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7日至2019年3月20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6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2018年四季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报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情况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224号)要求,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18年四季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查处汇总情况见附件)。各地排查项目82367个,涉及建设单位57918家、施工单位63856家。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一)违法行为类别情况。 各地共排查出2702个项目存在各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其中,存在违法发包行为的项目11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4.37%;存在转包行为的项目39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1.44%;存在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74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2.74%;存在挂靠行为的项目18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0.67%;存在“未领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工”等其它市场违法行为的项目2453个,占违法项目总数的90.78%。 各地查处有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871家;有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2050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38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74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11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21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1906家。 (二)处罚类别情况。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吊销资质、限制投标资格、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或行政管理措施。其中,责令停业整顿的企业95家,吊销资质的企业1家,限制投标资格的企业87家,给予通报批评、诚信扣分等处理的企业726家;责令停止执业13人,吊销执业资格1人,给予通报批评259人;罚款总额25483.50万元(含个人罚款364.96万元)。 (三)各地查处工作情况。 从各地查处的违法工程项目数量看,重庆、浙江2省(市)查处力度较大,分别查处项目416个、349个(见图1)。 从查处的转包、违法分包等4类违法行为看,浙江、湖北、云南3省查处项目相对较多(见图2)。 从行政罚款的金额看,重庆、河南、浙江3省(市)处罚力度较大(见图3)。 对以上查处工作力度大、位居前列的省、直辖市予以表扬。 请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建办市函〔2017〕224号文件要求,继续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市、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工作的督查,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人,加强数据核实、把关,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和基本情况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2018年四季度各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推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的请示》(闽建许〔2018〕15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请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园林绿化球根花卉 种球》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 135-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 球根花卉种球》(CJ/T 135-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0月3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挤压成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20-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挤压成型空心板用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方法》(JG/T3023-1995)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市政管道电视检测仪》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519-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531-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供热用手动流量调节阀》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25-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原《供热用手动流量调节阀》(CJ/T25-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现批准《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CJ/T179-2018,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原《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J/T179-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6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