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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部机关各司局,直属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部领导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加强政策解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时准确解读市场形势和调控政策措施,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积极释放正面信号,引导市场理性发展,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调控长效机制方案。二是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三是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是广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宣传,通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宣讲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治理技术标准政策,加大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  (二)完善解读回应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组织专家团队通过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研判评估政策发布前舆情风险,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牵头起草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必要时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二、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一)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一是做好立法过程信息公开。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增强立法决策透明度。二是建立政策起草和调整公开机制。加强政策文件、标准规范起草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专家、公众征求意见,使政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三是完善重大决策公开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文件印发后,应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建立意见和建议反馈机制,适时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  (二)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工作流程和责任机构,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行公示,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等工作。  三、深化重要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城市品质提升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布地级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督促地方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二是及时公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情况,普及垃圾分类方法,使“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成为居民的行动自觉。三是督促各地公开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鼓励公众通过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监督并反馈问题。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  (二)深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工程项目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二是及时通报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督促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较大事故情况通报。三是及时公布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及时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  (三)推进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政策信息,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二是指导各地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时公布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三是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和共享。  (四)做好住房公积金监管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一是按时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二是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逐步拓展项目的公开数量、公开内容等。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一是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优化资质审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建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建立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库,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不断拓展网站功能,持续提升网上办事和服务水平,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政务热线与门户网站政务咨询栏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  (二)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告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并向社会有序开放。  五、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一)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调整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适时组织研究政务公开重大问题,听取政务公开情况汇报。研究建立部机关政务公开考核机制。  (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在总结地方试点成果基础上,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准确、高效地做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专项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适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   抄送:国办公开办,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南省水务厅。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请审定 的请示》(川建〔2019〕5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四川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四川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工作部署,加大扶持引导,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动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深化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抓手,加快住宅建设建造方式改革。加强政策扶持引导,打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集群,培育钢结构装配式骨干企业,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建设,形成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促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强引导,统筹推进。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规划和实施路径,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统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地,科学配置产能,带动上下游产业同步发展。  (二)完善体系,科学推进。鼓励研究开发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的技术、标准、工法,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标准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质量评价认定体系,加快形成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  (三)试点示范,引领推进。以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示范项目为引领,推进重点领域和优势区域率先发展,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三、试点目标  在成都、绵阳、广安、宜宾、甘孜、凉山6个市(州)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动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到2022年,全省培育6—8家年产能8—10万吨钢结构骨干企业,培育2—3个钢结构产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10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新型墙材和装配式装修材料企业。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  四、试点任务  ——发挥应用类产业基地带动作用。应用类产业基地每年新开工示范项目不少于1项,以示范项目为依托,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年度研发资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1%。在整合研发、部品部件制造、配套产品生产等相关能力基础上,形成1—2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和不少于5项施工工法。  ——发挥研发类产业基地技术引领作用。围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标准化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形成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技术体系。鼓励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共同组建研发中心,支持研发中心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研发类产业基地每年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研究课题不少于3项。  ——引导制造类产业基地开发适合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应用的产品体系,重点开发主体结构、外墙、内墙及装配式装修等产品体系,形成系统性强、相互配套的标准化产品体系。制造类产业基地年度研发资金投入达到营业收入1%,每年新开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专用产品不少于3项。  五、重点工作  (一)加强示范引领。积极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试点等住宅建设项目应用,引导和推动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在凉山、甘孜等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村农房、民宿低层建筑中推广采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宜宾长宁地震灾后重建农房建设中试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农村住宅。  (二)培育产业集群。加强扶持引导,培育一批集设计、生产、施工一体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骨干企业。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推行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引导钢铁企业和省内规模较大、技术能力较强的新型墙材、建筑材料、构配件等生产企业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产业转型,开发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配套的新型节能、绿色环保建筑材料,建立建筑主体与配套产品完整产业链。  (三)加强科技创新。鼓励钢结构企业及其配套建材生产企业与设计、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技术合作,建立钢结构产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构建钢结构科技创新产学研联盟。研究符合抗震设防、绿色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结构体系,开发设计标准化、模数化、信息化、智能化的配套软件,注重生产和施工技术研发创新。通过试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突出问题,逐步形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成熟技术体系。  (四)完善标准体系。结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和四川省大部分地区高地震烈度特点,加快建立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体系,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制定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设计、构件生产、装配式施工、装配式装修、钢结构养护、质量检验、工程验收和评价认定等地方标准和图集,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提供标准支撑。  (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性能评价认证等制度,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防火、防腐、隔音等质量管理。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建设全程指导和评估,形成成熟的装配式钢结住宅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适应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和产业技能工人,形成多层次的专业人员梯队。