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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02)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系列育人活动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2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现就2025年职业学校“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系列育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活动主题   赓续红色血脉·立志技能报国   二、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坚持育人为本,强化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学生心理调适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坚持面向人人,根据青少年认知特点、兴趣需求,开展各类学生易于接受、便于参与、乐于展示的育人活动,助力每一名学生的成长发展。   三、活动内容   各地各职业学校要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学校实际、专业特色,重点围绕爱国主义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阅读习惯,提升综合素养等五个方面,组织开展育人活动。   (一)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1.铭记奋斗历程。组织学生参观革命遗址、纪念馆、博物馆、烈士陵园等,观看红色影视作品,研学主题书籍、文献,深入了解革命历史,常态化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举行老兵宣讲、专题讲座等,引导学生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   2.传承红色基因。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宣讲活动,邀请亲历者、见证者、传承者等为学生讲述伟大精神。开展红色教育主题班会、党团日活动,举行“国旗下的思政课”、爱国歌曲传唱等活动。找准学校发展与重要历史事件、新中国发展、产业发展历程的联结点,发掘用好特色育人资源,激发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   3.树立报国理想。围绕“铭记历史 展望未来”“新时代 新职业 新工匠”“祖国成就我来讲”等主题,开展演讲、征文等活动,引导学生总结分享学习感悟,结合所学专业畅谈技能报国理想。组织学生以书信、微视频等形式寄语2035年的自己,展望强国建设,完善职业生涯规划,坚定技能成才信念。   (二)劳动习惯养成行动   1.弘扬劳动精神。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邀请劳模工匠为学生上好“开学第一课”和“匠人匠心”的行业故事等“大思政课”,讲述自身成长成才经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通过“大师带小徒”“劳模面对面”“匠人工作坊”等活动,让学生在与劳模工匠面对面交流、手把手学技的过程中,培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   2.树立劳动榜样。组织学生寻访新时代以来涌现的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挖掘分享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以身边看得见、学得了、可再现的鲜活案例,激励学生立志技能成才。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和所学专业,结合学业基础、技能水平、兴趣特长等,明确发展方向,将相关领域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创业之星等作为成才榜样。高职学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3.提高劳动能力。迭代升级学校劳动教育清单,组织学生以日、周、月为节点,分阶段制订劳动计划,完成劳动任务,逐步培养劳动观念、激发劳动兴趣、形成劳动习惯。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用好校内设施设备和场所,积极服务普通中小学生劳动教育、职业体验。   (三)技能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   1.践行传统美德。举办专题讲座报告、美德故事分享会、微视频展播、主题班会等活动,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敬业乐群、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等中华传统美德。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鼓励学生运用所学技能参加志愿服务,回报社会;结合全国“敬老月”,加强老年国情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敬老慰问服务等活动。结合实习实训工作,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培养。   2.传承非遗技艺。以感受新时代伟大成就、伟大变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为主题,组织学生依托所学专业和掌握的技能,创作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非遗作品。推动非遗进专业、进课堂、进社团,通过体验式、参与式的活动,提高学生学习、保护、传承和宣传非遗的积极性。   3.学习中华经典。举办诵读会、诗词比赛、分享会、作品展示等活动,推动学生梳理中华经典所包含的职业元素、教育元素,学习、交流相关经典篇目。发挥中华经典的美育功能,组织学生阅读、诵读、演唱、赏析、书写、篆刻中华经典,提高审美素养。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等。   (四)“未来工匠”读书行动   1.突出阅读主题。鼓励学生认真阅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学生听党话、跟党走。用好定期更新的职教学生读党报活动视频资源,结合晨读、“课前五分钟”、班团会等,组织学生收听收看、跟读跟学,延伸阅读《人民日报》有关篇目原文。   2.拓展阅读内容。鼓励学生结合所学专业、成才目标,广泛阅读大国工匠传记和社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书籍,弘扬工匠精神;加强中华传统经典、红色经典和当代经典阅读,增强文化自信;加强科学普及、科技史、科学发展趋势方面的阅读,培养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探究能力。   3.拓宽工作渠道。举办读书心得报告会、主题班会,组织开展读书征文、笔记交流、手抄报、朗诵等多种活动,推动教师与学生同书共读、同学共进。发挥“百姓学习之星”“读书标兵”等榜样示范作用,帮助学生激发阅读兴趣、掌握阅读方法、养成阅读习惯。用好校园宣传栏、广播站、新媒体平台等,线上线下结合,展示交流学生阅读成果。   (五)“文明风采”活动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通过专题讲座、实践研学、主题研修等方式,面向全体师生讲好中华民族故事,大力宣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围绕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等主题,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共同参加的学习教育、技能竞赛、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2.维护身心健康。紧抓开学季、实习季、毕业季等,开展知识讲座、拓展训练、团体辅导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培育学生自立自强、敬业乐群的心理品质。统筹推进校园阳光体育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抗艾防艾行动等,加强生命教育、健康教育。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交通安全日等,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上好“开学第一课”,用好班级活动阵地,强化行为规范养成、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切实开展防拐卖诈骗、防性侵、网络安全、文明上网、禁赌禁毒、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教育。中职学校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加强法治教育、防欺凌教育。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第十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   3.提升综合素养。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用好合作企业、科技馆(园)等资源,提升学生网络素养、数字素养。结合军训、老兵宣讲活动等,推进国防教育、双拥宣传。通过“光盘行动”、义务植树、“节粮节水节电”等活动,深化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国土绿化、节能低碳、反对浪费等方面教育。实施美育浸润行动,举办校园“技能节”“文化节”“艺术节”。持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学习签署践行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部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部署,完善“校校组织、班班活动、人人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育人活动在中等高等、公办民办职业学校全覆盖。各职业学校要制订德育校历,紧抓重要纪念日和各类“教育周”“宣传周”等,针对性开展育人活动,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注重课内课外一体、校内校外联动、线上线下结合,将育人活动与思政课实践教学、学生管理、职业指导等工作整体设计、一体推进;引导全体教职工践行和弘扬教育家精神,积极指导、参与学生活动;创新评价方式,将学生参与育人活动的情况和表现纳入综合评价。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职业学校要精选活动优秀案例,通过“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展示,讲好职教故事;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防止“低级红”“高级黑”。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以下简称职成司)将依托人民网征集职业学校师生“党报领读员”,邀请学校共同策划录制相关视频;依托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职教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分专题征集各地、职业学校开展活动的优秀成果,适时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三)注重总结改进。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总结本地区活动情况,及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研讨有效模式、汇编优秀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改进工作不足。职教中心将及时汇总各地工作情况,适时组织交流分享,协助做好全年总结。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9月30日前提交前三季度总结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总结材料包括:本地区开展系列育人活动的方案或通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建议等)、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有意愿参与策划制作读党报活动相关视频的学校,可与人民网联系。   附件:2025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6月6日
