区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区指挥部要求,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2.2 三级响应(1)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区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①食品安全事故达到较大级别;②需要调度多个区级工作组共同处置,且处置时间较长、处置难度较大;③区委、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2)处置措施。在四级响应处置措施基础上,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赴现场指挥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申请市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指导,协助查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5.2.3 二级响应和一级响应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在市指挥部启动二级或一级响应时,区级同步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在市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区级有关部门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5.3 工作信息报送当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时,区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续报一次该事故的新发病人数、人员伤亡数、处置进展和发展趋势等信息,直到应急响应结束。5.4 响应升级当事故进一步加重,预计超出原应急响应级别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提出提升响应等级建议,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学校、托幼机构等场所,或发生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应急指挥机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5.5 新闻报道与舆情应对按照工作进展,信息宣传组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发生一般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信息宣传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动态更新。5.6 响应结束5.6.1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下列要求,经分析评估可解除响应:(1)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病例出现;(2)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隐患消除。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现不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本预案的响应应自行终止。5.6.2 区指挥部负责结束三、四级应急响应;在市指挥部宣布结束一、二级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结束一、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现场各类应急处置力量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各有关部门转入常态工作。5.6.3 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信息。6 后期工作6.1 责任调查一般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分别提交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区政府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分别提交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事故责任调查。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6.2 总结评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在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基础上,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部门和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事故影响因素,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总结评估情况向市市场监管委报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场监管委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区政府进行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人民政府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做好相关总结评估工作。6.3 善后处置事故发生地所在镇、街道、园区和区级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7 应急保障7.1 人员保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建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需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食品安全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撑。7.2 物资经费保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园区统筹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的储备调用工作;将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演练和应对处置等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7.3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7.4 技术保障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强化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专业技术机构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含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7.5 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区指挥部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8 预案管理8.1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天津市宝坻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根据上位预案和本预案,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区政府备案(区食药安办代收),径送区应急管理局,同时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园区组织制定本行政区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区政府备案(区食药安办代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等区级有关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8.2 预案修订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应急预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编修,并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8.3 预案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区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演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重点演练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现场指挥、协调联动、舆论引导、调查评估和综合保障等工作。适时开展高级别、跨部门、跨地区综合应急演练。8.4 宣传与培训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技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8.5 奖惩将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园区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督查考核。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整体工作不力、处置进展缓慢、社会影响恶劣的,依法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告诫、督促整改、提醒敦促等措施,推动各有关单位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6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解释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宝坻政办发〔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附件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受污染食品流入包括本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份或者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死亡病例在30人以上的;(三)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受污染食品流入本市2个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三)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受污染食品流入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100人以上,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或死亡病例在10人以下的;(三)市指挥部办公室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二)1起食品安全事故涉及人数在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三)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事故。注:除特殊说明外,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025-07-17 | 宝坻区商务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年7月16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安捷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0640354482)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天津市武清汽车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及产业承接载体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园区路灯、监控、能控等智慧化施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7月16日至自2025年8月15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安捷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8920967058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025年7月16日