通过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政策支持  (一)土地支持。在土地供应中,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用地纳入供地条件,根据供地条件按照项目进度和时序优先保障用地。社会投资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项目,参照《四川省关于推进钢结构应用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执行。  (二)科技创新扶持。统筹协调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外经外贸、节能减排、人才引进与培训等专项资金。对列入科技成果转化钢结构装配式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转化支持。  (三)财政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协调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围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科技公共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支持并鼓励国家钢结构技术研究中心在四川省设立钢结构研究分支机构,大力推广和使用钒钛钢优质建筑钢材。  (四)行政许可支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依法依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优化钢结构装配式行业发展环境。支持优势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在试点期间,转型升级为总承包房建资质。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钢结构预制构件投资生产纳入进度考核。  (五)加强运输管理。依法依规加强对钢结构构件成品、原材料运输运价管理,严禁价外收费。对大件特种运输企业收取的道路损失补偿费、事故车辆拖车费、货站操作费和安检费、码头闸口费进行清理规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发展是促进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统筹协调,确保试点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形成可推广的试点工作经验。  (二)加强技术指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专家委员会,分行业设立设计、部品、施工等专家小组,负责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技术把关和服务。支持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协会开展行业论坛和技术交流,扩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影响力。  (三)积极引导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对提高建筑安全、提升建筑品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积极作用,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在全社会中的认知度和认同度。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9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电子证书的请示》(兵建发〔2019〕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负责核发的11项证照实行电子化。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电子证照清单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4.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5.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8.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9.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0.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11.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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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化的请示》(新建法〔2019〕3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厅负责核发的15项证照实行电子化。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行电子证照清单  1.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6.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7.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8.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9.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10.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  1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13.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14.燃气经营许可证书  15.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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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赵阳阳等241名申请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尹志伟等375名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刘鑫等559名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陈海涛等177名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廖明森等99名申请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赵阳阳等241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尹志伟等375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刘鑫等559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陈海涛等177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廖明森等99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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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兵团住建局”)面向内地公开选调干部,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一)行政机关副县(处)级领导干部2名  1.兵团住建局城镇建设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处长1名;  2.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1名。  (二)事业单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3名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中心第八师石河子市分中心主任1名;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中心第五师双河市管理部主任1名;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中心第九师管理部主任1名。  (三)兵团住建局机关二级及以下主任科员4名  其中,兵团住建局机关内设机构:办公室1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1名,城镇建设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1名,人民防空工作处1名。  二、选调范围  (一)行政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内地省区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考作为副处级领导职务人选的,应为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  (二)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干部。在内地省区市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任副处级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3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三)住房城乡建设局机关科级干部。在内地省区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报考作为科级职位人选的,且符合晋升上一职级资格条件的,给予晋升职级。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选调对象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报考副县(处)级岗位的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报考二级及以下主任科员职位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  (五)有较好的专业素养,熟悉并热爱住房城乡建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六)选调对象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  (七)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综合协调管理能力;  (八)具体岗(职)位相关要求  除符合选调范围的有关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副处长职位。在县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工作3年以上,熟悉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  2.城镇建设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副处长(副局长)职位。在县级以上城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单位工作3年以上,熟悉城镇建设管理的执法监督业务。  3.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八师石河子市分中心主任(副处级)和第五师双河市、第九师管理部主任(副处级)。在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高级会计师或经济师职称,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  4.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4名  办公室:在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从事党建组织人事或文字工作2年以上,文秘相关专业,文字综合能力强,中共党员优先。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在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事住房保障或房地产或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2年以上,房地产或工民建相关专业。  城镇建设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在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从事城镇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2年以上,法律相关专业。  人民防空工作处:在县级及以上人民防空部门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年以上,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相关专业。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15日止。  2.报名方式:请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jshbj.xjbt.gov.cn)下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干部报名表》,填写完整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加盖章,将相关材料扫描,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人限报1个职位。相关资料包括: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干部报名表(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表格附后);  (2)个人简历;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8)如有公开发表的文章一并提供。  (二)资格审查  2019年8月15日至8月20日,由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最终面谈人选并电话通知本人。  (三)面谈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谈人选。进入面谈环节人员需携带《报名表》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到乌鲁木齐市进行复审。  面谈时间定为2019年8月下旬,面谈地点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借鉴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评估考生的逻辑思维、业务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谈人员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体检  按照面谈成绩排名前三名进行体检环节,如前三名有放弃的,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入考察人选。  (五)考察  根据工作实际和报名选调人员情况,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研究提出选调干部考察对象建议人选。9月上旬,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和办理选调手续  综合报名者面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考察组拟定选调人员名单,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兵团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核后,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已选调人员参加面谈的往返交通费和进疆报到的交通费,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标准给予报销。  五、政策保障  选调干部在住房、配偶子女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按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兵党组发〔2018〕39号)执行。   