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洪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张洪伟同志任宁河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于文军同志任宁河区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宁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王俊泰同志任宁河区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兼);沈学伟同志任宁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宁河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职务;王兴双同志任宁河区公务员局局长(兼);范紫剑同志任宁河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张子震同志任宁河区中医医院副院长(副处级,试用期一年);免去任绍辉同志宁河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兼)职务;免去杨晓莹同志宁河区公务员局局长(兼)职务;免去韩长金同志宁河区水务局副局长职务。特此通知。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27 |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第13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8月26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8825
6.59
8525
92号乙醇汽油
9355
7.10
9055
95号乙醇汽油
9884
7.51
9584
0号柴油(标准品)
7820
6.75
7520
负10号柴油
8289
7.16
7989
负20号柴油
8680
7.50
8380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8月26日
2025-08-26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市高企认定办拟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计划2025年9月中旬,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二、报名形式评审专家参加培训前,应先申请进入天津市科技专家库,入库方式可查询《市科技局关于征集天津市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TZGG2079/202008/t20200826_3535038.html)。请各位专家于2025年9月5日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培训报名。市科技局将对评审专家参加培训情况进行梳理,近三年参加过培训的评审专家,方可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工作。三、专家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四)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四、专家职责(一)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二)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评价打分。(三)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价。五、专家纪律(一)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二)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三)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果。(四)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五)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六)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将取消其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六、联系方式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产业创新研究部,联系电话:022-24434608;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联系电话:022-58832971,022-58832969。2025年8月26日
2025-08-26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等规定,现开展天津港保税区2025年度企业登记备案事项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现委托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将对你单位实施登记备案事项和公示信息审计工作。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并按要求提供审计相关材料。对于全部抽查结果,我局将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4906079、84906310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7 5235 6616、189 2046 6888
附件下载:
附件:登记备案事项及公示信息抽查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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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8-26 | 天津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天津市无线电设台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根据《天津市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天津市无线电设台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如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附件:2024年天津市无线电设台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局 2025年8月22 日
2025-08-26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你单位《关于请审批天津市武清区十四仓遗址2025年度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方案的请示》(津遗保〔2025〕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一、对工作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补充2025年十四仓遗址调查勘探的必要性可行性表述,及调查区域的位置、平面范围等信息和技术路线。(二)按照大遗址考古工作理念,以聚落考古结合文献学加强遗址整体研究,增加水路、驿路以及运河城镇聚落考古内容,进一步厘清仓储、居住空间分布特点及陆路、水路交通的关系。(三)在多学科研究中增加环境考古、河流水利、周边地质地貌与海洋变迁内容,整合水文、地貌和考古勘探发掘数据,树立“一张图”大考古概念,编制中长期考古计划。二、请你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实施。三、勘探过程中你单位须加强监督与管理,和全过程指导,重视档案资料搜集整理,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作结束后,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交验收申请。此复。2025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26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在川渝地区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互认试点工作的批复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你们关于申请在川渝地区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互认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在川渝地区开展注册计量师注册互认试点工作。在重庆市、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持有注册计量师注册证和企业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且其注册证在有效期内的计量技术人员,需到另一省(市)执业的,纳入本次互认范围。二、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强化组织协调,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会商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要统一平台、标准和政策,确保川渝两地注册计量师在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评价标准上保持一致。要简化互认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方便注册计量师跨区域接受查验和办理互认手续。