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开政办发〔2025〕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 》,全力推动建设美丽城市先行区,结合南开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主要目标2025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 36 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5%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以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72.7吨。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无劣 V 类水体断面。完成我市下达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全区土壤及地下水形势保持稳定。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推进美丽城市先行区建设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紧密围绕“创新南开”目标定位,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在全市首批建成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美丽城市先行区。深化区域绿色发展协作,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核心区,持续推动绿色技术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绿色产业。以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路径,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应用,构建覆盖全域、多元协同的资源循环体系,显著提升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加速建筑施工工地新型能源车辆使用,结合项目实际将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和混凝土搅拌车要求写入施工单位项目总包合同,年内新增新能源环卫车不少于57辆、垃圾收运车不少于8辆。不断深化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机制,强化大气污染、水环境污染跨区域协同治理和危险废物区域共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安全韧性和环境风险应对能力。有序推进历史风貌区生态化改造与河湖水生态修复工程,精心打造“文绿融合、城景共生”的高品质宜居空间,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模式,为美丽天津建设和京津冀生态协同贡献南开智慧与实践样板。(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发挥数据值守、指挥调度、现场执法“三支队伍”协同作战机制作用,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优化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区域协作流程,坚决完成市级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以PM₂.₅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降低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系统推进燃气锅炉、直燃机等高耗能设备电气化改造,持续推动有条件的集中供热站与热电联产电厂供热管网互联互通、互补供热。有序推进符合改造条件的供热站开展锅炉系统余热利用节能改造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设施喷涂、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应急抢险类除外)。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扬尘管控,柴油货车和工程机械尾气排放,工业废气排放、餐饮油烟排放和汽修企业等专项检查。持续推行印刷、涂装等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和建筑施工项目协商减排机制。指导涉气工业企业持续更新本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或不利气象时,对照预案开展减排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在重污染天气或不利气象时加大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加大依法处罚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行为力度。进一步开展工业源污染治理。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污染治理设施升级和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加油站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和非正常工况等重点环节,持续开展动态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行动,确保工业企业、汽修企业VOCs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治理设施吸附剂(活性炭)、吸收剂、催化剂等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定期更换和处置利用。对二级活性炭收集装置安装规范进行检查。有序推动淘汰UV光氧治理设施。持续推动涉气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系统,确保联网率达100%。进一步开展移动源污染治理。开展加油站油气排放达标监管和对标治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空气质量保障行动期间,加强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通行管理。以轻型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和尾气遥测超标率较高的车型为重点,开展路检路查不少于4000辆次。对物流园、工业园等集中停放地开展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轻型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和尾气遥测超标率较高的车型,全年抽检不少于400辆次。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专项检查,全年检验不少于800台次。开展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柴油抽测,全年抽测不少于40辆。严格落实《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实施使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动态清零”。落实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形成编码登记、进出场记录、排放检测、超标处罚撤场全链条管理。进一步开展扬尘源污染治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无)VOCs 含量涂料。加大专项行动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处罚违反“6个百分之百”控尘措施的施工项目,加强专项行动调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或扬尘监测设施,确保联网率100%。推动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环保标准化工地。推动施工工地焊接作业采用环保型焊材,要求作业现场配备焊烟收集装置。推动施工工地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持续开展生活面源污染治理。督促指导餐饮单位定期进行油烟净化器和烟道清洗工作,确保夏季重点区域餐饮企业每月进行清洗。加大对餐饮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确保餐饮企业净化设施正常开启,油烟排放无“冒黑烟、冒浓烟”情况,及时发现处置违法问题。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易发区执法清整行动。健全商业、民用散煤治理长效机制,巩固禁燃区内散煤治理成果,组织开展禁燃区散煤“动态清零”执法。深入治理露天焚烧落叶、祭祀品、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行为,持续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迅速处置。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宣传、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储运销各环节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宁静小区创建及维护工作,年度新增宁静小区数量不少于1个。深入开展大气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汽车维修、工业涂装等行业治理设施,清理整顿低效失效治理工艺,推动移动源污染精准管控,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监管要求。强化扬尘、异味和噪声等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和露天焚烧管控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完善差异化管控和区域协调机制,推动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不断增强市民蓝天获得感、幸福感。(三)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开展“三水治理”。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以“一河一策”精准治理为重点,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水环境治理,严格落实城市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机制,加强日常维护养管,防止出现返黑返臭问题。强化陈台子河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指标监测,严防返黑返臭风险。完善排水管网建设。全力推进河道水环境治理项目落地,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完成排水管网疏通83公里、掏挖各类检查井3671座,掏挖收水井7604座,同步推进雨污混接点改造300处。降低城市河道汛期污染强度。严格行业企业监管。加强沿街底商乱泼乱倒监管,强化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整治,加强洗车污水、餐饮泔水等进入雨水管网巡查检查,常态化开展沿街雨水井内倾倒物排查与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严厉打击工业企业、医疗单位的违法排污行为,有效监管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大对沿河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推动规范处理工程废水,发现违法排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对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情况进行24小时智能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水体生态保护。