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经党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港保税区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及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实现我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坚持民生为本,深化产城融合,树立民生福祉新标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推动保税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将服务区域发展,保障民生,实现高品质生活作为城市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以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核心,以智慧医疗赋能为支撑,以医防融合发展为主线,构建两家三级医院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2+2+N”三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各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为基础、院前急救机构和周边公立医院为支撑的全方位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医疗卫生设施均衡布局,加快建设空港医院二期、临港医院,启动建设空港二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提升医疗卫生服务和管理能力,强化医学研产协调发展,扩大区域开放水平,奋力谱写健康保税建设新篇章,助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高于全国、领跑全市、再上台阶。二、主要内容(一)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1.加快推动重点医疗项目建设。强化统筹调度,持续推动空港医院二期、临港医院项目建设,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建设协调会,强化部门协同,压实主体责任。计划空港医院二期2026年6月竣工,2026年11月部分投入运营;临港医院2026年10月竣工,2027年4月部分投入运营。积极对接肿瘤医院,全力支持天津市肿瘤医院三期扩建项目推进。(责任单位:社发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建局、基建办、空港医院、肿瘤医院)2.统筹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布局。统筹规划设置2家综合医院(目前已建成综合医院1处暨空港医院,正进行现状扩建,另新建1处综合医院暨临港医院)、1家专科医院(暨肿瘤医院,正进行现状扩建)、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2027年启动建设空港二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目前已建成青年公寓社区卫生服务站、福光公寓社区卫生服务站、海港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2025年建成九如社区卫生服务站、明湾公寓社区卫生服务站,2026年建成空港三期社区卫生服务站、航空物流区社区卫生服务站,2027年建成复地温莎堡社区卫生服务站、联想社区卫生服务站),完善覆盖全区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医疗卫生设施均衡布局。(责任单位:社发局、发改局、财政局、规建局、基建办)(二)全面深化与总医院的战略合作3.深化与总医院的合作机制。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强与总医院战略合作,推进总医院对空港医院、临港医院项目一体化运营管理,以总医院的管理运行架构为基础,充分利用总医院的优质资源,健全空港医院、临港医院的管理运行机制。实现一体化管理、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加强学科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推进科研成果产业转化,构建高度融合、相互激励的合作建院新模式。(责任单位:社发局、空港医院、临港医院)(三)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4.强龙头,“做优”品牌医院。空港医院以“国际化、智慧化、协同化”为核心,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创新、学科优化、人才引育、产医融合,打造现代化医疗服务体系。聚焦多学科医学中心建设,重点发展急创救治中心、国际诊疗中心、老年康复中心、全科医学中心、妇儿诊疗中心等五大中心。进一步细化专科布局,依托二期国际诊疗中心探索与外资医院的前沿合作,发展特色学科,形成差异化竞争力。(责任单位:社发局、空港医院)肿瘤医院建设成为高水平的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全力支持天津市肿瘤医院三期扩建项目推进,打造国际化肿瘤精准诊疗中心、国家级肿瘤临床医学研究科创新基地、自贸区基因与细胞治疗中心,辐射中国北方,放眼国内外。争取成为天津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并力争达到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监测肿瘤专科B级水平。(责任单位:社发局、肿瘤医院)临港医院力争2027年投入运营,后续发展成三级综合医院,以“综合医疗+特色专科”为核心,满足本区医疗需求,同时服务周边。瞄准康养结合以及其他亟需的经济社会民生服务需求,打造滨海新区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医院,建设海上及空中医疗应急救援基地,满足海陆空综合医疗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社发局、临港医院)5.打基础,“提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成为滨海新区乃至全市居民身边有特色、有温度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充实医疗人员队伍,畅通职称晋升通道,增设专业门诊、特色门诊,增加服务内容,延长服务时间,真正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兜底作用。(责任单位:社发局、湖滨中心、临港中心)6.抓重点,“巩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成果。按照新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建设的整体部署,发挥空港医院的牵头作用,整合全区医疗资源,提升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将专科医生纳入家庭医生团队,将预防保健融入服务,持续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健全转诊与会诊制度,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实现信息共享与远程服务。通过“医院-卫生中心-卫生站”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现社区、公寓、企业等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推动生命全周期健康管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社发局、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7.谋特色,“扩大”中医药服务发展。持续完善三级医院中医科、二级中医院、社区卫生中心中医馆等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基层为重点的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融入滨海新区中医医疗集团建设,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下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大力发挥中医药在未病先防、既病防变和愈后防复方面的独特优势,通过开展中医健康讲座、体质辨识、养生指导等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与自我保健能力。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为中医药传承发展奠定群众基础。(责任单位:社发局、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四)不断提升医疗卫生管理服务能力8.加强部门行业管理能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管理作用,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配备,科学规划卫生设施布局,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和考核,推动我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社发局)9.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技术力量。依托市疾控局、新区疾控中心等专业化监督执法机构,不断提升人员队伍监管水平;积极申请专项资金强化执法设备更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于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职业卫生监管领域,适时引入急需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监管工作,补充自有人员不足,适应产业发展需要。(责任单位:社发局)10.创新监管协管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管员、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专职委员卫生监督协管制度优势,推动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等“肉眼可识别、凭经验可判断”且风险相对较低的监管事项下沉,并做好培训指导与跟踪反馈。(责任单位:社发局)(五)强化医学研产协同发展11.医学研产协同攻关。