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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建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证照的请示》(豫建〔2018〕20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15项证照实行电子化(详见附件)。请你厅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实现与我部证照数据互联互通。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核发的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广东天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广东天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河南、福建、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河南省实行现场专业人员技能人员电子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请示》(豫建﹝2018﹞117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福建省推行从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的请示》(闽建人﹝2018﹞28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拟在吉林省内开展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的请示》(吉建文﹝2018﹞1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的请示》(京建文﹝2018﹞1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市)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相关证书电子化试点,电子化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试点的电子化证书名称详见附件。  请你们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对同一试点证书采用统一的电子化证书格式。做好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加强相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可靠。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对接、上传,实现证书网上查询和省域互通互认,为下一步全面推行证书电子化工作积累经验。试点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河南等省(市)电子化试点证书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相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支撑新时代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适应工程建设“走出去”和国际化需要,现将《国际化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见附件)予以公布。  《体系表》由工程建设规范、术语标准、方法类和引领性标准项目构成。工程建设规范部分为全文强制的国家工程建设规范项目;有关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规范,可在国家工程建设规范基础上补充、细化、提高。术语标准部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有关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可在推荐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补充、完善。方法类和引领性标准部分为自愿采用的团体标准项目。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推荐性内容,可转化为团体标准,或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将现行国家标准转为行业标准;今后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性行业标准可适时转化。  《体系表》中工程建设规范和术语标准部分的项目相对固定,内容可适时提高完善;方法类和引领性标准部分的项目,可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动态调整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年12月2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9日(10个工作日,12月26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鼎越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7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大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3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管理水平,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要求,我部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了2018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我部开展了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81起、死亡673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58起、死亡人数增加49人(见图1、图2),同比分别上升11.09%和7.85%。全国有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14个省(区、市)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其中,宁夏、四川、河北、黑龙江等省(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超过100%,新疆、陕西、云南、内蒙古、甘肃等省(区)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较大幅度下降(见附件1)。 图1 2018年前三季度事故起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 图2 2018年前三季度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  (二)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  2018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19起、死亡78人,比2017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8人(见图3、图4),同比分别下降13.64%和9.30%。全国有13个省(区、市)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广东、安徽各发生3起,广西、贵州各发生2起,山东、河南、江西、海南、宁夏、天津、河北、上海、四川各发生1起(见附件1)。 图3 2018年前三季度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 图4 2018年前三季度较大及以上事故死亡人数与2017年同期对比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截至2018年三季度,全国有22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实施细则,占全部地区数量的68.75%。  2018年三季度,全国共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宣传贯彻活动5754次,参与人员342636人次。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126次,参与人员17633人次;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活动5628次,参与人员325003人次。山东、江苏、江西、山西、四川、广东等省宣传贯彻力度较大。  2018年三季度,全国企业自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共计187839个,整改完成182421个,整改率为97.1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办重大安全隐患共计7507个,整改完成7358个,整改率为98.02%,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湖南、海南、重庆、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改率为100%。  2018年三季度,各地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工程113210项,查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3879起,处罚单位3089个,处罚人员1457名,罚款3719.21万元,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个。湖南、北京、四川、内蒙古、山东、江西、江苏、广东等省(区、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罚款金额较大,黑龙江、上海、海南、西藏、青海等省(区、市)罚款金额为0(见附件2)。  三、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截至2018年三季度,全国有26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层级考核工作,占全部地区数量的81.25%。  各地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全国有26个地区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信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交换至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完成了第一批数据共享交换工作;上海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江西省和陕西省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信息尚未交换,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尚未交换任何信息;山西、上海、河南、云南、西藏、甘肃等6省(区、市)数据更新不及时。全国有21个省(区、市)制定了第二批数据共享交换计划,其中,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青海等9省(区)启动了第二批数据对接。  2018年三季度,各地共记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9656条,涉及单位5667个、人员3527名,其中,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594条,涉及单位474个、人员269名;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记录不良信用信息9062条,涉及单位5193个、人员3258名。各地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308个、人员89名,其中,纳入省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60个、人员28名;纳入市县级联合惩戒对象的单位248个、人员61名(见附件3)。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情况  2018年三季度,我部对河北、内蒙古、山东、甘肃、宁夏和新疆等6省(区)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重点检查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以及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等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按随机抽取的项目清单,现场检查了28个在建房屋建筑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房屋建筑工程18个,总建筑面积39.56万㎡,在全部1862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1567项,不符合项295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84.16%和15.8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10个,车站建筑面积17.2万㎡,区间长度10.9千米,在全部1403项检查内容中,符合项1146项、不符合项257项,分别占总检查项的81.7%和18.3%。  本次督查共反馈书面意见555条,并对5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6省(区)均积极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见附件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各地报送情况及我部督查情况看,各地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前三季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然保持“双上升”,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二是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有待加强,企业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未按规定编制论证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行为仍然较多。三是监管执法工作存在差距,特别是事故查处不严不实,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资质资格不依法处罚,或不及时转送有处罚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罚。四是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有温差”,有的地区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没有落实到项目和基层,压力和责任悬空,有的地区抓工作缺乏连续性,成效不彰。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持续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着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要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水平,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查处不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制度及不按方案实施等突出问题,依法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二要切实强化事故查处问责。严格落实事故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制度,依法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需转送有处罚权限部门或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处罚的,要及时提出明确的处罚建议,并附违法事实材料。  三要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归集全国各类安全监管信息,建立健全涵盖企业、人员、起重机械、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等信息数据库,促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要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注重建章立制,实现由“专项治理”向“长效管理”的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构建共治共享的安全治理格局。  附件:1.2018年前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情况     3.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2018年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执法建议书所列项目整改及处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一倬等7063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一倬等7063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6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