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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905)
政策法规
市级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国令第798号)中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和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市金融局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的通知2.市金融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申请审核工作指引》的通知),拟对《关于加快推动宝坻区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详见附件1)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7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bdqczjjrk@tj.gov.cn,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宝坻区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津宝金规范〔2023〕1号)                                                                                 2025年11月6日
2025-11-06 | 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
申报通知
市级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和《天津市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津人才组〔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培养区内优秀的技能人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据市人社局的相关申报要求,现将拟定人选进行申报前的公示。董泽军,男,198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现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焊接中心焊接技能培训师。郑文斌,男,199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为中交一公局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质量与数字化部工程测量员。马玉彬,男,1966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现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潘家口水库工程管理处机电部闸门运行工高级技师。武旭光,男,199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为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电缆分公司电缆运检第四中心副主任兼标准化技术、电力电缆安装运维。拟推荐上述4位同志为第六届“海河工匠”。公示时间:11月6日---11月12日意见反馈电话:022-24120810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1月6日     
2025-11-06 |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23—203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天津市静海区再生水利用规划(2016—2030年)》(津静海政发〔2018〕51号)同时废止。                                  2025年11月3日
2025-11-06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关于印发购在中国·2025精品消费月(天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购在中国·2025精品消费月(天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5年11月5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陶宁;联系电话:022-63085629)(此件主动公开)购在中国·2025精品消费月(天津)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提振消费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上合组织天津峰会后续效应,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购在中国·2025精品消费月活动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17号)要求,我市于11月份与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重点城市联动举办“购在中国·2025精品消费月”活动。期间,将联动各区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系列扩消费活动,集中发布惠民措施,推出新产品新服务,丰富商旅文体健融合消费场景,为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我市活动整体安排如下:一、总体设计主办单位:商务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天津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天津市商务局 海河传媒中心活动时间:2025年11月1日—30日。活动形式:采用“1+4+N”形式。“1”即举办1场启动仪式;“4”即推出涵盖精品购物、精致美食、精彩旅游、精美展演四大领域的重点活动和消费指南;“N”即联动各区、相关部门,因地制宜举办N场特色配套活动,并同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二、启动仪式11月5日下午,由商务部统一组织在上海举办启动仪式。三、主题活动安排以此次精品消费月活动为契机,把促消费与惠民生紧密结合起来,聚焦购物、餐饮、旅游、展演四大领域,加强商旅文体健深度融合,扩大优质商品和服务供给,累计推出400余场主题活动。(一)津门时尚购。组织全市重点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奥特莱斯、文创园区等,聚焦时尚潮流消费,首发新产品,升级新服务,开展特色优惠促销活动,推出“购物好去处清单”。相关活动约100场。聚焦重点商圈发展首发经济,金街、文化中心、古文化街等重点商圈集中推出NORHOR北欧表情家居、火焱焱、阿元来了等50余家天津首店,持续丰富高品质商品供给;万象城、大悦城、恒隆广场、佛罗伦萨小镇等商场搭建首发平台,协调lululemon、周大福、泡泡玛特等品牌在津发布秋冬新款服饰、NBA联名限量队标金章、动画IP手办等新品,联合品牌商推出支付满减、积分翻倍、幸运抽奖等形式多样的折扣活动。持续打造消费新场景,首家市内免税店开业,主打“购物博物馆”概念,汇集免税精品、香化、酒水等九大类商品;李宁天津首家篮球文化主题店落地乐宾百货,以其独特的“篮球主场”氛围和限量发售特色,持续吸引篮球爱好者打卡体验。激发家庭生活焕新热情,京东mall、苏宁易购、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家居卖场结合精品消费月热潮,举办“双11心动焕新家”等活动。线上线下联动促销,结合“双十一”电商节点,开展“第三届天津电商节”,汇聚全球新品、本土潮品举办系列发布活动,集中推出“全球名品”打折让利、满额立减、幸运抽奖等多元促销,持续点燃全城时尚消费热情。(二)津味嘉年华。加强商旅农联动,推出一批地标美食、特色餐厅、榜单品牌,制定“跟着旅行品美食”系列攻略,全面展现津味美食魅力,推出“美食地图”。相关活动约50场。持续开展“乐享美食 寻味上合”系列活动,组织参与上合峰会保障任务的餐饮企业、老字号、特色小吃等商家推出上合美食节、秋季新品发布、美食品鉴等,组织利顺德、梅江皇冠假日、海河悦榕庄等酒店推出融入峰会元素及天津文化的“主题房”“主题餐饮”“下午茶套餐”等。推出餐饮休闲体验活动,行业协会加强美食品味鉴赏、津菜文化宣传、烹饪技艺交流,组织各大餐厅推出新品尝鲜、团购套餐、必点美食等,举办“上天津 吃海鲜”优惠活动。举办2025国潮津典品牌盛典,组织天津老字号、新消费品牌开展跨界融合,王朝酒业与山海关推出“山海·王朝桔汁葡萄气泡酒”联名产品,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推出集草本茶饮、茶室与烘焙于一体的休闲空间。(三)津旅风情行。充分发挥上合峰会对天津旅游带动作用,加旅游资源整合推广,策划深秋游览推荐线路图,推出“精彩旅游指南”。相关活动约50场。开展“上合之忆”体验活动,串联五大道、古文化街等众多“参访点位”设计旅游路线,让市民游客重温上合峰会期间的文化亮点,体验泥人张彩塑、杨柳青木版年画等津门非遗。推出“津秋有约”特色消费线路,整合黄崖关长城、盘山风景区、解放北路等热门秋日观景地,设计10条金秋打卡路线,串联周边酒店民宿、特色饭店等举办民俗节、农家宴等。持续深化“引客入津”,会同国铁北京局开行“津旅时光号”旅游列车,打造全国首列主题娱乐沉浸式文旅专列,串联蓟州溶洞、盘山景区、农文旅民宿等特色资源,形成“天津城市文化—蓟州生态度假”深度游闭环,更好满足市民游客游玩需求。