依托空港医院、肿瘤医院、临港医院,以需求为导向,支持医院申报国家部委相关科研专项,调动区内企业资源优先参与科研攻关,支持科研成果在本地优先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社发局、科技局、发改局、空港医院、肿瘤医院)12.产业创新生态赋能。利用自贸区先试先行制度促进新药与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整合区域内生物医药产业链资源,推动医疗机构与上下游医药企业、科研机构等深化合作,构建产业协同创新网络。(责任单位:社发局、自贸局、科技局、发改局)13.科技成果产业转化。坚持临床研究和医疗救治协同,学科建设和团队培育结合,强化科研攻关在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治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推动医学科技前沿领域新技术、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社发局、科技局)(六)抢抓政策优势扩大开放14.推动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打造“一核三区”。一核:整合区域内的医疗、养老、生态等资源,打造北方医疗康养国际示范区。智慧医养研发区(空港一期):依托空港医院、肿瘤医院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研发平台和创新中心,推动医疗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医养社区示范区(空港二期):依托空港医院、国寿嘉园、湖滨中心等专业机构,延伸医养融合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依托九如社区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健康养生特色区(临港区域):依托临港医院和临港区域的自然生态资源,发展健康旅游、康复养生、生态养老等特色健康产业,推动大健康产业的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社发局、自贸局、科技局、发改局、规建局、基建办、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肿瘤医院)15.创新保障机制。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引进优质市场化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管共享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慈善公益活动开展,多重保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高端化、特色化、均等化、全覆盖。(责任单位:社发局、财政局)16.加快“引育”高端专业人才。加强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的人才合作,打通与医学院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坚持引育拔尖、补充紧缺、壮大基层,完善医疗人才激励机制,推动2家医院教学教研基地建设,提供人才公寓、人才补贴等配套设施、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高端人才投身保税区医疗卫生事业。(责任单位:社发局、组织部、人社局、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肿瘤医院)17.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协同自贸局等相关部门支持空港医院和肿瘤医院进一步扩大临床急需药品进口品类和数量,积极打造我国北方临床急需药品临床应用示范区。利用空港医院二期国际诊疗中心建设契机,推动与外资医疗机构的技术合作和国际商业保险一体化结算落地。推动引进外商独资、合资医院,丰富我区医疗机构业态,为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提供更多选择,创造更多更优就医条件。(责任单位:社发局、自贸局、科技局、政务办、空港医院、肿瘤医院、临港医院)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保障强化领导机制,统筹协调卫健、财政、人社等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督导落实。强化政策协同,将医疗卫生规划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与产业、人才等政策联动。(责任单位:社发局、财政局、人社局)(二)加强财政投入优先安排民生保障资金,加大财政倾斜力度,保障基建、设备采购、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多元化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通过PPP模式或慈善捐赠补充资金。(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三)加强信息化支撑推动智慧医疗建设,推进电子病历、远程诊疗、健康大数据平台应用,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强化数据安全,加强医疗信息隐私保护,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责任单位:社发局、医疗集团各成员单位、肿瘤医院)(四)加强监管评估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定期对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行动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社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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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2025年工作安排,教育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激发教师教学热情。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网址:basic.smartedu.cn)优质课程案例,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汇集优质教学资源。建立健全优质课程资源遴选更新机制,系统化体系化建设智慧平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内容,提高平台资源质量。
(三)服务学生教师使用。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学生预习、复习、开展探究式学习和项目式学习提供服务。支持教师课堂教学,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
(四)促进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帮助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质量要求
精品课包括学科课程、特殊教育、实验教学、人工智能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阅读课五类。学科课程、特殊教育、人工智能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和阅读课四类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人工智能教育类为实践作业),特殊教育、阅读课类可不提交作业练习。实验教学类以课堂实录的形式呈现,包括实验教学视频、实验教学设计、导学案、课件等。精品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和错误。
(二)确保科学严谨。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审定的教材,参照《中小学人工智能通识教育指南(2025年版)》《中小学生成式人工智能使用指南(2025年版)》和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有关要求,保证知识内容和授课语言的科学准确,保证情境素材的真实性、适切性和权威性。
(三)突出课堂实效。体现新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科教学改革方向,充分考虑学科性质和不同学段学生学习特点,有效解决课堂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发挥学科德育功能和综合育人功能。推动人工智能教育进教学,强化应用人工智能赋能学科教学。鼓励学校开设阅读课,将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促进数字阅读与传统阅读相结合,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阅读相关课内外读物。
(四)注重制作规范。教学目标明确、教学过程完整、教学资源充足、摄制技术规范,语言、文字、符号、单位等使用符合规范,精品课(除外语课程外)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有任何广告。精品课制作要求见附件1。
(五)保证内容原创。精品课必须是教师本人教学实践中所积累的典型教学成果,不得冒名顶替,严禁抄袭,强化所用素材版权意识,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教师总结个人教学实践成果,凝练教学经验和方法,学习借鉴智慧平台相应课程教学资源,对照报送要求及开放上传的课程目录节点,确定自己拟讲授的具体内容并向学校提出申报。义务教育阶段课程目录节点需以2024年起投入使用的新教材为准。
(二)学校推荐。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与课例设计,积极组织研讨和交流展示活动,并择优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三)县级初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优秀教师,对学校推荐的课例设计进行初选,组织相关教师试讲,在此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并按照制作标准摄制视频,连同其他资源统一提交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省市遴选。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学科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市级精品课并推荐参加省级遴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省级精品课,进一步加大科学类精品课推荐数量,并在下达的名额内(见附件2)推荐参与教育部遴选。精品课原则上同一目录节点只推荐1节。特殊教育精品课应坚持优质、多元、均衡的原则,实现学科全覆盖,避免结构性短缺,以满足学生差异化需求。
