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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008)
申报通知
省级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十项行动”,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申报专业层级2025年度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申报范围和条件(一)注册在本市涉农区内从事土建专业、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监理、建筑材料(试验检验)、建筑构件生产、乡村建设与农村发展相关建设等工作的企业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在涉农区从事上述相关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二)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结合基层土建专业实际,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所取得的相近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职称。(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四)职称申报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三、评审子专业副高级申报专业: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岩土、钢结构、工程测量、工程造价、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自动化(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试验检验)、环境工程、市政工程等。中级申报专业:土木建筑、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岩土、钢结构、工程测量、工程造价、机电安装、建筑机械、给排水、电气(建筑)、暖通、自动化(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建筑)、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混凝土制作)、建筑材料(试验检验)、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景观、古建筑园林、焊接、物业(土建)、物业(暖通)、物业(电气)、物业(机电)、物业(园林)等。四、评审标准本专业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五、评审方式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部分申报人笔试(评委会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及专业不对口考试)+专家评审。六、申报要求及相关政策(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二) 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满足评聘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高一层级职称申报评审。(三)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填写时间应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开始。(四)与本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申报单位有符合申报专业岗位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应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方式进行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五)为进一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中“对工程技术系列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有关规定,提升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职称申报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破除职称评审“四唯”,参加并通过“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技术材料论证工作”的专业技术材料可作为专业能力考核条件用于申报人职称评审。(六)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必要的基本条件。除完成各年度公需课外,专业课继续教育应在满足相应课时的基础上突出专业性,未能体现专业技能培训实效性的视为不满足专业课时。(七)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并做好档案存放工作。七、申报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一)申报人网上提交10月9日(星期四)9时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根据本人申报需求选择社会化评审并选择相应专业和评委会,按照评审政策及评委会材料要求填写申报内容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用人单位账户进行审核。(二)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和提交1.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申报材料中的学历信息、资历信息、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历年考核信息等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2.对经审查核实无误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组织不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的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赞成票达到总人数2/3及以上的,确定为本单位拟推荐人员。3.用人单位对拟推荐人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方可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公示资料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4.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1日(星期五)18 时前完成。(三) 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和呈报业务主管部门应重点对申报人的劳动关系确认权属、社保信息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查验,并于11月7日(星期五)18时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全部提交至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四)评委会审核和接收1.评委会对评审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的佐证材料是否齐全、申报人及申报单位有无弄虚作假等情况。2.对不满足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评委会将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报人并不予再次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应在修改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经用人单位审核并提交至评委会再次审核,直至评委会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至评委会的,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五)报送电子材料评委会审核工作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六)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申报人应具备所申报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符合申报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对口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要求的申报人,需参加评委会统一组织的线下笔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相应等级评审。(报名及考试时间、地点等内容,将会以系统消息和电话的形式进行通知,请申报人在提交并通过审核后,密切关注系统消息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错过考试。)(七)组织专家评审原则上于12月31日前召开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会。(八)公示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九)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补齐个人承诺签字及单位公章后交存档部门归档。以上环节具体时间安排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显示时间为准。八、材料要求申报人、申报单位上传的材料附件应为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应保证清晰可辨识,请勿上传复印件的扫描件。申报人免冠照应为近期彩照。对多次反复扫描及抠章、电子章或有涂改痕迹的可疑材料评委会将不予接收。(一)学历信息: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前学历必须填写。(二)资历信息:上传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证书原件照片。上传的证书钢印不清晰将视为无效。