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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8402)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现将天津市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高企申报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各区科技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汇总、推荐。(一)申报范围1.2022年认定,2025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2开头);2.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二)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各区科技局分两批次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15日和9月15日,并统一报送“XX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附件1)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12室)。(三)材料受理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1.滨海新区以外申报企业:市高企认定办2025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及申报工作,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请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系统中下载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1份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所在区科技局,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各区科技局汇总后提交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科技局进行受理,具体申报要求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3.各区科技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4.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一)申报范围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在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5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应先完成更名和重大变化程序。1.简单更名(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除提交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二)时间安排及要求1.时间安排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第一批:5月30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第二批:8月29日;第三批:11月28日。2.受理要求(1)滨海新区外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上报至所在区科技局,各区科技局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智能科技处。(2)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科技局进行受理。三、高企迁入(一)申报范围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至我市的企业。(二)时间安排及要求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区科技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各区科技局对迁入情况进行核实,提交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申请,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同报送至市高企认定机构。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如实出具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须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按中国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要求,2023年7月1日起,经行政登记设立并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涉税业务报告,报告首页须带有经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备案的二维码。五、关于评审专家高企认定评审专家应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专家条件,在系统注册,并经过培训后,方可参加高企认定评审。(一)系统注册符合条件的专家,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填写专家信息后提交至单位审核(“专家技术信息”务必选择“高新技术领域”),单位管理员使用单位用户进行审核推荐,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高企专家库将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分批公示。(二)专家培训市高企认定办每年组织评审专家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六、公示公告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七、其他事项1.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2.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八、联系方式市科技局 智能科技处,022-58832971,022-58832969;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产业创新研究部,022-24434608。附件:1.XX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3.各区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4.XX区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汇总表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2025年5月12日
2025-05-12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的通知 教高函〔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国家开放大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的重要回信和给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工作部署,打造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实践平台,推动创新教育贯穿教育活动全过程,加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为以教育强国建设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定于2025年4月至10月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总体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传承和弘扬红色基因,聚焦“五育”融合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开启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新征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以大赛为平台,用在课堂和实验室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在创新实践中增本领、长才干,在互学互鉴中增进中外青年的友谊,让广大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广阔天地中更好展现才华。   ——更中国。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体现红色基因传承,充分展现新发展阶段高水平创新教育的丰硕成果,集中展示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创新人才培养的中国方案,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感召力。   ——更国际。深化创新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汇聚全球知名高校、企业和创业者,促进中外科技交流,举办世界大学生创新论坛,打造世界大学生创新教育交流合作国际大平台。积极举办海外区域赛,搭建全球性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更教育。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深度融合,弘扬劳动精神,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造就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的新时代好青年,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塑造力。   ——更全面。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形成创新创业教育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各类各学段的全覆盖,打通人才培养各环节,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引领力。   ——更创新。积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丰富竞赛内容和形式,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动能,促进高校创新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的创造力。   ——更协同。充分发挥大赛平台纽带作用,促进优质资源互联互通,推动形成开放大学、开放产业、开放问题的良好氛围,助推大赛项目落地转化,营造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共同合作、互相包容、互相支持的良好生态。   三、主要任务   以赛促教,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着力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效,强化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项目式”教学改革,引领各类学校人才培养范式深刻变革,形成新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质量标准,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激励广大青年弘扬科学精神,积极投身科技创新,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以赛促创,搭建产教融合新平台。着力提升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配度,推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形成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四、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包括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职教赛道、产业赛道和萌芽赛道。(详见附件1—5)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详见附件2)   (三)同期活动。即大赛优秀项目资源对接会、大学生创新成果展、世界大学生创新论坛等系列活动。   五、组织机构   (一)大赛由教育部、中央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中央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郑州大学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二)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由教育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教育部和河南省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作为成员,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   (三)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等工作。   (四)大赛设立纪律与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赛事组织、参赛项目评审、协办单位相关工作等进行监督,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五)大赛总决赛由中国建设银行冠名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积极争取中国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对省级赛事的赞助支持。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复赛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六、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人工智能、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参赛项目如有涉密内容,参赛前须进行脱敏处理。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在校生以在读学籍报名(以通知下发之日为准),毕业生以最高学历报名。参赛团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按时如实填写提交。已获本大赛往年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今年大赛。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有关学校要严格开展参赛项目审查工作,确保参赛项目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主要包括参赛资格以及项目所涉及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财务状况、运营、荣誉奖项等方面。其中,入围省赛的项目由各学校汇总后加盖公章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入围总决赛的项目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加盖公章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七、比赛赛制   (一)大赛主要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总决赛三级赛制(不含萌芽赛道以及国际参赛项目)。校级初赛由各院校负责组织,省级复赛由各地负责组织,总决赛由各地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大赛组委会将综合考虑各地报名团队数(含邀请国际参赛项目数)、参赛院校数、往年获奖项目情况和创新教育工作情况等因素分配总决赛名额。   (二)大赛共产生4720个项目入围总决赛(港澳台地区参赛名额单列),其中高教主赛道2570个(国内项目2070个、国际项目500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650个、职教赛道650个、产业赛道650个、萌芽赛道200个。   (三)高教主赛道每所高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5个,“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每所院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3个,职教赛道每所院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3个,产业赛道每所院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5个,萌芽赛道每所学校入选总决赛项目不超过2个。   八、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2025年4—7月)。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s://cy.ncss.cn)进行报名,在“资料下载”版块可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指导报名参赛。通过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进行赛事咨询。评审规则将于近期公布,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查看具体内容。   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5月9日,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地根据复赛安排自行决定,但不得晚于7月1日。国际参赛项目通过全球青年创新领袖共同体促进会官网进行报名(网址:www.pilcchina.org),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初赛复赛(2025年5—8月)。各地各学校登录https://cy.ncss.cn/gl/login进行大赛管理和信息查看。省级管理用户使用大赛组委会统一分配的账号进行登录,校级账号由各省级管理用户进行管理。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等由各校、各地参照《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工作规范》(详见附件6)组织实施。各地应在8月15日前完成省级复赛,并完成入围总决赛的项目遴选工作(推荐项目应有名次排序,供总决赛参考)。国际参赛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另行安排。   (三)总决赛(2025年9月)。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省市组织奖、高校集体奖。入围总决赛的项目将通过评审,择优进入总决赛现场比赛,决出各类奖项。大赛组委会通过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为参赛团队提供项目展示、创业指导、人才招聘、资源对接等服务,各项目团队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各地各校可充分利用网站资源,为参赛团队做好服务。   九、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参赛师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   (二)协调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高教、职教和基教等职能处室共同参与,组织做好省域内比赛和项目推荐工作。   (三)提供支持。各校要做好学校初赛组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将为参赛团队提供多种资源支持。   (四)扩大共享。各地各校要结合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对接和落地转化。   十、其他   本通知所涉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高教主赛道方案      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方案      3.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职教赛道方案      4.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产业赛道方案      5.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萌芽赛道方案      6.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级初赛和省级复赛工作规范 教 育 部 2025年4月25日
2025-05-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市级