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对注册计量师执业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在开展互认工作的同时确保注册计量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三、重庆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以此次试点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计量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注册计量师跨地区顺畅流动和便捷互认,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和注册资质全国互认奠定基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增加申请人负担,确保改革合法合规。要完善风险识别防控机制,做好风险评估管控和应对处置,及时发现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8-25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津市场监管标准〔2025〕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地方标准管理,提升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废止《仓储企业诚信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项目目录 2025年8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天津市地方标准废止项目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DB12/T 879-2019
仓储企业诚信评价规范
2
DB12/T 455-2012
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经营服务规范
3
DB12/T 492-2013
保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
4
DB12/T 502-2013
建(构)筑物外墙清洗保养技术规范
5
DB12/T 606.1-2015
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 第1部分:邮政
6
DB12/T 606.2-2015
农村地区邮政与快递服务规范 第2部分:快递
7
DB12/T 566-2015
超市建设经营服务规范
8
DB12/T 656-2016
洗染行业开业标准
9
DB12/T 665-2016
育婴服务质量规范
10
DB12/T 666-2016
母婴护理员服务质量规范
11
DB12/T 667-2016
家居保洁服务质量规范
12
DB12/T 668-2016
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
13
DB12/T 700-2016
商贸物流术语
14
DB12/T 701-2016
商贸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15
DB12/T 702-2016
商贸物流配送管理要求
16
DB12/T 703-2016
商贸物流仓储管理规范
17
DB12/T 704-2016
商贸物流运输管理要求
18
DB12/T 705-2016
商贸物流绿色配送管理规范
19
DB12/T 706-2016
商贸物流绿色仓储管理规范
20
DB12/T 707-2016
商贸物流零担运输服务规范
21
DB12/T 708-2016
商贸物流信息化建设要求
22
DB12/T 709-2016
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
23
DB12/T 710-2016
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运行规范
24
DB12/T 711-2016
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25
DB12/T 716-2016
物流企业诚信评价规范
26
DB12/T 717-2016
物流企业诚信信息征集规范
27
DB12/T 718.1-2016
初级农产品周转箱技术要求 第1部分:种植业
28
DB12/T 718.2-2016
初级农产品周转箱技术要求 第2部分:畜牧业、渔业
29
DB12/T 719.1-2016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0
DB12/T 719.2-2016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标准体系
31
DB12/T 719.3-2016
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3部分:实施与评价
32
DB12/T 720.1-2016
快速消费品配送质量控制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3
DB12/T 720.2-2016
快速消费品配送质量控制规范 第2部分:生鲜农产品
34
DB12/T 720.3-2016
快速消费品配送质量控制规范 第3部分:饮品
35
DB12/T 746-2017
蜜蜂产品流通规范
36
DB12/T 491-2018
清洗保洁服务通则
37
DB12/T 779-2018
高温烧结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陶粒技术规范
38
DB12/T 817-2018
贵金属及珠宝首饰设计加工服务规范
39
DB12/T 818-2018
足金(银、铂、钯)首饰标识
40
DB12/T 823-2018
会展物流服务质量规范
41
DB12/T 824-2018
洗染行业前台收(取)衣物人员服务要求
42
DB12/T 559-2019
冷链物流 保温容器技术要求
43
DB12/T 868-2019
可循环木质包装箱运输包装测试方法
44
DB12/T 869-2019
闭口可重复使用周转箱试验方法
45
DB12/T 870-2019
托盘包装方法和包装尺寸设计通则
46
DB12/T 871-2019
托盘包装单元货物的运输包装试验方法
47
DB12/T 873-2019
城市配送图形标识管理与使用规范
48
DB12/T 874-2019
城市共同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规范
49
DB12/T 875-2019
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指南
50
DB12/T 876-2019
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运营服务规范
51
DB12/T 877-2019
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规范
52
DB12/T 878-2019
商贸物流企业信用报告编制规范
53
DB12/T 108-2008
洗染企业等级标准
54
DB12/T 1001-2020
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55
DB12/T 1034-2021
商务楼宇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56
DB12/T 1110-2021
企业开办登记规范
57
DB12/T 1211-2023
共享经济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服务规范
58
DB12/T 1243-2023
绿色商贸物流标准体系
59
DB12/T 1244-2023
智慧商贸物流标准体系
60
DB12/T 1246-2023
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服务规范
2025-08-25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4〕17号)文件要求,经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现将审核合格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业务监督电话,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拨打电话向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反映。 业务监督电话:022-59618765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25日
2025-08-25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为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3号)部署要求,市农业农村委举办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标围绕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壮大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文明乡风建设等人才需求,针对行业急需、人才培养短板弱项、产业发展痛点难点等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效,加快培养农业农村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一批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乡村文化人才和高素质农业技能人才,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二、培训安排2025年,举办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培训班8期,培育高素质农民465人,其中: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领域1期,培育40人;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领域5期,培育230人;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领域4期,培育195人。(详见附件1)(一)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1.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班培育对象: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共40人。培训内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联合企业开展执照培训与场景化实训,推动无人机操作与传统农艺的数字化融合,培养一批掌握无人机操作技能、了解农业相关知识的高素质农民。