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 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小珂等11058 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小珂等1105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3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审查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及原因可登录我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名单 3.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4.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华路祥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经财政部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正在执行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该子项目的目标是全面调研分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合作方案和政策建议。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希望聘请一家咨询机构,就“‘一带一路’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政策研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加快推进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政策措施。 一、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在“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应用的现状与问题调查,收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在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对外承包工程成功及失败的应用案例。 (二)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标准国际化成功经验,提出中国与3-5个重点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合作方案。 (三)研究加快推进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的试点方案及政策措施建议。 二、项目咨询机构及负责人相关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是具有独立结算能力的合法机构; (二)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工程建设标准化相关课题研究任务及政策研究类课题; (三)有与国外合作交流的经验; (四)能够组成专门从事该项目研究的高效、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至少应包括课题相关领域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10人、环境和社会影响问题专家1人。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投标意向;机构介绍;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承担本任务的业务骨干及具有适当技能的人员名单及简历。 (二)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纸质投标意向书(须加盖公章)邮寄至我司。 (三)评选方式 在收到三家以上公司/机构的信息文件后,我们将按世界银行“基于咨询者资历”的采购方法,评选出一家公司/机构,并就合同事宜展开进一步磋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骥 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电话:010-58933022 公示时间:2019年7月10日-7月31日 附件:中国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TCC6)“一带一路”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政策研究工作任务大纲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9年7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在各参展城市、单位和个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本届园博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积极探索创新展园建设、展陈形式,综合展示城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了社会各界认可。 经研究,决定对为园博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市、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城市、单位和个人,继续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致力于绿色发展的城乡建设,为建设美丽宜居、绿色生态、文化传承、智慧创新、安全有序的新型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1.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表现突出城市名单 2.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表现突出单位名单 3.第十二届中国(南宁)国际园林博览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委、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应急管理厅(局): 安全帽、安全带及防护绝缘鞋、防护手套、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的重要防线,是守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进入企业,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和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源头防范、系统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确保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通过建立完善原料进厂查验、过程质量控制、成品出厂检验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与义务,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状况,统筹做好生产和流通领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要以建材市场、批发零售市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劳保商店以及电商平台等为重点场所,以防护性能等涉及安全的指标为重点项目,加大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重,扩大抽查范围。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3.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制假“黑窝点”,要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违反产品标识规定、伪造冒用质量标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要依法查处。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法定责任,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二)加强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1.加强采购进场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工矿企业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采购持有营业执照和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控制进场验收程序,建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收货验收制度,并留存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禁止质量不合格、资料不齐全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现场。 2.加强现场使用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和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验货、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形成管理档案;对存有疑义或发现与检测报告不符的,要将该批产品退出现场,重新购置质量达标的产品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要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鼓励实行统一采购配发的管理制度。 3.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加强对作业现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形成检查台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及破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处理更换;对到报废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立即进行报废处理;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三)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1.实施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各级主管部门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资质资格、施工许可等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列入“黑名单”,与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现场安全管理能力。 3.加强劳动防护知识普及。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普及劳动防护知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质量监管信息联动。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单位的信息联动,鼓励使用单位及个人积极反馈质量问题,及时获取不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企业的相关情况。对不在本辖区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通报。要建立不合格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信息公示制度,为企业购买产品提供信息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层层督促落实。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问题突出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要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 (三)加强部门联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线索倒查市场流通和生产环节,努力从源头消除问题和隐患。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未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给作业人员带来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丁勇强等8188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丁勇强等8188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2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乔一等6037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乔一等6037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12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高峰等105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准予梁君等38人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其注册证书作废。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附件:1.高峰等1056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人员名单 2.梁君等38名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7月9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内蒙古工大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资质延续,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等150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百事百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15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 核准工程勘察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 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 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接收陈述材料、发放资质证书以及证书信息变更等所有业务办理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不举办任何有关企业的宣传展示,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企业展示、收费等活动。 我办业务咨询办理电话为58933611,58933701,58933470,58933774,58934587。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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