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登录
验证码登录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注册您的账号
政策文件(9902)
政策法规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开政办发〔2025〕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部署,按照《天津市“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要求,着力在南开区构建服务各类经营主体的高效工作机制,有效呼应发展需求,提振发展信心,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感受度和获得感,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依托“助企服务员+需求协调员”的工作模式,充分整合街道和职能部门服务经营主体的全部资源,通过“纵向串联服务力量、横向并联政策资源”的方式,建立密切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呼应各类经营主体需求,打造“需求收集→协同处置→反馈提升”的良性闭环。同时,立足南开区科创氛围浓厚、文商旅要素聚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众多的区域特色,按照“全面覆盖、分区管理、点面结合、统筹调度、高效办结”原则,精准对接、快速处理各类诉求,切实增强经营主体在发展中的感受度和获得感,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真诚守护城市烟火。二、组织架构(一)成立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工作组成立由区委网信办、区网格中心、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数据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组成的南开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工作组。组内设运行双中枢:区政务服务办作为推动中枢,统筹协调整体工作,落实服务网络搭建、数据动态更新、典型经验推广、疑难问题梳理等任务,积极保障整体服务机制顺利运转;区网格中心(12345热线)作为运行中枢,负责分派、流转经营主体需求工单等工作;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部门作为工作组成员,负责研究解决经营主体的发展难题,根据区政务服务办汇总的经营主体典型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商,提出解决方案,并推广应用。(二)组建三级助企服务员队伍根据重点产业、一般性经营主体和特色园区商圈的不同特点,组建由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助企服务员和商圈园区社会力量的三级服务队伍,直接亮明身份,公示联系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应答服务,解决发展问题。其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我区产业规划和重点发展布局内部分企业;区12个街道办事处结合域内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数量和地域结构、商业模式等情况,按照数量相当、全量覆盖、就近服务、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分片区,为每个片区配备能够承载域内经营主体需求的助企服务员,但不得将职责任务转嫁摊派至社区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对于域内有条件的特色园区商圈,可将部分社会力量纳入助企服务员队伍,采取“双重服务员”形式,共同为经营主体提供暖心、多元的服务。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服务前沿作用,确保助企服务员主动亮明身份、联系方式全程畅通,以精准对接传递政府服务温度,筑牢政企沟通“第一线”。(三)组建区级部门需求协调员队伍各区级职能部门根据业务分类,至少明确1名骨干作为需求协调员,建立能够快速响应、及时回应诉求的配套工作机制,明确1名分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依据部门职责分工,依托业务领域资源优势,解决助企服务员反馈的经营主体问题诉求。各部门需保障需求协调员责任发挥,要及时回应、处理反馈的诉求,注重时效,切实解决问题。三、工作流程助企服务员主动亮明身份、联系方式等并保持全程畅通,收到经营主体诉求时,按照实际情况,通过不同渠道帮助经营主体答疑解惑、解决需求。涉及信访、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不在服务范围。(一)街道园区渠道“即时办理”对于涉及街道层面简单易办的诉求,能在助企服务员能力范围解决的,由其协调在街域内解决。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应反映人解决方案和预估解决时限,并负责全程督促落实。(二)部门直通渠道“协调解决”对于涉及区级层面的归属明确、业务单一的诉求,助企服务员可直接对接区级部门需求协调员,需求协调员应及时响应,积极牵头协调本部门相关领导或科室办理解决;对于涉及专业领域、专项工作的诉求,可利用我区重点企业包联工作服务机制、12345热线区级问题解决途径等直接联系对应。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和预估完成时间,反馈至助企服务员,由助企服务员告知相应反映人。(三)区级统筹渠道“会商解决”对于涉及区级多部门协同办理的事项,街道可利用“吹哨报到”机制,召开协调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如不能解决,反馈至“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工作组,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继续在全区层面统筹调配资源、推进问题解决。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会商,并将解决方案和预估完成时间,反馈至助企服务员,由助企服务员告知相应反映人。(四)市区联动渠道“提级解决”对于跨区域、涉及市级层面协调解决的诉求,以及体制机制仍属空白、目前职责尚不明确的疑难问题,可由助企服务员帮助指导经营主体,通过12345热线为企服务专席或“津产发”平台提交诉求,由12345热线企业服务专席派单或由“津产发”平台系统推送至相应市级承办单位办理。四、工作要求    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联动,做好配合,切实发挥统筹领导作用,集中精力研究解决经营主体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各街道要构建好覆盖所有经营主体的服务网络,做强助企服务员队伍,充分调动各类资源,着力解决经营主体诉求;区级部门切实做好对助企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提升其业务能力、服务水平,并保障需求协调员与助企服务员的通力合作;区政务服务办和区网格中心(12345热线)两个运行中枢,从各自角度做好协调推动,把握实效,做好监督;区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推广服务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持续营造亲商安商浓厚氛围,为区域营商环境优化凝聚正向合力。
2025-10-24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市级
南开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南开区名中医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区中医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全区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先进典型,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为表彰先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调动我区广大中医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区人民政府决定,给予东诚、白君伟、李杰、李明明、张川、张鑫、胡亚才、姜春元、徐宇虹、崔路坤等10名同志“南开区名中医”表彰。希望获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为中医药事业再立新功,再创佳绩。我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系统干部职工要以获得表彰的同志为榜样,修医德、行仁术,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进中医药学术的继承创新,为南开区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南开区名中医”表彰名单   南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南开区名中医”表彰名单(10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东  诚       天津市南开区万兴街东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白君伟(回族)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李  杰(女)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李明明         天津市南开区华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  川          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医院张  鑫          天津市黄河医院(天津市体育医院)胡亚才          天津市南开区体育中心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姜春元          天津市南开区兴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宇虹(女)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崔路坤          天津市南开区中医医院
