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3号),2018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继续执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现就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工作。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8年度《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书面报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至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包括网上、书面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送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4月20日前报送至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如遇信息系统技术问题请与我部信息中心联系。 联 系 人: 建筑市场监管司 杨光 010-58933262 010-58934964(传真) 信 息 中 心 耿珺 010-58934446 010-58934446(传真) 附件: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制度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此件有删减)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4号),为做好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并负责对本地区的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底前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准确完整,审核完成后,通过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10日前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书面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9年3月底前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如有需要,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凭证或其他相关资料。 四、军队系统管理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向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及书面报表。请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于2019年4月底前将统计调查数据电子版及书面汇总表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报表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10-58933790 传真:010-58933530 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4446 58934536 传真:010-58934446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安徽建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安徽建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实地核查,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卓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恒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工程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附件: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水务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落实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的总体要求,推进工程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和术语标准体系总体规划,我部组织制定了《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75-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396-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载体桩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35-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原《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筋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280-2018,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52-2018,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2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