(三)工作经历:一般应自参加专业技术工作开始连续填写(如有空档期需说明),在同一单位的工作经历,如岗位、专业技术职务发生变化可在“历任职务”中分段填写,工作内容可简略填写。劳务派遣人员要在工作经历中“是否劳务派遣/外包”选择“是”并填写“派遣/外包单位名称”,并上传劳务派遣合同。(四)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申报人所填报的相关专业能力、业绩成果需逐条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 专利、奖励证书等各类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原件照片。业绩材料应体现申报人姓名及本领域专业性。虚假课题或成果等均不能作为申报业绩使用。2. 论文。需上传封皮、本人相关目录页、完整正文。请勿上传假刊、套刊。3. 通过“2024、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副高、中级专业技术材料论证会”的专业技术材料应提供专业技术材料及论证结果(加盖用人单位公章)。4. 申报人所填报的业绩成果(建设项目)需满足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1)建设项目中应至少填写1项任职于现单位后个人实际参与的建设项目。(2)项目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3)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验收备案书。(4)个人实际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的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实际用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证明等内容。现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在非本单位参与项目进行的业绩证明或承诺无效。(5)非本市建设项目需同时提供所在地住建监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座机联系电话(含区号)及通讯地址,未提供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五)继续教育: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近5年继续教育课时公需课(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成绩单)及专业课(所学科目列表及核验部门盖章)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六)考核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七)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1.业绩综述:2500-3000字。申报人签字,封皮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不具备规定学历及专业不对口考试结业证书:参加并通过2024年度职称不具备规定学历及专业不对口考试的申报人,申报2025年度职称时,需上传成绩合格证书。3.社保证明:非本市工作经历的社保证明材料。4.劳动合同:非本市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5.现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证明。6.现工作单位情况简介(300字内)加盖公章,并上传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及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证等证明材料。7.资历信息中上传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申报人,还应上传职业资格注册情况。(八)用人单位公示材料:上传用人单位开展推荐并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的材料。(九)企业人才直报: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还需提供符合《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要求的业绩证明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企业直报材料”附件中。(十)破格申报:除需提供相关必要材料外,申报人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依据破格申报评审条件出具的《破格推荐申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破格申报”附件中。(十一)专家推荐:业绩成果及破格申报中同行专家评议或推荐证明,除需上传专家职称证书外,还应上传专家基本情况及业绩简介,加盖专家任职单位公章证明。九、有关要求本方案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问题导向和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则。各申报单位、申报人要警惕“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虚假宣传,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防止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名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申报人个人信息、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做好申报评审各环节的衔接。评委会对所提供的核实证明材料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以及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假刊、套刊、剽窃他人作品、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社保重复参保或者证书挂靠等造假行为,对申报人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按照《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及《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执行。评审期间如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向评委会反映。十、公开方式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官网:http://nync.tj.gov.cn/ 评委会电子邮箱地址:tjjctjzcb@tj.gov.cn 联系方式:022-23399540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基层土建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委会2025年9月22日
2025-09-22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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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2025审核年度第5期)为确保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经我区人社局审核,现将符合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本次公示共3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22-84906142市人社局举报电话:12333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天津临港商务大厦B座八楼人社局 邮编:300452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保税区2025审核年度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公示名单(第5期).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9-22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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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名称:2025年西青区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策划服务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联系方式:27392971乙方:天津天视都市体育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联系方式:186****0252三、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名称:2025年西青区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策划服务单价:48000元合同金额:48000元履约期限: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23日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三方比选四、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8日五、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22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2025年西青区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策划服务合同