2025-10-24 | 南开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本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下同),对在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和平区区属公办幼儿园同等级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1.区属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和区教育部门、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涉及到的级别和标准为:示范园:免除1060元/生/月一级园:免除850元/生/月免除后,适龄在园儿童家庭不再缴纳保育教育费。2.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参照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相应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具体涉及到的级别和标准为:示范园:减免1060元/生/月一级园:减免850元/生/月二级园:减免640元/生/月减免后,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适龄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高出减免水平的保育教育费部分。3.民办非普惠幼儿园参照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相应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低于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具体为:减免450元/生/月减免后,民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适龄在园儿童家庭收取高出减免水平的保育教育费部分。(三)财政补助方式。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需纳入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实行按月审批、按月拨付。1.资金申请。每月16日-18日为补助申请时间,遇节假日顺延。由各园(含公办、民办)向区教育局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按申请资料清单(附件2)提交有关审核资料。当月资金申请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金额调整。2.资金审核。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资金审核,遇节假日顺延。由区教育局组织力量集中审核,按照普查、抽查、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请资料进行严格审核。3.资金拨付。资金审核结束后,由区教育局汇总当月情况,向区财政局申请幼儿园补助资金,区财政局按减免标准及符合条件的儿童数纳入区教育局财政一体化系统管理,由区教育局向园所支付,时间不晚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园所需规范使用并接受监督。逢每年12月年终封库,拨付时间顺延至下一年度1月15日前。(四)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部分,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和在园儿童人数对幼儿园给予补助,相关资金按照市与区分担比例,由区级负责统筹中央、市、区级资金,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一)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加强免费学前教育与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衔接,持续做好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同等级区属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现行规定执行。(二)加强资金管理。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建立和平区民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专用存款账户,用于财政补助资金存放、使用和监督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使用现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政府资金专户作为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需新设立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各幼儿园要在园所显著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免除标准、缴纳标准、收退费管理办法等相关信息,完善收退费制度和收退费时间节点,就退园、转园、插班入园等工作提前做好研判,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不得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补助资金,保障园所正常运行,严禁拖欠教师工资。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专项检查、年度检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等方式,持续对民办园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管,对于不按免除标准收取保教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含伙食费等其他费用标准)、虚报冒领资金、挪用、侵占资金、非法分配结余的园所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强化支持保障。区教育局要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适应人口变化,进一步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稳步增加公办及普惠性学位供给。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改善薄弱园办学条件。要统筹用好中央及市级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严格落实本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四)夯实工作基础。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开展业务培训与指导,提高幼儿园园长和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断提升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三、组织实施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规范信息公开公示,强化业务协同和条块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惠民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见效。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平稳推进。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和平区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内部工作使用)2.和平区免除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资料清单(内部工作使用)3.和平区免除保教费幼儿花名册(内部工作使用)                  区教育局                     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4 | 和平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落实〈天津市推进“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落实《天津市推进“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天津市推进“政企同行·有需必应”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核心,全面构建“政企同行·有需必应”服务机制,面向全区所有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通过“全域覆盖、分区响应、分级解决、闭环管理”模式,精准高效解决企业需求。贯彻“无事不扰、有需必应”原则,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切实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企业满意度。二、构建为企服务网络构建专业化水平高、履职能力强的为企服务网络,统筹服务全区所有经营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凝聚各方力量,整合政策资源,及时响应并解决企业全生命周期各类需求。(一)建立为企服务组。各街道要结合辖区内企业分布密度、行业类型等实际需求,科学划分片区,并为每个片区配备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园区、管委会、商会协会、楼宇企业等社会化服务机构人员”构成的为企服务人员,搭建全周期为企服务网,护航企业发展。各街道要紧扣中心工作,避免将职责任务摊派转嫁至社区工作人员。(二)建立区级专项组。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下增设“政企同行·有需必应”专项组,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体育局、区数据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医保局、区国动办、区政务服务办、金街管委会、五大道管委会、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市规划资源局和平分局、区税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法院、和平交警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工商联、各街道等单位组成。