(四)精彩展赛演。组织高品质文博展览,引进国内外精品文艺演出,举办大型高端赛事活动,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出“精美展演片单”。累计约200场活动。举办重点展会,国家会展中心(天津)举办第三十届中国天津投资贸易洽谈会,四大展区覆盖品质生活、健康养老、时尚娱乐、国际消费等全场景,为市民游客带来“可感、可触、可参与”的消费新体验;梅江会展中心举办2025天津舞蹈文化艺术博览会,作为亚洲体育舞蹈巡回赛首次落户中国,吸引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4000余名参赛选手同台竞技。举办精彩演出,全市举办多场明星演唱会以及“河海乐韵·中西和鸣”融汇音乐会、“津秋之夜 乐享金钟”音乐会等;大悦城牛奶剧场、津一park二十年音乐现场MAX、智慧山飞鸟剧场等10余家高品质演艺新空间,持续推出环境式悬疑音乐剧、知名乐队巡演、爵士鼓专场演奏会等沉浸式表演。举办大型赛事,和平区举办第七届“和平杯”非遗曲艺票友邀请赛,覆盖20余个特色曲种,吸引全国票友参与,打造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非遗曲艺交流平台;V1汽车世界举办2025CECC小米·中国汽车耐力竞标赛,点燃汽车发烧友激情。四、宣传推广安排(一)推出消费指南。印制《津彩消费指南》,涵盖“津品购物·津彩好去处”“精致美食·津彩寻味行”“精彩旅游·津彩海河畔”“精美展演·津彩演艺秀”四大板块,集中宣传我市重点商圈、餐饮美食、旅游景区、演出场所300余家重点企业,覆盖商户超万家,图文并茂展示项目特色亮点、实景照片、地址电话等实用信息,为市民游客提供精准化消费攻略。(二)举办主题灯光秀。精品消费月期间,充分利用海河沿线津湾广场、环球金融中心等多个点位楼体灯光,联动举办主题灯光秀,将“购在中国”与购物、美食、旅游、展演等元素紧密结合,与海河夜景灯光、城市地标建筑充分融合展示,让夜晚的天津更具烟火气、文化味与国际范,吸引市民游客感受大美天津。(三)强化宣传报道。加强与传统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合作,充分调动市区报、刊、台、网、微、端、屏等各类媒体资源,开展面向国内外、多渠道、多层次的宣传推介。组织津云在新媒体平台发起“津秋有约”等宣传话题,通过短视频、达人探店、微信推文等形式开展持续宣传。(四)加强氛围营造。指导参与活动的行业协会、经营主体规范使用“购在中国”活动统一标识,制作宣传片、海报、条幅等宣传物料,利用商圈周边路灯道旗、围挡、室内外大屏幕、海报等媒介投放展示。利用全市地铁线路屏幕播放主题宣传片。与高德地图合作推出《天津消费地图》,充分利用扫街榜推广天津特色店铺。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发挥构建“大消费”格局工作机制作用,坚持“政策+活动”双轮驱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在精品消费月期间推出力度大、见效快、撬动作用强的支持政策和措施。(二)做好动员部署。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作用,充分调动各类消费资源,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策划丰富活动,实现千企万店“日日有活动、周周有亮点”。引导企业推出优惠举措,发放各类消费券、购物券,推出产品促销措施,提供多种多样、周到贴心的商品和服务。推动大流量平台、制造商、零售商、服务商等跨界合作,形成整体合力。(三)严格安全保障。相关活动组织方要做好安全保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消防、安全等防控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四)强化效果评估。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扎实开展活动成效监测评估,做好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周监测,会同银联和统计等部门做好监测分析。
2025-11-06 | 天津市商务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修改单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修改单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11月6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有关负责人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
2025-11-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政策法规
市级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蓟州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若干措施》和《天津市推进“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构建蓟州区全量经营主体服务机制,通过“1(专员)+X(专家)+28(覆盖全区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为企服务队伍,收集各类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企业”)的实际需求,依法依规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现制定本方案。一、构建精干服务体系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从区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三个层面,构建为企服务体系,实现为企服务一体化。(一)设立区级专项组。蓟州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立“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组,由区营商环境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等77个成员单位组成,共同推动为企服务工作。区网格化管理中心作为区级运行中枢,加强与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对接,负责承接、分派、流转12345热线企业需求工单以及协助推动问题解决等工作。各承办单位加强与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问题解决,提升为企服务质效。(二)构建“1+X”专家人才库。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营商环境办、区国动办、区投资促进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人社局、公安蓟州分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工商联、区残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网格化管理中心、蓟州海关、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结合职责分工,组建本部门“1+X”专家人才队伍,选派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为企服务“专员”,选拔X名涉企业务骨干担任为企服务“专家”,统一纳入我区职能部门专家人才库管理,依托业务领域资源优势,为我区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为企服务人员提供本行业领域内的专业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三)组建28支为企服务队伍。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市场主体情况,将区域内全量企业按照片区进行划分,每个片区配备相应为企服务人员,组建以经济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体的为企服务队伍,合理配备人员力量,不得将职责任务转嫁摊派至村(社区)工作人员。各单位需明确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作为此项工作负责人。二、细化压实责任链条(一)职能部门专家人才队伍职责(1)提供业务指导。发挥专业领域资源优势,为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的为企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一是对企业反映的高频诉求进行日常收集,指导为企服务人员做好企业咨询解答等工作;二是协助答复、解决企业问题,并做好与本单位各相关科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三是对为企服务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和政策知识培训,提升为企服务人员的综合能力。(2)开展“四送五问”。广泛开展“四送五问”活动,面向企业送法律、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提供审批、土地、金融、人才、科技、用能等各类要素服务;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问政策落实、问困难诉求、问服务质效、问规范执法、问企业梦想,充分营造“让企业和企业家舒服”的浓厚氛围。