2025-09-22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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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名称:第二十二届农交会西青展区布展工作服务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联系方式:022-27392971乙方:天津东方博奥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东方博奥设计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22-****3108三、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名称:第二十二届农交会西青展区布展工作服务单价:199800元合同金额:199800元履约期限:2025年9月19日-2025年10月20日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三方比选四、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19日五、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22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第二十二届农交会西青展区布展工作服务合同
2025-09-22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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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名称:2025年西青区沙窝萝卜专题宣传片服务合同二、合同主体:甲方: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柳口路10号联系方式:022-27392971乙方:天津天视都市体育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联系方式:186****0252三、合同主要信息服务名称:2025年西青区沙窝萝卜专题宣传片服务单价:100000元合同金额:100000元履约期限:2025年9月8日-2025年12月31日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三方比选四、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9月8日五、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9月22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2025年西青区沙窝萝卜专题宣传片服务合同
2025-09-22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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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加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建设,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按照国家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作为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主体,负责规范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一)按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业)主管部门、获准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承担行业管理服务职能的社会组织等按照职称系列或专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接受组建单位监督。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承担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只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承担高级、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可以分别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承担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本市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不再组建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以设立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或者指定相关工作机构作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二)严格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专业应当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的主体职称系列或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符合条件的相应层级职称评审专家并组建评审专家库;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三)严格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程序。对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并严格履行以下程序:1.申报。拟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单位应根据本市相关行业人才需求和专家队伍现状,结合本市现有职称系列(专业)设置情况,经充分调研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人社局提出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并提交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组建单位基本情况、职称评审实施范围、评审专家库、评审标准、评审方式、评审工作程序等。2.评估。市人社局对组建申请及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并会同行业(专业)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对工作方案进行科学性评估。3.组建。经专家评估合格并经核准备案,组建单位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效期满后组建单位应重新备案。二、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要落实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制度,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完善评审专家库,没有建立评审专家库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能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一)高水平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要与对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建立,并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向市人社局备案。1.规范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审专家库要由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具有相应层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50周岁以下专家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成员须具有本系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中具有本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一半。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成员须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其中:只负责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中具有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的成员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一半;负责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成员须全部具有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要区分主任委员库和其他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总人数应不低于职称评审委员会人数的3倍,其中主任委员库不少于3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着重遴选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进入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吸纳部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本系列(专业)领域研究、学术水平较高、所具有职称层级符合规定的行业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吸纳一定数量的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评审专家。探索在部分职称系列(专业)中实行京津冀专家资源共享,鼓励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京冀两地专家和中央驻津企业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以联合京冀等其他省份共同组建评审专家库,探索共同开展职称评审工作。2.规范评审专家库调整。评审专家库每三年应至少调整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按年度进行调整。每次调整应保留不少于全部成员一半的评审专家库成员,新增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原评审专家库成员数量,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延续性。调整后一般应保持50周岁以下专家占评审专家库成员三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新增评审专家库成员所具有职称应与评审委员会评审系列(专业)一致。