2025-06-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申报通知
省级
关于报送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方阵相关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轻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工信部联消费〔2025〕57号)工作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的通知》(工信厅消费函〔2024〕369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分级打造消费名品工作指引》(附件1)。为加快推进天津消费名品方阵建设,现就有关申报材料报送事宜通知如下:一、报送材料(一)天津消费名品申报材料《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申报书》(企业品牌 / 区域品牌)(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如企业经营数据证明、专利证书、荣誉资质文件等)。(二)“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材料《2025年天津市 “数字三品” 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4)。 案例实施成效佐证材料(如经济效益数据、技术创新证明、应用场景图片等)。(三)推荐汇总材料《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附件5),需准确填写推荐的消费名品及“数字三品”案例信息,并加盖公章。二、报送要求  1.请各区严格按照《天津市分级打造消费名品方阵工作指引》中明确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向及填报说明,组织企业做好材料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推荐数量应结合《2025年天津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数量》(附件2)要求,合理确定本区推荐的消费名品及场景案例数量,确保推荐质量。  3.纸质材料需使用 A4 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报送。三、报送时间请于 2025年6月26日(周四)前将《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申报书》(附件3),7月15日(周二)前将《2025年天津市“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 4)和《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附件 5)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处。 附件:1.天津市分级打造消费名品方阵工作指引2.2025年天津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数量3.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申报书4.2025年天津市“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5.2025年天津市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     2025年6月12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处 高杰;联系电话:83608096)
2025-06-2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三一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专利费用收缴账户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户 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海口代办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江支行账 号:2201022429200066392启用时间:2025年6月20日。自2025年6月20日起,原账户停止使用。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5月29日
2025-06-2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益生菌作为一种绿色、安全的功能性饲料添加剂,在反刍动物养殖中能够发挥提高饲料利用率、增强免疫力、提高生产性能等重要作用。为规范益生菌的使用,提高养殖效益,助力畜牧业绿色发展,现编写了益生菌在反刍动物饲喂中的应用技术要点,供业内参考。一、益生菌的选择1.常用菌种(1)酵母菌类:如酿酒酵母、产朊假丝酵母等。提供B族维生素、氨基酸及甘露寡糖,刺激瘤胃原虫生长,调节瘤胃的微生物区系平衡,促进有益菌增殖,增强纤维分解能力。(2)乳酸菌类:如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等。促进瘤胃微生物增殖,产生有机酸有效降低肠道pH值,产生过氧化氢抑制病原菌的活性,减少肠道疾病的发生。(3)芽孢杆菌类:如枯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等。耐高温、抗逆性强,可分泌活性较高的蛋白酶、淀粉酶等消化酶,促进粗饲料降解及营养物质吸收。2.选择标准根据反刍动物种类和生长阶段选择合适的菌种。菌种必须经过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并选择收录在农业农村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内的产品。二、使用方法1.添加方式(1)拌料:直接按比例混合于精料或TMR日粮中,确保均匀分布。(2)饮水:部分益生菌可溶于水,水温控制在40℃左右,并加入适量红糖与淀粉活化12小时后使用。2.添加剂量(1)奶牛:犊牛期推荐添加乳酸菌制剂,预防腹泻,促进肠道发育,饮水添加量为1×10⁷~5×10⁷ CFU/L;育成期推荐添加酿酒酵母、枯草芽孢杆菌,促进瘤胃发育,提高粗饲料利用率,添加量为1×10⁸~1×10⁹ CFU/kg;泌乳期推荐添加产朊假丝酵母、植物乳杆菌,提高产奶量,稳定瘤胃pH,降低酸中毒风险,添加量为1×108~1×109 CFU/kg;干奶期推荐添加干酪乳杆菌、地衣芽孢杆菌,调节免疫力,预防代谢病,添加量为5×10⁸~1×10⁹ CFU/kg。(2)肉牛:犊牛期推荐添加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减少腹泻,促进早期生长,添加量为1×10⁸~5×10⁸ CFU/kg;育肥期推荐添加枯草芽孢杆菌、酿酒酵母,提高日增重,改善饲料转化率,添加量为1×10⁹~2×10⁹ CFU/kg。(3)肉羊:羔羊期推荐添加粪肠球菌、布拉氏酵母菌,预防消化道疾病,促进生长,添加量为1×10⁸~5×10⁸ CFU/kg;育肥期推荐添加酿酒酵母、植物乳杆菌,提高采食量,促进增重,添加量为1×10⁹~2×10⁹ CFU/kg;繁殖母羊推荐添加干酪乳杆菌、地衣芽孢杆菌,提高繁殖性能,减少围产期疾病,添加量为5×10⁸~1×10⁹ CFU/kg。长期使用效果更佳,建议连续添加,但可定期更换菌种组合,避免适应性下降。养殖场户应根据选择产品类型,按产品说明书适量添加使用。三、注意事项1.益生菌应避光密封保存,防止失活。部分菌种需冷藏,储存温度控制在4~10℃,开封后30天内用完。2.避免与抗生素、高铜、高锌饲料混用,间隔期不少于7天。3.犊牛、羔羊等初生动物需连续饲喂21天以上以建立菌群优势。4.根据日粮精粗比动态调整剂量:精料占比60%时,益生菌添加量增加30%~50%。5.观察动物反应:初次使用时应少量添加,逐步提高剂量。观察采食、消化及健康状况。
2025-06-2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7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26号电话:28229696-8234邮箱:tjgyyjjb@163.com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2025年6月20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职称情况 拟聘岗位 总成绩 备注 1 朱莉莉 女 1993.04 中共党员 研究生 硕士 财政学 天津财经大学 中级工程师 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专技岗十级 75.58 2 赵京 男 1998.09 群众 研究生 硕士 区域经济学 天津财经大学 无 产业规划研究中心专技岗十三级 75.60 3 陈思 女 1997.08 群众 研究生 硕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伦敦大学学院 无 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研究中心专技岗十三级 75.40 4 吴妍妍 女 1999.03 中共党员 研究生 硕士 管理科学与工程 河北工业大学 无 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研究中心专技岗十三级 72.53 5 江彦博 男 1997.02 中共党员 研究生 硕士 金融学 天津财经大学 无 综合咨询服务中心专技岗十三级 76.40 6 陈孝智 男 1997.06 群众 研究生 硕士 世界经济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 无 综合咨询服务中心专技岗十三级 75.63
2025-06-2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按照《西青区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对申报我区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4家生产主体(水稻类种植主体1家,玉米类种植主体3家)进行了遴选评审,遴选评审结果如下:1.拟承担水稻类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市嘉茂农场。2.拟承担玉米类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天津市西青区金色麦浪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天津市乐月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现将遴选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7日。举报电话:022-27394262西青区农业农村委2025年6月20日