(3)宣传惠企政策。聚焦企业实际需求,及时梳理汇总行业领域国家、市、区出台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制定政策宣传培训计划,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类政策培训与解读,提高惠企政策知晓度。(二)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为企服务队伍职责(1)摸清企业情况。摸清本辖区内企业底数,并实时动态更新,保障为企服务人员与企业精准对接服务。(2)宣传服务机制。通过各类渠道,宣传“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公布为企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及工作职责,保障企业清楚知晓问题诉求的解决渠道,做到企需我应、企呼我至。(3)协调解决问题。针对企业不同诉求,分层分类办理。为企服务人员应及时响应,主动协调各类资源为企业答疑解惑、解决问题。(4)维护企业权益。对于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问题,为企服务人员及时向区级专项组反映,必要时引入《蓟州区关于构建营商环境多方联动督导工作机制》处理,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三、分级分类解决问题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在日常服务企业过程中,负责企业问题的答复、引导、办理、反馈等工作,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一)即时办。为企服务人员在收到企业诉求时,可依托《蓟州区为企服务高频事项应答手册》,对属于本辖区或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可独立答复或解决的简单、常规需求,给予现场答复或解决。无法现场答复或解决的,可依托《蓟州区职能部门专家人才库》,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利用我区现有各类服务机制予以解决。对受政策、法律法规等客观因素影响无法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企业解释说明,最大限度争取企业理解。(二)中枢办。对不能即时解决的诉求,统一归集至12345热线或“津产发”平台。对归集至12345热线的问题,由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派单至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承办单位主动受理,高效处置(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对归集至“津产发”平台的问题,待平台建成后,按市相关部门要求推进解决。(三)联动办。对需要区级层面协调推进、诉求办理无实质性进展、短期内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协调督办。(四)提级办。对跨区域、跨部门或体制机制仍属空白或复杂疑难的企业需求,由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市政务服务办通过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从更高层面予以支持。此类问题由牵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四、完善机制夯实成效(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职责分工,稳步推进我区为企服务机制有序运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尽快做好“三定”(定经营主体、定责任片区、定服务人员)工作,确保企业基础数据完整、准确。(二)强化数据支撑。区营商环境办编制《蓟州区为企服务高频事项应答手册》以及企业服务联系卡等,整合企业咨询高频事项、惠企政策等信息。各相关单位要配合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及时有效。(三)强化检查督导。高效办理涉企诉求,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将对各单位落实机制情况以及企业满意度进行回访,对在企业问题解决过程中存在的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四)强化总结提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政企同行·有需必应”的优秀做法的宣传推介,持续打造亲商安商优质服务环境,打响“诚蓟周”品牌,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水平质的跃升。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11-06 | 蓟州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由市科技局、市教委、市科协、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的第十届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已经圆满结束。大赛评选出成年组一等奖10名(同时授予“天津市十佳科普使者”称号)、二等奖22名、三等奖31名(后4名成绩并列)、优秀奖50名;少年组一等奖11名(同时授予“天津市科普小使者”称号)、二等奖19名、三等奖31名(后5名成绩并列)、优秀奖51名(后4名成绩并列)。同时,大赛评选出优秀组织单位15个。获奖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对获奖人员予以广泛宣传和表扬,鼓励更多科技工作者和科普爱好者积极参与到科普讲解活动中,在全市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的文化氛围。联系人:天津科技馆 李响、高媛,022-23005035;        市科技局引智处 武新娜,022-58183615附件:1.第十届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成年组获奖名单      2.第十届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少年组获奖名单      3.第十届天津市科普讲解大赛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天津市总工会2025年11月4日
2025-11-05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年11月5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天津朗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69408544XA)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天津京滨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新建220kv变电站配套电源线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1月5日至自2025年12月4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天津朗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5692261315 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2025-11-05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2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7.4%—30.6%,实施期限为5年。2020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9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8月14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25年6月5日,商务部收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纤科技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纤有限公司和成都中住光纤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单模光纤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和2020年第2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1.配合调查公司。(1)斯德雷特科技有限公司                7.4%(Sterlite Technologies Limited)(2)贝拉古河光纤有限公司                11.4%(Birla Furukawa Fibre Optics Limited)(3)康宁技术印度有限公司                24.5%(Corning Technologies India Private Limited)2.未配合调查公司。