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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008)
公示公告
市级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5年7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5年河北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全力守护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压实各方责任(一)强化综合协调。发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综合管理、协调指导作用,完善区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健全工作机制。发挥“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机制作用,强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区食药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机制,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街所联动,强化闭环管理,指导包保干部照单履职。(区食药安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部门管理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重点单位及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酒店、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管理,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过程管理(五)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强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肉类产品检疫证明查验,加强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对区级储备粮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违反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六)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完成市市场监管委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相关任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经营实行备案管理,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强化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压实总部和分支机构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监管。(区委统战部、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健全落实食品贮存监管制度,严格食品运输仓储配送环节管理。加强对散装液态食品交付装卸运输等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河北支队、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特殊食品监管。严格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者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治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八)守护校园食品安全。建立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专项工作机制,深化“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公安河北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压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和校长陪餐制,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落实大宗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健全完善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制度。持续推动恢复校内食堂供餐,推广“桶餐到校+班内分餐”新型供餐模式。研究建立“校园餐”经营主体和个人“黑名单”禁入制度。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开展直播电商领域食品抽查抽检,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售卖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压实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十)强化监督抽检。全年安排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5004批次,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相关品类,持续开展“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提高监测覆盖面和问题发现率。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一)强化风险监测。制定并实施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相应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及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全链条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交流。加强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重点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食品企业推广应用数字标签。(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四、严惩违法犯罪(十二)强化突出问题治理。重点对校园食品安全、网络订餐等领域,聚焦群众关切的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针对食品中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协调推动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区委政法委负责)强化行刑衔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公布典型案例,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公安河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幽灵外卖”、非法添加、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办理挂牌督办大案要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五)深入开展“昆仑2025”专项行动。聚焦加工销售、餐饮消费、网络食品等重点环节,依法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制售假冒伪劣等突出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净风”和肉制品违法犯罪集中整治行动。(公安河北分局负责)开展“国门守护”、“净海”行动,全力打击涉食品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河北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升治理能力(十六)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投入,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强化业务培训考核,提升监管专业性科学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七)完善应急保障。开展《河北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加强舆情应急处置与网络谣言治理,做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推送、分析研判,严防处置不当导致舆情发酵。(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品安全重大活动保障,科学制定保障方案,合理配置人员。(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十八)强化信用监管。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行政处罚、抽检不合格等涉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九)加强智慧监管。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与饿了么、美团等平台持续开展政企协作,推广打造“透明餐厅”、引入“政企通”平台,探索网络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入“老字号”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挖掘传统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进食品工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意式风情区食商文旅融合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光复道街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深化社会共治(二十一)加强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药安办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聚焦群众关切,普及科学知识,对冲谣言风险,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二十二)鼓励社会参与。持续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做好“红黑榜”公示。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数据分析。(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监管计划,对照各自职责,细化落实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抓好推动落实,报送工作进展及相关总结,由区食药安办形成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报区委、区政府。
