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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379)
公示公告
省级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0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目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26年4月30日前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班期仍按照《天津市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培训补贴标准目录(2024年版)》执行。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6年4月9日
2026-04-2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国青少年阅读素养框架》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 教语信函〔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对深化全民阅读活动的战略部署,推动《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科学实施,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行业标准JY/T 0663—2026《中国青少年阅读素养框架》,经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JY/T 0663—2026《中国青少年阅读素养框架》 教 育 部 2026年4月15日
2026-04-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助推科技人才提升能力、拓展资源、加速成长,为我市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市科技局将于近期启动2026年天津市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院士专家学术交流活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国内外科技前沿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问题,搭建高端化合作交流平台,支持科技人才组织开展高端学术交流活动,邀请两院院士、知名专家学者来津开展深度交流,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人才国际化视野和高端对话能力,促进相关领域人才培养。二、实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的丰富经验,活动需邀请两院院士、知名专家学者出席,开展主题演讲或做学术报告,并组织我市相关领域科技人才广泛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力。实施方案中需明确活动主题、计划安排、拟出席院士专家情况、预期成果等关键指标。三、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要求中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必须使用学校公章)。除部属高校外,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项。2.项目申报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二)项目起止时间执行期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6年5月—2028年4月。(三)项目资助资金项目资助资金5万元/项,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额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四)项目申报路径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需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五)限项查重要求为加强财政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益,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1.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承担有未结题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在研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予以支持。2.项目参与人员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六)不予受理的项目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项目;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团队成员或项目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1.项目负责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人才计划支持;2.项目承担单位积极自筹社会资金支持项目开展。(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亦不指定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任何服务。四、申报流程(一)单位注册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三)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中选择“创新基地(平台)与人才”,在项目类别中选择“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在重点领域中选择专题题目,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四)时间安排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9:00至5月19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逾期未完成视为项目申报失败。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5月26日17:00前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5月29日17:00前完成市科技局首轮审查。在此时间内,市科技局将对全部待审项目审查完成,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6月4日17:00前完成市科技局再次审查。如果项目被市科技局首轮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首轮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将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五、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要求及项目审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引智育才工作处 曹慧敏 022-58183618 2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4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127482026年4月17日
2026-04-1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省级
西青区知识产权局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将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纳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学习计划,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深度融合,有效提升全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工作素养,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注入强劲动力。近日,西青区组织开展“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特邀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李晓锋研究员授课,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西青区产业发展实际,深入阐释知识产权在激励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此次培训既是落实市知识产权保护督查工作的具体行动,更是西青区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的创新实践,有效填补了全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业化培训的空白,为构建“上下贯通、部门协同、全域推进”的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奠定坚实基础。西青区知识产权局将以此次党校专题培训为新起点,衔接“十五五”时期工作部署,持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顶层设计与工作部署,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干部培训“必修课”,实现领导干部培训全覆盖,为西青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
2026-04-17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深入开展“强担当、善攻坚、优服务、提质效”作风建设年活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初心,落实“三服务三办”工作举措,聚焦创新主体需求和市场主体关切,推进天津(滨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和知识产权评估评价中心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小切口”撬动“大转化”,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和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实体化运营建设,强化交易服务支撑。2025年,交易中心挂牌知识产权项目2406项,成交203项,成交金额达13392万元。在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大力支持下,9月16日交易中心正式揭牌并实体化运行,服务质效显著提升,项目成交量、成交金额占全年82%和86%。积极搭建天津科技大学与交易中心合作桥梁,推动知识产权交易成交额超3000万元;搭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交易信息联合发布平台,首批挂牌京津冀三地专利792件;建成数据知识产权存证平台,辅导天津泰达所属2家企业完成数据资产入表900万元。二是创新线上线下服务举措,畅通惠企直达路径。交易中心线上线下集聚超百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基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联合信创海河实验室打造数智领域跨境技术合作服务系统及信创领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中心。联合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等科研机构搭建4个知识产权转化服务平台。深度服务天津工生所、天津市高校成果转化中心等驻津重点科研院所和创新平台以及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三是优化知识产权服务模式,破解成果转化难题。联合中国人保财险、知识产权出版社成立天津知识产权评估评价中心,探索“评估+交易+保险”新模式,系统解决定价难、转换难、融资难问题,完成5项科技保险项目鉴证。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推出“数智空间”,运用“人工智能+专利分析”为相关企业提供超3200项专利技术评估分级,支撑200余项转化成果入库,通过专利定价咨询报告为17项项目交易谈判提供定价决策依据,促成近10项成果成交。下一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局将以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扩围建设为契机,推进天津(滨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效,夯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保障根基,以知识产权营商“软”环境助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 附件:
