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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4944)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刘艳等1541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刘艳等154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经查,武汉正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3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江门市信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武汉正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9家建设工程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布。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上述企业申请相应行政许可。  附件:1.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2.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报资质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于智尧等8949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于智尧等8949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18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政策法规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组织了专家审查,现将专家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专家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6日(10个工作日,11月25日起可查询具体意见)。如企业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专家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申报通知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2月6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申报情况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22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受理办咨询电话为010-58933470,咨询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可咨询企业资质受理材料清单、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材料清单以及资质证书领取材料方面的问题。  58933611、58933701、58933774为内部办公电话,非咨询电话。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措施。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既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各项预算管理要求,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实、做细、做好。  二、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保障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实行地方承担主体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责任分担方式,中央统筹指导并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上述责任划分,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科学测算安排补助资金,切实落实资金保障责任。有条件的省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减轻贫困地区市、县的资金筹集压力。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和建设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各地在中央下达任务之外,通过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自行增加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或其他农户危房改造任务的,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在规划建设上要坚持保障基本居住安全、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原则,确保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面积标准,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同时,通过因地制宜采取适宜改造方式、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农户投工投劳和互帮互助等措施,努力降低改造成本,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  三、着力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困农户农村危房改造的倾斜支持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住房不安全的群体规模大,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重中之重。中央财政将单列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统筹安排好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无力自建的特困农户,各地要切实承担起基本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责任。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充分考虑其特殊困难,体现重点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低成本、集约化的保障方式,财政部门要在资金安排上予以积极保障,确保全部贫困户如期实现住房安全目标。  四、继续支持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  各地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要求,继续支持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给贫困县的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该项资金的平均增幅,且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各地要依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做好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并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总体工作进度的衔接,但不得以部门专项规划、约束性任务为由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不得考核贫困县约束性任务完成情况。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梳理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及时取消限制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  五、不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范管理  地方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落实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和扶贫资金监管要求,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支付到位。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资金下达和支付情况,应及时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同时,要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对于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触犯刑律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地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  各地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保补助对象数量、竣工验收情况等基础数据真实有效,财政部门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规范及时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各地资金投入和管理情况,将列为中央财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研究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名单的重要参考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2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橡胶沥青路面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273-2019,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4月1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轻型模块化钢结构组合房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66-2019,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17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钢管约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71-2019,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现批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52-2019,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原《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