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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877)
公示公告
省级
  为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对接各类资源,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特举办“金桥之友”生物医药专场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9月23日(周三)下午 14:00—16:30   二、活动地点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三楼319圆桌会议室(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三楼。推荐绿色出行,可乘坐地铁11号线至陈塘站B口下车即到;如需自驾参会,请从陈塘站B口对应的入口进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协办单位:天津天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北方科创(天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四、参会人员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领域企业代表,上限50人   五、活动内容   14:00—14:30 请博行资本合伙人李振明介绍在医疗器械领域的投资策略及有关案例,分享行业研究情况;   14:30—15:00 请天士力资本合伙人王晨介绍在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领域的投资策略及有关案例,分享行业研究情况;   15:00—15:30 请三博脑科(证券代码301293)投资总监杨勋介绍上市公司相关业务,分享行业研究情况;   15:30—16:00 请交通银行介绍普惠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方案,分享典型服务案例;   16:00—16:30 自由交流。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方式   请参会人员于2026年9月21日(周一)16:00前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蔡俊峰(17898032502)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赵颖(15122270426)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2026年9月15日   
2026-09-15 | 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政策法规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财务司 发文日期:2026-09-15 成文日期:2026-09-15 发文日期:2026-09-15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7年民航发展基金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方案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6-09-15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有关规定和《市防办关于2026年下汛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水情及天气情况,区防办定于9月15日24时起防汛转入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于近年来我区局地强对流天气多发频发,时空分布不确定性增大,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持续关注汛后天气动态,遇突发强降雨天气,第一时间启动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全力做好非汛期排水除涝工作,确保我区安全。二、各单位要开展汛后工作检查、复盘总结,并结合汛期降雨防范应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三、各物资管理单位在下汛之后要及时补充消耗物资,保养、检修防汛装备、设备,确保物资能够正常使用。 南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联系人:王泽春、梁硕;联系电话:58578628)
2026-09-15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市级
名  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索引号: 319-9915-2026-00481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6〕178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许可信用 成文日期: 2026-09-14 发文日期: 2026-09-15 有效性: 有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瑞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附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                                                                                                                                   附件: 附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情况.doc 原文下载: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公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2026-09-15 | 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4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报市监食检发〔2026〕111号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313批次样品,检出47批次样品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陕西风味凉皮肉夹馍酸辣粉油炸(建设西路店)(经营者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旭阳小炒店)在淘宝闪购(手机APP)销售的大份凉皮,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堂正璐批发零食店(经营者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向先生零食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徐州志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麦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菜辣条(调味面制品),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明辉农副产品(经营者为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王小梅农副产品销售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松原英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糖醇绿豆糕,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山西省太原市清徐新幸福里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银华食品厂生产的九制橄榄,其中喹啉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山丹裕丰泉米酒坊(经营者为甘肃裕丰泉酒业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甘肃裕丰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山丹米酿,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六)云南省昆明德哥亮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省昆明德哥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粉条),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七)珍豪麦零食(经营者为福建省漳州龙海白水镇珍食尚食品商行)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漳州市御口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糕,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八)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京选诚德调料批发中心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嘉誉南北货商店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浙江省杭州临平阿飞粮油商行销售的、来自浙江省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郭增食品经营部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江苏省无锡市元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省无锡市元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骨(酱卤肉制品),其中纳他霉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亮兴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来自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欣兴酱菜批发部的万迎-天津玫瑰大头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二)农家风味精选土特产(经营者为湖北省天门市豆豆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久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笋衣,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三)多啦A梦调料铺(经营者为上海各地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苏省盐城市昱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馋嘴蒜(酱腌菜),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四)凤良调味品旗舰店(经营者为河北绿冠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凤良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酱汁(复合调味料),其中柠檬黄检验值、日落黄检验值、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五)一口小甜饼折扣店(经营者为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巧欢喜电子商务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雕庄常鲜酱菜坊生产的常鲜萝卜干(酱腌菜),其中三氯蔗糖、安赛蜜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六)比奇宝食品(经营者为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烘咖餐饮店)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遇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橄榄,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遇果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甘草橄榄是被抽样单位假冒广东遇果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十七)东北人生鲜蔬菜(经营者为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丰美佳食品店)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长春市吉祥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百源辣白菜料(复合调味料),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八)金华食品商行(经营者为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京华食品商行)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龙祥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白爱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爆辣鸡丁(其他豆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十九)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翰景食品铺(淘宝店铺名为tb5768967987564)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骆绿食品加工坊生产的七佬爷萝卜干,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上海吉珍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上海吉珍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特好优贸易有限公司代理的、贝里斯商华大兴业有限公司(原产地:中国台湾)生产的大溪老街豆干(素沙茶风味),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一)福禄娃休闲零食(经营者为河南羊羊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手机APP)销售的、标称中部乳业河南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驻马店市华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就是一根筋(调味面制品),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二)松果零食小铺(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松子小店零食铺)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顺德利食品厂生产的新1代(雪碧味)(固体饮料),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久龙