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102126157P)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津武(挂)2021-022号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9月3日至自2025年10月3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478667391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2025年9月3日
2025-09-03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各国家专业计量站,中国计量协会:为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行为,推动提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工作质量、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市场监管总局定于2025年8月至11月开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授权或进行能力确认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二、检查依据(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抽查“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三)《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四)《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五)相关计量技术规范。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包括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等4个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擅自更换、封存、停用、注销、破坏计量标准;出具虚假、不实证书或者报告;未建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技术规范、指派不满足工作要求的人员,擅自超过能力确认或者授权的期限、范围开展相关计量检定、型式评价等任务。四、检查方式检查采取机构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五、检查要求(一)检查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协同推进的原则,现场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20%。(二)检查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组织,中国计量协会协助落实。(三)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于8月15日前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管服务系统”报送自查情况。使用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在系统页面上点击“在线客服”或者拨打010-56738666电话咨询。(四)被抽查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按期完成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暂停开展相关授权范围的检定、测试活动。(五)市场监管总局将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对于涉企监督检查结果,将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系人:计量司 徐战菊 010-82261847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9-0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保税区各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论述,弘扬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关爱职工、和谐共赢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保税区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天津市功勋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保税区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保障。二、评选范围(一)先进集体:在保税区注册或经营,且在保税区依法纳税满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二)先进个人:在保税区注册或经营,且在保税区依法纳税满3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中,从事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评选先进个人的人员所在企业应符合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不属于同一企业。三、评选程序(一)请各企业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集体审批表》或《滨海新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先进个人审批表》、工作报告(企业)、事迹材料(个人)及其他评选条件佐证材料,提交至保税区人社局。(二)确定拟表彰企业和个人后,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资格。(三)公示无异议后,以滨海新区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杯和证书,通过媒体宣传典型事迹。四、联系方式报送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与凤鸣道交口司法大楼6楼632室。联系人:于久云;联系电话:85283163。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开展2025年滨海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9-03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人社局关于举办“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应用”高级研修班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5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7号)安排,天津市人社局定于2025年9月21日至27日,在天津举办“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应用”高级研修班,具体事项如下:一、研修内容(一)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相关政策解读、党性修养。(二)人工智能基础与发展趋势。(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四)人工智能与网络安全。(五)人工智能赋能产教融合。(六)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原理及行业应用。(七)现场教学:人工智能推动工业发展的实践应用、人工智能项目实施与管理。(八)交流研讨:人工智能技术在各领域应用情况、研修收获。二、研修方式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教学、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修,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修效果。三、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一)研修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工智能领域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计划招生50人。其中,北京市、河北省及天津市对口支援地区优先安排。(二)报名方式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加研修人员名单,于2025年9月9日(星期二)前,将加盖公章的《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附件1)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utedp@tjut.edu.cn。(三)报名确认承办单位对报名人员相关材料进行筛选和审核后,发送确认参训信息,研修人员凭身份证报到参加研修。四、研修时间地点(一)研修时间2025年9月21日(星期日)至9月27日(星期六),共7天。其中,9月21日下午报到,9月27日上午返程。(二)研修地点天津市广川大酒店(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99号)、天津理工大学。五、其他事项(一)参加研修人员结合研修内容和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总结材料,不少于2000字,于9月26日研修教学结束前将电子版提交至邮箱:tutedp@tjut.edu.cn。未修完规定课程、未提交论文、论文不合格的学员,不能获得《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证书》,培训学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http://zsgx.mohrss.gov.cn)查询和打印本人证书。(三)为保证研修效果,研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培训纪律,研修期间未经承办单位同意,不得请假。(四)参加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不收取其他费用。(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 天津理工大学 侯老师:130201807232.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赵文清:022-83218401 附件:1.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2.高级研修班教学计划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28日
