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于辉等619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于辉等619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7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丛坤等1053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丛坤等1053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6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杨彦峰等1629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杨彦峰等1629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4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8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李鑫等78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杨建刚等54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军等112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周滢露等42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胡永祥等19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李鑫等7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杨建刚等54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李军等112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周滢露等4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胡永祥等19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可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请各地和有关单位按照《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抓紧组织开展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写和考试命题准备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1.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我部分两批开展了钢结构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有力推动钢结构企业的发展。为进一步推进钢结构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工作,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东方诚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等42家试点企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延续,有效期限至2023年12月27日。 附件:钢结构企业延续建筑施工总承包(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资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12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推行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的请示》(闽建许〔2018〕14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推行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建筑业企业电子资质证书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边艳秋等66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其中,准予注销注册的田西岳等20人,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边艳秋等669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2月2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8时50分左右,上海市闵行区七宝生态商务区项目发生一起泥土滑坡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现对该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请你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并督促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朱金波 010-589339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