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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008)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25〕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现将《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8月21日
2025-09-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省级
为推动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关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落实,经公开征集、专家评议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批天开园科技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名单,现予以公示。中国进出口银行天津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7家银行为第二批天开园贷款贴息政策合作银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联系人:园区创新发展处于金松;联系电话:022-85188238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18日
2025-09-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市级
为做好2025年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市轨道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专业级别2025年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二、参评范围(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从事轨道交通行业领域高端车辆装备、先进轨道装备及产品、轨道交通设计和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机车车辆、通信、信号、供电、机电、工务、信息技术、工程管理、运输管理等专业,见附件),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本市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五)我市以外的轨道交通相关企业,经属地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备案后可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评审。三、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四、评审方式2025年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五、时间安排(一)申报开始时间:10月9日9时。(二)申报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10月30日18时。(三)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18时。(四)评委会接收申报截止时间:11月28日18时。(五)2025年12月上旬:召开副高级、中级评审会议。(六)2025年12月中旬: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六、申报程序(一)申报人提交申请。申报人自10月9日(星期四)9时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 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指定位置上传。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0日(星期四)18时前完成。(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7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四)组织专家评审。评委会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对于所提交材料不满足申报条件的,评委会直接退回;对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充分的,评委会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后退回,申报人应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按流程提交,直至评委会最终接收。申报人修改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25日(星期二)18时前完成。(五)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在职称评审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六)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填报要求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申报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至职称评审系统(复印件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学历信息。对于学信网不能自动带入的学历信息,应在附件中上传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验证报告,国外取得学历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资历信息。上传现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现职称获取地为外省市的需同时上传评审表;企业直报人才需上传满足正常申报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作为资历佐证。(三)工作经历。一般自参加工作以来接续填写,工作单位或专业技术职务改变需分段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填写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无。(四)专业能力、业绩成果。应对照选择对应条目并据实填写。(五)继续教育情况。按年度上传佐证材料,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本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可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在本年度评审工作开始前需完成全部继续教育学时。(六)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年份,可计入申报所要求的年限。(七)学历/资历破格。1. 工程师破格条件不满足本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1) 凭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2) 获得省部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3) 参与轨道交通专业领域省部级自主创新项目取得明显成果(前5名),满足业绩成果要求3项以上,并经2名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2.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不满足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 凭轨道交通相关专业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2) 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3)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4) 业绩特别突出,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轨道交通相关工作10年以上。(5) 满足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八)企业人才直报。须上传用人单位本年度出具的企业推荐函。(九)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个人业绩综述(2000字左右)、劳动合同及近6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记录;柔性引进人才须上传1年以上柔性引才工作协议等。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二)各业务主管部门需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线上提交相关材料至轨道交通专业评审委员会,逾期未呈报的材料将不予接收。(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无需向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缴纳职称评审费。(四)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职称评审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2-59007287、022-82138823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畅源道国际企业社区B6座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轨道交通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5年9月19日 附件:专业细化表 序号 系列 专业 专业方向 细化专业 在职从事工作内容 1 工程技术 轨道交通 高端车辆装备 机车车辆 轨道交通车体、内燃动车组、动车组及客运列车、轨道交通装备、轨道交通高端车辆装备以及配套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行车监控运用技术、列车救援技术、机务设备等;车辆(机车)检修、检测技术,车辆设备等;车辆安全工程,工程车技术及其他机车车辆相关内容。 2 先进轨道装备及产品 通信 轨道交通通信设备(含专用、警用、民用)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通信工程的标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及其他通信相关内容。 3 信号 轨道交通信号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信号工程的标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及其他信号相关内容。 4 供电 轨道交通供电(含接触网、接触轨、变配电、电力)、供配电设备等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及其他供电相关内容。 5 机电 轨道交通机电设备(含自动售检票、电扶梯、站台门、消防、安防、综合监控、照明、通风空调及供暖、给排水等)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机电工程的标准、勘察、设计、审查、施工及其他机电相关内容。 6 工务 轨道交通工务设备(含轨道、桥梁、隧道、线路等的检测设备,养路机械、桥隧机械、工务机械车、工务轨道车等养护设备)的设计、研发、制造、检测、运维、检修等;工务工程、车站建筑以及站场建筑的设计咨询、技术审查,工程标准、勘察、施工、审查、检测、监测、施工技术及其他工务相关内容。 7 信息技术 轨道交通信息化工程(含智能建造、智能乘客服务、智能运行指挥、智能运维管理、智能能源管理、智能安全与应急管理、智能企业管理等)平台的设计、研发、制造、测试、运维及其他信息技术相关内容。 8 轨道交通设计和服务 工程管理 轨道交通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组织管理、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质量管理等;工程建设技术及其他工程管理相关内容。 9 运输管理 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含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站运营管理、乘务管理、养护维修、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应急及救援等)相关工作及其他运输管理相关内容。