(二)高标准遴选评审专家库成员。评审专家库成员遴选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评审系列(专业)覆盖面和组成人员在各地域、各部门的分布,可以在业务范围内进行遴选,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遴选。评审专家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2.担任本系列(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入选评审专家库,对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该要求。4.不具备规定系列(专业)层级职称的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入选评审专家库。5.已入选评审专家库的成员退休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研判,退休后仍参与专业技术工作、身体健康的专家可继续保留在评审专家库内。6.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行业专家,在影响期内原则上不入选评审专家库。要严格评审专家库成员遴选程序,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根据所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开展评审专家库成员遴选工作,提出拟调整评审专家库成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备案。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开展评审专家库成员遴选工作时,可以向各委办局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各区人社局及有关单位征集专家库成员,各单位要予以配合。(三)规范评审专家库管理。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每年要对评审专家库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评审专家库成员信息准确无误。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按规定对评审专家库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不断壮大评审专家队伍。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专家,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立即停止其参加职称评审工作,并撤销其评审专家库成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认真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前,要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主任委员和其他评审专家,组成符合规定人数要求的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应当是单数,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按照系列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25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3人;按照专业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申报职称评审人数较少的系列,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适当减少评审专家人数,但不得少于按照专业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最少人数。主任委员应从主任委员库中随机抽取1人担任,连续2次担任主任委员的暂停抽取1次。其他评审专家应从其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连续2次担任评审专家的暂停抽取1次,上次评审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不得超过本次评审专家总数的50%。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职称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学科或者专业方向分为若干评议组,每个评议组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或其办事机构负责通知抽取产生的评审专家,通知时间不得早于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前5日。各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评审专家库管理和使用办法。如遇到特殊情况或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反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9日(联系人:王延东;联系电话:83218134)
2025-09-22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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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宝坻区2025年营商环境改进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加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营造更优营商生态,更好助力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政企同心共营新“坻”(一)强化政企联动健全“业务主管部门分领域+属地分级”制度,区政务服务办牵头采取营商环境监督员“分区域点面结合”方式服务全区市场主体,分层次开展“政企同心·共话营商”政企互动,及时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堵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税务局等部门、各街镇)(二)强化政策宣传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围绕科技、人才、执法、纳税等重点领域,年内召开政策培训会40场,政策信息推送更加精准适配,帮助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税务局等部门、各街镇)(三)强化为企服务线上拓展“津心办·宝坻旗舰店”功能,提供企业服务等网上服务,线下建立“为企服务人员”队伍,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解决企业关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网格中心、区工商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税务局等部门、各街镇)二、政务环境便捷高效(四)优化政务服务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新推出10个具有宝坻特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包括涉企、人才、民政等领域,实现国家、市级、区级“42+26+55”“高效办成一件事”特色事项服务新格局。新增15项“跨省通办”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进“证照联办”。提高电子证照领取率与覆盖度,方便企业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残联、区税务局、规划资源分局、医保宝坻分中心等部门)(五)优化项目审批升级“654”陪跑工作机制,设立建设项目陪跑工作室,面向全区建设项目提供“集团化审批+集成化服务”,实现接件-受理-办结-出件“一室通办”,搭建审批信息化平台,实现审批结果信息共享,依法依规简化竣工验收、竣工备案等手续,加速企业落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住房建设委、规划资源分局、区国动办、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等部门)(六)优化普惠体系深化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跨部门信息共享、集成服务,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网上好办”。推进“不动产+水”联办,实现不动产登记系统完成产权过户和自动进行供水过户联办。推行用水报装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压缩办理时长至1.5个工作日内。推进增值税信息变更等7项变更用电业务“即办即结”。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提升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活动便利度。(责任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水务局、规划资源分局、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国网分公司)(七)优化科创服务围绕“全区科技型企业达到550家”,提升组团式、链群式、联动式服务水平,与天津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10所大学建立校地合作联盟,促进科技型企业与高校达成战略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沙龙等对接活动。通过科技创新积分制、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精准匹配企业需求,让科技金融政策切实惠及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三、精准供给要素保障(八)精准服务强企优化宝坻户籍新政,助力打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为京津中关村科技城入驻企业选聘新一批“科技副总”,为企业提供多层次人才。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等惠企政策。实施“技能强企”行动,新认定企业培训中心5家,建成就业驿站5家,提供“一站式”就业集成服务。