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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02)
公示公告
市级
 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等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现对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4名申领病残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信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  公示期:2025年05月21日至2025年05月27日 投诉举报电话:022-29324308来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106号邮政编码:301700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 5月21日      
2025-05-2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开展天津港保税区社会服务机构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相关要求,结合保税区实际,保税区社发局将对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经天津港保税区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截止时间   各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5年9月20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三、填报内容(一)年度工作报告。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年检系统填报内容和格式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在指定模块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上填报图示见附件1)(二)年度审计报告。除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规定选聘具有相关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其他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自主选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单位的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年检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应符合模板(见附件2)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填报财务会计报告,并负责做好年检审计数据上传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需联系区社会发展局民政科验证同意后取得审计数据上传账号。在2023年度开展的社会组织评估中,评估等级为4A级及以上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免于提交2024年度审计报告,由社会组织在线填写报告。(三)党建工作报告。区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党建情况、群团组织情况等,已同步纳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四)慈善组织年报专项信息报告。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https://cszg.mca.gov.cn)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区属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如实填写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后,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专项信息报告。四、报送程序     (一)网上填报参加年度检查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陆市民政局网站(http://mz.tj.gov.cn/),点击专题报道栏的“天津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政务办事大厅—年检年报”进入管理系统(社会组织年检办事柜台http://111.164.113.15:8088/tjfrk/shzzgl/index.jspx)。“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法人用户的用户名为统一信用代码,使用修改后的密码登录(如未修改密码,则使用初始登录密码“yUfaXGFk0”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再次登录“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后,进入年报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所有表格的在线填报。(二)上传附件在“上传电子文件”栏中,上传以下附件:1.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2024年度工作报告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上传。2. 会计师事务所上传的年度审计报告扫描版。3.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前置许可的,需扫描前置许可证副本并上传。年检年报信息填报全部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完成。 网上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后,请及时登录天津市社会组织管理系统查询报告书审核情况,并按照审核反馈信息进行操作。凡经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网上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持全部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监督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持相关年检材料到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机构进行审核,业务主管单位、党建管理机构应针对初审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写明初审日期;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持相关年检材料到党建管理机构审核后到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四)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各社会服务机构应在2025年5月31日前,持经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除外)、党建管理机构初审过的全部纸质材料,报送到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民政科(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保税区管委会四楼A426室对面))。管理机关对各社会服务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已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向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年检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网上审查通过的社会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首页签字、印章齐备,尾页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印章)。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纸质版1份。3.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4.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登记时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5.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租赁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相关材料(见附件3,新成立未进行过核查及法人有变动的,需提交)。7.其他需提交的有关材料。超过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在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五、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结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社会服务机构更换登记证书,应当保留原有年检记录。社会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等情形;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12.设立分支机构的;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监督管理部门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公开 1.