区政务服务办作为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收集、协调推动典型、疑难问题解决。区网格化管理中心作为区级专项组运行中枢,负责市转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分派、流转企业需求工单等。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与区级专项组运行中枢紧密对接,建立区级服务机制联络网;选派熟悉业务的科级干部,统筹本单位内部专业性政策,向为企服务人员提供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诉求。(三)跟进解决企业全生命周期问题。各街道组织为企服务人员,采取多种方式主动亮明身份和服务职责,确保每家企业都有专人对接,每个需求事项都能跟踪到底、服务到位,为企服务人员及时发现和收集区域内企业需求并协调解决。(四)强化既有服务机制协同。区各部门继续用好“大服务”活动、“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税企面对面”、电子税务局、金融纠纷化解机制等既有政企沟通服务机制,形成“政策+服务”的供给合力。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大服务”活动,组织相应部门按照“大服务”活动方案包联服务重点企业。三、主要措施通过建立台账、编制手册、宣传推广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保障,推动为企服务机制落地。(一)建立企业基础台账以区市场监管局企业数据为基础,各街道梳理辖区内市场主体数量、异地经营等基本情况,建立本街及各片区企业基础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二)编制应答手册由区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常见问题,编制并动态更新《和平区为企服务高频事项应答手册》,提升服务响应质效。(三)加强宣传推广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宣传推广。线上方面,面向全区经营主体群发短信,精准推送服务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线下方面,各街道积极调动下沉干部、商会协会、楼宇企业等力量,发放为企服务联系卡等宣传材料,零距离宣传服务信息。四、高效解决企业需求建立“现场解决—街级联办—中枢解决—提级解决—跟踪回访”问题解决机制,分层次解决企业问题。(一)现场解决。为企服务人员根据《应答手册》,现场回应和解决企业一般性需求。(二)街级联办。街道统筹调度,对需多部门协同事项启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协调处理。(三)中枢解决。对于无法现场解决且超出街道解决能力的复杂问题,对接12345热线流转解决。区政务服务办和区网格化管理中心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疑难问题协调推动会,推动疑难问题解决。(四)提级解决。对于跨区域或属市级部门解决的事项,由为企服务人员对接12345热线提交需求,明确问题层级、属性,通过12345热线转派至相应市级部门协调解决。(五)跟踪回访。对提出过需求的企业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持续优化服务,实现闭环管理。对于企业提出的问题,一般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由为企服务人员将办理结果反馈企业。对涉及信访、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与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的事项,以及法律政策存在空白等暂时无法解决的需求,应耐心做好解释疏导。五、保障措施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推进有力,真正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为企服务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推广,挖掘、总结优秀经验做法,营造和平区亲商安商浓厚氛围。 
2025-10-24 | 和平区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市级
宁河区教育局  宁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河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河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2025年10月24日  宁河区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5〕12号)等文件精神与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旨在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降低家庭学前教育成本,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我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其保育教育费;对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就读的适龄儿童,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一)公办幼儿园减免标准按照区级以上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全额减免,低于收费标准的据实减免。(二)民办幼儿园减免标准1.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区域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平均实际免除水平减免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低于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的据实减免,以城区(含园区)和非城区进行划分,城区(含园区)减免标准:示范园860元/生·月、一级园740元/生·月、二级园640元/生·月、三级园450元/生·月、四级园200元/生·月;非城区减免标准:示范园390元/生·月、一级园340元/生·月、二级园300元/生·月、三级园260元/生·月、四级园200元/生·月。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我区同区域公办幼儿园四级园平均实际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为200元/生·月。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减免时间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确定。三、继续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各单位在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的同时,需持续做好在园幼儿资助工作。对于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等)、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参照所在地同等级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减免后继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按照现行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规定执行。四、财政补助政策(一)资金补助对象宁河区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二)资金拨付与保障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在园儿童人数及相应补助标准(与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一致),核算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并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补助资金由财政局按月及时、足额拨付至各幼儿园,补助时间参照我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确定。区财政局对补助资金实行足额保障、专款专用,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区级各有关部门需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深化业务协同和条块联动,凝聚工作合力,推动惠民政策高效落地。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统筹用好中央及市级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严格保障区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二)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与保障,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民办幼儿园对已免除的保育教育费,不得再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同时强化监督检查与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夯实工作基础。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严格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精确核准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中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在园人数,做到应免尽免。