(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分局、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九)链群服务助企组织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撮合对接活动,深度挖掘区内外重点链上企业供需资源,助力资源高效对接。聚焦生物医药、汽车零部件等产业链条,全力打造市、区级产业主题园区,为产业集群建设增加新动能。(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投资促进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等部门、各街镇)(十)优化纳税惠企优化“前台”各功能区域、事项清单及进厅辅导,深化“中台”税费服务中心运行管理,强化“后台”资源调配和突发事项应对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12366远程坐席咨询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跨区域通办服务,推进税费服务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十一)“五全”模式促企多部门协同以“五全”服务模式,即“全方位研判把关、全方位优质服务、全要素提供保障、全流程推动转化、全链条培育产业”,助推项目招引、对接、洽谈、落地,彰显开放包容、普惠创新的宝坻形象。(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街镇)(十二)保障权益护企持续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商业秘密以案释法知识讲座,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指导,通过清单式服务为企业梳理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点,推动企业做好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四、包容监管护商稳航(十三)司法护航保权益落实《宝坻区法治助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有效促进民营经济蓬勃健康、持续有活力。依法向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通“涉企执行直通车”,开辟“涉企恢复执行”绿色通道,促涉企执行“终本清仓”,设立法庭、专门工作室等,对涉企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提高质效。(责任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检察院、区法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公安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各行政执法部门)(十四)监管创新助发展制定《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联合抽查领域增加到53个,扩大联合抽查占比。分情形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司法局、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区各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相关部门)(十五)执法服务促规范推行“伴随执法监督+法治服务”新模式,积极整合执法监督人员、公职律师、法治宣传员等专业资源,对区内街镇和重点领域执法开展“伴随”执法检查,同时融入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用规范执法让企业安心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五、人文环境开放包容(十六)精塑城市生活圈为15家医疗机构新增“一中心+四门诊”,新纳入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满足区内外医疗健康需求。建成31个社区户外微场地、12个口袋公园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搭建涉气工业污染源工况用电监控建设项目,自动化实时监管800余家企业,提升环境监管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扩大智能网联车测试道路开放区域,年底前实现全域开放。积极协调增加高铁运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出行品质,打造“乐享福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体育局、区医疗保障局、公安分局)(十七)构建社会诚信链增设信用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专业化、高质量信用服务。建立“信用修复流程”告知机制,开展信用修复“双书同达”服务。开展诚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诚信志愿服务队,开展个人信用“海河分”、融资信用服务等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京津中关村科技城管委会等部门、各街镇) 附件:宝坻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试行)附件 宝坻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政企同行·有需必应”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宝坻区营商环境,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打造“营在新‘坻’”营商品牌,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构建宝坻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为企服务机制,通过划分各街镇、园区内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实行分级响应,强化机制运行保障,实现企业诉求高效响应、问题有效解决,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全链条的为企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二、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一)区级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立“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区专项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务服务办、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成员单位随工作开展适时调整。区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全区为企服务机制的建设与运行,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层级的复杂疑难问题,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召集成员单位专项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区政务服务办承担专项工作组组织协调与日常运行,对片区利用“吹哨”机制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经结合相关部门研判后提请区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会议研究解决,并组织编制《宝坻区为企服务高频事项应答手册》;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负责对通过12345热线渠道反映的企业需求工单进行收集和转派,并提醒承办单位按时反馈。(二)为企服务人员职责。各成员单位应以专业科室人员为核心组建为企服务队伍,及时为街镇、园区管委会为企服务人员需区级层面支持的专业性问题提供政策指导、解决方法或处理意见;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应以经济发展部门人员为核心组建为企服务队伍,将区域内企业按片区划分,每个片区配备相应的为企服务人员,为企服务人员要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亮明身份和服务职责,及时发现和收集区域内企业需求并协助解决,确保每家企业都有专人对接,每个需求事项都能跟踪到底、服务到位。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要统筹好人员力量,不得将职责任务转嫁或摊派至村(社区)工作人员,涉法涉诉、信访、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不在服务范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城管委会要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协助企业解决建设、生产、资金、市场、用工等方面的问题,通过融资服务机制链接金融资源,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强化重点企业服务保障,解决复杂或跨部门问题。(三)联络员职责。各成员单位应选派1名为企服务联络员,结合本单位职责协调处理12345平台转派的企业诉求工单;各街镇、园区管委会应选派1名为企服务联络员,负责本辖区为企服务队伍的日常管理、调度等工作,整合辖区经济、安全、环保等部门力量,做好为企服务支撑,对为企服务人员上报的需街镇、园区管委会层面协调的问题进行快速响应和处理。三、工作机制(一)首接负责。实行首接负责制,为企服务人员要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答疑解惑,能在街镇、园区管委会范围解决的就地统筹解决。待“津产发”平台企业综合服务模块开发上线后,通过平台为注册登录企业提供事项办理流程、惠企政策供需对接、涉企信息查询等服务,即时解决相关需求。(二)协同联办。对于单一街镇、园区管委会难以协调、需跨部门联动解决的企业问题,为企服务人员可启动“吹哨”机制,相关区直部门需及时“报到”,组织会商研判,合力高效解决企业需求。(三)提级会商。对片区利用“吹哨”机制后仍无法解决的问题,经区政务服务办结合相关部门研判后,提请区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专题研究,明确牵头部门和完成时限,推动及时高效解决企业需求。对重大、紧急性难题,由区级领导包联挂牌督办,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四)结果反馈。为企服务人员要将企业提出的问题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对于提请区为企服务专项工作组专题研究解决的,由牵头部门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确实难以满足企业需求的,相关部门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最大限度争取企业的理解与认同。