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报送截止日期前可进行补充或修改,报送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自动关闭,不能再自行补充或者修改,如确有填报失误可联系技术客服联系对错漏内容集中进行修改一次。2.年检结论将在“天津港保税区门户网站”公告,请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二)同步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区社发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抽查工作等方式,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并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年检情况公示后的社会举报线索进行受理开展调查。     (三)监督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可向社发局提出监管建议或执法要求。对逾期报送年检报告和举报问题查实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异常名录”;对发现填报的年检报告书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报送年检报告的,民政部门将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制度,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七、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1.年检填报技术咨询电话:程星会175265807972.会计师事务所账号取得:将营业执照正本图片、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发送给保税区社发局民政科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6600204342。3.“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人工服务电话:123454. 社发局咨询电话:16600204342  (二)在2023年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4A级以上(含4A)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后,可以免于进行财务审计。     附件:1.社会组织网上填报图示2.社会服务机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3. 法定代表人信息核查表                             2025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社会组织网上填报 图示.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5-21 | 天津港保税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2025年5月19日,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遇难;2025年5月19日,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遇难。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矿安〔2024〕109号)有关规定,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已于2025年5月19日由一级降为二级;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分公司王家山煤矿一号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已于2025年5月19日被撤消。现予公告。                           2025年5月21日      
2025-05-21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有关单位: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5〕28号)要求,及时跟踪、了解我市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现将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以下简称年度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度统计调查主体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应报送本单位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名单见附件1)。二、年度统计调查内容1.本单位2024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情况,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基金情况,自建、共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的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情况等。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详见附件2、附件3)三、年度统计调查程序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登录系统(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填报工作。1.变更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单位名单,请提交相关说明,报请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将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邮箱;新增调查单位名单请各局级主管单位于2025年5月26日15:00前,将新增机构导入模板(附件4)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邮箱。2.往年调查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新增调查单位待市科技局录入系统(5月26日后),以本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验证信息注册填报。3.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网上填报、提交工作。4.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将填报系统生成的年度统计调查报告打印、盖章(一式三份,局级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留一份),经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5年7月10日前寄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四、工作要求1.市属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要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统计调查报告进行抽查。2.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完成年度统计调查。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作为报送内容。3.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4.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年度统计调查工作应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等工作紧密结合,优化填报申请与审核流程,为数据填报提供便利服务。五、联系方式工作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 张  明 022-58832962                         张靖远 022-58832983技术咨询:010-58882346成果处电子邮箱:skjjcgc@tj.gov.cn邮寄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2号楼303室邮    编:300051附件:1.报送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名单      2.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填报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的要求      3.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三级医疗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调查报告(2024年)      4.新增机构导入模板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5月20日