为培育对象提供成果转化、技术应用、创业支持、政策咨询、品牌打造、融资担保等方面的牵线搭桥服务,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和发展环境。(二)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1.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智慧农业)培育对象:农村青年人才、返乡大学生、合作社骨干、具有一定基础知识的技术人员,共40人。培训内容:围绕“数字引擎智农未来”主线,邀请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副高级以上专家、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等专家,开设“智慧育种技术与装备”、“蔬菜智能化生产技术研发与实践”等课程,通过线下课堂教学与实践实训,手把手示范智慧温室、无人农机、物联网传感等新科技,使学员能全面系统地掌握现代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提升经营主体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能力,更好服务乡村产业发展。2.新型经营主体数字化技能应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农产品电商)培育对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产品电商从业人员,共40人。培训内容:开展素质素养培训,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读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农产品电商及IP打造实战应用、短视频内容策划与制作、直播带货全流程、AIGC应用等,提升学员农产品电商技能。3.经济薄弱村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培育对象:面向经济薄弱村中的村级经济服务组织带头人、村级所属经营主体负责人,优先选拔经济薄弱村中从事或意向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的骨干人员,具备一定产业基础或带动意愿,共150人。培训内容:以促进经济薄弱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当前乡村振兴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重点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开展乡村振兴法规政策、乡村产业创新、乡村人才开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智慧种植养殖等内容培训,重点提升学员政策应用能力、产业融合技能、数字化经营水平及乡村治理实践能力,推动经济薄弱村特色产业培育和集体经济发展。(三)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1.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农文旅融合)培育对象:休闲农业、民宿运营、非遗传承等领域的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返乡创业青年等,从事农文旅相关产业2年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意愿,共60人。主要内容:围绕“政策贯通力、产业运营力、创新实践力”三维目标,构建了“综合素养+专业技能+能力拓展”100学时课程体系。通过政策解读、乡村旅游发展、数字化营销等课堂教学,结合北京民宿经济、韩家墅村农文旅、中河头红色研学等实践基地开展场地实训、跟岗见习,并融入商业路演与红色文化教育,全面提升学员在农文旅融合领域的政策应用、业态创新与市场化运营能力。2.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乡村工匠)培育对象:已认定的乡村工匠及各区重点培育的传统手工艺从业者,共40人。主要内容:聚焦乡村工匠挖掘培养、传承发展、提升壮大,深入解读乡村文化振兴及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结合实际案例讲授传统技艺创新设计、品牌定位与培育、跨境电商业务开展、外出拓展实训、直播业务实操、电商时代网红产品的打造、乡村技艺产业化发展、人工智能与短视频制作实用技术技巧等相关知识,以创新创业实践为切入点,选用新技术下与乡村产业振兴适配的应用场景,助力学员创新意识、新商业素养、创新能力、新技术运用能力全面提升。3.乡土文化能人专题培训班(乡村文化产业创意提升)培育对象:农村青年人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乡村创业带头人,共35人。主要内容:围绕“乡村文化产业服务未来”主线,邀请天津市农业科学院副高级以上专家、南开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市农广校培训部等专家,开设“乡土文化资源挖掘与价值认知”、“乡土文化品牌建设与数字营销”等课程,通过线下课堂教学与实践实训,深度剖析乡村文旅消费新趋势、特色民宿集群盈利模型,提升学员在乡村文化产业项目规划、创意设计、品牌运营等方面的实战水平,使其能系统掌握特色产业培育运营及赋能乡村的关键知识与技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深化农文旅融合,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4.优秀农耕技艺保护传承培训班培育对象:农业文化遗产地农耕技艺传承人、各涉农区特色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人,共60人。主要内容:挖掘优秀农耕文化的思想智慧,增强农耕技艺传承能力,推广传统习俗、手工技艺等与现代文明元素结合的方法路径,促进农耕技艺的发掘保护、合理利用和转化创新。针对农耕技艺传承,在合作社设立“田间课堂”,由乡土专家示范小站稻作等传统技艺,实现“学用零距离”。为培育对象提供成果转化、技术应用、创业支持、政策咨询、品牌打造、融资担保等方面的牵线搭桥服务,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创业条件和发展环境。三、学员条件报名学员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市域内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2.学员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特殊人才可放宽),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快节奏、高强度的学习生活。3.学员本年度限1次参加各层级、各专题培训。此前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专题、不同层级的培训班。4.学员能够保证全程参训。四、学员报名1.个人申请。学员按照培训班安排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确保信息真实有效。2.部门推荐。区农业农村委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学员进行审查,按学员条件和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学员。3.市级审核。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培训机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有关规定对申请学员进行审核,依据培训目标择优遴选参训学员。五、任务分工1.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制定市级班培训方案,遴选培训班承担机构,协调市有关部门遴选学员。2.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市级培训班管理,统筹做好学员遴选工作,组织实施跟班指导。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和市有关部门负责相关领域学员参训组织推荐工作。4.培训承担机构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做好学员遴选,开展培训班和典型成效宣传推介等工作。六、有关要求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人,及时做好学员推荐等培训各项工作。各培训班报名分别于8月29日、9月25日前,将推荐学员信息报送至承担的培训机构。(详见附件2)2.学员参训期间培训及食宿费用由培训班承担,参训往返交通费自理。3.培训期间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学员需严格遵守学习纪律,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培训驻地,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需向班主任书面申请。七、联系方式(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社会事业处联系人:刘士丛联系电话:63083752(二)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民就业促进部联系人:张伯平电话:13642181973(三)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联系人:郑丁艳联系电话:13821794638电子邮箱:tjsngxpxb@163.com (四)天津市农业科学院联系人:王逸凡联系电话:15665877842电子邮箱:tjsnykxyxddsnyyjs@tj.gov.cn(五)天津农学院联系人:李定军联系电话:13132557285电子邮箱:15822350446@163.com(六)天津师范大学联系人:程刚联系电话:13820610518电子邮箱:chenggtj@126.com(七)诚久(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杨慧联系电话:18901055115电子邮箱:1572616776@qq.com附件:1.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培训班安排表 2.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培训班各涉农区推荐学员名额分配表 3.推荐学员汇总表市农业农村委2025年8月22日
2025-08-25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