2025-07-16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度东西部科技援助等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一、东西部科技援助项目侯正仿、金红岩、王华忠、张福庆、周志江二、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发掘培育能力建设项目高洁、李振华、刘鼎成、史晓华、于福满三、天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创建与支撑服务与“先使用后付费”线上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李小妹、梁学平、王强、吴文清、杨欣四、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黄晓辰、雷海波、凌涛、刘俊舫、张晓峰五、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科学数据中心项目成方林、刘彦祥、王海涛、阳志文、张青田六、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科学数据中心项目季克淮、李敏堂、田会静、王亥索、诸葛爱军七、南开大学数学学科发展项目霍胜进、刘明、刘志新、王瑞东、周立群八、天开园企业“两重”重点储备项目樊小伟、冯婵、冯景程、井佩光、雷鸣、刘俊成、王睿、王艳、薛彦兵、杨巨峰、尹燕、张辰、张兴华、张阳、周思屯九、智能科技领域重点成果转化项目常胜江、崔丽影、刘振忠、倪晓昌、秦克景十、生物医药领域重点成果转化与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李天祥、牛瑞芳、牛文彦、王冬滨、于爱群十一、资源循环研发类成果转化项目胡献刚、路文海、石利军、肖淑敏、赵斌2025年7月16日
2025-07-1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市级
政策图解:一图读懂《高新区推行“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部署,发挥好高新区作为全市试点的先行先试作用,精准破解企业发展瓶颈,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与满意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天津市和滨海新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的工作要求,构建“管委会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机构人员”协同联动的为企服务队伍,织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化服务网络,实施精细化网格化管理,深化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对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全链条服务覆盖,确保企业服务无盲区、诉求响应零延迟,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高地。二、构建全域覆盖的为企服务网络在深化“双万双服”工作机制和高新区企业服务专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服务边界,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双轮驱动模式,科学划分服务网格,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企业服务体系。(一)建立动态化市场主体数据库以第五次经济普查数据为基准,对市场主体进行精细化行业分类,搭建高新区经营主体全量名录库。依托市场监管局注册、注销和跨区域迁移数据,对全量名录库实施定期动态更新,确保企业基础数据完整、准确。(责任部门:经发局、市场监管局)(二)实施分领域精准化服务1.“双万双服”企业专属服务:持续优化“双万双服”企业服务专员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定制化服务,确保政策直达、服务直通。(责任部门:经发局、各相关部门)2.招商落户企业归口服务:对招商落户企业由对应招商部门进行归口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助力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商促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信创局、新经济局)3.科技型企业赋能服务:聚焦科技型企业,围绕科技创新、政策扶持、成果转化等核心需求,提供专业化指导与资源对接服务。(责任部门:科技局)4.平台企业特色化服务:重点联系抖音、云账户等新型平台企业,量身定制工作方案,为平台上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责任部门:新经济局)5.楼宇园区精细化服务:针对楼宇、孵化器、主题园区等载体企业,协同楼宇产权方、运营方,组建由“服务管家+运营管家”构成的复合型服务团队。严格落实“一楼一专员”,提供全方位、高品质服务。(责任部门:经发局、科技局、海泰集团)6.个体工商户分级分类服务:对除新河街、新北街九小场所外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服务管理的精准化、高效化。(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三)完善分片区兜底服务机制对于上述领域没有覆盖的市场主体,按照渤龙湖、华苑、海洋、京津合作示范区等片区进行包保服务,其中渤龙湖片区由政务办负责统筹,切实履行服务职责,保障服务无死角、全覆盖。(责任部门:政务办、华苑综合办、海洋综合办、京津合作办)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为每个市场主体配备为企服务人员,若存在服务归属交叉情况,优先由“双万双服”专员服务,其次由各领域专项服务部门和社会化机构的为企服务人员负责,最后由片区兜底管理部门的为企服务人员保障。三、打造高效闭环的需求解决机制(一)构建多元化诉求反馈渠道整合天津市和高新区两级服务平台资源,畅通12345热线及“快速通道”“津产发”企业服务平台,高新区智慧经济平台和市场监管、人社系统咨询电话等反馈渠道。各部门服务人员通过上述平台,实现企业需求的线上全量收集、智能分类与高效分拨。(责任部门:经发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二)实施分级分类高效办理1.即时办结:服务人员及热线专席、“快速通道”专家坐席依托为企服务常见问题应答手册,对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简单问题即时响应;对于本区权限内可解决事项,确保3个工作日内办结。2.派单办理:无法即时解决的诉求,统一归集至高新区12345热线,1个工作日内派单至责任部门。承办部门需在接单后2个工作日内与企业对接,并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进度。3.会商办理:针对跨部门复杂问题,由高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题会商,明确牵头单位与协办单位职责,15个工作日内形成办理意见或解决方案。(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三)规范全流程结果反馈建立“企业提报-专员初审-部门承办-限时办结-满意度回访”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市区两级平台流转事项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单位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平台留言等方式向企业反馈结果;对无法满足的诉求,做好政策解释与沟通疏导,最大限度争取企业理解支持。(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四、构建协同联动的工作推动体系(一)压实责任链条,实现精准服务建立“全覆盖、全周期”服务责任体系。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化机构要按照工作要求配备为企服务人员,明确服务职责、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为企服务人员要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主动亮身份、亮职责,依托电话回访、园区公示栏、企业服务微信群等载体,向企业清晰展示服务内容与联系方式。同步构建动态化企业服务台账,运用数字化管理工具,对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现状、服务诉求进行实时跟踪与分类管理,确保“一企一档、精准施策”。针对楼宇经济、产业园区、孵化器等重点载体,建立季度更新机制,动态掌握企业运营状况,及时响应企业在政策申报、项目落地、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多元需求,形成“发现问题—分解任务—跟踪督办—反馈评价”的闭环服务流程。(责任部门:政务办、各相关部门)(二)创新宣传矩阵,提升服务效能构建“政策解读+案例示范+能力建设”三位一体宣传体系。组建专业政策研究团队,对新出台政策进行系统化梳理,采用图文图解、视频动画等可视化形式,编制标准化政策解读指南。同步收集整理企业服务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范本。实施为企服务人员能力提升工程,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等方式,全面提升服务团队政策解读、沟通协调、问题处置等专业能力。依托新媒体矩阵,在高新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政务服务网开设“政企同行”专栏,定期推送政策解读、服务动态、典型案例,打造24小时在线政策服务平台,营造“亲商、重商、安商”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党建部、网信办、政务办)(三)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建立顶层统筹、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依托现有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企同行·有需必应”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企业服务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协作清单和责任落实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督查机制,将企业服务工作纳入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内容,确保“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责任部门:政务办)附件: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6号)2.高新区推行“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
2025-07-16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为贯彻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办发〔2025〕13号)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诉、举报和维修申报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征求意见稿)》《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22日,请将相关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snyncwntjsglc@tj.gov.cn。联系人:张大伟,联系电话:022-63083856。附件:1.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诉、举报和维修申报平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3.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16日