2025-06-20 |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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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申报通知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6-20 成文日期:2025-06-20 发文日期:2025-06-20 有效性: 名称:关于2025年第六批民航专业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6-20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杨凯等任免职的通知南开政人〔202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区人民政府决定:杨凯任南开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陈国伟任天津市崇化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宋治国任天津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免去张斌南开区人民政府兴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免去戈红天津市崇化中学校长职务;免去王洋天津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职务。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2025-06-20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南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当毗邻行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本区应急救助工作。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区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然灾害救助的首要任务,强化底线思维,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完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模式。(3)坚持统筹协调、联动应对。充分发挥南开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做到统筹有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各项应急准备,有效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2 组织指挥体系2.1 指挥机构区防灾减灾救灾委负责指导、监督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本区行政区域内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2.2办事机构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区防灾减灾救灾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日常工作;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具体工作并督促落实,必要时,提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组织协调;负责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毗邻区以及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准备、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督促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2.3 有关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2.3.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区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联络和落实。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指导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等。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等。区委网信办:统筹指导有关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及时调控网上热度,管控有害信息;加强涉“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谣言线索受理,协同相关部门做好谣言线索发现、查证、辟除工作;会同公安南开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等。区发改委: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所需粮食的供应保障工作;加强灾后市场物价监管,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等。区教育局: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受灾学校、幼儿园师生转移安置工作,并对受灾困难学生实施救助;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制订学校、幼儿园防灾减灾救灾教育计划,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和演练等。区科技局:负责协调提供科技方面咨询建议,协调适用的科技成果支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负责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受灾期间电力供应、恢复,督促电力企业保障电网、电力设施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灾后快速恢复生产等。区数据局:协调中国移动南开红桥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做好受灾期间通讯保障和有关基础设施恢复等。公安南开分局: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协助组织受灾地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等。区民政局:组织指导受灾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职责开展救灾捐赠相关工作等。区司法局:组织做好自然救灾救助工作相关法律服务等。区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级资金的保障,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救灾资金支持;联合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中央、市级和区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及时预拨资金,做好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保障;牵头筹措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牵头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的财政配套措施等。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协助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组织开展受灾期间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危险性评估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善后处置期间受灾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恢复重建的选址、规划方案设计等。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时预警、发布相关环境信息等。区住建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工作;负责居民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等。区城管委: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及相关单位,做好受灾期间燃气保障、城市道路桥梁等有关基础设施的恢复等;负责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协调供热企业,在受灾期间开展供热保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生活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受灾地区做好排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场所环境卫生工作等。南开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受灾地区交通秩序;做好应急救助物资和人员运送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运输道路畅通,优先运送突发事件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受灾期间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工作,稳定市场供应;负责组织做好安置受灾群众的餐饮保障,调拨、供应所需方便食品、瓶装水;会同有关部门及企业做好受灾期间成品油应急保障工作等。区文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发布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协助受灾地区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区卫健委:负责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心理援助和卫生知识宣传等卫生应急工作;开展受灾期间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监督监测工作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跟踪督促相关决策部署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对自然灾害救助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支持措施;负责组织开展救灾需求评估,按需调拨、分配市级和区级救灾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级救灾款物使用监督工作;按照职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所需应急物资的生产供应相关工作;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组织开展救灾工作信息通报,组织协调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会商核定、统计上报和灾情趋势研判,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和受灾地区需求;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并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依据市气象和地震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做好信息逐级转发工作;协助做好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等。区政府办公室(区外办):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的涉外工作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受灾期间市场秩序监管工作,查处各类破坏市场秩序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劣药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救灾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等。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区属国有大型企业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应急物资生产、调度工作等。区体育局:提供必要的体育场馆作为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避难避险场所,负责指引场所位置等。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灾情统计业务指导工作等。