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2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各金融监管局:
为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释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中的专业作用
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是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的重要环节,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中,要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和功能,促进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
知识产权运营转化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除法定情形外,其他涉及知识产权资产的经济行为,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自愿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对金融机构委托评估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
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和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质量控制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
(一)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特点,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价值,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二)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项目风险控制和评估报告质量审核,提高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质量;应当考虑工作量,预计项目成本,合理确定项目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三)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缺乏特定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可以聘请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或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参考专利权评价报告等相关专业报告;对版权可以参考版权鉴定报告等相关专业报告。
鼓励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培养引进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和版权经纪人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建设复合型评估人才队伍。
(四)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新方法,在产品市场预测、评估技术改进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智能评估模型,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服务的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五)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动态性、无形性、资产变现能力差别大等特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专业作用,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提供决策参考。
三、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
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并建立工作协同机制,依法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监督管理,及时统计、披露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构建开放、透明、高效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数据服务平台,加强对大额异常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的监管,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资产评估专业服务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版权登记机构、商业银行等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结果的合理运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依法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自律管理和专业指导,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加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力度,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专业服务能力。
四、落实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各方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委托人、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应当依法依规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共同营造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良好市场环境。
(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承揽业务和违规执业。资产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委托人应当如实提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专利权评价报告和版权登记查询证明等资料,不得非法干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三)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公司运用资产评估结果时,应当关注贷款额或担保额与评估价值的关联关系,合理确定质押率;对技术类知识产权应当关注资产质押对象的技术更新快等特性,合理确定贷款或担保期限,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
(四)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相关主体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后,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
2025年9月1日
2025-09-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按照《市科技局关于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原公示项目(1项)放弃提名资格,现按照专家评审结果顺序递补,拟提名后续项目“用于应急场景的可拆移式模块建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同时,将专家拟提名的“自主可控高性能气象星座与掩星探测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情况予以公示。以上两个项目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7个自然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明示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请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保税区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或未注明有效联系电话的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受理单位: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创新局通讯地址: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临港商务大厦)联系电话:022-84912816 附件:拟提名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补充公示信息表 保税区科技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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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9-19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孵化器:为支持我市孵化器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5年市级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范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绩效评价。(名单见附件1)二、评价内容本次绩效评价以2024年度数据为主要评价依据,主要内容包括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场地面积、运营团队)、孵化绩效(在孵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投融资、毕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水平(营业收入、服务收入占比)等方面进行。三、工作要求(一)参评孵化器单位登录天津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kjgl.kxjs.tj.gov.cn,平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用户在http://kjgl.kxjs.tj.gov.cn登录个人账号后,找到“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系统”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报评价材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各孵化器于10月12日17:00前完成申报材料提交。并准备评价答辩PPT(约10分钟)。(二)各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孵化器参加评价,并对参评的孵化机构进行审核把关。各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初审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三)市科技局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申请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请单位和区科技局两级审核;如果申请通过审查,状态栏应显示为“同意”。(四)纸质材料报送。通过审查后,请在线打印并报送盖章版《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份)。非由申请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自评表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申报材料不予退回。受理时间:2025年10月15日9:00—10月27日17:00。受理地点: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天津市科技局2号楼209室。(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评价材料,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视为当年评价不合格。四、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吴 晓 022-58832826市创业孵化协会 何长胜 022-58183605绩效评价系统技术支持 赵津东 022-23532900-813附件: 1.参加2025年绩效评价孵化器名单2.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2025年9月19日
2025-09-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我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等文件,市科技局对《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1号)进行修订,形成《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书面反馈至邮箱(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何长胜 魏颖电话:022-58183605邮箱:skjjqyc@tj.gov.cn附件:天津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19日
2025-09-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津绿办发〔2025〕4号)要求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5年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相关材料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申报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现拟推荐市农业中心植保植检部参加绿化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推荐市农业农村委村镇处黄文勇同志参加绿化工作先进个人评比。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推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5日。如对上述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处反馈。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具体真实,同时请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以便进行核实反馈。公示期满后,相关举报材料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朱彩明、唐洁联络电话:022-63083732、63083733邮箱:snyncwcyc@tj.gov.cn附件1:2025年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2025年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2025年9月19日
2025-09-1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申报艺术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及岗位要求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等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2〕5号)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此外,需要申报人员提交的其它电子版材料:1.若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见附件2),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申报中级、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3.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交述职视频,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MOV、MP4等常见视频格式均可,请于11月7日前将述职视频发送至ysxlzcps@163.com。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 2.代表性成果鉴定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号)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 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此外,需要申报人员提交的其它电子版材料:1.若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见附件2),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填报《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见附件3),并选报1篇用于现场答辩的论文,连同业绩综述(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并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 2.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3.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群众文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度申报群众文化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群众文化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专业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标准》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中查询到。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交述职视频,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MOV、MP4等常见视频格式均可,请于11月7日前将述职视频发送至qzwhzcps@163.com。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2〕7号)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此外,需要申报人员提交的其它电子版材料:1.若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见附件2),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填报《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见附件3),并选报1篇用于现场答辩的论文,连同业绩综述(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并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 。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 2.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3.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要求,结合我市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业级别2025年度申报播音主持系列副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播音主持相关专业工作的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播音主持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三、评审标准2025年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2号)执行。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政策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四、评审方式2025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申报数额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六、申报程序(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二)推荐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三)呈报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四)审核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五)评审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六)公示评审结束后,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七)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材料要求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交于2025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分钟左右的节目,要求如下: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2.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的声音或图像不少于节目时间的70%;3.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4.节目开头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日期;5.各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请于11月7日前将节目资料发送至qzwhzcps@163.com。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八、时间安排(一)10月9日9时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10月22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三)10月31日18时前,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四)11月5日18时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五)11月7日18时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六)2025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九、公开方式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十、相关要求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附件:2025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