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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9008)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天津市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及要求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提名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两种方式。(一)单位提名1.提名资格。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企业集团,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2.提名要求。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按要求择优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范围内的提名工作。(二)专家提名1.专家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2015年(含)以来我市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3)2015年(含)以来获得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和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上述(1)中,院士作为提名专家的,年龄不超过75岁(195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上述(2)(3)中,第一完成人作为提名专家的,年龄不超过70岁(195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提名要求。提名专家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为主责专家。(1)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两院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3人联合提名1人。(2)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两院院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人,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每人可提名1个项目。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奖、天津市技术发明奖和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特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个项目。(3)天津市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两院院士、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奖获奖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人或组织)。3.提名注意事项。(1)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2)多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3)提名专家不得作为本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4)连续两年提名项目未获奖的提名专家,暂停提名资格一年。(三)提名程序1.提名申请。(1)专家提名的,请填写《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申请表》(附件1)提出申请,并发送至电子邮箱KJJL@tj.gov.cn。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请登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按要求开展提名工作。提名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2日。提名单位提名的,请登录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查看提名数额,按要求开展提名工作。2.提名公示。(1)公示方式。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的,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专家提名的,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第一完成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提名单位协助进行公示。(2)公示内容和时间。公示内容需按照《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中《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且不影响提名的,方可提名。各单位要强化科技保密意识,加强公示范围、方式、内容等管理,防范关键敏感信息泄露。二、系统填报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l.kxjs.tj.gov.cn),为所提名项目创建填报账号,并组织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在线填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至9月30日17:00,逾期无法提交。    (一)提名书填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使用填报账号登录天津市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提名书》。检查无误后,在线提交。(二)提名书审核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履行提名责任,对提名项目《提名书》进行审核、把关;对主要完成单位的信用情况,主要完成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所提名项目完成公示后,在线提交《提名意见》。   (三)提名材料提交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在线提交《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函》、项目《提名书》。重要提示:上述三个环节中,涉及盖章、签字的内容,系统内均有模板,须从系统下载,盖章、签字,扫描后上传系统。三、材料报送(一)多媒体介绍材料提名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轮评审通过的项目,需提交多媒体介绍材料。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多媒体介绍材料的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与提名书内容保持一致,不得超出提名书范围,不得夸大成果水平和应用情况。多媒体介绍材料包括PPT视频版及PPT版,不得加入背景音乐。PPT视频版格式要求:制作wmv、m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B,播放时长不超过5分钟,一般由前三完成人录制,插播的含专业配音的视频一般不得超过总时长的10%。PPT版格式要求:.pptx或.ppt格式,不得加入配音,不需自动播放。多媒体介绍材料的播放环境为:操作系统Windows 10,PPT视频版播放软件PotPlayer,PPT版播放软件Micosoft PowerPoint 365,投影长宽比16:9,建议所制作的多媒体介绍材料与此播放环境兼容。请务必提前自行测试,确保视频文件能够完整连续播放。(二)纸质提名材料1.提名函(1份)。所有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均需报送。2.提名书原件(1份)。由提名单位、提名专家统一报送评审通过项目的纸质提名书原件;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提名书。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四、注意事项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不受理涉密及其他不宜公开的项目。2.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2024年6月30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实施应用一年以上(2024年6月30日前应用)。3.2024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含特等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的第一完成人。4.同一项目连续两年提名未获奖,该项目暂停一年提名。5.提名项目中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均应对项目作出科研贡献,并提供证明相应合作关系的佐证材料。6.提名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应按规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登录市科技局网站(kxjs.tj.gov.cn),项目成果登记—办理成果登记,即可查询办理程序、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登录市科技局网站(kxjs.tj.gov.cn),办事服务—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操作规程,即可查询办理程序、各区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五、提名工作培训会(一)会议时间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9:30(二)会议内容天津市科技奖励政策解读及提名注意事项;交流与答疑。(三)参会人员及形式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开展。1.提名单位:各单位可安排1-2名科技奖励负责同志现场参会。也可线上参会,或以分会场形式组织管辖范围内申报单位统一线上参会,每个提名单位使用一个账号登录腾讯会议。2.提名专家:可现场参会,也可线上参会。线下会议地点: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报告厅(和平区成都道116号)。线上会议腾讯会议号,报名后另行通知。(四)报名要求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参会人员请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前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报名二维码六、联系方式(一)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022-58832903、022-58326701、022-23519253(二)提名单位滨海新区科技局022-63001497 和平区科技局022-23196686河北区科技局022-86280126  河西区科技局022-63008277河东区科技局022-24128548  南开区科技局022-87875863红桥区科技局022-63015404  东丽区科技局022-84376891西青区科技局022-27913660  津南区科技局022-28515477北辰区科技局022-26390021   武清区科技局022-82138576宝坻区科技局022-82626809  静海区科技局022-63032490宁河区科技局022-69265227  蓟州区科技局022-29142794经开区科技局022-25255015   高新区科技局022-84806858保税区科技局022-84906091具有提名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业集团、行业主管部门的科技奖提名工作,由各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三)系统技术支持022-23106167,电子邮箱:program@tj.gov.cn附件:1.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专家申请表      2.2025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2025年8月7日