(1)阿克什光纤有限公司                    30.6%(Aksh Optifibre Limited)                 (2)菲诺莱克斯电缆有限公司           30.6%(Finolex Cables Limited)                3.其他印度公司                              24.5%二、复审调查期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和2020年第29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被调查产品名称:单模光纤,英文名称: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具体描述:单模光纤是指在一定的波段范围内,只传输单一模式光信号的光纤。单模光纤的芯径通常在4-12μm范围内,包层直径为125μm左右,涂覆层直径在245μm左右。单模光纤具有传输速率快、传输距离长、传输容量大的特点。主要用途:单模光纤适用于各类光缆结构,包括光纤带光缆、松套层绞光缆、骨架光缆、中心束管式光缆、紧套光缆、皮线缆、碟形光缆等。单模光纤主要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以及接入网传输,主要使用在长途干线、城域网、有线电视、光纤接入网(如FTTH)等网络。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90011000。该税则号项下不符合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的其他种类的光纤、光导纤维束及光缆,不属于本次调查范围。四、复审内容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五、登记参加调查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六、查阅公开信息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56)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七、对立案的评论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八、调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九、信息的提交和处理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使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合理理解保密信息。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十、不合作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十一、调查期限本次调查自2025年8月14日开始,应于2026年8月14日前(不含本日)结束。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进口调查五处电话:0086-10-65198062、65198197传真:0086-10-65198172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 附件1: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正文.pdf附件2: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附件.pdf附件3: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doc                                                                                                                                                                                                                                                                                                          商务部                                                                                                                                                                                                                                                                                                   2025年8月13日
2025-1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25年6月26日收到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东方蛋白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天泰食品有限公司、山东健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鼎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优承生物科技(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豌豆淀粉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豌豆淀粉的合计产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8月12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原产于加拿大的进口豌豆淀粉。被调查产品名称:豌豆淀粉。英文名称:Pea starch。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是以豌豆(学名:Pisum sativum)为原料经加工而成且未经改性的淀粉。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粉丝和凉粉,也可以用作增稠剂、稳定剂、乳化剂、粘合剂等,可应用在食品、医药、造纸、纺织、涂料、饲料等领域。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1081900。该税则号项下的其他产品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三、登记参加调查利害关系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四、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查询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五、对立案的评论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六、调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布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豌豆淀粉反倾销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作、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等相关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估算的倾销幅度及核对单等内容。《豌豆淀粉反倾销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豌豆淀粉反倾销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七、信息的提交和处理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八、不合作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九、调查期限本次调查自2025年8月12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6年8月12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十、商务部联系方式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编:100731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电话:0086-10-65198175  65198740    传真:0086-10-65198172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s://trb.mofcom.gov.cn)          商务部     2025年8月12日附件1: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pdf附件2:豌豆淀粉反倾销调查申请书附件(公开文本).pdf附件3:豌豆淀粉反倾销案登记参加调查参考格式.wps
2025-11-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