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我部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南京东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王成洲、湖北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彭吉远、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唐铁牛隐瞒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企业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王成洲等3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5.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27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何晓弟等3471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何晓弟等3471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20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陈文静等63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准予陈文静等632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15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卿建华等62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卿建华等62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9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华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12家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延续,北京铭正洋林绿化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山西文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7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林庆镇: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仙游县城乡规划局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1月2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7号),你于2017年8月10日签收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8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宋伟香: 经调查核实,你隐瞒在莆田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作的事实,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行为。我部于2017年1月2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7]9号),你于2017年8月18日签收告知书,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8月28日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9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我部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签署的《关于生态城市建设技术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为推动我国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探索和推广适合中国的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经研究,拟组织开展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工程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 (一)试点内容 1.现代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如经济适用的多层、多户式住宅,公共建筑(体育、教育、卫生、办公、养老、社区活动中心等建筑),木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相结合的混合结构建筑(包括木质填充墙体系或木桁架屋顶系统等); 2.高标准建筑节能系统和材料。如高效节能门窗、新型节能墙体与屋面系统、高效的供热制冷系统、机械通风与热回收系统、节能热泵系统、节能照明与设备、低碳环保材料等; 3.高效可再生能源系统和区域能源综合解决方案。如中央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季节性能源储存系统、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系统、余热联供区域能源系统等; 4.水资源利用和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如海绵城市、水的有效使用及循环利用,废水处理,水净化系统;固体废弃物处理、回收、压缩和处置等; 5.城市绿色生态规划、建设、管理技术。如生态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与维护、城市双修、绿色交通等。 (二)申报要求 1.试点范围可为城市新建区域或老城更新改造区域,占地面积3平方公里左右,已纳入获批的城市规划,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建规[2011]78号)有关要求。 2.试点城区对发展低碳生态城区有清晰的目标定位;在推广应用木结构建筑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绿色建筑技术、可再生可替代能源、水资源管理、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分布式能源、社区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等方面有良好基础。 3.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权责相符的领导与组织协调机构,并给予资金与制度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制定了低碳生态试点城区规划纲要和建设实施方案等。 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工程示范 (一)示范工程类型 1.六层或六层以上纯木结构民用建筑。包括轻型木结构、木框架结构、正交胶合木剪力墙结构等。 2.六层或六层以上木混合结构民用建筑。包括首层或首层和二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上部为纯木结构的木混合结构建筑,或混凝土核心筒木混合结构建筑。 (二)示范工程要求 1.示范工程在现代木结构建筑关键技术上有突破或创新,对完善提升我国木结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有促进和借鉴意义,适合中国木结构建筑发展需要,具有推广价值。 2.示范工程应满足国家有关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政策和标准要求。优先支持高于当地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或净零能耗建筑、碳中和建筑等。 3.示范工程立项、土地、规划等手续齐全,资金基本落实。 三、项目管理及支持 (一)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将列入我部科技示范工程项目进行管理。项目涉及关键技术开发和应用将优先列入部科研开发项目同期立项和实施。 (二)中加双方将通过政策引导、规划与设计咨询、技术支持、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推荐有关企业提供优惠的产品与服务等方式,对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给予支持。 (三)中加双方将通过协助设计、关键技术咨询和开发、提供木结构材料,以及施工质量保障服务等对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提供技术支持。示范工程承担单位应配合进行试验、测试、总结、报告等技术研究工作。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由试点区域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编写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中加合作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由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填写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经地方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如有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图纸等,请一并提供。 (二)请将盖章后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2017年10月31日前寄送我司。 联系人:国际科技合作处 侯文峻 仝贵婵 电 话:010-58934535 传 真:010-58934530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100835) 附件:1.中加合作低碳生态城区试点申报书编写提纲 2.中加合作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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