2025-09-03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9-03
成文日期:2025-09-03
发文日期:2025-09-03
有效性:有效
名称:关于开展工程设计民航行业乙级资质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9-03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是指农机创新产品从样机性能工厂验证优化到田间可靠性适用性熟化提升的过程,是由样机转化为定型产品的关键环节,是促进技术与产品加快迭代、提升研发效率的重要举措。为切实解决当前农机装备研发进度慢、验证周期长等突出问题,加快创新产品定型和产业化应用,推动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有效缩短农机创新产品研发周期、加快量产应用为目标,坚持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坚持农机研发产业化导向,坚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同步推进,加快提升中试验证能力,全力打造熟化应用场景,持续夯实支撑保障体系,构建完善研产推用一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力推进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一线部署应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有力的装备支撑。
到2027年,聚焦大型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建成一批农机中试验证平台,打造一批农机熟化应用中心和试验场,农机装备中试验证能力快速提升,熟化应用场景持续拓展,以产业化为导向的农机研发创新机制模式进一步完善。到2030年,农机装备研发周期明显缩短,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显著增强,高水平中试验证平台体系基本形成,种养加全产业规模化熟化应用场景基本覆盖,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体制机制高效运行。
二、坚持农机研发创制产业化应用导向
(一)聚焦生产需求确定攻关清单。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立足农业生产急需急用,对标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组织行业相关生产企业、科研单位、鉴定推广机构、应用主体力量,编制形成并动态更新国家及省级农机装备短板目录,排定研发优先次序,确定机具攻关清单。
(二)突出产业化评价指标。建立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以技术进步为引领的农机研发专项评价指标体系,将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小批量生产销售作为攻关目标,突出整机可靠性、技术先进性、产品创新性以及研发机具销售台套数、推广应用面积数等指标,不以发表论文数、申请专利数作为硬性要求,积极推动市场、用户检验评价科技成果。
(三)组建研产推用攻关联合体。坚持全产业链抓农机研发,打通产业链上下游,鼓励农机生产企业、科研单位、鉴定推广机构、应用主体组成研产推用联合体,共同申报实施研发项目,一体化参与项目设计、样机试制、田间性能试验、熟化改进和示范推广。支持鉴定推广机构、应用主体全程参与机具研发,及时发现和反馈机具问题,形成“问题反馈—改进完善—田间应用”良性循环。鼓励科研单位人员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进驻企业等方式深度参与农机研发。
(四)推动机、艺、种、田匹配适应。将农艺、品种专家共同纳入农机研发攻关团队,推动农机结构设计主动对接农作制度、栽培模式、养殖工艺和品种需求,主动适应不同田块大小、土壤类型作业需要,同步推进农艺宜机、品种宜机、农田宜机,加快形成集机、艺、种、田各方要求于一体,可复制、易落地的农机研发设计方案,扩大农机宜用适用范围。
三、加快提升农机中试验证能力
(五)建设中试验证平台。开展全国农机中试验证能力摸排和规划布局,依托各领域头部企业、科研单位和鉴定推广机构,分区域分产业布局建设重点产品中试验证平台和性能检测中心,支持开展整机及零部件试验验证、工艺改进与放大、产品型式试验、性能测试、小批量试生产等专业化服务,形成系统化解决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打造辐射范围大、转化能力强、发展机制好的区域性中试验证平台和性能检测中心,开展多品目农机装备关键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鼓励农机头部企业自主搭建中试验证平台,在关键领域率先落地应用。
(六)开展中试验证关键技术研发。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鉴定推广机构协同开展中试验证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复杂环境试验、可靠性适用性仿真分析等关键问题。推进人工智能(AI)、数字孪生、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开展试验设备及流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持续提升中试验证质量,促进农机制造装配水平和加工工艺优化升级。
(七)完善中试验证设施设备。支持中试验证平台建设主体完善试验场地,配备样机试制、技术熟化、工艺验证、放大试产所需的试验设备、测试仪器、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以及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完善复杂工况和关键部件测试设备,加强研发、试验、故障等综合数据统筹管理与应用,提升中试验证能力。建强国家农机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创新产品提供鉴定检测计量服务。
(八)推进中试验证公共服务。推动已建成的中试验证平台和性能检测中心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面向行业系统提供整机及零部件试验验证、产品型式试验、性能测试等服务。鼓励仪器设备、试验场地等对外开放共享,发展设备租赁、远程运维、共享试验等新型服务业态,促进试验验证数据共享共用、第三方采信。鼓励工业系统中试验证平台参与农机中试验证。利用好制造业中试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中试资源共享对接和先进经验推广。
四、全力打造农机熟化应用场景
(九)建设熟化应用中心及试验场。支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和推广机构,布局建设大型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农机装备、设施农业装备等综合性熟化应用中心,以及各领域、各产业分中心,促进创新产品在应用中不断迭代升级、提升性能。指导各地依托大型国有农场、农机合作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等,针对不同地形条件、土壤类型和作物品种建设一批熟化应用试验场,为农机创新产品提供充足的田间性能测试和可靠性适用性验证场地。
(十)突出多场景规模化熟化应用。增加不同场景熟化应用试验场建设数量,扩大样机投放量和试验验证作业面积,通过多季多场景反复作业验证,充分采集田间性能测试数据和样机用户评价情况,确保精准快速发现问题、优化性能。支持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探索建设规模化熟化应用场景,推进丘陵农机熟化应用规模化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一批综合性、全环节、大面积熟化应用试验场,推动农机创新产品在县域及更大范围内加快规模化应用。
(十一)发挥农机推广机构重要作用。支持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全过程参与农机装备熟化应用,依托熟化应用试验场,组织开展农机创新产品田间性能测试活动,联合研发人员、企业技术人员,收集整理试验数据和使用问题,提出机具性能优化改进建议。针对即将成熟定型的机具,组织现场作业、田间演示等示范推广和技术培训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创新产品的接受度认可度。支持引导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参与熟化应用相关工作。
