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 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 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 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宝军等10406 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宝军等1040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1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国泰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13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上海东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11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辽宁省地质矿产局铁岭工程勘察院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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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魏增旺等1514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魏增旺等1514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11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有关单位: 受科技部委托,我部负责组织推荐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定向项目“地下空间精细探测与安全利用技术”。为遴选项目申报团队,我司定于2019年7月2日在北京召开评审会,具体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7月2日。具体答辩时间电话通知,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二、会议地点 建材南新楼(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电话:010-57811041) 报到及答辩候场地点:建材南新楼205室 答辩地点:建材南新楼219室 三、评审形式与内容 1、召开评审会,申报单位汇报申报书内容(PPT汇报不超过20分钟),评审专家质询、评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2、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内容是否响应指南,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对课题目标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对目标设置及技术路线、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预期成果与风险分析、研发团队及工作基础、经费需求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参会人员 申报项目负责人和各参加单位主要技术骨干(共限5名)。项目负责人须本人到场汇报。 五、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6月28日前将申报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参加单位信息报建材南新楼219室,并于7月1日8:00至10:00期间将申报材料和汇报PPT纸质版一式13份报建材南新楼219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苏生林 电 话:1398859549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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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部各司局,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按照我部预算项目管理要求,拟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研究项目及相关工作建议征集工作。 2020年项目征集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造价标准体系相关的管理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项目、投资估算概算编制项目、工程造价指数指标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大数据应用、统一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制度等方面。请你们结合工作需要,提出项目建议,并于2019年7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和征集项目表(附件)报我司造价管理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寒冰 010-58933231 电子邮箱:kency@mohurd.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邮编:1008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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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闫宗会等968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闫宗会等968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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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95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博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3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7日(10个工作日,7月4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3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17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3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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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建筑用槽式预埋组件》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标准,编号为JG/T560-2019,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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