关于邸艳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各科室、各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经2025年4月15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邸艳梅同志任普查中心主任、一级主管,免去其社会经济统计科科长职务、一级主管职级;肖红同志任社会经济统计科科长,免去其综合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任职务;李一帆同志任社会经济统计科三级主管职级,免去其普查中心三级主管职级。                                    中共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党组                       2025年5月12日
2025-05-12 | 静海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法规
省级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动高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培养,促进技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健全完善符合技工院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人才、激励人才,为发展技工教育、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二、基本遵循(一)尊重人才,遵循规律。按照技工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突出技工教育职业特点,引导技工院校教师努力提高能力素质,促进其职业发展。(二)统一分类,分层评价。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下,根据思政、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岗位类型及层次的不同特点,分类分层评价。(三)注重品德,突出能力。坚持把师德放在首位,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突出职业素养、工匠精神、创新能力、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激励技工院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四)以用为本,评用结合。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拓展业绩成果形式和内容,创新人才评价机制,促进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使职称制度与技工院校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三、实施范围我市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级别设置(一)思政、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五、评价方式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实施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科学评价教师的能力业绩水平,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评价的客观公正。(一)自主聘任。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用人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见附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二)专家评审。中级职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职称(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三)自主评审。鼓励具备条件的技工院校,特别是教学能力较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按照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的相关规定,申请开展中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六、评审机构市人社局组建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合理确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技工教育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开展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应当按规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开展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报送市人社局。七、评审程序(一)自主申报。申报人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填报信息并提交至用人单位。(二)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并进行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市人社局。(三)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四)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市人社局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官方网站等渠道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五)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生成电子职称证书。开展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应当参照上述程序开展评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八、相关政策(一)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技工院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要坚持评聘结合,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技工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定岗位,教师竞聘上一级职称层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聘用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到相应教师岗位,并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非公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时可以参照公办技工院校评审办法,也可以采取评聘分开方式,由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二)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三)强化业绩评价导向。注重实践教学和技能人才培养实绩,注重职业素养养成、工匠精神塑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注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方法,注重教学一线实践、参与职业技能大赛等经历。切实改变“四唯”倾向,可将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参与教材开发、标准制定和教学研究情况、指导学生实习的成果、专利成果、教案等作为评价条件。(四)向优秀人才倾斜。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海河工匠”以及通过评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参赛选手获奖的教师,可以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相应等级的职称;在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名次,可以破格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时,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对待。(五)在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岗位工作满1年的其他系列职称人员,可以转评同级别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符合上一级别资格条件的,可以申报上一级别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九、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技工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合作,扎实做好政策宣讲、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确保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平稳推进。(二)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周密部署、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及时总结,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评价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引导技工院校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让广大技工院校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严格监管,确保公平。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落实职称评审工作各项监管制度,强化过程管理、违规处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完善诚信承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评审会议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 附件:天津市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8日