2025-08-07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市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营造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一)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打破各类“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营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依法平等获取和使用资金、技术、数据、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二)持续优化投资环境。巩固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支持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完善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政策措施。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制定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强化服务对接和融资支持,持续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主动服务中小微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一企一策”给予帮助。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完善外资企业服务机制。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深化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动医疗、电信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三)强化应用场景供给。统筹谋划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应用,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两业融合”等领域挖掘一批场景资源,构建算力、人工智能等新型示范应用场景,强化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数字赋能、生物医药等领域场景供给,加大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研究发布重大场景力度,更好满足企业对全域性系统性场景需求。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发展中加强对接合作,共创共建共享更多应用场景。在制度创新、技术赋能、创新生态培育等方面探索更多场景落地路径,做好场景招商工作。二、营造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支持海河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助力民营企业取得关键技术突破,支持民营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支持外资企业在津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制定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构建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阶段分层次给予支持,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实施发放科技创新券、开放共享各类创新资源、选拔企业科技特派员、完善孵化载体建设等激励政策。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制度机制,优化再创业指导和服务供给。(五)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受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举措。优化各园区创新创业生态,建好用好各类科创平台,加大科技服务企业引育力度。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率先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等政策,聚焦成果批量转化产业化,围绕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数字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导入高度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概念验证、小试中试等科创服务机构。(六)引导创投资本加大科创投资力度。制定促进创投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做强科创引导基金,畅通股权投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制定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型企业激励措施。持续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股权投资试点落地,加快推进并购基金落地,打造“天使+创投+产业+并购”基金群,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体系。有效发挥天津市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和天津市科技金融路演中心撮合作用,组织融资对接和项目对接。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七)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制定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管辖,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深化以高质量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相关活动,不断提升涉企法律服务质效。(八)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制定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建立具有天津特色的专利促进机制。发挥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缩短相关专利授权周期。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九)优化行政执法和监管模式。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建立健全有效遏制涉企乱收费和不当增加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执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推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编制天津市行政执法免罚清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检查信息记录制度,减少重复检查。针对风险低、信用好的优质经营主体,探索实施行业领域“白名单”管理。四、营造优质顺畅的要素环境(十)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动土地混合开发、空间复合利用,依法依规实施工业用地与其他商务用地合理转换,进一步提升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项目投资比重。大力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全程网办+无纸化”新模式,推动建设项目数字化管理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效率和质量。推动工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部以“标准地”供应,完善拿地即开工服务机制。(十一)加大人才要素引育力度。充分用好高等教育资源,切实发挥职业教育优势,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聚焦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学科,实施领军人才引进、卓越制造人才培养等项目。针对重点领域用人主体的联合科研攻关、项目合作和用才需求,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帮助企业延揽优秀人才,支持企业借助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在自贸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等生活服务配套,大力营造“近悦远来”人才生态。(十二)强化金融要素支撑。推动金融与全产业链深度协同,加强供需对接,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金融支持产品、投资机构、差异化管理“四张清单”,畅通银企对接,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创新信贷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持续强化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内部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用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科创债券、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工具,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融资渠道。(十三)深化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经营主体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智能化水平,增强高频事项汇聚能力,拓展京津冀服务专区功能,持续推进京津冀“一网通办”。