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久龙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面包(全麦切片),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四)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天然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净然山泉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五)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勐龙森林水厂销售的、标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勐龙森林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六)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鲜悦奶家族奶制品站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鲜悦奶家族奶制品站生产的现酿酸奶,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七)广东省广州飞鲸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飞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鲜三文鱼切片,其中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八)四川省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内江蜀隆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糕,其中菌落总数、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二十九)山东省青岛荣邦和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省青岛荣邦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老火腿(熏煮火腿),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南仙公旗舰店(经营者为山东南山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山东南山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仙公饮用山泉水,其中溴酸盐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一)四川渝蓉府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渝蓉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酸菜,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二)广东省广州一佳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创奕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乌酸梅(蜜饯凉果),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三)广东省广州市增城鸿瑞商行销售的、标称福建泉州市华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角粉,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四)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康碧特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康碧特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康碧特优质饮用山泉水,其中三氯甲烷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五)四川省宜宾佛现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宜宾佛现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石城山泉桶装饮用水(其他类饮用水),其中三氯甲烷、耗氧量(以O2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十六)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家家乐食品调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家家乐食品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鸡精调味料),其中谷氨酸钠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七)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源记禧味牛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梦源禧味牛土特产店出品的、青海牛小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藏牦牛奶贝/原味,其中蛋白质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八)粤盛特产店(经营者为广东省深圳市乐落食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老四豆制品厂生产的客家腐竹,其中蛋白质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三十九)每果时光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浙江省杭州每果时光食品有限公司)在抖音(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臻沁良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鹰嘴豆(原香味),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旭东瓜籽厂销售的、标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旭东瓜籽厂生产的葵花籽,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十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小河佳佳饮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小河佳佳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津欣山泉,其中电导率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十二)健康365天(经营者为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本朵草食品商行)在淘宝(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博可牌麦记片,其中SOD活力含量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浙江省杭州博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标识批次产品及相关生产记录。经营企业未在注册地经营,已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四十三)芃宝爱迪专卖店(经营者为山东爱迪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临沂芃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童佳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磨牙棒(牛奶高钙),其中维生素A、维生素B2、维生素D、铁、锌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湖南童佳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核实,认可其提出的异议。该批次磨牙棒系山东爱迪食品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山东省临沂芃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童佳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磨牙棒(牛奶高钙)外包装,并在网上进行销售。(四十四)润励食品保健直售店(经营者为湖北省武汉润励乳制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销售的、标称江西葛孝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牛髓粉(特殊膳食食品),其中维生素A、维生素B12、维生素D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维生素E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五)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康婴坊母婴用品紫竹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省易丰健康产业(烟台)有限公司生产的氨基酸伴侣能量营养粉(运动营养食品),其中钠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六)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王红黄酒坊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王红黄酒坊生产的黄小米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四十七)老兵酒业纯粮酒(经营者为吉林省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丽锋酒坊)在快手(手机APP)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松原市老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工人村酒(黑糯玉米酒),其中酒精度数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特此通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9月12日
2026-09-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认证活动,提升认证监管效能,增强认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认证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认证机构资质、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时间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报送有关认证信息:(一)认证计划信息。各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计划实施至少3日前,将认证计划信息报送至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上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计划变更的,于原计划开始日期前1日23点前报送变更后的认证计划;计划撤销的,于计划实施前报送撤销信息;计划终止的,于计划实施结束前报送终止信息。(二)与认证结果相关的认证活动、认证人员、认证对象信息。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结果产生后1日内,将与该结果相关的认证活动、认证人员、认证对象信息报送至平台。(三)认证证书的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状态信息。认证机构应当在出具认证证书以及作出暂停、注销或者撤销证书决定的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平台。(四)设立承担其认证活动的分支机构信息。认证机构应当在设立有关分支机构后10日内,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平台。认证机构报送的有关认证信息应当全面、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或者遗漏,不得包含违反法律法规、认证基本规范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二、认证机构应当通过自有网站或者其他形式,向公众提供免费、实时、便捷的认证证书有效性查询方式;查询方式应当报送至国家认监委,并向社会公开。认证机构不得以提示引导、链接跳转等任何方式,将国家认监委网站作为自身认证证书有效性的查询方式。三、对于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除通过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外,社会公众还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证书基本信息。有关信息由认证机构提供,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于认证机构按照其自行制定的认证规则出具的认证证书,社会公众按照该认证机构提供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四、认证机构资质注销、撤销,或者受到责令改正,以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国家认监委网站在认证证书基本信息查询结果上,对该机构名称加施相应状态标识。认证机构按要求完成改正、停业整顿期满或者有关认证证书转至其他资质有效的认证机构的,取消相应标识。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把认证机构信息报送和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渠道运行情况作为认证机构有关资质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规范有关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本公告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9月9日
2026-09-14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鑫启航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祝华松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6〕第1389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一)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853-1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12445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6315元。三、对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二)津武劳人仲裁字〔2026〕第853-2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240元。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5日至2024年2月29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31513元。三、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9月14日