保障河湖基本生态水量,推动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恢复,加快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深化美丽河湖建设,南运河(南开区段)创建成为天津市第一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四)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严格落实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要求,全面开展“两公一住”类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与风险管控,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内涵,拓展“无废细胞”创建覆盖范围,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修复试点,推动地下水质稳步改善。各有关单位要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把握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重要意义,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链条,将污染防治攻坚作为政治任务抓实抓细。要形成“区级牵头部门主抓、属地联动”的闭环推进机制,紧盯攻坚进度和效果,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强化执法监督,聚焦非法倾倒危废、噪声扰民等突出领域,深化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并健全长效机制,以铁腕手段保障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决战决胜。 附件: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减排目标 附件 2025 年生态环境质量及污染减排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
PM2.5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比率(%)
重污染天数
挥发性有机物当年减排量(吨)
36
72.5
3
72.7
水环境质量
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
市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
劣Ⅴ类水体比例(%)
化学需氧量累计减排量(吨)
氨氮累计减排量(吨)
100
100
0
200
20
2025年各断面水质目标
序号
断面名称
考核区
2025年考核
目标
1
井冈山桥
南开区、红桥区
Ⅲ
2
海津大桥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
Ⅲ
3
西营门桥
红桥区、南开区
Ⅲ
4
聂公桥
和平区、南开区
Ⅲ
5
北安桥
南开区、河北区
Ⅲ
推广新能源环卫作业车目标
新增机扫水洗车辆
新增垃圾收运车辆
57
8
2025-10-27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考虑到近期项目申报相对集中、网络拥堵等原因,为推进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便利相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现将2025年天津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申报时间延长至2025年10月26日17:00,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和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不变。特此通知。联系人: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吴杰斌联系电话:022-583267032025年10月24日
2025-10-24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24日,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施工总承包单位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675565907R)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现对其承包(武清-电网23-02)天津武清东蒲洼(逸仙园升压)110千伏变电站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24日至自2025年11月23日,共30日。在公示期内,对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可拨打电话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联系单位: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18526696069人社部门电话: 022-29339425
2025-10-24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病残津贴领取公示(保税区)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号)等相关规定,经初步审核,现对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1名申领病残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来信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认真查证,并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投诉举报电话:022-84906142 来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十二南路天津临港商务大厦邮政编码:300452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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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申领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人员公示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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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 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教基厅〔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10月9日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十条措施
为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针对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阶段性特点和突出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有效缓解学生考试升学焦虑。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严禁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鼓励每周设置一天“无作业日”。规范考试管理,减少日常测试频次,合理设置考试难度,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继续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有序推进中考改革,加快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开展均衡派位招生试点,缓解学生和家长升学焦虑。全面落实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学生生命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挫折教育,提升学生适应环境、调适情绪、应对压力等方面能力,增强心理韧性和心理免疫力。
二、全面落实“体育每天2小时”。全面推行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能够按规定课时开展体育锻炼,普遍开展“班级赛”“年级赛”等全员性体育比赛活动,打造“能出汗”的体育课。鼓励学校与社区合作开放周边运动场馆,为学生放学后开展体育锻炼提供场所保障。鼓励推行“课间15分钟”,延长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丰富课后服务体育项目,增加学生户外活动时长。开展健康学校建设试点,探索一揽子解决近视、肥胖、心理健康等学生身心健康突出问题的有效机制模式。
三、保障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合理安排学校上下学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学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多种途径普及科学睡眠知识,指导家长制定科学的作息时间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保障每天充足睡眠时间。严格执行睡眠管理规定,坚决遏制超时学习等违规行为,防止学业过重、无序竞争挤占睡眠时间。将学生睡眠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
四、培养学生健康用网习惯。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用网习惯。规范管理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严禁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鼓励学生和家长共同开展“息屏行动”,减少对网络过度依赖。会同有关部门压实网站平台监管责任,优化算法推荐机制,不得向学生推送危害心理健康的各类信息,坚决遏制“贩卖焦虑”“诱导内卷”等违规行为。持续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推广应用“未成年人模式”,加强动漫、短视频、微短剧、网络综艺和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等管理。
五、关心关爱特殊学生群体。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单亲家庭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建档立卡,“一生一策”加强心理健康指导。在开学、考试、假期、升学等时间节点,密切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情绪和行为变化,针对性开展心理状况研判、个体心理辅导和情感关怀。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保持常态化联系,对特殊学生群体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家访,及时掌握心理变化和家庭关系情况。深化实施“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留守困境儿童等行动。支持寄宿制学校改善生活条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生活照料和安全管护,提升学校管理人员、生活教师的关爱服务水平。
