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494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的请示》(京建文〔2018〕7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许可的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资质证书样式和使用规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翁同和等314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翁同和等314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0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18日(10个工作日,9月30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赵迪容等953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赵迪容等953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吴艳秀等793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吴艳秀等793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彭广军等171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宋毛毛等130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胡艳臣等235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卢伟等51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黄金库等29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彭广军等17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宋毛毛等130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胡艳臣等235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卢伟等5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黄金库等29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9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列入我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项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等3项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核定表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       工程师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副省级市建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实施联合国第三次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成果文件《新城市议程》,宣传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成就,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2018年“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相关活动  联合国将每年的10月31日设立为“世界城市日”,将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设立为“世界住房日”,号召全世界关注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  请各地特别是曾获“联合国人居奖”和“迪拜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的城市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期间,组织开展有声有色、形式多样的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好这两个国际平台,宣传各地在推进绿色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面取得的成绩,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请各单位于2018年11月底前将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报我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  二、组织参加2018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  为进一步宣传“世界城市日”这一唯一由我国倡导设立的国际日,提升其国内外影响力,促进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自2014年开始,我部即与联合国人居署(以下简称人居署)联合举办“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2018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将由我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及人居署于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在徐州市举办。活动将围绕本届年度主题“生态城市,绿色发展”(英文为“Building Sustainable and Resilient Cities”),交流和展示城市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探讨我国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新城市议程》的途径。参加活动人员主要包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相关专业团体和科研院校等单位代表,人居署等有关国际组织官员,部分外国及港澳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官员、城市管理者、专家学者以及驻华使领馆官员。  请各单位按照2018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初步议程要求,派2—3人参加活动,有关差旅食宿费自理,并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参会人员报名表传真至徐州市2018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筹备委员会办公室。  三、组织做好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世界城市日”和“世界住房日”活动期间,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央主要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请各地利用各类媒体做好相关报道工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赵文花 林晓南 罗 红  电话:010-58934053    传真:010-68313669  徐州市2018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筹备委员会办公室:徐 轩 房 永  电话:0516-66998025  66998558  传真:0516-66998092  手机:13802512689  15018416067  附件:1.2018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初步议程     2.2018年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参会人员报名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8日    抄送: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市长协会、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唐山市、临汾市、包头市、扬州市、张家港市、昆山市、湖州市(安吉县)、绍兴市、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寿光市、珠海市、中山市建委(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4日9时50分左右,天门市北湖置业有限公司北湖轩1号楼项目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朱金波 010-58933920                                  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