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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02)
公示公告
省级
关于对2025年度“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拟认定名单的公示(已过期)
2025-06-09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5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3号公告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一)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5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二)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三)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三、企业申报时间(一)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二)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四、政策享受时限(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且未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5年内到期,并在2025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2025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五、分支机构申请享受政策,由总公司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在总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情况下:(一)对于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由总公司汇总计算分支机构销售额及比重,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政策,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确定总公司能否享受政策。(二)对于非增值税汇总纳税,且分支机构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的企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销售额及比重,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分别确定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能否享受政策。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七、享受政策的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为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后进行回购的,应当仅就半成品或者产成品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八、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与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简化企业纳税申报流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稳妥推进、精准落实到位。(一)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组织下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从事制造业行业,科技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为准),税务部门对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制造业销售额占比等情况进行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应注明理由。(三)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6月起每月底前将通过的企业名单推送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7月起每月底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减税成效反馈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九、企业发生更名、整体迁移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的,应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报告相关情况并办理手续,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后再申请享受政策,同时向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企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符合继续享受政策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纳入2025年度名单。完成整体迁移的企业,在迁入地重新申报享受政策。十、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名单推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附件:1.2025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wps    2.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wps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5年5月28日
2025-06-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机器人赋能智慧养老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5—2027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需求牵引、分步实施、持续迭代”的原则,重点聚焦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缓解家庭养老照护压力、弥补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人力缺口、促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分阶段实施一批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攻关和应用试点项目,促进研用双方结对开展攻关,推动产品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场景中应用验证和迭代升级,形成一批能够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机器人产品,持续建立和完善标准规范及评价体系,加快推动机器人赋能智慧养老服务和银发经济发展。二、试点内容(一)开展结对攻关。面向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围绕失能失智照护、情感陪护、健康促进、智慧环境、日常生活辅助等应用场景(见附件1),以用户实际场景中的需求痛点问题为导向,针对现有产品或解决方案短板开展研用结对攻关,逐步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易用性和服务能力。(二)开展场景应用验证。在家庭、社区和养老机构等场景中试点应用,在应用验证过程中完成产品迭代升级,应用验证周期不少于6个月。居家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需完成不少于200户家庭应用验证,部署不少于200台套;社区和机构类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需完成不少于20个社区或20家养老机构应用验证,部署不少于20台套。(三)完善标准及评价体系。鼓励产品研制单位和应用试点单位联合开展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标准研究,聚焦场景需求和应用安全研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和服务标准规范,聚焦安全性、可靠性、适老化、经济性等研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评价标准。引导行业紧扣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及服务需求,进行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产品的设计开发,提升产品适老化、智能化和安全可靠水平。三、申报条件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以联合体形式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和养老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鼓励机器人企业、养老辅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等用户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二)申报单位作为牵头单位,只可申报1个试点项目;作为参与单位,可申报不超过3个试点项目。(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关场景的产品或解决方案,能够聚焦解决养老服务领域难点痛点问题,具备机器人、养老辅具批量化生产和规模化推广的能力。申报单位应具有紧密的合作机制、完善的人才团队、较强的技术基础等。(四)申报单位须确保产品设计充分考虑功能失效、电气故障、机械结构缺陷、人机交互缺陷、电池安全、数据隐私安全等风险,按相关领域产品强制性检测认证要求完成测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应用试点过程中,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保障能力,须配备运行安全保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及时上报安全事件原因及隐患消除对策,应用验证期间编写试点双月度报告以存档备查。(五)申报单位需承诺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应的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任务,并愿意配合开展现场调研和后续宣传推广工作。(六)项目预期成果的关键技术指标应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且无知识产权纠纷。四、组织实施(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参照《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二)组织推荐1.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由推荐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推荐工作,中央企业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申报单位自愿原则。2.各推荐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关。通过专家论证和调研比较,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按优先顺序填写《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盖章的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扫描电子版(PDF)同步分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电子邮箱:zhaofengjie@miit.gov.cn)和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电子邮箱:cujinyanglaofuwu@163.com)。(三)项目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联合组建专家组,对试点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遴选,研究确定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入围名单。(四)开展试点试点单位需在入围名单确定之日起2年内完成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在试点任务到期后组织专家通过审核材料、技术评测、实地抽查等方式开展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评估。(五)成果推广与政策支持1.开展宣传推广。试点项目成果将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网站,以及“机器人+”供需对接与应用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渠道进行展示推广,并在后续供需对接活动中进行重点宣传与推介。2.强化政策保障。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统筹利用相关政策和资源,对能够解决需求痛点、具备先进技术水平、具有创新模式和推广经验的典型试点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对推荐项目和申报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若试点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整改消除,或者发生安全事故、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相关主体的试点资格将予以终止。五、联系方式(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联系电话:010-68205630/68205199(二)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联系电话:010-58123156/58123165(三)组织支撑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联系电话:13683141700/15010664188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联系电话:010-63587381/63587626附件:1.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场景参考   2.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   3.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结对攻关与场景应用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2025年5月26日
2025-06-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法规
市级
各镇街农办、区财政局农财科、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天津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宁河区的实际,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2025-06-09 | 宁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申报通知
省级
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有关部门:现将《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6月6日(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处;联系电话:022-23537155)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推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一件事”在我市落实落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促进政府职能重塑变革,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服务内容(一)活动时间活动于2025年1月1日0时开始,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最晚2025年12月31日24时结束。(二)补贴申请1.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2. 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3.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的有关要求。(三)补贴提交申请人应于2026年1月10日24时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修改补正最晚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完成提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四)补贴审核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建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审核联席工作机制,落实国家有关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的工作要求。补贴审核联席工作机制授权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完成信息核查比对和确定审核结果。补贴审核联席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完善补贴资金审核工作流程。(五)补贴发放市商务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由消费品以旧换新第三方金融机构支付平台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资金安排建议一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四、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天津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资金监管和审核抽查等工作,市税务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共同落实好补贴政策。  各区政府协助市级部门落实汽车报废更新等相关工作,组织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积极参与汽报废更新活动。
2025-06-09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运输司 发文日期:2025-06-09 成文日期:2025-06-09 发文日期:2025-06-09 有效性:有效 名称:国际航线审批结果公开(C2025005) 字号: 文号: 有效性:有效 部号:
2025-06-09 |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调整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学校住宿费最高限价的批复 南发改字〔2025〕9号 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学校:你校申请调整住宿费政府指导价的申请已收悉,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自2025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学校住宿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学校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本校收费标准上限的范围内,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每年上报上学年执行住宿费标准的实际收支情况,并按照规定接受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三、上述规定自202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美达菲批复.docx 
2025-06-09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制定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津英中学初中、高中学费最高限价的批复 南发改字〔2025〕8号 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津英中学:你校申请制定初中、高中学费政府指导价的申请已收悉,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自2025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津英中学初中学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高中学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年30000元。学校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本校收费标准上限的范围内,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每年上报上学年执行学费标准的实际收支情况,并按照规定接受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三、上述规定自202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津英批复.docx
2025-06-09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调整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学校住宿费最高限价的批复 南发改字〔2025〕9号 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学校:你校申请调整住宿费政府指导价的申请已收悉,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自2025年招收新生起,天津市南开区美达菲学校住宿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学校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本校收费标准上限的范围内,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校应每年上报上学年执行住宿费标准的实际收支情况,并按照规定接受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三、上述规定自2025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美达菲批复.docx 
2025-06-09 | 南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