(十二)创新拓展熟化应用渠道。以农机合作社、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为重点,支持引导其试用租赁或购置应用农机创新产品,及时反馈机具使用效果,示范带动新机具推广应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作业补贴等方式先行先试先用,加力拓展创新产品应用市场空间。支持通过开展公益性质的农机创新产品年度推介发布活动或举办供需对接会,促进研发成果与地方需求有效对接。鼓励通过直播视频平台加大创新产品宣传力度,引导用户购机用机。
五、加强资源要素支撑
(十三)推动技术规范制修订同步联动。支持相关单位和机构共同制定中试验证技术规则标准。指导各级农机鉴定推广机构及时跟进农机创新产品研发进展,对于即将定型的产品,提前做好试验鉴定大纲和相关标准编制计划;对于急需急用重点产品,在样机中试验证阶段适时启动大纲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起草单位深度参与样机田间性能测试。
(十四)优化创新产品检验检测服务。推进国家农机试验鉴定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加强农机鉴定检测机构与企业、科研单位动态协同,支持合作开展鉴定检测技术装备研究,创新鉴定检测方法,开发专用检测装备,优化技术评价手段,持续提升鉴定检测工作质效。开辟急需急用创新机具鉴定“绿色通道”,最大程度缩短鉴定检测周期,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实施。探索建立机具应用效果追溯体系,保障应用主体权益。加强农机鉴定检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十五)加快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强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加快将生产急需、群众欢迎的农机创新产品纳入补贴范围,实施“优机优补”。用好创新产品补贴渠道,对短板机具目录范围内取得研发突破、亟需熟化定型的创新产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对于农机鉴定机构参与熟化应用的创新产品,推动简化鉴定流程。对于农机试验鉴定能力暂无法保障的农机创新产品,支持通过“有资质第三方检测+田间(场院)试验验证+农机服务组织评价”等方式获得补贴资质。
(十六)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将涉及建设内容纳入“十五五”有关专项规划,支持地方建设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平台,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车间(产线)。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优化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政策,将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农机创新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通过保险、采购等政策推动相关装备推广应用。
六、组织实施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创新产品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细化完善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集聚各方资源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农机装备产业基础等条件,制定有效的落实举措,对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给予政策保障。
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省份要先行先试、主动创新,探索出台针对性工作举措,切实打通从研发制造到推广应用中的堵点。强化区域协同,鼓励优势应用省份和研发制造省份联合开展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工作,提升效率效能。及时总结农机中试验证和熟化应用的成效做法和创新经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8月25日
2025-09-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应急管理厅(局),各有关中央企业:现将《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 为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生产流通、采购使用假冒伪劣或过期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等知假售假、知假买假乱象,从供给端和需求端同时发力,查处一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移送一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帮扶一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企业,压实各环节有关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产品准入、生产流通、使用管理等全链条安全水平。二、整治重点重点产品安全性能:安全帽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呼吸器、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矿用自救器等呼吸防护装备泄漏率、过滤效率、防护时间、呼吸阻力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阻燃服、防静电服、化学防护服、焊接服、熔融金属防护服等躯体防护装备安全防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等眼面防护装备透光性能、抗冲击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安全鞋安全防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安全带、自锁器、速差自控器、安全网等坠落防护装备动态冲击项目、金属零部件耐腐蚀性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化学品及微生物防护手套、机械危害防护手套等手部防护装备安全防护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等问题。重点区域和对象:重点产品主要集聚地生产企业;五金劳保商店、建材市场、电商平台等含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场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重点行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重点问题:生产领域存在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明示质量标准等问题;流通领域存在的销售无证、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部分电商平台在入驻商家审核和商品质量管控方面存在漏洞等问题;使用领域存在的采购单位知假买假,使用单位不履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三、主要措施(一)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监管。对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对不符合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生产许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合理确定检查方式和抽查频次,重点检查抽查五金劳保商店、建材市场和电商平台销售的产品。(二)督促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销售企业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查验标签标识、合格证明,核对厂名厂址、使用期限等关键信息。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力度。(三)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各地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电商平台完善检查监控制度,严格平台内经营者和商品信息管控,对“防尘帽”“塑料帽”等易与安全帽混淆的产品发出风险提示;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对平台内销售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合规管理,要求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生产许可证等必要的质量标识证明,对有问题的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及时下架、停止销售。(四)强化检验检测行为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机构检查抽查,重点检查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完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信息查询系统,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公开承诺、公开检验检测报告真伪查询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五)建立产品质量溯源管理。