区国动办:负责提供必要的公用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指引避难避险场所位置;提供必要的通信支援。团区委:组织引导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志愿服务等。区红十字会:依法协助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依法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开展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等。区科协:组织做好自然灾害科普宣传工作,配合市科协开展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等。区人武部: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参加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时,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配合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区税务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收优惠政策等。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受灾期间火灾防范及灭火救援;参与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现场抢险;协助受灾地区转移受灾群众等。区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网站和新媒体矩阵第一时间发布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工作等。国网城西供电分公司: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受灾地区电网正常运行等。中国移动南开红桥分公司、中国联通南开分公司和中国电信南开分公司:做好受灾地区的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和有关基础设施恢复等。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排水一所、二所和十所:负责保障各自管辖的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组织力量抢修因灾受损的排水设施。自来水第二、第三和第四营销公司:负责保障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组织力量抢修因灾受损的供水设施等。2.3.2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科学组织开展本辖区受灾人员和易受自然灾害危害人员的转移、避险、安置等工作;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加强本辖区社会管理,维护、恢复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2.4 专家委员会根据本区工作实际,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组织应急、规划自然资源、民政、城管、住建、卫健等方面专家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专家组,为本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技术支持和评估、科普宣传工作。必要时,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 灾害救助准备区防灾减灾救灾办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等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经济社会情况进行预评估。当出现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时,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批准,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及时向有关街道办事处和部门通报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2)提前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督促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3)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单位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工作,启动与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4)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做好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报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6)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采取相应措施。4 灾情信息统计报告4.1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报告、统计分析、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共享等工作。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统计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4.2 区应急管理局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接到重特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 4.3 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初报要快,续报要稳,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1)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受灾街道办事处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街道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接到灾情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含10人)死亡失踪或者遇险被困的突发灾害事件,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受灾街道办事处做好灾情信息的上报、核实和反馈等工作。(2)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街道办事处每日10时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每日12时前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应随时向上一级灾情管理部门报告。(3)核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街道办事处应在4日内核定灾情数据,并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在5日内评估、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4 对于干旱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至少续报一次;对于启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干旱灾害,每5日至少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5 地震、地质灾害等突发性灾害发生后,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4.6 区应急管理局要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规划资源、交通运输、城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4.7 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区应急管理局针对重特大自然灾害过程、年度灾情等,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灾害损失等灾情信息要及时通报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4.8 区有关涉灾部门应及时将本行业灾情通报区应急管理局。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可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要求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随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9 达到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启动条件的自然灾害,按照该制度要求开展灾情统计调查工作。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设定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责。5.2 一级应急响应5.2.1 启动条件本区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达到4000人(含)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达到1000间(含)以上;(4)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5.2.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条件后,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任批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5.2.3 响应措施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任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任主持会商会议,区有关单位及受灾街道办事处参加,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受灾地区灾害救助的重大事项。必要时,申请启动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任带领或委托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地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实地查看灾情,现场组织督导各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可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以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每日10时前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办通报1次救灾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每日12时前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必要时,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4)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申请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进行清算。