六、建立监测预警和干预机制。推进建设全国学生心理健康监测预警系统,每年组织开展1次心理健康抽样监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每年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地方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完善心理健康问题及时发现、预警、干预处置机制,推进分级响应模式。统筹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每名学生每学年接受心理测评一般不超过1次。
七、推进实施全员育心制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提升教师“育心”意识和能力,在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对学生心理行为偏常的识别和早期干预能力。配齐配强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校医和保健教师,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发挥专业引领作用。构建班主任、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精神科医师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开展接力式服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县级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开展心理与社会支持服务。
八、优化校园心理支持环境。实施中小学“护苗行动”,及时化解学生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坚决防止各类学生欺凌行为。开展“和谐校园”“友善班级”“温馨宿舍”建设,加强集体教育,营造团结友爱的集体氛围。发挥班(团)干部、心理委员、宿舍长等作用,鼓励开展朋辈帮扶。学校普遍建立心理健康类、艺体类、科技类、实践类、志愿服务类等兴趣小组和学生社团,常态化组织集体活动,培养学生广泛兴趣爱好,推动“生生有社团”。利用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支持地方探索开发“AI心理助手”“智能减压室”,为学生提供心理问题初步识别、即时心理支持和情绪疏导等。加强教师心理健康支持体系建设,减轻教师工作负担,及时做好教职工心理调适和情绪关怀。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力量、专业医疗机构,为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实训提供支持。
九、培育家庭和谐亲子关系。推进学校持续加强“教联体”建设,密切家校协同,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访等形式,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将心理健康作为必讲内容,引导家长多陪伴多关爱,注重培养子女健康身心。加强学生发展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向家长反馈,帮助家长及时掌握情况,重点做好与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家庭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关心关爱。会同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加强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普遍开展心理健康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家长心理健康素养,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和谐和睦的家庭环境。
十、健全部门协同防护机制。依托有关单位全覆盖建设市县中小学心理辅导中心,做好知识普及、业务指导、心理咨询、师资培训等工作。会同卫生健康、公安、网信、社会工作、共青团、妇联等建立学生重大心理问题线上线下发现机制,推进精神疾病转介就医和愈后复学机制建设,指导学校制定校园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发挥好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12356心理援助热线作用。会同民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和少先队、妇联等建设社区心理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会同宣传、卫生健康、科协等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心理问题表现与识别等科普,提升宣传引导专业性、科学性,营造全社会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2025-10-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分行,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我们按照有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深化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4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市人社局等十三部门印发《天津市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市人社局等13部门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人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政务服务办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 2025年10月20日 天津市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着力构建“创业能力、创业服务、创业载体、创业生态、创业政策”五创联动的支持体系,不断优化创业服务生态,分型分类精准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业,培育壮大创业主体规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质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举措。一、提高创业能力,搭建全方位培养体系(一)培养创业意识。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推进课堂教学、科研实践、帮扶指导紧密结合,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将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校企、校地合作,挖掘充实各类创业教育资源,提升创业教育质量,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理性参与、充分准备创业行动。开设一批公益性创业科普课程,充分运用新媒体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培养创新思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创业培训。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引进、开发一批符合本市经济发展方向、受创业者普遍关注、适合不同创业者需求的特色化创业能力培训课程,创新“技能+创业”、“劳务品牌+创业”等培训模式,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组建创业项目资源库,募集一批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灵活度高、适合初次创业者的创业项目,供创业者免费使用。面向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开展“创业雏鹰训练营”,提升创业基础知识和创业能力;面向具有发展潜质和领军潜力的成长期创业者,开展“卓越之星特训营”,提升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师资选拔培养力度,鼓励支持院校教师参与创业师资培训,定期举办创业培训讲师大赛,储备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资,提升创业培训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组织创业实践。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组织创业导师对创业学员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鼓励创业者到创业企业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提升创业成功率。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践,设置合理的创业课程学分,允许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各高校要推动双创学院建设,依托孵化载体或其他创业实践场所,建强创业实训基地,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不低于15天的企业注册、税务管理、营销方法、经营策略等方面的公益性实操培训。鼓励各区利用数字化、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手段,搭建创业场景模拟实训平台,提供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商务活动等“沉浸式”实战体验,提高创业者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发展助力(四)提升公共创业服务水平。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LD/T 2001—2023),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工作机制,结合就业驿站建设,加载创业服务功能,构建辐射全域、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全方位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推介、人才招聘、担保贷款等基础服务,为创业者提供集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线下服务。依托“一库一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数据统计分析、政策资讯发布、政策经办服务等数智化服务功能。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优化创业服务,支持个人创业,提升创业质量。(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负责)(五)加大专业化创业服务供给。建立创业类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探索提供信息咨询、风险评估、广告宣传、技术创新、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专业化服务。组建创业指导师队伍,落实创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选育用评”激励机制。开展“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为创业者创业实践及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打通政策、技术、管理、服务资源“最后一公里”。推行“政策计算器”,推动各项就业政策集中兑现,提高政策落实率。(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引育创业人才。