依托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与京津冀用户认证体系,探索“津心办”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平台双体系用户认证方式,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建设全市数字证书互认共享平台,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效。(十四)发挥物流要素优势。充分发挥天津港区位和航道网络优势,做优铁路、公路集疏运体系,做实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定位,做强海、铁、公、空等多式联运服务,发展航运经纪、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规范发展网络货运,加快建设联通国内国际的现代航运物流体系。加快建设智慧口岸,持续深化通关模式创新、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十五)提升能源要素保障能力。做好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要素保障,满足企业用能需求,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逐步降低用能成本。对指标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充分用能保障。落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政策,鼓励企业应用可再生能源满足新增用能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专业化节能降碳服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五、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十六)强化政策供给、兑现和评估。针对不同行业的堵点、痛点问题,为企业量身定制适配政策,通过“津产发”产业发展综合应用平台向企业精准推送。扩大涉企政策免申即享范围。强化涉企政策兑现落实,优化兑现流程、明确兑现时限。推动开展涉企政策兑现“一件事”改革,建设涉企政策兑现一体化服务平台,实现涉企政策发布、受理、审核、资金拨付全链条、全流程服务,畅通政策落地实施“最后一公里”。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惠企政策的协同性、连续性和稳定性。(十七)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更多利企便民政务服务落地见效,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需求,打造“基础事项+专项服务+延伸服务”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全市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十八)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下大气力统筹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强化司法协同,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依法予以曝光,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津产发”产业发展综合应用平台开发更多服务企业功能,更好满足企业需求。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用好外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解决外资企业实际困难。六、营造诚信守诺的社会环境(十九)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总枢纽”功能,构建覆盖全部主体、类别和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深入推广“信易贷”服务,充分发挥天津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支持涉企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应用。深化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推动跨区域“信用代证”互认。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一口受理、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健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施行业分级分类监管,高效配置监管资源,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干部要坚持用权为民、担责成事、廉洁立身,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交心交友。畅通各级党政部门与各类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渠道,创新企业家服务模式,开展“政企同行·有需必应”行动。强化各区招商、服务平台作用,面对面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为企业和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二十一)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广大企业和企业家满怀创业和报国激情,坚守主业、做强实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着力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培育优秀企业文化,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强化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健全地区、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以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导向健全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加强分析评估和结果应用。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8-07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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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你局《关于审核朝鲜银行旧址室内局部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2025年5月版)的请示》(津和文旅〔2025〕3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建议进一步优化首层木梁加固方案,完善钢柱加固方法,着重加强梁柱连接节点和基础部位的施工期间补充调查和图纸完善,确保最终加固效果和安全。(二)建议优化完善施工过程的支顶保护措施,减少对上部结构的扰动和影响。(三)建议本次首层加固修缮应考虑为今后其它部位修缮打好基础,提出相关衔接要求。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此复。2025年8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07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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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为扎实推进“津农精品”品牌提质工程,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营销能力提升行动项目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8月5日(联系人:赵恒一;联系电话:022-63083761)(此件主动公开)
2025-08-07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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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8-07 成文日期:2025-08-07 发文日期:2025-08-07 有效性: 名称: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追加企业核定意见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8-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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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体裁分类: 办文单位:机场司 发文日期:2025-08-07 成文日期:2025-08-07 发文日期:2025-08-07 有效性: 名称:关于民航专业工程资质动态核查部分企业整改核定意见的公示 字号: 文号: 有效性: 部号:
2025-08-07 | 中国民用航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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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我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有关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社〔2025〕3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5〕3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紧围绕宝坻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突出实效,坚持分层实施、分级管理、育用结合,以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为目的,大力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宝坻区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二、目标任务按照市农业农村委下达的培训任务,2025年宝坻区开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培育任务212人,其中常规培育162人、专题培育50人,继续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具体任务如下:(一)提升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工程一是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宝坻区是玉米、小麦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区,要求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地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拟开设一期常规小麦单产提升培训班和一期常规玉米单产提升培训班。二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农机手技能专题培训班。