(五)部级遴选。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的精品课进行评审,遴选确定部级精品课,并在智慧平台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前三年精品课遴选工作经验,制定2025年精品课遴选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电教、装备、教研等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防止影响正常课堂教学工作,避免增加教师和学生的负担。
(二)严格程序标准。各地要规范遴选程序,严格把握质量要求和2025年精品课评价指标(见附件3),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三)做好服务保障。教育部将加强智慧平台技术支持,组织专门培训。各地要对遴选工作提供全过程的教学指导、技术支持、运维服务和经费保障。
(四)健全激励机制。教育部将对获得部级精品课的教师颁发证书,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以适当方式予以表扬鼓励。部级精品课可作为教学成果评定、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地要对获得部级、省级、市级精品课的教师以适当方式予以鼓励。
(五)强化推广应用。部级精品课将作为智慧平台优质课程资源,供广大师生学习使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精品课交流展示活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的力度,切实提升精品课使用效益,促进提高教育质量。
五、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工作联系表(见附件4),于2025年9月12日前将工作联系表Word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在2025年11月12日前通过智慧平台完成精品课推荐工作,并于11月16日前下载精品课推荐汇总表进行确认。
客服电话:4001910910 QQ客服:4001910910
客服邮箱:jpk@moe.edu.cn
附件:1.精品课制作要求
2.各地精品课推荐名额
3.精品课评价指标
4.工作联系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8月29日
2025-09-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5年8月22日
2025-09-01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作安排,西青区财政局组织实施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共选取了2家企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天津市西青区卫健委2.天津市科汇宽带网络有限公司2025年10月31日前,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检查组反映被检查单位相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倡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检查组对反映人将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受理单位:西青区财政局会计法制监督科通讯地址:西青区杨柳青镇青远路5号联系电话:27921109 2025年9月1日
2025-09-01 | 西青区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动物防疫补助政策总体实施方案》要求,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现将经审核符合2024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格的16家养殖场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5日,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本单位书面反应或致电29342016。2025年8月29日2024年度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明细
序号
场户名称
法人
姓名
坐落地址
畜禽种类
当前存栏数量万(头、羽、只)
直补年度出栏数量万(头、羽、只)
疫苗种类
免疫抗体抽样监测结果
1
天津市武清区新凯养鸡场
张洪生
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大桃园村
蛋鸡
7.7398
3.35
高致病性禽流感
合格
2
天津津海牧业
张瑞营
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镇郭家庄村
奶牛
0.18
0.0017
口蹄疫
合格
3
天津市龙怀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李洪响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灰锅口村
蛋鸡
10.456
4.0668
高致病性禽流感
合格
4
天津市洪响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李文来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灰锅口村
蛋鸡
11.804
8.982
高致病性禽流感
合格
5
天津市昊瑞丰牧业有限公司
孙国尧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灰锅口村
奶牛
0.1402
0
口蹄疫、布病
合格
6
天津市百圣奶牛养殖有限公司
李士刚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小王村
奶牛
0.266
0.0062
口蹄疫、布病
合格
7
天津市广阔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邢继杰
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镇代庄子村
生猪
0.4425
0.73
口蹄疫
合格
8
天津市农达康养鸡专业合作社
曹建伟
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艾家庄村
蛋鸡
15.92
31
高致病性禽流感
合格
9
天津市武清区益捷养猪有限公司
项会海
天津市武清区城关镇五里店村
生猪
0.3277
0.2244
口蹄疫
合格
10
天津蕙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李士刚
天津市武清区陈咀镇小王村
奶牛
0.3078
0.0025
口蹄疫、布病
合格
11
天津市农康养殖有限公司
高雪鹏
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甄营村
生猪
0.8407
0.9158
口蹄疫
合格
12
天津市武清区博亚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赵国文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沟兆屯村
蛋鸡
10
2
高致病性禽流感
合格
13
天津市鹏程海利家禽养殖有限公司
孟昭军
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鸭徐庄村
肉鸡
8.52
46
高致病性禽流感
合格
14
天津市澍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许会兵
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窑上村
肉鸡
22.4
50.5
高致病性禽流感
合格
15
天津市武清区良晖养鸡场
刘桂良
天津市武清区崔黄口镇周家务村
蛋鸡
13.5
1.2
高致病性禽流感
合格
16
天津市武清区赵振鹏养殖场
赵振鹏
天津市武清区下伍旗镇刘皮庄村
肉鸡
6.06
41.16
高致病性禽流感
合格
2025-08-29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四四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C座4层邮编:530200启用时间:2025年8月29日电话、传真、银行账户信息不变。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8月18日
2025-08-29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原文: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一、制定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或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为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关于强化正向激励的要求,切实加强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滨海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程序要求,制定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包括五章共计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依据、安全生产支持资金定义、可以申请使用的管委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范围,以及关于预算安排的要求。第二章支持范围:明确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由管委会负责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类项目;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项目;对获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优秀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的奖励;管委会批准的其它事项。