2025-05-12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办好2025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的通知 教职成函〔20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国资委、总工会、团委、中华职业教育社,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党委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总工会、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团委,有关单位:   2025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现就办好2025年职业教育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加快建设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大力宣传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成效,展示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主要成果。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助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二、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25年5月11日至17日。   (二)主题:一技在手,一生无忧。各地可根据主题,设置具有地方特色的分主题。   三、关于主题活动日   为推动各地各部门用好一周时间,合理安排不同宣传主题,2025年活动周将推出“主题活动日”。   (一)职教发展研讨日。各地要围绕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就本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实在在地把职业教育搞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等方面开展研讨、宣传活动。   (二)职普融通示范日。各地要组织中小学生赴职业学校等开展职业体验活动、劳动教育,推进“职业启蒙”教育;组织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大众,开展新形态、新职业推介及体验活动。   (三)产教融合示范日。各地要组织宣传职业教育服务一产、二产、三产成果成效,如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情况,服务现代化新型产业、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农业科学化和现代化转型等成果。   (四)职教出海展示日。各地要组织宣传职业学校国际合作最新成果;展示各地教随产出,助力中国企业海外发展成果;宣传职教出海增进两国民心相通发展成果。鼓励各地在国(境)外举办活动周。   (五)技能人才风采日。各地要组织开展大国工匠、劳模工匠进校园,与青年学子共话匠心;开展职业技能展示活动,组织创业达人秀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招聘会。   (六)职教志愿服务日。各地要组织职业学校师生,深入社区、乡村、企业等,开展各类技能服务。   (七)地方特色活动日。各地要组织开展在职业教育其他方面的特色亮点活动。   四、主要活动及要求   (一)全国层面活动   教育部等九部门分别在本系统内牵头组织开展若干项全国性活动(见附件1)。   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教)指委〕结合行业特点,精心设计打造行业领域内全国性特色活动(见附件2)。   (二)地方性活动   1.精心打造特色亮点活动。各地要聚焦“七天主题活动日”,充分总结过去十年举办活动周工作的经验,结合国家战略布局、区域产业发展格局和省域职教体系建设新局,设计实施一批有含金量、辨识度、影响力的典型活动,探索确立一批具有显著区域特色和社会认可度的品牌活动(见附件3)。   2.扎实做好常规性活动。各地要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四开放”(开放企业、开放校园、开放院所、开放赛场)、“三贴近”(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两走进”(走进社区、走进乡村)等,以可感可及的方式,加强“身边的职业教育”展示宣传。鼓励各地开展“云上活动周”“线上逛校园”“网上开放日”等线上活动。   3.指导学校开展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本地职业学校认真开展活动周,实现职业学校全覆盖。各学校要根据活动周主题、本地特色亮点活动等,重点展示办学特色和典型人物事迹。鼓励学校结合实际,联合新媒体等,开展“探校访校”等活动。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本地活动周的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地活动周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党委网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国资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和中华职业教育社要结合本系统的全国性活动,组织开展好本地本行业部门的活动。行(教)指委要充分发挥行业影响力,协调行业组织和有关企业资源,创新组织开展具有本行业领域特色的相关活动。   (二)创新组织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调动地方各类新闻媒体积极性,对照“七天主题活动日”准备每日宣传主题素材,结合本地职教特色亮点策划本地活动周的深度报道,形成宣传工作合力,创新呈现形式,多视角、全方位讲好职教故事。   (三)严守纪律要求,规范过程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力戒形式主义,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确保各项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公益属性,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活动,严守财经纪律,严防廉政风险和财务风险,杜绝违背公序良俗的现象。   (四)强化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复盘。活动周期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督促落实,确保及时、准确掌握各地方案执行情况和成效,及时通过网上系统遴选报送优秀案例和宣传素材。活动周结束后,于5月23日前将活动周总结(含统计数据、文字、图片、活动亮点、典型案例等)报送至系统。行(教)指委参照上述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报送系统网址:http://xxbs.bzpt.edu.cn。   2025年职业教育活动周标识及海报电子版可通过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鐾、龙期良,010-66097709;传真:010-66020434;电子邮箱:zcs@moe.edu.cn。   附件:1.教育部等九部门牵头活动清单      2.行(教)指委特色活动清单      3.各地典型活动清单 教 育 部  中央网信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5年4月30日
2025-05-0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日 期讲座主题及内容教师及单位5月9日(星期五)医药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主要内容:结合医药领域专利申请特点,介绍医药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要点和注意事项。苗彦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5月16日(星期五)中药组合物发明的充分公开与创造性审查主要内容:结合中药组合物审查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介绍中药组合物发明的充分公开与创造性审查的审查标准。王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5月23日(星期五)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的审查要点主要内容:结合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以及药品领域审查实践,介绍药品专利权期限补偿制度和相关审查要点。周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5月30日(星期五)有关疾病生物标志物发明充分公开的审查主要内容:结合相关领域审查实践中的常见问题,介绍疾病生物标志物发明充分公开审查的审查标准。李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讲座时间:14:00-16:00讲座形式:网络课堂直播咨询电话:010-62086805网络课堂直播地址:https://cast.263live.net/COMVqu“专利文献众享(patdoc)”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益讲座信息并提供专利文献服务专利文献馆2025年5月
2025-05-09 | 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报通知
省级
各有关单位:为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完善我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平台,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作安排,现征集2025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方向)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与绩效要求主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项目。(一)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智能科技、生命科技、低碳科技等领域的概念验证平台提升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开展可行性验证、工程样机制造、小批量试制等概念验证相关服务。智能科技领域,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智能制造等方向;生命科技领域,重点支持生物制造、制药、中医药、医疗器械等方向;低碳科技领域,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方向。(二)支持强度择优支持,每项支持50—100万元。(三)绩效目标要求(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1.自筹资金与财政资金投入比例≥3;2.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验证服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3.技术合同成交额(万元);4.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人次;5.