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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6)
公示公告
省级
2025年第16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成品油价格调价信息,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公布如下,自2025年11月10日24时起执行。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批发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约定配送) (元/吨) (元/升) (元/吨) 89号乙醇汽油(标准品) 8610 6.43 8310 92号乙醇汽油 9127 6.93 8827 95号乙醇汽油 9643 7.32 9343 0号柴油(标准品) 7615 6.58 7315 负10号柴油 8072 6.97 7772 负20号柴油 8453 7.30 8153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2025年11月10日
2025-11-10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发布单位】安全与管制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72号 【发文日期】2025年11月09日
2025-11-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局)、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好经验好做法,我部组织遴选形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学习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1-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近期,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发布了“2025年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平安中国)重点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市科技局将做好本市行政区划内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16:00。请意向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填报并提交。(联系人:低碳科技处党馨,联系电话:022-58832853)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11月10日
2025-11-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六五〇号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宝坻大葱等765个产品的350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附件:3502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2025年10月28日
2025-11-10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专家名单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刘亚辉、石壮、宋建辉、王玉娥、张静2025年11月10日
2025-11-10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 教师厅〔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现就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发文与教师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提前1个月明确检查内容、范围与方式,杜绝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   三、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实施进校申请制度,“白名单”之外确需进入校园的,须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通过指定平台完成申请流程,且不得突破当年计划总量。如课程已涵盖类似内容,原则上不再专门进入校园,应当与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教育、课后服务等学校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机融合。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四、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当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常态化清理机制,坚持定期清理、限期清退。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各类培训时间安排应避开教学高峰期。   五、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教育部完善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教师队伍数字化治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推动教育数据平台整合与共享,统筹推进“一网统管”“基层一表通”,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加强面向中小学教师开展的填表、报数、统计等活动的统筹审批管理,不得安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以外的数据统计报表工作,非教育教学业务调研工作不得进入校园一线开展。   六、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课后服务保障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建立遴选审核机制,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进行动态调整。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完善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教育部将教师减负列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常态化督导内容和网络信息巡查范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负担问题监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畅通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二维码等问题反映渠道。建立教师减负监测点,丰富监测员队伍,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媒体等线索共享机制,鼓励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涉师负担监测。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强化典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问题频发的地区下发提示函、督办单,对整改不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重大舆情的严肃追责问责。   八、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习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纳入教育系统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严禁盲目打造政绩亮点、为排名靠前而弄虚作假,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将教师减负治理工作与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省纪委监委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统筹推进,鼓励与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联合调研、协同交办等形式,强化监督指导,对出现问题的地区进行跟踪推动。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强化教师负担舆情管理,引导相关媒体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创设潜心教书、静心育人良好环境。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14日
2025-11-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有关规定,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商务部可以自行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壁垒进行调查。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根据墨西哥《国会公报》2025年9月9日刊登的关于调整多项进口税的提案,墨西哥政府拟对中国等非自贸伙伴的产品提高进口关税税率,该措施将严重损害中国企业的贸易投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第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9月25日起对墨西哥相关涉华限制措施启动贸易投资壁垒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被调查措施及涉及产品本案的被调查措施为:墨西哥政府拟对中国等非自贸伙伴的产品提高进口关税税率的相关措施,具体涉及汽车及零部件、纺织品、服装、塑料、钢铁、家电、铝、玩具、家具、鞋类、皮具、纸及纸板、摩托车、玻璃等产品类别。此外,墨西哥近年来采取的其他涉及中国的贸易投资限制措施也在本次调查范围内。二、调查程序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三、调查期限本案应当自立案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四、查阅公开信息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公开信息。五、对立案的评论利害关系方对立案相关问题的评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六、信息的提交和处理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利害关系方认为其提供的资料泄露后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按照保密资料处理,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七、商务部联系地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电话:0086-10-65198155、65198070传真:0086-10-65198172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5年9月25日
2025-11-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政策法规
市级
关于印发《津南区促进津南智慧家电产业主题园区发展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促进津南智慧家电产业主题园区发展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促进津南智慧家电产业主题园区发展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主题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津先进制造办〔2021〕11号)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提升津南智慧家电产业主题园区产业优势,在全区范围内以“产业聚集+功能融合”为路径,打造“一园多点”的智慧家电产业链条,形成要素集聚、协同共生的产业生态,特制定本方案。一、支持优质企业培育对方案执行期内,通过新认定或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二、支持“百强企业”争创支持企业争创津南区“百强企业”,方案执行期内,对年产值位列全区工业企业前100名的智慧家电制造企业,依据申报年产值位次及增幅,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方案执行期内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三、支持创新平台发展对方案执行期内,通过认定或复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对方案执行期内,获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企业,自公布年度起,每年给予5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五、支持产业生态打造鼓励重点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组建产业联合体,培育新兴产业,打造产业生态,按照产业联合体新增培育成长期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量,给予产业联合体最高500万元奖励。六、附则1.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津南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慧家电制造领域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2.支持方式。本方案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与国家、市、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方案执行期内,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扣除国家和市级支持部分后,补齐差额。3.申报方式。本方案由区工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拨付,其中: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度12月底前,项目评审、公示时间为次年5月底前,项目评审采取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方式进行。以上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本方案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将从其规定。本方案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2025-11-10 | 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市级
关于印发《津南区促进海河集成电路设备产业主题园区发展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津南区促进海河集成电路设备产业主题园区发展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津南区促进海河集成电路设备产业主题园区发展实施方案(暂行)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主题产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津先进制造办〔2021〕11号)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提升海河集成电路设备产业主题园区产业优势,在全区范围内以“产业聚集+功能融合”为路径,打造“一园多点”的集成电路产业链条,形成要素集聚、协同共生的产业生态,特制定本方案。一、支持优质企业培育对方案执行期内,通过新认定或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制造业领航企业,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二、支持“百强企业”争创支持企业争创津南区“百强企业”,方案执行期内,对年产值位列全区工业企业前100名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年营业收入位列全区服务业企业前100名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依据申报年产值(营业收入)位次及增幅,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方案执行期内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三、支持创新平台发展对方案执行期内,通过认定或复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四、支持企业开展流片对方案执行期内,开展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最高按照首次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五、支持产业生态打造鼓励重点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组建产业联合体,培育新兴产业,打造产业生态,按照产业联合体新增培育成长期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数量,给予产业联合体最高500万元奖励。六、附则1.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津南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制造、设计领域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2.支持方式。本方案采取事后奖补方式支持;与国家、市、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方案执行期内,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扣除国家和市级支持部分后,补齐差额。3.申报方式。本方案由区工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拨付,其中: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度12月底前,项目评审、公示时间为次年5月底前,项目评审采取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方式进行。以上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本方案自印发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将从其规定。本方案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
2025-11-10 | 津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