2025-09-19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市级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第一部分  概况一、主要职责二、机构设置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四、《支出决算表》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一、主要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滨海新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聘用、流动、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三)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劳动用工和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四)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和建设,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培育、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进行指导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管理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工作。落实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我市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七)负责促进就业与服务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制度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负责职业培训工作,拟订职业技能发展规划,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八)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工作规划,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推进区管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体系,指导和监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劳动标准。指导和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健全完善基层调解平台。加强劳动关系工作队伍建设。(九)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有关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十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十二)组织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招商引资工作。(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区科学技术局(区外国专家局)在外国人来津工作许可方面的职责分工。二、机构设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决算公开说明.pdf 附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绩效自评表.zip
2025-09-19 | 滨海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评审。在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二)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二、专业方向和评审层级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个专业方向。评审专业级别为高级(研究员、副研究员)、中级(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三、评审标准2025年度本职称系列评审有关标准条件,依照《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所公布的《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附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截止日期按2025年12月31日计算。四、评审方式2025年度本职称系列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组织开展,其中正高级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评审政策职称申报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15号)以及国家和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等要求。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业绩成果应与所申报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与所申报的专业方向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不能计算为有效的业绩成果。其中,论文需要提供刊物的封面、完整目录和论文正文;境外发表的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翻译版本。发明专利以获得《发明专利证书》作为申报有效依据,获取时间以授权公告日期为准。参与或主持完成的规划、政策、标准、规范等需上传发布实施文件关键信息页以及证明本人参与制定工作的排名等相关材料。已取得其他职称系列(专业)的申报人员转评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六、评审安排(一)开展申报推荐。申报人自10月9日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系统中上传公示图片及公示无异议说明。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评委会。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1日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7日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和所属用人单位应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障在线审核提交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职称评审系统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安排 申报环节 截止时间 个人初次提交 10月24日18时 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 10月31日18时 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 11月7日18时 个人修改提交 11月17日18时 评委会接收申报 11月18日18时(二)组织专家评审。评委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评委会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三)公示通过人员。评审结束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对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四)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七、有关要求(一)严格申报程序。申报人、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工作,在规定时间提交申报信息,压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严谨科学规范。(二)严肃评审纪律。申报人要履行诚信承诺义务,用人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岗位情况、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规范程序,保证质量,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三)提升服务质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不断优化职称申报服务,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及我市有关职称工作要求,高质量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八、联系方式日常工作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干部人事处工作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1号楼111室联系电话:022-24436736;022-58832875附件:天津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2025年9月19日
2025-09-1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为筛选适宜天津地区种植的冬小麦新品种,加快冬小麦新品种试验、示范、审定和推广的步伐,市农业中心2025-2026年继续开展冬小麦品种试验,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与市农业中心植保植检部(种子技术服务部)联系。附件:2025-2026年度天津市冬小麦品种试验方案2025年9月18日    (联系人:梁晨;电话:022-28450800)