2026-09-14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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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2026〕12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为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能力,规范紧急采购行为,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应急管理部  2026年9月7日 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能力,规范紧急采购行为,提高紧急采购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紧急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为有效应对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紧急国防、外交等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在现有应急储备不足,经紧急调拨或者支援后仍无法满足应急需要的紧急情况下,使用预算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具体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 采购人开展紧急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采购人在非紧急情况下,根据国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要求、本单位应急预案或者为应对不可抗力事件事先开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紧急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其中,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紧急采购项目以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为主,需要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第四条 紧急采购遵循科学合理、响应及时、保障有力、规范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实际需要,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采购人应当加强紧急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部会商决策机制,综合研判开展紧急采购的必要性,合理确定紧急采购方式和程序。针对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采购人应当提出对应的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加强对紧急采购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 国家鼓励依托电子化系统,完善紧急采购物资品目和供应商信息,加强对接供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通过网上直接采购、电子反拍等程序,提高紧急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电子卖场开辟专栏,提供紧急采购物资品目和供应渠道等信息。  第二章 紧急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突发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采购人应当结合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政府间事权划分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利用现有物资储备和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在现有物资储备和资源不足,经紧急调拨或支援后仍无法满足现场应急处置和援救需要的,采购人经内部会商决策,启动紧急采购。    应急处置和救援中的紧急调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历史成交信息、市场供给情况等,确定紧急采购标的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和交付时间等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确保需求清楚明确,便于执行。    第九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供应的要求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采购人可以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允许供应商以书面承诺替代相关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结合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时间紧迫程度、市场供给情况和供应商响应能力等因素,确定紧急采购的方式,原则上以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为主,通过竞争择优选择供应商。    因时间极为紧迫、市场供给渠道受限等原因,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不能满足需要的,采购人可以向供应商直接采购,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基础上,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根据采购标的成本和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价格,明确合同条件。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拟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无须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 紧急采购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采购程序。采购人可以发出邀请书直接邀请供应商参与紧急采购。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或者一家,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人可以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缩短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时间。    采购人可以自行确定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数量。需要评审专家参与评审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具体人员组成比例、评审专家选取办法等按照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定。    第十二条 紧急采购原则上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采用竞争性采购方式的,在采购活动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后,报主管预算单位备案,无须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在保证采购需求和时效性的前提下,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有利于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保护环境、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目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不具备及时发布条件的,最晚应当在紧急情况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十四条 紧急采购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采购文件约定适用简式合同的,简式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采购标的名称、质量、数量,履约验收标准,合同价款及支付,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十五条 紧急情况下,紧急情况出现前依法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能满足应急处置和援救需要的,采购人可以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或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添购或者追加的采购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确定的履约验收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确认采购品种和数量准确无误、质量合格,确保紧急采购质效。    第十七条 采购人开展紧急采购,应当执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资金。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四十以上,保障紧急采购活动有序开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物资费用支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妥善完整保管每项紧急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自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文件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报告,采购合同,验收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启动紧急采购的情况说明;    (二)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三)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四)采用的采购方式及简化程序。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直接采购的协商情况记录;    (五)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六)评审标准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理由;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审专家选取方式。    第十九条 主管预算单位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要求,按年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紧急采购项目情况。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紧急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紧急采购当事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启动紧急采购、规避政府采购程序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存在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恶意串通,在紧急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恶意串通,在紧急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与采购人、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紧急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进行的紧急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十六条 对外紧急援助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紧急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其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供应商资格条件、竞争范围、信息发布等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6-09-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政策法规
省级
为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保障我市“煤改电”“煤改气”居民温暖过冬,我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天津市2026-2027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2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邮箱(sfzggwnyc01@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霍宣宇 23142871;市财政局,陈楠 59032630                            2026年9月14日       关于天津市2026-2027采暖期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治理成果,2026-2027采暖期继续执行我市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保持整体政策水平不退坡。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和有关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6-2027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6-2027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当地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二、工作要求各区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2026-09-1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经遴选评审,2026年度农机(植保无人机)专题培训班由天津市武清区农业机械化学校承担培训任务,专题培训50人,资金250000元。
2026-09-14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