宝坻区是农业大区,很多农业工作依赖人力,耗时费力且精准度不高,无人机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局面,无人机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拟开设二期常规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培训班,一期专题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培训班。(二)深化实施学用贯通综合试点2024年启动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项目,由区农广校承担培训任务,目前开设的“农业+旅游”“乡村新型服务业”两个专题培训班正在有序推进中。三、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安排区农业农村委将2025年高素质农民常规班培训任务分解到区农机化学校和区农广校,专题班培训将以评审的方式遴选培训机构,向区内具有此类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发布培训需求,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工作方案等进行评定,择优选择1家培训机构承担。四、培训安排(一)培育对象。培育机构按照开设的培训班内容招收符合相关内容的学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二)培训课程。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三)培训形式。培训机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时段开展培训,采取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相结合的培育形式。(四)培训时长 1、常规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40个学时(不包括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不低于4学时、专业技能课不低于28学时、能力拓展课不高于8学时。 2、专题培训班:每个培训班原则上不少于80个学时(不包括报到、返程时间),1学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个学时,综合素养课不低于8学时、专业技能课不低于56学时、能力拓展课不高于16学时。(五)培训时间:2025年7月中旬—10月中旬,择期开展。五、组织实施(一)遴选培育对象。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内容,结合各街镇遴选参加培育人员,确保学员全程参加培训课程。         (二)制定培训计划。培训机构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模块化课程体系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好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通过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外出实践、跟踪服务、线上学习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科学设置教学模块,提升实践实训比重,组织学员跨地区实践实训、现场教学。(三)严格培训管理。培训机构要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对学员严格管理,培训班指定一名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培训机构开班前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开班申请,区农业农村委批复同意后,经市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培训,严格执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讲授“开班第一课”,所有培训课程全部完成,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要以教学班为单位建立完整的培育档案,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开班计划、培育对象信息、培训课程、师资、培训记录、考核结果、证书颁发(培训证书复印件)、学员考勤记录表、教材发放登记表、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教师档案、考试试卷、培训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及其他必要培育信息,培育档案至少保存5年。(四)及时录入系统。培训机构要及时将培训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建立科学化农业人才大数据,要认真审核把关,保证录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培训机构应将学员基础信息100%入库,并及时更新相关培训和考核信息。(五)定期报送信息,做好典型宣传。在培训过程中定期及时撰写培训信息,每期培训班至少报送一篇培训信息,信息内容要及时准确、亮点突出、可借鉴、可推广,做好典型学员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对培训过程中涌现出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进行及时的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示范带动作用。(六)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七)做好应急防控工作。培训期间,做好各种应急防控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六、培训经费预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素质农民培育经费预算52.5万元,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的需求摸底、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交流观摩、跟踪服务和总结评价等培育环节必须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天津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做好本区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公开,面向社会及时发布工作方案及实施相关工作情况,加强学员跟踪服务,按需使用培育资金按班次做好跟踪服务。(二)强化质量建设。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把关好培训机构的学员名单、开班申请、档案等上报材料,同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各机构培训工作采取现场监管的方式,对培训过程中的出勤、签到、课堂纪律等进行现场监管,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处理,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充分依托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监测系统等平台加强培训对象遴选,选聘兼职讲师,培养农民讲师,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发精品在线课程和多媒体教材。(三)优化培育资源。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综合素养课的首要内容,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强化对培育机构、实践教学场所、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育资源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建立相关遴选标准,支持用好农科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科技小院等科技资源,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四)落实监管责任。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培训机构任务完成后,找第三方做好审计工作。(五)加强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市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部署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和培训机构要认真梳理总结本年度的农民教育培育工作,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相关指标进行绩效自评,并报市农业农村委综合复评。(六)鼓励机制创新。注重培育机制和培育路径创新,持续探索并完善学用贯通、育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交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提质量、见实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创新成效、典型经验、优秀学员的宣传报道。
2025-08-06 | 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关于遴选天津市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的通知(已过期)
2025-08-06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的有关贷款贴息政策,经公开征集、专家评议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32家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合作银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联 系 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电话:022-58832919附件: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合作银行名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合作银行名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8-06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各有关单位:经区科技部门形式审查、受理机构审核、专家评议等程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雏鹰企业贷款奖励事项。拟对752家雏鹰企业给予贷款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邮编:300051联 系 人: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联系电话:022-58832919附件:2024年度雏鹰企业贷款奖励拟发放企业名单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2024年度雏鹰企业贷款奖励拟发放企业名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8-06 | 天津港保税区科技和工业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