2025-07-1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高效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企业和群众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阶段的办事需求,加强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优化线上线下服务,健全审管衔接机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统称工程审批系统),实现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高效办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二、工作目标2025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制定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职责分工和进度要求。2025年9月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开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事指南,提供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三、实施范围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需要开展特殊消防设计评审的项目。具体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事项。各地可结合实际拓展本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的事项范围。四、主要任务(一)推动“一件事”集成办理。各地要参照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附件1)、申请材料(附件2)、业务流程(附件3),梳理本地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制定公布办事指南。(二)提升“一件事”服务效能。各地要根据项目类型、建设规模、投资性质等情形提供精准服务,提前告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筑垃圾处理单位、运输单位、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信息,指导建设单位提前准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报材料,规范建筑垃圾产生种类、产生量等信息填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统一受理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跟进相关部门的办理进度和结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三)规范“一件事”审批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布的办事指南开展审批工作,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申请材料、许可条件等。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健全审管联动机制,对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项目,要及时明确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备监督人员资格及执法权的监督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强化建设资金落实履行承诺情况检查,对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施工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相应责任。(四)优化“一件事”网上审批。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工程审批系统,加强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应用,优化智能导办、自动生成表单等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审批服务水平。加强工程审批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相关系统的数据共享,优化表单填写、材料提交,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电子证照、审查意见等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充分利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专业人员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等数据(附件4),优化完善信息填写、核验等功能。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加强对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从申报到办结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整治“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五)完善“一件事”数据归集共享。各地要以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为抓手,加强对申报、审批、制证等环节数据质量管理,实现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量、准确、实时归集和共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数据共享,全面公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探索建立房屋建筑单体赋码和落图机制,加强房屋建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五、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做好方案制定、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高效办成一件事”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快在更多阶段更大范围实现“一件事”集成服务,强化各阶段“一件事”之间的有效衔接和系统集成。(二)加强工作联动。各地要加强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办理与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垃圾利用处置去向监管等联动。结合项目建设计划,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典型宣传等工作,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改革政策、办理渠道等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中取得的成效、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附件:1.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申请表(示例)   2.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材料清单(示例)   3.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业务流程图(示例)   4.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数据服务清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
2025-0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暑假期间,汛期、假期交织叠加,安全风险加大,各类安全事件易发高发。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做好2025年中小学暑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压实安全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认识暑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与己无关”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各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重点人群、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积极采取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坚定不移抓好落实,切实筑牢暑期安全防线。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升防范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暑期安全事件特点规律,以溺水、火灾、交通事故、食品中毒、自然灾害、网络沉迷、电信诈骗、欺凌和性侵害等为重点,在放假离校前集中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专项教育和警示活动,确保落实到每一个人。暑假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   三、排查安全隐患,筑牢防护屏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利用暑假窗口期,紧盯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实验室危化品安全、校舍建筑和施工安全等重点领域,全面排查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储藏室、危险品仓库等重点场所和燃气煤气设施、供电设施、防冲撞设施等关键部位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整改。要主动对接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全面排查校园周边地质环境、防雷设施、学校校舍、各类场所场馆以及在建工程风险隐患,坚决杜绝带险度汛。要指导受灾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第一时间建立工作台账,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做好重修重建工作,确保受灾地区学生能够如期开学。   四、密切家校沟通,关注身心健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通过家访、短信、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合理安排孩子暑期生活,及时了解思想情绪和行踪动向,严防出现监管空白。要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慎重选择各类夏令营、研学、游学和校外培训机构,防止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危害身心健康事件发生。要主动配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单亲家庭、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处境不利学生群体关爱帮扶,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助学助困、心理援助和人文关怀。   五、做好暑期托管,丰富假期生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会同街道(社区)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部门,充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和公共设施,精心组织各类托管服务,有效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有条件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学校要坚持公益普惠和教师志愿参与、家长学生自愿参加原则,面向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体育锻炼、艺术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暑期托管服务。   六、加强规范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提升年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坚决遏制节假日上课补课、提前开学、延迟放假等屡禁不止、造成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要利用暑期开展“校园餐”、教辅征订和校服选购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对上学期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回顾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新学期工作的谋划部署。要利用暑假组织开展学校书记、校长(园长)、分管食堂副校长(副园长)和新任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加强对新任班主任的专业指导培训,鼓励地方对食堂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全面掌握安全管理和食堂管理“应知应会”内容。要坚持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原则,严控暑期作业总量,科学规范作业布置,坚决杜绝用手机布置作业、让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等现象,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假期。   七、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部署暑期安全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把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和责任摊派给学校和教师,不得安排教师开展巡河护林、上街执勤、交通协管等工作,避免出现签订责任书、“一刀切”、频繁打卡等形式主义做法加重教师负担,确保学校和教师立足主责主业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7月9日
2025-07-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