健全归国人才和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提升归国人才和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创业主体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搭建全方位创业载体,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七)打造多元创业载体。充分利用现有园区、基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资源,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业空间,提供综合服务。推动创业投资基金等创业服务资源入驻创业孵化载体,构建全要素孵化服务平台,加速培育优质中小微企业等创业主体。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进行原理验证、商业前景验证和技术路径打通等服务。鼓励企业面向高校师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引导师生精准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发挥天开园示范引领作用。每年从全市大学生双创项目中遴选优质创新创业项目,为天开园提供更多“种子”资源。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在天开园内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不低于75%的净收入,作价投资不低于75%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奖励给发明人或团队,鼓励在津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在天开园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或团队。(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开展创业型街区建设。依托产业特色显著、创业者集聚、消费场景丰富的街区,创新培育一批创业型街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建设创新创业活力蓬勃、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经验可复制推广的创业引领区域,形成劳动者积极创业、社会支持创业、政府促进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负责)(十)优化升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服务功能。鼓励各区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鼓励和引导创业孵化基地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3年内的小微企业提供场租减免、水电物业费减免等措施。支持各区与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共建共享,推广“飞地孵化”、设立分园等模式,提升欠发达地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建设市级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方式,打造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汇总各部门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事项,将政策、场地、活动、项目、资金、培训、服务、人才等创业服务资源要素进行精准匹配,推动实现各类创业活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联动创业指导师、创业投资基金等资源,采取干部定点联系、加大融资支持、组织专家会诊、协助商业推广等方式,帮助项目转化落地。(责任部门:市人社局负责)四、多维度优化创业生态,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十二)加快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落实《天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打造充满活力、近悦远来的良好创业生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要求,营造公平准入市场环境。实施发放科技创新券、开放共享各类创业资源、选拔企业科技特派员、完善孵化载体建设等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聚焦创业重点领域。聚焦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加大人才引进、市场拓展、品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力度,围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12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创新创业,强化串链补链强链,大力引育高精尖创业团队,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凝聚高科技产业发展集群。(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将乡村振兴作为重点,强化资金投入保障,支持农业设施建设、产业链融合等农村相关领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乡土导师、农民就业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多渠道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农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工作,促进农村返乡大学生、乡村能人以及富余劳动力创新创业和就地就近就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创新活动形式。持续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举办创业成果展示、融资对接、创业讲堂、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主题活动,培育创业文化,激发创业热情,引导和激励更多劳动者积极投身创业。开展“一起益企”服务活动,走进高校、企业、园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宣讲、数字赋能、技术创新等服务。扎实开展“天开创聚津门全国大学生智能科技创新创业挑战赛”、天津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赛事活动,健全跟踪服务长效机制,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品牌形象、统一对接服务资源、统一信息发布渠道,着力打造“津彩e起创”创业品牌。选树先进创业典型,发掘特色工作亮点,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引导全社会理解、关心和支持创业。支持各区围绕主导产业和资源禀赋优势,加大对创业失败者的扶持力度,给予再创业指导和帮扶,提供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接续等咨询指导服务。对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创业支持政策,护航助力企业发展(十七)降低创业成本。聚焦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海河英才”、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群体,精准实施首次创业补贴政策。鼓励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在津租房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房租补贴。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经营负担。(责任部门: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贷款到期时继续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鼓励经办银行给予无还本续贷支持。支持经办银行根据客户情况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鼓励有条件的区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优化创业担保贷款经办系统,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纯信用贷款、创业扶持贷款等业务,加大对创业主体金融支持力度。着力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按规定给予信用担保支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九)发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作用。扩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支持范围,提高贷款授信额度。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与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超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部分的融资需求,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组合贷款方式给予支持。优化“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流程,对创业担保贷款审核通过的可合并办理稳岗扩岗专项贷款,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度。(责任部门:市人社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创业主体及其招用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优化京津冀三地社会保险经办协同机制,推进社保高频事项跨省办、就近办,推动社保数据信息交流共享,支持创业者跨地区流动。(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措施,为各类劳动者创业创造有利条件。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2025-10-24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持续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5-2026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煤改电”“煤改气”有关运行政策。请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具体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煤改电”运行政策。2025-2026采暖期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空气源热泵、电锅炉等电力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电”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电量进行核定。(二)“煤改气”运行政策。2025-2026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当地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对于采用燃气供热设备整村集中替代散烧煤取暖的,参照“煤改气”政策执行,由各区组织对集中供热单位实际供热用气量进行核定。二、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是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发放、清算等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落实价格政策,对实际补贴用气量、用电量等清算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负责,并统筹使用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本通知有效期一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2025年10月16日