各地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产品属性、赋码技术条件等因素,依法依职责指导鼓励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加强重点劳动防护用品溯源管理,推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在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全链条质量溯源管理,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可控、可溯。要加强线索互通、信息共享等查处机制,在生产、销售环节发现不合格产品涉嫌流向使用单位的,或者在使用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溯源处置。(六)加强采购、验收和作业现场管控。各地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重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按照“逢买必查”原则,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重点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费,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安全防护费。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常态化排查,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使用单位按照GB 3980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系列标准、AQ 6111―2023《个体防护装备安全管理规范》、JGJ 184—2009《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GB 55034—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重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指导员工查询生产、销售等信息,确保员工正确使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不使用来源不明、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七)强化信用监管。各地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公开、推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生产批次,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等信息。相关执法查处信息要记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公示,对生产、流通单位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列入相关部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名义出具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八)强化事故调查与执法查处。对因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导致伤亡事故的,实行“一案多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开展事故调查,追究事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提级调查,坚决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要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九)加强社会共治与长效机制建设。各地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研究完善个体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个体防护装备产品推荐性标准转强制性标准工作,逐步提升现行产品标准的性能要求;用好安全生产领域“吹哨人”制度,鼓励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内部人员报告产品质量问题,畅通举报渠道,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四、保障措施各地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细化任务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强宣传警示,开展重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安全认知水平;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在保证必要的检查有效开展的同时,要注重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不同层级部门不得同时抽查检查同一经营主体,避免或尽量减少对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注重总结经验和成效,重大事项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09-02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一、背景情况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近期对存量文件进行清理,经西青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西青区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支持办法(试行)》(津西援办发〔2019〕2号)文件。 二、主要内容 本次废止《西青区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支持办法(试行)》(津西援办发〔2019〕2号)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废止 《西青区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链接:https://www.tjxq.gov.cn/zwgk/zfxxgk/zfgbm/fgw/fdzdgk/lzyj/202509/t20250902_7124243.html
2025-09-02 | 西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长、副区长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区长郑伟铭 分管区政府研究室、审计工作。区委常委、副区长卢盈 协助区长负责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分管区政府机关工作(外事、涉港澳事务、机关事务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档案)、政务督查、发展改革(粮食)、财政金融、统计、商务、国有资产及国有企业改革、楼宇经济、投资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减灾抗震救灾、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工作,协助分管审计工作,联系区武装部、区税务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消防救援支队。副区长沙红 分管教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中医药管理)、文化旅游(文物)、医疗保障、体育、红十字会、妇女儿童、残疾人事业工作,联系区妇联。副区长徐志强 分管城建、住房、城市管理(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停车管理)、街道、国防动员、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减排)工作,联系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副区长张锡顺 分管公安、司法、政府法制、行政复议、信访、社会稳定工作,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平交警支队、区法学会。副区长孙成龙 分管政务服务、营商环境,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双拥),民族、宗教、侨务、涉台事务,民心工程工作,联系网格化管理工作。副区长张健 分管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数据,金街地区管理、五大道地区管理工作,联系区科协和网信工作。为加强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动态衔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在上述分工基础上,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AB岗制度,遇一方出差或其他原因临时不在岗位,由对方代管其工作。具体组合如下:郑伟铭与卢盈,卢盈与张锡顺,沙红与孙成龙,徐志强与张健。