2025-05-2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办、各区政务服务办:现将《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推动落实工作。请市政务服务办据此开展系统优化升级。系统优化升级完成后,我委将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办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对外宣传等工作。附件: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2025年5月21日(联系人:李菲;    联系电话:24538212)附件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5〕3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包括具体事项有: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实施权限按项目不同情形由市级或区级审批。为统筹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项目审批服务流程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本领域“一件事”标准统一、业务协同,加快跨部门业务协作,精简企业办事流程,高标准服务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措施(一)集成申报事项。对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立项与规划、土地、环评联动,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可以同时申报,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为加快项目落地、增强企业投资信心提供有力保障。(二)集成申报流程。为便于项目单位自行选择办理形式,在推进“一件事”办理过程中,仍然保留各事项单独办理功能,单独办理事项适用原有办事指南。选择“一件事”办理的,其办理流程按照《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执行。(三)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开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专区,对外公布“一件事”一张表单和所需提交的申请要件,通过统一入口填写一张表单、上传申请要件。一是进一步精简表单要素。整合各部门申请表单为一张表单,精简表单要素内容。赋码涉及的基本信息、部门间一张表单涉及的重复要素自动带入,企业仅需填写剩余要素即可完成一张表单。二是进一步精简要件。形成的一张表单企业端、审批端均可以打印导出,自动作为办件的申请要件之一,不再要求企业盖章确认。部门间的批复结果作为要件的,批复结果上传后即可自动归集到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对接流转实现审批结果物自动推送,一律不再需要企业提供。三是进一步完善协同。企业在补正或办理变更事项时,可以通过修改表单,相应修改赋码时的基本信息。赋码基本信息通过补正修改后推送到相关部门,经相关部门补正确认通过后生效。项目立项(核准、备案)发生变更情形,系统自动发送至市相关部门和涉及的区级账号,便利项目单位申报后续事项或变更已审批事项。    四是进一步提前服务。对我市新增供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通信报装、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报装服务的企业用户,我们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专区链接了水电气联合报装“一件事”,企业可以同时启动办理。三、改革目标    通过“一件事”改革,项目申请单位可以同步并联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项目单位节约了一对多征询查找审批事项的时间,各部门通过业务协同、系统协同,快速响应对接项目审批需求,有力保障项目审批进度。通过减要素、减要件、增协同、增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将办理流程由4个减少为1个,累计审批时间由19个工作日减少至12个工作日(不含特殊环节),减少企业填报表单要素66个。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分工协作。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加强系统统筹,充分发挥平台支撑作用,通过优化系统设计实现“一件事”审批闭环。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办等市级部门和对应区级条口,加强业务统筹,政府部门核发文件作为申请材料要件、审批事项之间存在前后置关系,按照对内不对外、内部协作解决的原则,免于企业提交,减轻企业申报压力。(二)提升审批质效。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快速响应,对“一件事”的审批加快处理速度,由“被动等审批”到“主动送服务”,主动对接服务企业,将项目需求与审批要求精准适配,提升“一件事”整体审批速度,加快项目落地实施。(三)加强宣传推广。市区两级审批部门充分认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对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重要意义,从企业视角出发,线上通过政务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解读,提高企业对“一件事一次办”便利政策的知晓度;线下加大咨询、帮办、帮扶服务力度,通过个性化的增值服务,为企业发展赋能。     附件:1.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一张表单
2025-05-21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决定于2025年4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强化正能量宣传,全面展示广大教师立德修身、敬业立学、教书育人精神风貌,浸润传承教育家精神,使教师可感可及、可学可鉴。激发教师职业荣誉感,引导教师在理论与实践中涵养高尚师德和教育家精神,将教育家精神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全社会涵养尊师文化,提振师道尊严,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开设“教育家精神万里行”专栏。教育部将联合中央主流媒体和教育类媒体开设“教育家精神万里行”专栏,集中刊发各地报送的优质宣传成果。各地各校要积极拓展优秀教师典型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省级媒体、教育类媒体及高校官网等开设专栏,持续刊发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优秀教师事迹报道、微视频和弘扬教育家精神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内容。   (二)刊发一批优秀教师事迹报道。教育部将会同中央主流媒体持续刊发优秀教师事迹报道。各地各校要深入挖掘一线教师感人故事,加大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关注未获得过省部级以上荣誉的一线教师感人事迹,深度推出一批默默坚守、无私奉献、积极践行教育家精神的优秀教师事迹报道。   (三)宣发一系列优秀教师微视频。教育部将会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媒体推出“最美教师”人物短片、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融媒体系列节目、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短视频,在中央主流媒体专题展示。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融媒体传播优势,在联合媒体深入挖掘一线教师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持续制作推出一系列优秀教师微视频。   (四)刊发一批地方典型经验做法。教育部将会同中央主流媒体持续刊发各地各校弘扬教育家精神典型案例。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在弘扬教育家精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生动实践,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五)开展“讲述我的育人故事”展演活动。教育部采取“省级推荐—分片区展演—全国展演”的形式举办活动,联合中央主流媒体教师节前举办全国展演并展播。各地创新形式开展育人故事展演,推荐优秀教师参加分片区展演,形成“省省讲、校校讲”的良好局面,传播新时代优秀教师育人声音。具体时间安排和活动要求另行通知。   (六)开展教师风采“感人瞬间”短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教育部面向社会发布征集启事,广泛征集记录师生温暖互动、教师坚守乡村、永攀科学高峰等感人场景的短视频作品。征集作品将择优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中央主流媒体展播,并精选部分作品制作成“感人瞬间”微视频合辑,教师节前全网发布。各地各校要协同有关媒体广泛征集短视频作品并及时展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重要意义,把弘扬教育家精神摆在突出位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高校要做好整体规划,加强工作统筹,调动各市(地)、县(市、区)、学校及高校二级学院等不同层面力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和传播规律,综合运用新闻报道、人物事迹报道、短视频、典型经验做法报道等多种宣传形式,结合活动总体安排,进一步丰富活动形式。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引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教师、理解支持教师。   (三)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经验的收集、整理工作,通过采访、专栏、微话题、综述等多种形式,以点带面,积极开展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使活动成为极大激发教师奋进热情、充分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的有效载体。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及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于10月31日前将“教育家精神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及总结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开展活动期间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基层、厉行节约,避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4月24日
