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监狱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46-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3、4.13.2(1、2、3、4、5、6、7)、4.13.6、4.13.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住宅建筑室内装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36-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冷弯薄壁型钢多层住宅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21-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32-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3.0.9、7.1.4、8.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12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内置保温现浇混凝土复合剪力墙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51-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阿普贝思(北京)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146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吉北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7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核准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庆江等675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庆江等675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21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吴明军等203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吴明军等203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20日(10个工作日,2月1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2日至2019年2月20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