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5〕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能源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促进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现将《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5年12月31日
2026-0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公布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单位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开展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5〕30号),经各地推荐、综合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入围单位按照申报材料提出的攻关内容抓紧推进,确保揭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二、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入围单位和项目的跟踪和服务,针对揭榜任务攻关过程中涉及的创新研发、测试验证、示范推广等关键环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注册条件的产品加强指导。三、入围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原则上名单公布之日起2年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测评,择优遴选揭榜优胜单位和项目。附件:2025年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入围单位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2026年1月5日(联系电话:010-68205250)
2026-01-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关于推荐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5〕240号),经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86项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入选案例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附件:2025年度视听系统典型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2026年1月5日
2026-0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经省级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附件:2025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12月26日
2026-0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信厅规函〔2025〕5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强化产业基础再造的重要部署,充分发挥应用牵引作用,加快推进优质基础产品和先进工艺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2025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环节,确定了2025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方向,现予公布。附件:2025年度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方向清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9日
2025-12-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加快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现将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2月3日
2025-12-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信厅消费函〔2025〕5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生物制造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34号),经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价、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了《生物制造中试能力建设平台名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工作指导请指导列入名单的平台聚焦相应服务领域,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强化软硬件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平台对外开放和中试服务水平;同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并严格按照已公示标准及范围收费,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不得无故拒绝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中试服务需求。指导有生物制造中试服务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按名单列明的单位名称、服务领域、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相关平台寻求中试服务。二、开展梯度培育请组织列入名单的平台按照《制造业中试平台重点方向建设要点(2025版)》《储备中试平台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等填报有关信息,推荐符合条件的平台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试平台储备库,纳入制造业中试平台梯度培育体系。三、实施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年度组织专家对列入名单的平台软硬件水平、对外开展中试服务的数量及质效等方面进行评估,动态调整平台服务能力星级,对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达不到要求以及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平台予以除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12月16日
2025-12-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公布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入围揭榜单位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52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为增强生物制造关键装备供给保障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220号),经省级部门推荐、专家评价、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入围揭榜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要指导入围揭榜单位细化项目建设进度和技术要求,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应用;要加强跟踪管理,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促进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将委托相关机构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确保攻关任务按期完成。附件:高性能生物反应器创新任务入围揭榜单位名单(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 孙璐 010-68205678中国科学院 杨明 010-6859723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科学院办公厅2025年12月10日
2025-12-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信厅消费函〔2025〕4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生物制造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82号),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及专家评价等程序,形成了“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名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进一步加强生物制造标志性产品培育和推广,营造生物制造产品市场应用良好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5年10月10日
2025-12-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正文内容: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5〕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快智能光伏技术进步和行业应用,推动能源技术与人工智能、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助力我国光伏产业提质升级,根据《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决定组织征集智能光伏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典型案例内容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运用5G通信、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光储融合。应用新型储能技术及产品提升光伏发电稳定性、电网友好性和消纳能力,包括光伏直流系统、光储微电网、农村光储充系统、便携式光储产品等方向。2.建筑光伏。包括光伏作为建筑屋顶、幕墙或遮阳等建筑构件与建筑有机结合,光伏发电与建筑用电负荷匹配的建筑光伏项目。3.交通运输应用。包括在公路客货运枢纽、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公路收费站、养护工区、港口码头等场景,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交通能源系统,实现高比例绿色电力自发自用。4.农业农村应用。在设施农业、规模化种养、农产品初加工等生产场景,发展农光互补生态复合模式,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光伏帮扶项目。5.光伏制氢/氨/醇。包括建设风光氢/氨/醇一体化基地,在化工等场景合成绿氢/绿氨/绿醇,在交通运输、工业、建筑等领域实现降碳的项目。6.水上光伏。在核电温排水区、盐田盐池以及海上光伏等场景,开展漂浮式光伏等项目,实现多元技术融合、资源综合利用。7.光伏绿色化。包括光伏产品绿色设计及绿色制造、退役光伏组件回收处理及再利用、光伏组件零部件再制造、光伏“碳足迹”评价认证、光伏供应链溯源体系等方向。8.关键信息技术。包括光伏系统智能调度、智能运维,以及面向智能光伏系统的通信与信息系统、柔性电力电子、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工业软件、工业机器人等方向。9.先进光伏产品。包括高转化效率钙钛矿及叠层太阳能电池、柔性太阳能电池,以及相关产业链配套高质量、高可靠、低成本设备及材料等方向。10.新型设施和实证检测。包括面向数据中心、5G等新型基础设施的智能光伏系统,面向极寒、极热、高湿度、低辐照量、高盐雾等典型场景建设光伏应用和实证检测等方向。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案例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案例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案例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2.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光伏帮扶项目,以及交通应用领域的公路服务区、加油站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3.光伏系统安装在建筑上的,应具备应急自动断电功能,并与建筑本体牢固连接,保证结构安全、防火安全和不漏水不渗水,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要确保主导功能不受影响;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和长期运营能力,具有自主创新性、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备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三、组织实施(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格式(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规范填写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申报书,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企业和项目,出具推荐函。(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典型案例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典型案例不超过5个。各地推荐的典型案例要严格控制数量,超过推荐数量的不予受理。(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1月20日前将推荐函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通过EMS或机要交换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有关部门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对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项目予以正式发布。四、管理和激励措施(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典型案例影响力,扩大典型案例带动效应。组织对智能光伏典型案例开展评估考核并对典型案例名单进行动态调整。(二)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加大对典型案例工作的支持力度,从政策、标准、项目、资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典型案例建设和推广应用。(三)典型案例应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案例带动作用,加快先进产品、技术、模式等应用推广。联系人及电话:薛金鑫/李其聪 010-68208264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附件:智能光伏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5年12月10日
2025-12-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