2025-09-1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教财厅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5年以来,受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部分家庭遭遇生活困难。为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救助受灾困难学生群体。各地各高校要全面摸排受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学生情况,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高校要畅通特殊困难救助机制,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和流程,确保有资助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便捷地提出申请。对摸排确认的受灾困难学生,要及时纳入相应资助范围,通过发放困难补助、必要生活用品等方式加大对受灾困难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解决其入学后的学习和生活困难。   二、精准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奖助学金种类、对象、条件、标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国家资助政策精准有效落实。要对各类奖助政策规定进行系统梳理,对照国家最新要求,对存在冲突、滞后或执行偏差的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各类奖助政策有效衔接。资助政策调整要严格执行相应程序、充分考虑学生需求、提前做好解释说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妥善做好舆情应对,确保政策稳妥过渡、学生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三、有效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各地各高校要会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全面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合理确定学生贷款额度,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要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缓解高校毕业生经济压力。要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密切关注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启动还款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学生及家庭负担。   四、全面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各高校要持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数据比对、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不断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要规范奖助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过程公平、公正、公开;设立并畅通便捷高效的资助申请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学生诉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投入责任,按规定科学合理分配、及时足额拨付应负担的学生资助资金。各高校要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用于资助学生,及时发放各类资助资金。   五、持续加大资助宣传教育力度。各高校要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紧抓招生宣传、入学报到等关键时点,将各类奖助学金政策准确、清晰、详尽地告知每一位学生,确保需要资助的学生对政策内容、申请流程和申诉途径应知尽知。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提高受助学生诚信意识和感恩意识。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欺诈行为警示教育,提醒学生警惕非法校园贷,引导学生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量入为出、理性消费,树立正确消费观。   各地各高校接到通知后,要迅速部署、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学生资助有关情况,总结上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5年天津市商贸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持续推动商贸领域形成诚信公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推动《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商贸领域深入实施,持续开展“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助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商务局、市文明办定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天津市商贸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诚实守信 利企惠民二、宣传内容(一)宣传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相关政策举措,推广发展商务信用经济、推进商务信用管理、夯实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方面的经验做法。(二)深入推进信用应用,宣传信用便民惠企、助力商贸领域中小微企业经营发展的成果成效,以及信用在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方面的积极作用,全面释放信用红利,培育信用消费生态。(三)引导商贸领域经营主体树立诚信兴商经营理念,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引导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形成诚信公约,营造崇信守法的营商环境。三、活动安排市商务局会同市文明办倡导各区、商贸领域各行业等,按照“统一名称、统一主题、统一标识、统一时间”的原则,分区域、分行业开展“宣传月”各项活动。市文明办结合“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活动,统筹开展“宣传月”总体宣传工作,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开展相关活动报道。具体安排如下:(一)启动202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市商务局、市文明办下发文件,发布宣传月活动安排,组织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协会开展2025年度活动,普及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等工作。(二)开展“诚信经营、温暖服务,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倡议活动。市商务局、市文明办联合组织商贸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倡议活动,通过发起“诚信经营、温暖服务,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主题倡议、开展优质商贸服务承诺、宣传行业服务标准、举办待客服务大赛及行业服务展演、各门店播放电子宣传海报等形式,动员商贸企业广泛参与,鼓励和引导更多商贸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开展“诚信兴商”银企对接活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重点围绕我市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开展银企对接服务,宣介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政策,助力营造“诚信受益”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放大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四)组织信用消费系列促进活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文明办,各商协会分别组织开展具有区域、行业特色的主题活动,将诚信兴商宣传嵌入“争做文明有礼天津人”等活动中。指导平台企业、线下大型商业企业开展信用消费系列促进活动,鼓励企业通过良好的信誉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助力实体商业消费引流,促进诚信企业销售增长,推动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诚信经营氛围。(五)举办“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活动。市商务局会同市药品流通协会,举办2025年京津冀药品流通协同发展交流座谈会,开展“诚信兴业,诚信卫民”主题活动,交流推广行业诚信经营经验做法,宣传典型案例,推动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全行业诚信经营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六)举办“诚信兴商、诚实守信”沙龙。各行业协会结合行业特点,组织重点商贸企业负责人,优秀一线员工等,围绕商业服务业诚信建设、创新信用服务新场景、提升商业服务质量,争做“诚实守信”企业、员工等开展研讨,搭建分享交流平台。(七)开展“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推广活动。持续推动做好“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工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家庭服务业协会积极向家政企业宣传推广“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引导更多的家政企业在“平台”录入信息。(八)组织诚信案例和信用应用场景案例征集活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广泛发掘征集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收集“以信治企”“以信促企”等商贸流通企业典型案例,发挥诚信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案例宣传展示。(九)开展信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各单位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政策培训与媒体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与上门宣讲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信用联合奖惩、信用评价、信用修复、信用销售、信用风险防控、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等信用知识,介绍信用管理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四、活动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把“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作为助力我市“十项行动”、天津双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力抓手,推进商贸流通行业创新发展、优化营商及消费环境的实际举措,结合本区、本行业实际,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二)务求宣传实效。