区发改委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受灾地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发改委做好粮食供应保障。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及时组织队伍赴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心理援助和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等工作。(5)南开交警支队加强与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救灾物资和救援人员运输保障等工作。(6)公安南开分局负责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协助组织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灾害救助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火灾防范及灭火救援,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人武部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7)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依职责做好保障重要生活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等工作。区城管委组织协调供水和排水部门做好灾后生活、生产等供水和排水保障。城西供电分公司组织电力供应,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电力设施正常运行。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等生产供应工作。(8)区数据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住建委指导做好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组织开展应急测绘。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调查评估。区国资委督促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9)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况提出开展救灾捐赠的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区政府办等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的涉外工作。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10)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灾情稳定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12)区防灾减灾救灾办汇总灾害救助重要工作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11)5.2.4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提出建议,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主任批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终止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5.3 二级应急响应5.3.1 启动条件本区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2人;(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含)以上、4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含)以上、1000间以下;(4)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情形。5.3.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条件后,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审核,报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批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二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5.3.3 响应措施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会议,区有关单位及受灾街道办事处参加,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救灾支持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地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实地查看灾情,现场组织督导各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需要,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可派出先期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以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每日10时前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办通报1次救灾情况,区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每日12时前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必要时,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组织专家进行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以及受灾地区需求评估。(4)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申请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进行清算。区发改委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受灾地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发改委做好粮食供应保障。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及时组织队伍赴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心理援助和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等工作。(5)南开交警支队加强与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救灾物资和救援人员运输保障等工作。(6)公安南开分局负责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协助组织群众紧急转移,参与配合有关灾害救助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火灾防范及灭火救援,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人武部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7)区城管委组织协调排水部门做好排水保障。自来水第二、第三和第四营销公司负责做好灾后生活、生产等供水保障。城西供电分公司组织电力供应,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电力设施正常运行。区数据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住建委指导做好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8)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况提出开展救灾捐赠的建议,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会同区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区政府办等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的涉外工作。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9)区委宣传部统筹指导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灾情稳定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11)区防灾减灾救灾办汇总灾害救助重要工作情况,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5.3.4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提出建议,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审核,报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批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终止自然灾害救助二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5.4 三级应急响应5.4.1 启动条件本区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1)死亡和失踪1人;(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400人(含)以上、2000人以下;(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间(含)以上、300间以下;(4)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5.4.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条件后,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审核,报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批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5.4.3 响应措施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或委托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分析受灾地区形势和工作进展,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2)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或委托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实地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3)区防灾减灾救灾办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以及灾情、受灾地区需求、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共享和新闻发布等工作。(4)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申请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受灾地区紧急调拨必要的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发改委做好粮食供应保障。