四、工作要求(一)强化协同联动。各街镇、园区管委会要通过组织政策解读、业务实操等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为企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横向协同与纵向联动,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常态化沟通,对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复杂问题,及时组织会商研判,明确责任分工,合力推动问题高效解决,形成诉求响应与问题解决的闭环管理。(二)信息动态管理。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每月汇总更新企业的设立和注销情况,做好企业基本信息动态更新,记录服务企业相关情况。各成员单位须结合政策调整和业务变化,每季度动态更新本部门为企服务高频事项应答手册内容,并及时报区政务服务办汇总,确保为企服务人员获取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一线服务提供标准化支撑。(三)宣传推广总结。各单位常态化收集在为企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要广泛宣传推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为企业线上诉求反映渠道作用,及时梳理总结,通过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促进互学互鉴,共同提升宝坻区为企服务整体水平,持续擦亮“营在新‘坻’”营商品牌。
2025-09-22 | 宝坻区商务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制定了《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生态环境部 国家疾控局   2025年9月18日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疾控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9月22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 | 《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
2025-09-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开展创业雏鹰训练营活动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创业培训实效,助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带动就业,市人社局、市教委定于2025年9至11月,面向具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在校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举办创业雏鹰训练营活动。本次活动依托清华科技园和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共同创办的精品课程《创办新企业》,旨在鼓励更多大学生了解创业、投身创业。课程由具备多元化背景的清华名师联合授课,同步配套创业实践、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政策等支持措施,引导大学生通过走进企业,接触企业家和投资家,获取丰富的经验和领先的实践知识,从而创办和发展企业,追逐创业梦想。为确保培训效果惠及更多有志青年,请各区人社局、各高等学校协助推荐一批具备创业基础的大学生参加本次培训。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创业雏鹰训练营招募令         市人社局                    市教委                             2025年9月19日(联系人:楚博;联系电话:83218215)
2025-09-21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创业助力“苗圃”计划暨创业指导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创业服务效能,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更多优质创业项目,搭建项目与资本、市场、人才对接桥梁,市人社局决定开展天津市创业助力“苗圃”计划暨创业指导项目征集工作,面向全社会征集50个创业指导项目,组建创业指导项目资源库,并免费向社会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目的广泛汇聚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机构等主体,共同打造“津彩e起创”创业品牌,征集一批投资少、风险小、灵活度高,适合初次创业者的创业指导项目,组建项目资源库,为创业者提供更多创业选择,助力创业服务提质增效,助推天津市创业生态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征集方向本次入库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聚焦科技创新、绿色经济、文化创意、人工智能、健康养老五大重点方向。各方向分别确定1个中标单位,中标单位须提交10个优质创业指导项目,并配备专人为每个项目提供全流程创业指导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涵盖市场分析、运营规划、资源对接等关键环节,切实提升项目落地成功率。每个方向招标标的额为40万元,激励中标单位深度挖掘项目潜力,助力创业者实现创业梦想。三、征集单位(一)科研机构:国家级、省市级科研院所优先,重点征集在前沿科技、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创新性与应用潜力的机构,鼓励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可落地的创业项目。(二)高等院校:支持高校师生团队、科研团队依托学科优势,围绕科研成果转化进行项目申报,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三)企业:龙头企业凭借产业聚集效应,带动中小企业以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为核心,积极参与创业项目申报,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四)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机构:具备创业辅导能力,能够有效聚集创业项目资源的孵化基地、培训机构,助力创业项目从创意到落地的全流程培育。(五)其他:拥有优质创业项目的创业团队或单位,也可踊跃参与申报,共享创新创业机遇。四、项目征集条件(一)创新性。具有独特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或服务创新,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或竞争优势,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性或差异化特点。(二)可行性。具有明确的商业计划和可行的实施方案,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等方面具有现实可行性,具备产业化发展潜力。(三)合规性。符合国家和天津市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四)适用性。投资少、风险小、灵活度高,适合初次创业者经营,同时符合“职业技能+创业”和“民生需求+创业”需求。五、征集流程                                       (一)公告发布。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明确项目需求、申报要求、投标时间及流程项目。(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将投标文件(含:营业执照、商业计划书、专利证书、团队介绍等相关信息)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邮箱或至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现场登记。(三)审核筛选。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从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中标单位及入库项目名单。(四)项目入库。入库项目名单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市人社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正式纳入创业指导项目资源库,并向社会发布。(五)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先行支付每个入库项目2万元采购资金,若签订合同后1年内指导2名及以上创业者成功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并分别带动1人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个项目再支付2万元。六、支持措施(一)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的可以减收担保费用。(二)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可免费参加市人社局组织的创业能力提升训练营以及“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课程。(三)参加商业计划书表达与融资路演辅导,帮助创业者理解商业计划书的作用,帮助梳理创业项目的内在逻辑和商业画布,更好地表达和展示项目。(四)入驻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享受一站式创业服务。对租房开办企业的入库项目,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的房租补贴。七、有关事宜(一)市人社局负责印发文件、组织招标和统筹管理,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征集项目、统计分析、成效监督等工作。(二)中标单位提供的10个创业指导项目,如在一年内创业成功不足5个,需退还全部合同款。(三)中标单位需提供3年的后续服务。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18日(联系人:楚博;联系电话:83218215、63082627) 
2025-09-2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