第三章支持标准:对应第二章支持范围,对支持的内容进行详细阐明,明确支持和奖励的金额,明确安全生产支持资金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认定,规定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第四章使用与监督管理:明确专项资金审核和批准要求,以及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第五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有效期和负责解释单位。《实施细则》包括三章共计十二条,以及三个附件,明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主要内容如下:总则:详细解释可以申请使用的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的资金使用单位、企事业的范围。第二章支持政策:对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详细明确申请单位须提交进行形式审核的材料内容;明确形式审核、造价审核以及批准的流程。第三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有效期和负责解释单位。三、常见问题(一)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安全生产支持资金?安全生产支持资金使用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需要申请使用安全生产支持资金。一类是注册和实际业务活动地点均应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并且需符合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要求,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生产经营单位。(二)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哪些?1. 由管委会负责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类项目:需相关专业鉴定、检测、评价等论证,并经资金使用单位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者由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2.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项目:包括重点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管理数字化探索应用;针对较大、重大安全风险采取降低高危场所或者岗位现场作业风险的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企事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以及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等。3. 对获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优秀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的奖励。5. 管委会批准的其它事项。(三)企事业单位何时能够申请安全生产支持资金?应急局按年度发布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三)申请安全生产支持资金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七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四条提交材料;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八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五条提交材料;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九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六条提交材料;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七条提交材料;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支持的项目,按照《实施细则》第八条提交材料。(四)企事业单位申请资料向哪个部门提交?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四)项规定范围的项目,企事业单位将资料提交到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项目,获得安全生产优秀单位须提交材料至应急局,获得消防安全优秀单位须首先提交材料至实施消防安全考核的所属消防救援机构,高新消防救援支队汇总后报送至应急局。(五)申请安全生产资金支持的项目时间有哪些要求?1.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七条支持的项目,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2.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项目,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的发票开票日期须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发票项目等内容必须只包括涉及奖励的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3.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九条支持的项目,获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告日期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4.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或者截至时间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5.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的奖励,申请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或者截至时间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
2025-08-29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策原文: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便于政策实施,明确《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结合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管理办法》支持的资金使用单位是指列入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内设机构和驻区的消防救援机构等单位。第三条 《管理办法》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属于注册和实际业务活动地点均应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生产经营单位,需符合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要求。第二章 支持政策第四条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七条支持的项目,项目相关的采购合同签订日期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形式审核:(一)重大事故隐患类项目申请材料1.资金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经相关专业鉴定、检测、评价等论证的报告或者证明资料,以及专业鉴定、检测、评价公司的资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研究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相关的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纪要或者由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涉及的采购合同复印件。(二)管委会批准的其它事项申请材料1.资金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批准事项相关的概况资料文件;3.批准事项相关的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纪要;4.批准事项涉及的采购合同复印件。第五条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八条的项目,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的发票开票日期须在2024年1月1日以后,发票项目等内容必须只包括涉及奖励的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形式审核:1.申请表(见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4.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系统或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5.不重复申请补贴或者奖励的承诺书(见附件3);6.本单位账户证明(包括用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及行号),并加盖公章。第六条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考核评定,应急局负责组织购地建厂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评定工作,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考核评定标准、发布考核评定通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组织年度消防安全考核的评定工作,根据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制定考核评定标准、发布考核评定通知。