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及时组织队伍赴受灾地区开展或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心理援助和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等工作。(5)南开交警支队等部门加强与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救灾物资协调等工作。公安南开分局负责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协助组织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灾害救助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火灾防范及灭火救援,协助转移受灾群众。区住建委指导做好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6)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等。区人武部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受灾街道办事处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7)灾情稳定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指导受灾街道办事处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8)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4.4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向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提出建议,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审核,报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常务副主任批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终止自然灾害救助三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5.5 四级应急响应5.5.1 启动条件 本区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1)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含)以上、400人以下;(2)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含)以上、30间以下;(3)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情形。5.5.2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条件后,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分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副主任审核,报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批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响应,并向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视情况向区委报告。5.5.3 响应措施     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或委托分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副主任及时组织区有关单位及受灾街道办事处召开会商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分析受灾地区形势和工作进展,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措施。(2)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或委托分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副主任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看望慰问受灾群众,实地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灾害救助工作;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上报、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3)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申请和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受灾地区紧急调拨必要的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区发改委做好粮食供应保障。区卫健委、区民政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心理援助和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等工作。(4)南开交警支队等部门加强与市交通运输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救灾物资公路运输保障等工作。公安南开分局负责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稳定。区住建委指导做好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组织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人武部根据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5)灾情稳定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指导受灾街道办事处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5.4 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分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副主任审核,报请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主任批准,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终止自然灾害救助四级响应,并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视情况向区委报告。5.6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受灾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全区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全区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7 响应等级调整对于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相对薄弱的地区等,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级别可适当提高,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5.8 响应联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后,本区要立即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对已启动区级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应急响应的,区防灾减灾救灾办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办报告。接到市防灾减灾救灾办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通报后,要立即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性生活救助6.1.1 自然灾害发生后,区防灾减灾救灾办组织有关部门、专家指导区应急管理局、受灾街道办事处统计摸排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6.1.2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等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安置。6.1.3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街道办事处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6.1.4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评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街道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市应急局相关要求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调查评估,核实情况。6.2.2 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在每年10月上旬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6.2.3 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并统筹区级资金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必要时,申请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6.2.4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发放衣被等物资,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区发改委负责保障粮食供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评估全区冬春期间救助评估工作。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6.3.1 因灾倒损住房中不能由受灾户自建的(如居民的商品房、公产房、保障房等),恢复重建由住建部门会同受灾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区发改委负责指导项目审批工作。区财政局根据灾害评估损失、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等,以及受灾街道办事处提出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意见,研究确定区级补助资金规模、筹集方式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总规模,形成南开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意见,并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市规划资源局南开分局负责组织选址和规划方案设计,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用地、规划审批;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根据评估结论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必要的综合治理。