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次;6.培训技术经纪人人次;第2-6项绩效目标,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服务能力自行提出;同时,鼓励申报单位提出孵化企业数量等其他绩效目标。二、申报条件与要求(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1.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的概念验证服务基础及成熟的服务案例,拥有较强研究开发和工程化能力、专业化服务队伍,能够提出先进适用的概念验证解决方案和产品,具备组织实施的资金、设施、场地等配套条件,拥有明确的服务产品和适用客户。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二)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起止时间建议为2025年1月—2026年9月,项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三)项目资助资金项目申报的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报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四)查重及限项要求市科技局将对申报项目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要求进行查重并限项。1.项目内容查重及限项。同一项目研究内容得到过其他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含天开园项目),不再支持。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查重及限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同期获得或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达到2项的,不再支持。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五)不予受理的项目1.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六)其他要求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4.项目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的“工作基础及已具备条件”中,注明概念验证服务的基础条件、前期服务案例,并将相关服务协议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5.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6.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三、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主要流程如下。(一)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如已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申报单位完成注册并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方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二)申报人注册申报人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如已注册过的申报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无需再次注册。申报人完成注册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三)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选择“概念验证平台能力提升”,主管处室选择“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依次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和市科技局审核。申报书填写时,高等院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求单位盖章的,须使用学校公章)。(四)时间节点1.项目申报时间:2025年5月9日9:00至2025年6月10日17:00。在此期间,须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2025年6月11日9:00至2025年6月13日17:00。在此期间,须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3.市科技局审查时间:2025年6月14日9:00至2025年6月16日17:00。在此期间,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且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五)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四、联系方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序号 咨询内容 接受咨询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申报指南咨询 市科技局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马莉莎 022-58832879 2 项目审查 张靖远 022-58832983 3 项目资金预算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王少娟 022-23374384-8010 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欣宇 022-23106167 5 科研诚信咨询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杨金莉 022-24436741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9日
2025-05-0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公示公告
市级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4〕22号)、《关于印发武清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武政备〔2024〕—2—295号)的要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分别于2025年2月10日至2月17日、3月31日至4月2日采取查看档案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26个镇街的2024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及16个镇街2025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实名、书面形式向武清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反映(电话:022-29342363),所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    附件:1. 武清区2024年秋冬季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2. 武清区2025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结果汇总表 
2025-05-09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申报通知
市级
各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首台套目录》)进行修订,现将组织修订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为保税区注册的制造型企业,对提供的所有申报文件和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企业纳税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等均状况良好,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问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二、首台套目录调整说明和要求(一)重点领域方面《首台套目录》划分为15个重点领域,每个重点领域划分若干细分领域。企业申报的装备领域需符合《首台套目录》的重点领域范围,重点领域一般不予修订或增补。细分领域可以申请增补,需提出相应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二)指标参数方面《首台套目录》的相关指标参数可以申请修订和增补,对于多项指标参数进行增补,需提供每项增补指标参数的佐证材料,针对指标参数进行修订,不能降低相应指标参数,以及不能影响装备整体性能,并提供修订后指标参数的佐证材料。(三)非标装备方面非标装备可以申请纳入到《首台套目录》中,需提供3-5项核心指标且不与《首台套目录》中的指标重复或类似。若核心指标相同,仅提出修订非核心指标,将被视为同一类装备。核心指标一般指装备性能参数,非核心指标一般指装备材料、外观、尺寸等参数。(四)申报材料方面申请的企业需提交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附件1、2)。申请材料应附第三方或用户出具的佐证材料。请有意向申报单位于2025年5月28日前将一份申报书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局(地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座2层A221办公室对面工位),电子版(word版)发送至邮箱yanggang@adm.tjftz.gov.cn。     附件:1.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申请表2.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增补产品汇总表(联系人:保税区工信局 杨刚;电话:15620799749) 附件下载: 10193137846.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注:天津港保税区政府网站(www.tjftz.gov.cn)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2025-05-09 | 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示公告
省级
按照科技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5年驻津院所高质量发展项目评审专家名单公布如下(按专家姓氏拼音排序):程文娟、费学欣、甘行平、高和平、郝宝全、鞠美庭、梅鹏、宋震宇、孙强、王清永、王素芳、王新兴、谢希贤、徐晓丽、尧命发、袁敏、张献、诸葛爱军2025年5月9日
2025-05-09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