考核评定流程如下:(一)考核评定标准制定:购地建厂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定标准的评定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双重预防机制、应急管理、相关方管理、危险作业管理、定置管理、事故及举报情况、年度重点部署工作、加分项等内容,应急局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动态调整,并报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消防安全考核评定标准的评定项目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投入、防火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火灾及举报投诉情况、年度重点部署工作、消防安全领域信用评价、消防档案、加分项等内容,高新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动态调整,并报负责联系高新消防支队的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审批。(二)考核评定标准公布:在对企事业单位实施考核评定前,提前5个工作日将考核评定标准在高新区政务网站上进行公布(应急局负责公布安全生产考核评定标准,高新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公布消防安全考核评定标准)。(三)考核评定实施:针对企事业单位提供的管理资料和现场情况,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排考核人员开展评定打分,并将考核评定结果报送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应急局监管的购地建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必须参加考核评定。其他行业的购地建厂企业参照考核评定标准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考核评定,需要参加考核评定的企业,在标准公布5个工作日内书面发送申请至应急局,应急局将函商其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公布的考核评定标准进行评定。消防救援支队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参照考核评定标准自行决定是否参加考核评定,需要参加考核评定的企事业单位,在标准公布5个工作日内书面发送申请至消防救援支队。(四)确定初步考核评定结果:根据安全生产考核评定结果的前10名和消防安全考核评定结果的前10名作为初步优秀单位,初步优秀单位原则上不能重复,涉及重复的情况按照考核评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初步优秀单位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提名反馈本单位1名安全相关负责人和1名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初步先进个人,初步先进个人不符合要求的,可以由初步优秀单位在接到更换初步人员名单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更换人员申请,更换申请次数只有1次,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对应的初步先进个人名额。(五)确定最终考核评定结果:安全生产初步优秀单位和初步先进个人名单由应急局负责在高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消防安全初步优秀单位和初步先进个人名单由高新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高新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中明确提出反馈异议的方式和期限,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馈的异议情况经核实属实的,取消其初步优秀单位或者初步先进个人的评定资格,并不再进行递补或者更换。高新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将汇总的考核评定结果、消防安全初步优秀单位和初步先进个人公示情况报送应急局,应急局牵头将初步优秀单位和初步先进个人报主任办公会进行审议,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初步优秀单位或者初步先进个人的评定资格,并不再进行递补或者更换;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由应急局负责在高新区政务网上发布通告,消防安全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由高新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高新区政务网上发布通告。获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告日期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由应急局牵头负责草拟请示并通过OA系统报管委会批准决定。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统一发放到优秀单位,由优秀单位负责将本单位的个人奖励发放至先进个人。优秀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单位账户证明(包括用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及行号),并加盖公章。第七条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奖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或者截至时间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形式审核:1.申请表(见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单位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尚未发放证书的提交通告、通知等证明材料的截图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4.不重复申请奖励的承诺书(见附件3);5.涉及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单位须按照本条第3项提交两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本单位账户证明(包括用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及行号),并加盖公章。第八条 对于涉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的奖励,申请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有效期开始时间或者截至时间应在《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形式审核:1.申请表(见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单位获得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尚未发放证书的提交通告、通知等证明材料的截图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4.不重复申请奖励的承诺书(见附件3);5.涉及提升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等级的单位须按照本条第3项要求提交两次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6.本单位账户证明(包括用户名、账号、开户行名称及行号),并加盖公章。第九条 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范围的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应上报应急局进行形式审核,其中:涉及资金使用单位的项目,应由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需要向应急局提出形式审核申请;涉及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向应急局提出形式审核申请。应急局自接到申请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形式审核意见。经形式审核通过后,涉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二)(五)项支持的项目由资金使用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财政局进行造价审核,并出具书面报告。第十条 应急局按年度发布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请。涉及《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的资金使用单位相关项目,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应由资金使用单位牵头报请审核;涉及《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审核。牵头单位会同应急局、财政局完成一致审核通过的,牵头单位草拟请示并通过OA系统报管委会批准决定。审核未通过的企事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告知企事业单位不予兑现决定及原因。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细则有效期内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者根据政策执行评估情况,适时予以修订。