2025-10-24 |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进河北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我区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实施内容(一)实施范围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相应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同时,根据国家、市级有关决策部署及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我区幼儿园参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确定减免保育教育费月数。公办幼儿园按照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具体免除水平为:示范园1060元/生/月;一级园850元/生/月;二级园640元/生/月;三级园450元/生/月;四级园240元/生/月。实际收费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免除水平为450元/生/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同时,根据国家、市级有关工作部署及我区经济发展、财力变化情况和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适时动态调整我区免除水平。(三)免保育教育费补助方式区教育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依据每年年度教育事业统计中各级各类幼儿园数量及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幼儿园实际享受的保育教育费免除收费补助标准等因素,测算核定并安排年度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预算,并于每预算年度年末做好资金结算。我区将继续执行区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根据幼儿园日常运转实际需求,统筹保障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确保幼儿园不因收费减免影响运行。区教育部门依据民办幼儿园每月末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内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人数及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相关佐证,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提交的免保育教育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及时向区财政部门提出补助资金需求申请,由区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做好资金统筹,据实向区教育局拨付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再由区教育局及时拨付至各民办幼儿园专门账户。享受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的幼儿园应依法依规办园,因民办幼儿园中途关停或其他特殊情况造成超额拨付财政补助资金的,应按照预算执行有关规定原渠道退回。(四)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来源区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区教育部门核定的在园儿童人数以及免除保育教育收费实际补助水平,统筹利用中央、市级及区级财力,保障免保育教育费补助政策落实。(五)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与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相衔接,持续做好我区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所在地同等级公办园水平免除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现行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规定执行。三、组织实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区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业务协同和条块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普惠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区财政部门、区教育部门要统筹用好中央及市级财力,核定本区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二)加强资金管理区教育部门、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专户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各幼儿园应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未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抽逃转移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强化支持保障区教育部门要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根据人口情况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统筹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情况,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四)夯实工作基础区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 天津市河北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
2025-10-24 | 河北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实施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对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我区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推动惠民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二)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南开区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同等级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其中:示范园1060元/生/月、一级园850元/生/月、二级园640元/生/月、三级园450元/生/月、四级园240元/生/月。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三级园450元/生/月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区属同等级公办园标准免除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现行规定执行。三、财政补助标准与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对南开区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除金额据实补助。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共同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区财政局统筹财力,落实补助资金来源,保障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区教育局负责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等具体工作,做好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各幼儿园是补助资金的直接使用者,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四、财政补助资金申请与发放 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每月初,据实向区教育局提交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月数依据天津市教学行政历确定。区教育局对各幼儿园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稽核、汇总后向区财政局申请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专用账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现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府资金专户作为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按照资金监管要求新设立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五、财政补助资金使用与监督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在收取保育教育费时直接扣除政府补助部分,保育教育费减免部分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名义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府补助资金应优先用于教职工工资、运转经费等基本支出,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偿还举办者个人债务、支付经营贷款利息、对外投资、个人消费等支出。享受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资金的各幼儿园应依法依规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应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强化日常监控,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并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抽逃转移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南开区教育局 天津市南开区财政局2025年10月17日
2025-10-24 | 南开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