六、纪律监督  (一)兵团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组对此次选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参加选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调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选调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张宏震 0991-2890218 13579877743  传真:0991-2890216  电子邮箱:btzfhcxjsj@163.com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830002  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调干部报名表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浙江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方案的函》(浙建建函〔2019〕386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 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 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浙江省由钢结构大省向强省转变,现就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浙江省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中的内生动力,形成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的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驱动相结合。针对目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存在的问题,推进机制和模式创新,加大技术攻关,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功能应用,在推进试点工作中统筹解决推广建设实际问题和共性难题,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推进相结合。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基础以及多层次多样化建筑需求,在重点地区率先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轻钢结构在旅游度假、农村自建住房中的应用,以点带面,形成局部推动整体,整体带动局部的工作格局。  坚持系统构建与联动推进相结合。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标准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的集成技术,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与住宅全装修联动发展,带动建筑钢材、智能化装备等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发挥浙江省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通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解决制约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规范体系,提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实施比例,力争把浙江省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研发高地。  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装配式住宅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2%以上,打造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其中试点地区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万平方米。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选取杭州、宁波、绍兴作为试点地区,杭州市临安区、绍兴市柯桥区作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  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推荐信用良好、具有相关技术能力和厂房装备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其他地区可推荐拟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试点地区可推荐3—4个试点项目、其他地区可推荐1—2个项目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三、试点内容  (一)推动试点示范。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搬迁安置房、商品住宅、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和浙江省的未来社区住宅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具体比例由试点地区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山区迁建安置农房等采用钢结构,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各地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  (二)完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通用标准和技术体系,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声防水、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推动钢结构部品构件标准化,助推钢结构企业生产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部品构件。支持企业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企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  (三)推动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和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设计,提高设计单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集成设计能力。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和制造模式创新,重点推进如建筑信息模型(BIM)、自动加工焊接装配等技术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中的运用,提高行业高端制造水平。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应用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  (四)打造产业集群。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上下游联动,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产品和标准化建筑用钢。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加快钢结构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换代,大力开展“机器换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推进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术和产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必须以装配式装修交付,推进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全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等成套技术应用。  (五)创新组织模式。大力提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健全与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加快人才培育。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的人才队伍培育建设力度,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面参与的多元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技能培训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重点培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类人才。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安装、加工等环节产业工人的技能技术水平。  四、工作步骤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6月-2019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认定各试点地区上报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并召集各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动员部署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2年10月)。各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同时试点实施阶段应强化监管,加强过程评估,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对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出色的,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市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提出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试点企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或优先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同时依申请核发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业务承揽范围限住宅全装修。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支持试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建设科技建筑节能项目计划,优先享受省级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制造和施工企业等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课题研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推荐试点项目参评“钱江杯”和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浙江省财政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向试点项目倾斜,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三)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企业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相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公众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绿色、环保、节能优势的认知度,营造社会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跟踪评估。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跟踪管理,对试点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面推进浙江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奠定基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各申报企业: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9〕101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对近期申报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评审。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中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73家企业的评审意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请评审意见为待定的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左侧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受理发证信息查询”页面查询评审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8月12日,如企业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需在2019年8月26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原初审单位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受理办  联系电话: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010-58933496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2、申请晋升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3、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合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4、申请延续一级资质专家评审待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9日 郑 重 声 明  近期,有地方主管部门、企业向我部反映,部分媒体单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其对初评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公告展示等活动,强令企业交费,称不交费就无法取证。我司郑重声明,我司在企业资质申请、受理、评审、公示、补充材料、打印证书各环节均不收取企业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可向我司进行举报,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黑龙江省路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3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德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10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 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 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 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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