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5-08-29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相关文件: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解读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以及奖励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天津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支持资金(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支持资金”),是指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辖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重大事故隐患类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第三条 管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资金使用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使用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第四条 使用安全生产支持资金进行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属于注册和实际业务活动地点均应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事业单位需符合高新区政策兑现相关规定要求。第五条 安全生产支持资金列入管委会财政预算,涉及的奖励金额结合年度预算予以安排。第二章 支持范围第六条 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一)由管委会负责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类项目:需相关专业鉴定、检测、评价等论证,并经资金使用单位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者由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二)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项目:包括重点领域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管理数字化探索应用;针对较大、重大安全风险采取降低高危场所或者岗位现场作业风险的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企事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以及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等。(三)对获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优秀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达标的奖励。(五)管委会批准的其它事项。第三章 支持标准第七条 对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五)项涉及管委会承担的项目,支持金额以采购合同确定的金额为准。第八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进行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一)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支持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金属熔融、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特种设备、消防等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高危险源点、高风险作业实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安全管理数字化应用。企事业单位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系统及设施设备,按照其购置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持企事业单位针对较大、重大安全风险采取降低高危场所或者岗位现场作业风险的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与消除及危险化工工艺技术提升改造。企事业单位购置并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按照其购置费用的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条支持范围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因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等规定要求而进行的安全生产投入。第九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评定为天津高新区优秀的购地建厂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其中包括对获得优秀企业的先进个人(安全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1人)每人各1万元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年度消防安全考核评定为天津高新区优秀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给予企事业单位10万元奖励,其中包括对获得优秀企事业单位的先进个人(安全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各1人)每人各1万元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第十条 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开展高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达标的企业,根据两级标准化奖励资金的差额进行奖励。本条规定中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等级是指由应急管理部门、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定级确定。第十一条 推动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对获得滨海新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天津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开展高一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且达标的企业,根据两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奖励资金的差额进行奖励。本条规定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的等级是指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确定。第十二条 同一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已经获得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管委会同类型奖励或资助的,安全生产支持资金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认定。第十三条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一般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取消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资格;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较大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取消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的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资格;在安全生产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永久取消其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请资格。第四章 使用与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支持资金应由资金使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审核。牵头单位会同应急局、财政局完成一致审核通过的支持项目,由牵头单位报管委会批准决定。审核未通过的企事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告知企事业单位不予兑现决定及原因。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支持资金,截留、挪用安全生产支持资金,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等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企事业单位在专项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法制办、应急局等相关部门追回已兑现专项支持资金,涉及骗取专项支持资金的,两年内停止其安全生产支持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5-08-29 | 天津滨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公示2025年8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保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依据职权,抽取我区1家企业开展守法用工情况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序号企业名称检查结果1 天津美联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合格监督电话:849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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