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9-02 | 和平区人民政府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进“宽带林草”建设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5〕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森工集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提升林区和草原通信网络供给水平,支撑林区和草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现就推进“宽带林草”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快林区和草原通信网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强化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优化用地用林用草审批为重点,以促进资源双向开放共享为抓手,扎实推进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先进网络和信息技术部署和应用,有力支撑林区和草原生态保护、火灾防控、经济转型,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到2027年底,林场(所)驻地通4G/5G网络比例达到90%,人口聚居区、重点防火瞭望塔等重要点位4G/5G网络覆盖水平明显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范围内的关键点位基本实现宽带网络覆盖,穿越林区和草原的国道和重点省道沿线按需实现4G/5G网络覆盖。二、重点任务(一)深化重要点位网络覆盖1.深化人口聚居区网络覆盖。持续深化林场(所)驻地、自然保护地管护站点、森林草原防火集中靠前驻防点、20户以上人口聚居区等宽带网络覆盖,加快向5G网络和千兆光网升级。按需拓展20户以下人口聚居区移动网络覆盖。升级扩容林场驻地至外部的传输网络,提升网络综合业务承载能力。2.深化林草防火点位网络覆盖。探索适宜森林、草原、湿地及自然保护地等场景的宽带接入技术和组网方案,充分利用管护站、监测站、生态定位站、防火瞭望塔、森林草原防火靠前驻防点、监控塔等设施资源,按需拓展移动通信网络、移动物联网等覆盖范围,加大森林草原防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加强重点区域网络建设3.加强生产经营区域网络建设。加强林区和草原经营区光缆、基站等设施建设条件保障,灵活采用中频和低频5G基站,逐步推进5G网络向森林和草原牧区、林下种植、养殖、产品采集加工等区域延伸覆盖,提升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拓展偏远山区以数字宽带自组网为主的森林防火专网覆盖范围。4.加强自然保护地网络建设。结合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用网需求和保障条件,合理选择光纤、微波、卫星等传输方式,积极优化移动和固定网络覆盖,提升重要点位网络接入能力,支撑加快数字化管理运营。(三)优化网络建设施工环境5.优化审批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通信基础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推广江苏省、山东省临沂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47号)要求,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按照“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的目标,结合实际谋划推动用地用林等审批事项协同办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6.加快项目审批。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工作,主动指导并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办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用林用地项目,林草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查工作。7.减免相关费用。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森工集团、国有林场等单位减免林区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管理费、资源占用费、通信设备接入和挂载费等不合理费用,降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成本;要积极协调有关林业设计单位减免林区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设计、评估等各类相关费用。(四)提升网络维护和使用水平8.加强运行维护。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积极探索共管共维模式,定期开展巡检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隐患,为用户提供优质通信服务;可委托林业工作人员开展代维服务,共同做好林区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积极配合林草主管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基础电信企业在林区组织工程施工、巡检维护等过程中,林区经营单位要精简优化相关流程,提供通行便利。9.发挥网络效能。充分发挥基础电信企业在通信专业运营、系统集成和通信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林区各单位与基础电信企业在信息化建设、通信网络维护、呼叫中心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为林区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森林旅游服务平台、智慧林业云平台等信息化项目提供网络和算力等支持,为提升林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智慧林草提供保障。三、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林草主管部门及基础电信企业、林区经营单位等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按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统筹建设需求、加强统一实施,合理安排建设计划,研究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和协调程序,积极解决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林区经营单位结合需求实际,进一步与基础电信企业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林区网络深化覆盖。(二)分类组织实施。各地林草主管部门梳理林区范围内人口聚居区、生产作业区、景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防火点位等各类重点场景以及国省道沿线重要点位,明确支持政策,细化电力引入等各项配套措施。各地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企业梳理上述点位通信网络覆盖情况,并结合林草主管部门和林区各单位已明确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在合理论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可行性基础上,分类分级明确建设计划,扎实开展施工建设。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保障“宽带林草”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在相关绩效考核中,统筹考虑各地公司“宽带林草”推进落实情况。(三)强化工作引导。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重点对本地林区和草原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有益经验做法和正面案例,以及涉及流程多、审批难、费用高等方面负面案例,及时予以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草局组织梳理全国范围内的典型做法和案例,适时在行业内予以通报。(四)加强配套支持。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在组织修建森林草原防火道路时,应优先考虑同步组织林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公众通信基础设施,落实依规发放许可、开放公共设施等政策;积极推动将“宽带林草”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涉及用林用草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给予林草要素保障。鼓励地方政府给予资金等各类政策支持“宽带林草”建设项目。(五)促进合作共享。林区经营单位将林区和草原建筑物、防火瞭望塔和微波铁塔等各类资源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免费开放,并保障通信设施平等进入;承担瞭望塔加固、引电、供电、用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协助报装直供电;在杆塔、机房、传输引接等建设方面予以协调支持;为基础电信企业施工作业提供相应人力、特种车辆等支持和通行便利。铁塔、杆路等通信基础设施应向林业相关单位积极开放,支持加强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预防等监控检测感知设备建设。支持林区优先开展异网漫游,进一步推动网络开放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8月28日
2025-0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