2026-04-17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精准服务保障的要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以天津滨海创新创业园为试点,依托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创新创业园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为园区企业精准把脉,持续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级。天津滨海创新创业园以“产业链协同、技术攻坚、生态构建”为核心发展理念,已形成涵盖“材料—器件—装备—系统”的智能系统控制装备制造全链条布局。园区在集成电路制造装备与材料、工业软件与控制系统、精密机械与智能制造等领域,集聚并引育了青禾晶元、海翼科技、集智航宇等一批代表性企业,构建起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并于2025年被认定为“滨海高新区智能系统控制装备制造产业主题园区”。保护中心依托工作站前沿阵地,系统梳理园区企业信息,将企业基本信息、专利拥有情况、在保护中心备案情况等逐一核对,建立动态工作台账,并围绕产业领域、创新活跃度、服务需求紧迫性等因素综合研判,针对企业提出的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具体流程及周期”等实际问题,逐一进行专业解答和精准指导,针对企业提出的“密集型产品如何认定”等问题联系相关部门与企业对接。下一步,天津滨海新区保护中心将建立精准服务台账,持续深化与工作站、园区的联动协作,及时总结提炼精准服务的经验做法,加快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园区知识产权服务新模式,以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供给赋能园区创新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件:
2026-04-17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近日,区商务局联合区应急、消防、城管、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和属地街镇,聚焦商业综合体、农产品交易市场和餐饮、加油站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联合督导检查,推动“一件事”全链条治理走深走实。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联合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重点检查燃气安全、油烟管道清洗、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消防通道畅通、用电安全、特种设备使用等关键环节,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检查干扰企业。二是现场指出问题,明确整改要求。针对个别餐饮企业油烟清洗不及时、燃气使用管理不规范、农贸市场临时堆放杂物遮挡消防设施等问题,督导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落实,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属地街镇跟进督促。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应急能力。督促企业健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燃气使用等制度,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下一步,区商务局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加大重点时段督导频次,确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2026-04-17 | 宝坻区商务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津市场监管认〔2026〕3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6〕34号)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我市行动要求通知如下:一、行动目标聚焦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红木、陶瓷等传统工艺品类,以古文化街、鼓楼天街、各大珠宝城及网络直播平台为重点区域,严打“假证书、假机构、假产品、假宣传”净化市场环境。二、主要任务及分工(一)市场监管部门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12345热线、来访来函等各渠道接收问题线索,持续做好涉及传统工艺市场产品质量、商业宣传、检验检测等方面相关投诉举报事项登记、审核、转办工作。2.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珠宝、玉石等重点对象产品的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商业宣传、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3.加强商业广告监管。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相关违法广告,严厉法打击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积极维护传统工艺市场秩序。4.严格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加大对生产销售首饰、饰品等工艺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5.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资质审核管理。指导督促本市网络交易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入驻商家审核,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条件、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内容严格审核管理。6.适时开展网络交易专项监测。按相关部门监测需求, 不断完善关键词库,建立监测模型,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将监测出的涉嫌违法违规信息反馈相关部门。督促本市网络交易平台下架删除相关部门认定的问题商品信息,并依法配合调查。7.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组织开展对珠宝首饰等传统工艺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资质条件持续符合性、检测过程规范性、检测报告真实性,规范检测报告的格式内容和使用范围,严禁违规出具鉴定证书。8.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相关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做好双向移送、信息共享、证据认定、联合执法,确保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全链条高效衔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确保案件公示信息准确完整、推送及时有效。(二)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依法打击制售假冒检测报告、证书,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以及利用假冒检测报告、证书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组织清理相关网上违法有害信息。三、时间安排(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结合实际部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摸排调查,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确定重点品类、重点区域。(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查办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对联合执法行动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成果。针对执法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制度短板,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四、组织保障各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措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发布工作成果和消费警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04-17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促进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切实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及相关细则,现开展2026年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目的评价是推动我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将由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使用,并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基地、科研机构等评估的重要依据。二、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纳入“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的仪器管理单位,对其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全额或者部分出资购置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进行评价,鼓励以其他资金购置、建设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参与评价。三、评价内容对参评单位的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在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运行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1.运行使用情况:包括法人单位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本单位开展重大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等;2.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对法人单位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情况(需提供对外服务收入佐证材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或对外共享服务清单加盖单位公章等),服务外单位重大科研任务、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及典型案例,京津冀协同创新情况等;3.组织管理情况:包括仪器信息开放情况、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平台建设与服务情况,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等。四、评价结果及运用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共4个等次。2.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市财政资金奖励。3.评价结果将通过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政务网站、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我市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动,协同使用评价结果。4.对不履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科学技术资源共享使用义务、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较差”的管理单位,市科技局视情形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有关要求1.请各参评单位对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于2026年5月22日(周五)17:00前在“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tjlab.tten.cn)完成信息填报,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导出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盖章扫描件。2.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发现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3.市科技局负责我市评价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完成组织填报、数据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杨焱 022-58326709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李学伟 022-23532900-836附件:天津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填报指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17日        
2026-04-1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指南(2026年版)》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26〕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指南(2026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6年4月1日
2026-04-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