2025-05-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省级
天津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公示(已过期)
2025-05-2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法规
市级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扩大消费支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和天津市赋予保税区发展的战略决策和功能定位,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战略部署要求在保税区落地见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扩大消费支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qinsongze@adm.tjftz.gov.cn;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邮编:300308,并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扩大消费支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天津港保税区商务局2025年5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扩大消费支持零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5-20 | 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市级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4日至4月27日,区委巡察八组对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于2024年6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和市委及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分管副区长的监督指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重要作用,聚焦“人、事、因、制”,推动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落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全面践行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精神,以整改工作成效推动新区生态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立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立即进行动员部署。2024年8月28日,局党组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审议通过《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四届区委第八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整改工作台账,并于当日印发执行。8月29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细化责任分解,压实整改任务。11月1日,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局党组强化督查督办,先后5次召开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二是强化统筹督导。分管副区长严格履行第一组长责任,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指导局党组制定整改方案,专门听取党组书记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及难点问题的汇报,对整改全过程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参加并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石渣治理工作、南四河水质保障工作等推动会8次,打通整改“难点”“堵点”,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推动,形成上下联动整改的工作体系。(二)发挥表率作用,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组书记全程带头抓、直接抓、抓到底,第一时间向分管副区长报告巡察反馈问题相关情况,通过党组会、汇报会、调度会等形式多次部署推动整改任务、听取整改进展、明确整改标准。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10个,针对“堵点”问题主动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整改落实。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把关整改重点环节,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三)合力推动整改,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局领导班子成员坚决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严格履行分管领域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专题推动整改工作4次,听取分管部门和单位整改情况汇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研究推动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和检查督导5次,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四)深化专项治理,推动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坚持开门整改,做好“向群众汇报”工作。制定印发了“向群众汇报”工作方案,确定了3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广泛征求基层和群众意见,召开巡察反馈问题“向群众汇报”会,邀请16名管理和服务对象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100%。强化整改期间专项治理,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生态环境领域以案为鉴专项治理、环保“一刀切”专项整治等工作,强化系统治理,建立4项制度机制,推动长效整改落地落实。二、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严格按照区委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超前谋划、统筹协调,切实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在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的基础上,紧盯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举一反三深挖病灶,立足长远建立机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要求。(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偏差,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及区委工作要求不深不透”的问题,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提升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1)持续深入学习,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会“第一议题”和中心组学习重要议题,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脑入心。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读书班,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四届区委八次全会实施意见进行再次学习研讨。召开局党组会议,先后3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实施意见》重要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并配合区委督查部门及时报告《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进展情况。(2)理论指导实践,推进生态环保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组织整改。5个油气码头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问题和发电厂直排冷却水问题已整改完毕并销号。在后续入河(海)排污口监管工作中,重点关注水温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优化冷排口设置方案。同时综合采取情况摸排、定期抽查、督促报备等措施,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保证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定《2024年滨海新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全力推动重点工程、重点任务落实。强化数据值守,开展定期调度,帮扶指导各街镇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织全区煤电机组科学制定脱硝催化剂再生或更换计划,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24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为全市第2名,各项年度任务目标顺利完成。三是打好碧水保卫战。