区住建委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6.3.2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受灾街道办事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况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住房倒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6.3.3 区应急管理局收到受灾街道办事处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报告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商区财政局审核后下达。受灾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6.3.4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区财政局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7.1.1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和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7.1.2 必要时,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商请市防灾减灾救灾委专家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受灾地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7.1.3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区、街道、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制度。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7.2 装备和设施保障7.2.1 区人民政府应当为自然灾害救助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工作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防护等装备,加强基层装备建设,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7.2.2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充分利用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明确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管理工作,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推动社区设立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转移。7.2.3 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启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加强安置点管理,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7.3 物资保障7.3.1 区人民政府、交通不便或灾害事故风险等级高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布局、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建立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和供应机制,合理确定物资品种、标准、规模,为应对自然灾害提供物资保障。7.3.2 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要从满足受灾群众各项基本生活需求出发,根据职责制定各类相关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必要物资,做好日常管理。要科学调整物资储备品类、规模和结构,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按照实物和产能、政府和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参考名录,掌握相关重点企业供应情况,加强生产能力动态监控和应急调度,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7.3.3 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提升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法健全灾害应急处置期间应急采购、征用和补偿机制。提高物资快速调配和紧急运输能力。7.4 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津市南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合理安排救灾资金预算。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和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救灾工作资金保障。7.4.1 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保障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必要的经费。7.4.2 区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本区域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组织财政和应急等部门开展研究,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4.3 区财政局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编制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在执行中根据灾情程度进行调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一般公共预算设置的预备费,经区人民政府决定后,可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处理增加的支出。7.4.4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建立区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预拨区级救灾资金,满足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灾情稳定后,及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区发改委及时下达灾后应急恢复重建预算内投资。7.5 通信和信息保障7.5.1 自然灾害应急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利用卫星通讯等手段,加强极端条件应急通讯保障能力。区数据局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提升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7.5.2 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作用,推动区级灾害救助通讯网络建设,确保区人民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灾情及灾害救助情况。7.5.3 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信畅通。7.6 社会动员保障7.6.1 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7.6.2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局等部门依职责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和社会组织等相关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鼓励其发挥积极作用。7.7 科技保障7.7.1 区科技局协调适用的科技成果支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7.7.2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及时完善自然灾害风险和防治区划图。7.7.3 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沟通交流,建立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装备开发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7.8 宣传培训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区防灾减灾救灾办协调各有关单位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月”“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7.9 沟通与协作7.9.1 区人民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国际、国内、天津市内的救灾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省、市、区先进的救灾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本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7.9.2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毗邻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协作,建立完善协同机制,加强在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力量支援、物资保障、预案衔接等方面的合作。8 附则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监督;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 责任和奖惩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本市、本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评定为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迟报、谎报、瞒报灾情等情况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 预案管理8.3.1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解释工作。8.3.2 区防灾减灾救灾办会同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演练每2年至少进行1次。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一并开展本预案演练。8.3.3 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8.3.4 区应急管理局结合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等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作出修订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8.3.5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11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南开政规〔2022〕3号)中的《天津市南开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规定为准。  
2025-06-20 | 南开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