2025-08-19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于瑞红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19日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于瑞红任红桥区民政局副局长;任霞任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刘烨红桥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19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张梦秋等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红桥区人民政府2025年8月19日第1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张梦秋任红桥区审计局副局长;    付丽霜任红桥区统计局副局长;刘政任红桥区人民政府丁字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文虎任红桥区人民政府西沽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闫伟任红桥区人民政府邵公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薄会娟任红桥区人民政府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高飞任红桥区人民政府和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于爱琪任红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桥区卫生监督所)主任(所长)。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19 | 红桥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市科技局定于8月22日14:30—16:30在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河西区洞庭路20号)3楼报告厅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培训,宣讲《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及相关支持政策等内容。请我市各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有意愿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请扫以下二维码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李青022-58832963,蔡俊峰022-58326707;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刁建超022-87890191-8508。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8日 
2025-08-18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市级
保税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清单 附件下载: 保税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清单2025.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8-18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省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准予“DK2215”等3种作物85个品种引种备案,引种备案号为津引种〔2025〕第001号—津引种〔2025〕第085号。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引种备案同时撤销。现予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8月13日
2025-08-18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市级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能力,锻炼应急防控队伍,提升应急响应综合水平,市林业局举办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培训及应急演练。     一、演练目的本次演练演示天津市防控应急流程,从指挥网络化、机械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等方面展示近年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建设成果。通过演练达到三个目的,一是检验天津市指挥调度、协调联动、应急处置能力;《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执行能力全面测试和评估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二是检验现有应急防治机械装备的性能发挥、实战应用能力;三是锻炼专业队伍技战水平、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二、组织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四)部门配合,分工协作。    三、演练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演练的部署、检查、指导等工作。总指挥:刘捷副总指挥:高正社组 长:孙凯、吕峰成 员:马强、周平、宋东、张钰、、侯歆竹、米海彬、陈光虎(二)演练策划和评估组。负责组织具体筹备单位开展演练方案和脚本的制定、演练后期评估总结等,负责演练现场的总体指挥调度。组 长:孙凯成 员:马强、周平、宋东、侯歆竹   (三)应急防治导调组。负责应急活动的具体筹备组织、指导与协调,迅速组织技术队伍赶赴现场,快速拿出防治意见,组织人员开展防治。组 长:吕峰成 员:宋东、陈光虎、武林   (四)灾情调查组。组织技术人员开展调查,查明灾害形成的条件,对后期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提出应急举措。组 长:陈光虎成 员:张钰、韩建华   (五)技术后勤保障组。负责此次演练的现场通讯、秩序维护、安全保卫、消防、卫生、供水、食宿及演练过程中应急处置等保障工作。组 长:成 员:尹桂新、谢广海、翟宏远、马淑宇(六)新闻宣传组。负责此次演练的现场拍照录像、后期新闻报道等工作(请宝坻区联系地方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市林业局联系行业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组 长:张风雨成 员:李旭四、演练内容   (一)演练背景。天津市宝坻区发生美国白蛾危害,发生面积4万亩左右,呈较大程度危害,食叶率达60%,灾害连片发生,若不及时控制,会造成严重灾害,并且下一代灾害面积会进一步扩散蔓延,会对宝坻区和周边区域的林业生产及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害,超出我区防控能力。经专家组会商,建议启动二级应急方案,协调毗邻单位出动专业防治队伍予以支援。   (二)演练单元1.灾害监测和先期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现和先期处置、天津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2.应急作业演练展示,天津市应急测绘保障队伍,宝坻区林业局、武清区林业局、蓟州区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队伍防控作业演练。从地面、空中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地面防控设备(担架式喷雾机、高射程喷雾喷烟机)、飞防设备(无人机)防控演练。五、演练时间安排演练时间:8月28日——30日。8月28日下午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报到地点:天津市宝坻区长城宾馆一楼大厅。8月29日全天集中培训。8月30日上午集体乘大巴车赴现场观摩应急演练,9:00-11:00开展应急演练,11:00-11:30防治设备推介会,返回培训宾馆,下午返程。六、现场演练地点天津市宝坻区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七、演练队伍和观摩人员   (一)演练队伍及装备情况。天津市应急测绘保障队监测无人机1架;宝坻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担架式喷雾机1台、高射程喷雾车2台;蓟州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队伍担架式喷雾机1台、高射程喷雾车1台、无人机喷烟机喷雾机1架;武清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队伍高射程喷雾车1台、无人机喷烟机喷雾机1架。观摩单位及人员。共计100余人。   1、国家林草局北京专员办领导1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2人。   2、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4人;北京市园林绿化资源保护中心、河北省森防站、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处室领导共计约20人。   3、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天津海关有关负责同志共计约5人。4、天津市各涉农区林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森防机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约50人。5、北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会共计约30人。八、演练保障天津市宝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此次演练活动组织和宣传报道,果断处置演练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应急演练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天津市宝坻区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8月18日
2025-08-18 | 宝坻区财政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5〕198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清单是指财税〔2023〕25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企业清单。二、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信部门)。已列入2024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附件1)中第2、3、6、8、9项。三、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见财税〔2023〕25号文第一条、第二条及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15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开展资格复核。根据第三方机构复核意见,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及诚信纳税记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五、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    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4年清单但未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于2025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六、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2)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发生变更情形后是否继续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企业超过本条前述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5年度相关政策。七、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应及时联合核查,并联合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八、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如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情况,适时对符合政策的企业条件进行调整。附件:1.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wps   2.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wps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8月11日
2025-08-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61号)要求,经汇总各区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形成天津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详见附件),现予公开。附件:天津市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名单市农业农村委2025年8月18日
2025-08-18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市级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5年8月8日  
2025-08-18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