聚焦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通过排水设施提标改造、管网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等措施,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2024年,滨海新区地表水无劣Ⅴ类断面,饮用水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天津市考核标准。2.关于“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有短板,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不够高”的问题,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五源”治气、“四措”治水、“三招”治海,严格防控土壤污染,持续提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能力。(1)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34项重点治理项目已全部建成投运或达到年度任务要求。开展固定源氮氧化物及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专项行动,55项谋划项目已全部建成投运或达到年度任务要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新增注册和转入新能源重型货车1159辆、非道路移动机械2233台,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整体提升,139家企业顺利获评重污染绩效分级中A级、B级或引领性评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处置,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强化露天焚烧监管,精准定位、快速处置火点,加大立案处罚力度。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完成27项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治理升级改造项目,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场所各项密闭措施。2024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为全市第2名,年度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9天,各项年度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2)持续优化水环境质量根据水质情况组织召开水质达标治理推动会、南部北部片区水质推动会和海河水环境突出问题推动会,重点针对汛期召开水环境监管会议,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紧盯各类水质数据,及时掌握汛期水环境质量变化,做好提示预警,督促属地单位采取措施、改善水质。2024年累计超标5个月及以上的排口数量同比减少,水质较2023年有所改善,新区地表水无劣Ⅴ类断面,达到天津市考核标准。(3)严格防控土壤污染一是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各部门统筹,对重点工程和主要措施实行月调度。强化帮扶指导,2024年度帮扶企业60家,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政策宣讲和专项业务培训4次。进一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73家,完成26个地块调查与评审工作,完成纳入清单33个地块重点监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二是不断强化土壤监测能力。完成202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周边监测项目。积极拓展监测资质能力,提高技术水平,扩大监测业务范围。制定年度《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周边监测方案》。积极申请国家专项资金,为后续项目提供资金支持。3.关于“系统抓好生态环保主责主业存在薄弱环节,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招法不多”的问题,严格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提升监测人员专业能力,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加强科技成果产出及转化,推动新区生态环境工作高质量发展。(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是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加强审管衔接,结合“天津市政务一网通权力运行与监管绩效系统”紧盯环保审批,2024年完成审管联动事项214个。调整执法办案流程,构建“前端预警、中端管控、后端治理”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监管程序。二是加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监管。加强重点大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做好各项总量平衡审核工作。推动监管工业企业依证排污,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组织开展工业园区水环境管理典型案例申报,总结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编制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细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单位,全力组织实施。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和与属地街镇共管力度,积极与属地联系,确保行政处罚案件相关证据的合法性,推进6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索赔工作。(2)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一是持续加强仪器设备巡检、巡视和运维管理工作,推动监测指标仪器设备更新,街镇站点中的核心指标PM2.5和PM10监测设备均正常运行,5个国控空气自动站点设备全部正常运行。二是积极拓展监测资质能力,加强监测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丰富培训内容,不断提升监测技术水平,逐步扩大监测业务范围。(3)严控生态环境风险一是按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相关要求,组织印发了《北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提升新型污染物风险防控水平。参加2024年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培训,开展2023年度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对企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现场帮扶。启动国家首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石化行业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分级管控试点项目”。(4)丰富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成果一是加强环创院智库作用,协助新区开展美丽滨海建设等重点工作,聘请引进环境领域高层次人才6人,组建PI团队,开展环渤海区域基础科技研究。成立“海河北海陆海协同研究中心”,对入海河口以及渤海湾天津段开展系统调查分析和科学研究。二是加快科技成果产出。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成功申报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自主研发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灾后生态损害评估与恢复研究等多项技术。4. 关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质量不高”的问题,强化执法技能培训和队伍信息化建设,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信息公开监管机制,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1)提高执法办案能力一是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推动执法设备标准化建设。组织各类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推进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定期检查执法平台使用情况,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和技能水平。积极沟通增加设备投入,提升新技术新装备在检查过程中的应用水平,更好地收集、固定违法证据,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健全办案程序。制定并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委员会工作制度》《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审查小组工作制度(2024年版)》,以制度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三是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过程中,严格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磋商内容与实际协议保持一致,维护政府公信力。积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探索,做到同案同罚,应赔尽赔。四是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办理行政处罚类案件的各项程序规定,保护相对人听证、申辩的合法权益。