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丰富创新活动形式,坚持贴近市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和市场主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诚信兴商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要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统一活动标识(活动标识可在scjss.mofcom.gov.cn下载)。各有关单位要在重点商业区、重点企业播放展示。(三)精心遴选案例。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协会要高度重视“诚信兴商”典型案例的正向激励作用,认真组织“诚信兴商”案例征集遴选活动。推荐案例要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引领性,事迹突出,有说服力和影响力。推荐案例(见附件1)由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商协会归集报送,市商务局将择优向商务部等部门推荐。(四)做好归纳总结。宣传月结束后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要及时梳理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填写《202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2),并于10月10日前反馈市商务局(邮箱:sswjzxc@tj.gov.cn)。 附件:1.诚信兴商典型案例(样表)2.202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样表)           市商务局                     市文明办                                 2025年9月4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秩序处  杨  靓;联系电话:022-63085470;          市商务局秩序处  朱礼德; 联系电话:022-63085468)(此件主动公开)
2025-09-19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为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以下简称社保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一)单位范围制造业、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或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领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确定。本通知所称制造业和建筑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和建筑业门类下所有大类。本通知所称现代服务业,是指《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确定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现代物流服务业、现代商贸服务业、现代生活服务业、现代公共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业等8个大类。(二)重点群体重点群体包括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本通知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由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且毕业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本通知所称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2025年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处于失业登记有效状态且达到180天的人员。本通知所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的人员。二、补贴标准及期限企业每招用1人,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补贴自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起连续计算。三、经办流程社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按照两个渠道实施:(一)政策推送渠道市人社局定期通过大数据提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职工名单,根据参保地推送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审核后,向企业进行推送并形成《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附件1)。企业递交高校毕业生等职工身份证明材料后,区人社局将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二)自主申报渠道1.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招用职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填写《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附件3)、职工个人社保卡复印件,向参保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社保补贴,也可以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job.hrss.tj.gov.cn/)进行申请。正在享受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向当前申领补贴所在区申请。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经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等)批准或授权批准的证明材料或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身份信息截图。补贴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审核。区人社局对企业信用状况、人员身份、劳动合同、就业登记、社保缴纳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企业招用相关人员(不含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时间以首月就业登记和参保日期为准,不区分是否在其他单位进行就业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劳务派遣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企业申报补贴时职工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审核时处于就业登记注销或失业登记有效状态的,补贴拨付至社保缴费当月。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自然日。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职工个人社保卡账户,暂未申领社保卡的拨付至其他银行账户。补贴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各区人社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依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力量,采取专题宣讲、发放政策明白纸、上门服务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知晓度。(二)优化服务。社保补贴申领实行一次审核、全期畅领,补贴项目初次审核通过后,享受期内企业及个人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的,不再提供申报材料(出现劳动合同续订情形的,视为未发生变化)。对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已享受补贴人员可继续享受到补贴期满。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可正常申请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参保地等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行政区域的,应当于变更前向迁出地的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迁入地的区人社局审核后纳入本行政区域管理范围。(三)加强监管。各区人社局要落实经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比对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及时追回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要做好业务指导,按规定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申领期间发生社会保险退费问题的,职工个人退还社保补贴后,再进行社会保险退费操作。(四)资金保障。各区财政局、人社局要按规定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实施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由财政分级负担,市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区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比例为:南开、河东、河北、红桥、宝坻、宁河、蓟州等7个区,市级补助80%,区级负担20%;其他区市级补助60%,区级负担40%。 附件:1.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确认表      2.企业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中小微企业划型承诺书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7日
2025-09-19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价、各区评价机构审核、实地核查、市级复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间经市科技局和评价机构核验公示异议企业,共有0家企业存在异议。现将通过公示的我市2025年第四批1137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58832963,蔡俊峰022-58326707。附件:天津市2025年第四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9月18日
2025-09-1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