完善内部信息公开监管机制,定期对公示信息进行审查,避免因超期公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5. 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的问题,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加强统筹谋划,通过党组会研究、专题会推动、各部门共建联动等方式强化重点信访问题治理,落实“吹哨报到”机制,提升基层服务实效。(1)强化重点领域信访问题治理一是定期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重点异味、噪声等集中性信访问题,发挥领导示范带动作用,严格落实领导接访制度,办结群众反馈问题率100%。二是优化信访工作手段。着重对区域群访和反复信访案件提前布置,做到“摸清底数、主动研判、分类施治”,推动源头化解。第一时间转办和答复各类渠道环境问题线索,邀请社区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现场排查,利用电话、接访等手段与信访人面对面沟通。组织开展信访法治化培训,提升信访处置法治化水平。三是强化异味、噪声、水污染治理。对疑似异味排放企业进行约谈和专家帮扶。开展异味专项约谈,督促企业建立环保设施,降低异味影响。加大各类噪声专项执法力度,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夜间施工规定,认真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召开北部入海河流水质保障推动会,与各开发区、街镇和相关部门建立共商、共管、共治联动机制,形成共建态势。(2)严格落实“吹哨报到”机制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各部门认真学习了《街镇吹哨、部门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吹哨报到”工作落地落实奠定了基础。二是提升“吹哨报到”工作质效。2024年共督办街镇吹哨机关报到事项35次,做到接哨即办,切实提升“吹哨报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得不够牢,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情况1.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宽松软”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基层权力运行监督,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积极配合驻局纪检部门监督,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一把手”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组织召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和中期推动会,组织机关各室、各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定期向局党组汇报落实情况。二是修订完善了《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并将相关指标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三是党组书记将监督基层事业单位“一把手”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的重点内容,督促领导班子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机关干部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或批评教育。四是强化对环创院监管,局党组书记先后3次到环创院进行交流,并指派分管领导先后2次赴环创院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环创院规范制度机制、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切实防范廉政风险。(2)局党组全面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修订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办法》《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等内容滞后的制度,新出台了《招标采购工作制度》《政府购买服务正面清单》《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实施方案》《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了招投标管理、内部管控等防范机制。二是强化风险防控,组织排查廉政风险点46项,在人员任职调整、岗位变动时及时组织谈话提醒,结合重大教育、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警示教育,对三个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三是加强环创院监管力度。指导环创院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院办会、支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明确了大额资金审议范围。督促指导环创院围绕自身业务特点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点7项,制定完善化解措施。(3)驻局纪检部门强化监督责任一是监督推动重点工作。针对党纪学习教育、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巡察整改等重点工作,主动约谈区生态环境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人员,制发提示函,监督推动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落实。督促区生态环境局召开专项整治会议,开展自查整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高质量处置相关问题线索,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主动发现问题,强化立案调查。二是坚持节前警示提醒、节中明察暗访,紧盯节假日值班、人员离津请销假等关键环节开展日常监督。三是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对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从严从实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2. 关于“防范廉政风险意识不强”的问题,局党组压紧压实招标采购管理责任,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培训学习和警示教育,完善招标采购制度,全面组织排查,逐步建立公开透明、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1)规范招投标管理机制一是局党组组织学习了《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监督典型案例汇编(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汇编和区纪委监委关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价格参考。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新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和预算绩效管理及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强化预算编报工作。二是局党组制定完善了生态环境局招标采购制度,进一步明确招标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明确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价格审核机制,由局党组研究审议采购项目、招标方式、招标金额及合同,统一归档管理。(2)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局党组督促各部门对招标项目进行逐一排查,确保程序合规、公开公正。结合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梳理排查2024年购买服务情况,同时制定《区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正面清单》。(3)严防招投标领域廉政风险一是在局党组全程监督下,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严格落实三方比价要求,严审合同条款,取消固定收费项目,避免长期委托同一单位。合同执行过程中,定期对服务费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超额支付或不合理支付情况。二是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读书班,组织处级干部集体学习《政府采购违纪违法案例汇编》,强化警示教育。3.关于“‘过紧日子’意识不强”的问题,聚焦环保主责主业,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厘清自身职责,加强项目采购管理,建立了本单位购买服务正面清单,强化程序审核,把牢监督关口,推进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1)强化主责主业担当一是厘清自身职责,强化项目审核,项目开展前进行集体评价,确定是否存在职责外包情况。二是加强项目采购管理工作,项目启动、经费支付经局党组会集体审议,并依据审议结果开展相关工作。梳理排查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制定《区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正面清单》。三是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培养,积极参加国家、天津市各类竞赛比赛,在2024年监测大比武中,1人获国家二等奖,1个团体获天津市第一名,8人获天津市一、二等奖。(2)谋划开展牵头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牵头工作。制定年度作战方案,督促各相关单位推动各项任务实施,完成年度攻坚任务。二是局党组积极组织推动《滨海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2—2030年)》落实落地,牵头各有关部门完成2021—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指标达标情况的收集整理,按期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和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的提交,系统总结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安排部署2025年工作。(3)提升节约意识规范劳务派遣合同审核签订工作,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将服务费作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首要考量因素, 及时了解各人才机构管理服务费用情况和市场行情,确保服务费金额始终确定在同期市场价格区间内。4. 关于“内部控制意识淡薄”的问题,强化财务制度、报销、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审计监督、工会专项检查、固定资产清查、公车使用管理检查等方式,开展重点岗位风险排查,构建廉政风险防范体系。(1)强化财务制度执行一是健全制度机制,局党组制定《生态环境局内部控制工作规范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成立了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推动经济安全审计监督网格化管理,建立局本级及下属单位“一格两员”。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局审计领导小组开展了工会专项检查,聘请第三方对三个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依托市生态环境局对监测中心重大财政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完成了年度内部审计自查工作。三是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财务、人事、公车使用等岗位进行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9项,并建立防范措施,加强财务人员教育培训,明确印鉴分管,重新确定人员分工,定期进行轮岗。四是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明确资产管理到人,并调整处置一批报废资产,已完成排查清理工作。制定《区生态环境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定期开展全局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确保底数清晰。(2)严格差旅报销管理一是推动完善制度,指导环创院规范差旅报销流程,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细则,把好财务报销审核关。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相关细则,细化采购方式,规范逐级审批管理程序。二是强化教育培训,环创院针对全体人员开展2次财务制度培训,提高规范报销意识,同时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开展关键岗位廉政警示教育。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对环创院开展工会会费使用专项检查工作,推动环创院对其他日常报销费用报销附件开展全面排查,发现2项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整改。(3)规范公车管理一是规范公车出行台账,建立月审核通报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车辆负责人员进行整改。恢复使用天津智慧公车APP,并按照区公车管理部门要求填报。二是局党组加强监管力度,责成基层单位对内部车辆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办理车辆与油卡绑定和加油标号限定业务,确保不发生加油卡混用、多标号混加现象。强化日常管理,节假日及时封存非公务使用车辆,先后2次对9台车辆加油异常情况进行检查。(4)强化安全保密管理一是强化基层单位指导监督。重要节日前对基层单位开展保密日常检查3次,成立保密专项检查组,分管局领导带队对基层单位开展保密专项检查3次,发现问题现场反馈并指导整改工作。督促环创院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保密工作制度》,实行保密工作分级管理并建立“三张清单”。二是强化保密教育,结合党务培训工作,由分管领导开展保密专项教育,进行了保密党课宣讲。监督推动环创院开展保密培训3次,组织业务人员签署《科技成果保护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等,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和信息保密管理。三是完成年度生态环境局保密自查工作,组织机关各室、各基层单位全体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自查。(三)关于“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乏力,打造环保‘铁军’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1. 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局领导班子坚持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规范机关和基层单位党组织议事和决策程序,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力武器,严肃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1)规范基层“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一是组织所属基层单位开展“三重一大”相关制度培训。将基层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二是监督指导环创院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会议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创新研究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院办会、支委会议定事项,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事项报局党组研究。(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将民主生活会作为看清问题、调整思路、改进提高的契机,召开了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在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监督下,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规范民主生活会材料审议程序,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主持起草,并经党组会研究审议通过,党组书记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签字。 (3)规范会议记录加强党组会议记录管理,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提高记录水平,保持记录整洁有序。局办公室牵头对基层单位开展了3次会议记录检查,保障党组织会议的严肃性。2. 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有短板”的问题,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统筹谋划干部梯队建设,激发年轻干部活力。强化科技领域、执法队伍专业人才吸收培养,提升专业化水平。开展人事干部培训,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确保程序规范、要件齐全。(1)做好干部队伍整体谋划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项研究干部队伍建设,拟定了年轻干部培养、分类培训等工作举措,已参与或组织业务培训28次,共计137人次。建立年轻干部库,健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常态化机制。制定了年轻干部多岗位实践锻炼计划,将新招录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划入交流实践锻炼队伍。(2)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一是吸纳优秀人才。环创院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开展学术交流,赴南开大学开展宣讲招聘会,引进1位环科院转岗博士研究员,招聘2位博士研究生,与院内专家共同组建PI团队,不断加强创新人才培育。二是环创院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并印发《环创院第一批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第一批入库不同专业领域专家12人。三是提高执法专业人员比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招录工作设置专业向法律、环境、化学等学科倾斜。四是强化执法人员能力培养。邀请有经验的一线执法人员、领导开展专业培训,选派队员参加全国监督帮扶活动,达到全员练兵,同时学习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弥补自身短板。(3)规范选人用人程序一是积极参加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组织的相关培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选人用人工作。在干部晋升、职级评聘等环节制定工作方案,对于需要调整变化的内容及时汇报说明。二是提升人事干部工作能力,2024年9月开展了人事干部工作专项培训,就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各类考核等工作程序进行全面学习,确保工作实效。3.关于“基层党的建设不够重视”的问题,从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紧密结合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建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1)提升党务工作水平强化党务培训,组织了为期三天的“基层党支部书记暨基层党建业务技能培训班”,内容涵盖党的最新理论知识、发展党员、党组织换届、意识形态宣传、廉洁文化建设等方面,并开展结业理论知识测试,培训范围覆盖党组织书记、委员和党务干部,共计50余人参加。(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指导,督促各基层党组织完善支部“三会一课”,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基层党建巡查考核项目。局机关党委委员列席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强化指导督导。加强对基层党建述职评议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敷衍应付、照搬照抄等形式主义。(四)关于“持续抓巡视巡察、审计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用力不足,‘后半篇文章’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1. 关于“抓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缺乏恒心”的问题,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实施环境治理工程,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协调配合多部门积极拓展综合利用渠道,研究推动处置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1)多措并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局党组将电石渣环境污染问题列为重点整改事项,多次会议研究,现场调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评估治理方案,监督、推动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治理工程。综合采用HDPE防渗膜全覆盖、设置导流沟渠、加装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防止渗透、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目前该项目环境污染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2)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处置工作由区发改委和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成立了电石渣堆存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研究推动解决电石渣综合利用事宜,彻底消除风险隐患问题。下一步持续对电石渣堆场及周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对堆存现场进行巡查执法,维护好治理成果。同时积极配合区发改委、区工信局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部门,研究开拓电石渣综合利用渠道,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电石渣处置进度,消除环境风险隐患。2.关于“抓审计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梳理应缴款项,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强化政府采购专题业务培训,推动审计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1)排查梳理财政款项局党组对于应上缴财政的财政款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于2024年1月底已将应缴国库款上缴完毕,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应缴款项开展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余应缴未缴款项。(2)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局机关和各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了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汇编等制度文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新区专题业务培训,坚决杜绝应交款项未上缴国库现象。3. 关于“抓派驻纪检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实”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核查凭证缺号原因,完善材料整改归档,强化人员培训,层层压实责任。(1)梳理核实记账凭证问题组织业务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全面梳理,查明凭证缺号缘由,完成相关记账凭证问题处理和记账凭证封面补签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2)压实内部审计管理责任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并对财务人员提出工作要求,成立内部审计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格两员”责任网络。4. 关于“抓上一轮巡察整改缺乏韧劲”的问题,完善执法人员轮岗管理办法,对一线执法人员定岗定责,分批完成岗位轮换,严守执法底线红线。(1)推动执法轮岗定责严防执法廉政风险,采用分批方式对执法队员进行轮岗,目前已对巡察指出的7名同志逐步完成轮岗。完成内设机构任命,除试用期人员外,对全体一线执法队员定岗定责,并定期进行整体岗位轮换。(2)完善轮岗制度机制局党组监督指导执法支队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轮岗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调整,增加一线双人执法队员轮岗方式内容,确保在不影响正常执法任务开展的情况下,完成一线执法岗位5年全部轮换一次的要求。三、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的措施与计划安排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整改要求,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基本完成的事项,按照下一步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1.持续强化整改任务落实。对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加大问题督办力度,严格划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问题整改按计划完成。坚决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经得起核查,经得起检验。2.持续完善长效机制。在深入整改的同时,立足治标、着眼治本,健全完善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整改“回头看”常态化机制,层层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在工作中进一步健全制度,防控风险。3.持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履行好整改督办责任,抓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大力加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不搞迁就照顾、用好问责利器,切实以从严追责促知责尽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集中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反映。联系电话:022-65369880;邮政信箱:天津市滨海新区迎宾大道与安阳道交口滨海国泰大厦A座2715房间;电子邮箱:bhsthjjbgs@tj.gov.cn。 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5年5月20日
2025-05-20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公示公告
省级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单位:为强化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建设,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效,根据《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原已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及新增培训机构重新遴选认定工作。经自愿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认定天津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32个单位为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现予公布。各单位要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和监督,强化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和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村人才队伍。附件: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汇总表2025年5月17日
2025-05-20 |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