进一步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充分发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及稽核,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强化业务培训与指导,提升幼儿园园长及资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持续提高资助管理服务水平。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四)做好宣传解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事关我区群众切身利益,需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与预期引导,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国家政策红利与获得感。同时,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免费学前教育工作平稳推进、顺利实施。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5-10-24 | 宁河区人民政府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范围,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我部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部机关各单位、直属有关单位。
2025-10-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示公告
市级
   按照《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第二批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武农委[2025]236号)》安排,前期,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属地政府初审推荐,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聘请专家遴选评审,最终确定天津市武清区南蔡村镇粜粮务股份经济合作社申报的项目符合条件,同意开展建设。按照申报程序要求,10月22日,专家组对主体申报项目的造价合理性进行了论证,认为申报主体第三方出具的概算审核价格基本合理,符合相关要求,可以进行批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举报者务必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及所在单位,我们将严格保密,凡匿名电话、匿名信件概不受理。举报地点:天津市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举报时间: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联系人:谢万红、张如意举报电话:022-82136297举报邮箱:wqqnyncwxxk01@tj.gov.cn  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10月23日
2025-10-23 | 武清区农业委员会
公示公告
市级
2025-10-23 | 宝坻区财政局
公示公告
国家级
 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87项以及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外交部、商务部令2021年第1号(《对外援助管理办法》)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进行部分类别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根据工作需要,商务部组织新一轮资格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本轮资格招标认定实施企业和单位类别及情况说明本轮资格招标认定实施企业类别包括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援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于援外项目执行的咨询服务单位。(一)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成套项目是通过组织或者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者其中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根据不同项目承包方式,相应承担的主要工作为:在“采购-施工”承包方式下,承担成套项目的专业考察、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深化设计和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在“设计-采购-施工”承包方式下,承担成套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任务。具体情况详见商务部令2015年第3号〔《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援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技术援助项目是综合采用选派专家、技术工人或者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设备等手段帮助受援方实现某一特定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目标的项目。援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依据立项批准的内容,综合采取上述手段,承担帮助受援方实现特定目标的任务。具体情况详见商务部令2015年第5号〔《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三)服务于援外项目执行的咨询服务单位。    1.顾问咨询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的专项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审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企业的阶段性成果文件,出具技术、安全和投资等方面的监督审查意见。    2.检查验收单位。承担援外成套项目和技术援助项目的检查验收任务,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和编制检查验收报告。二、资格招标条件、专业类别及认定企业数量(一)基本资格条件。参与本轮资格招标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1.系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2.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3.前三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亏损;4.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5.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及认定企业数量。其他资格条件按照拟资格招标认定的实施企业类别分别设定。其他资格条件、专业类别及认定企业数量详见附件1。三、招标代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尊、杨辰帅电话:010-63905931、010-63905842传真:010-63905988电子邮箱:yangchenshuai@xhtc.com.cn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轮资格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有意参与投标的企业可自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取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按照申领函和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及其他所需文件要求,于工作日北京时间9:00至16:00 向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备注项目名称、类别名称及包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需附上以下文件彩色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一)申领函;(二)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三)营业执照副本;(四)与所投包专业类别相关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顾问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邮件后2个工作日内,以回复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五、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按类别分别为2025年12月2日和2025年12月16日,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六、过渡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在本轮资格招标相关类别援外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前,现行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援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于援外项目执行的咨询服务单位资格继续有效。本轮资格招标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后,原资格即失效。本轮资格招标具体事宜,请与商务部(合作司)联系。联系电话:010-85093546,85093580传真:010-85093521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附件:1.本轮资格招标企业类别、数量和资格条件      2. 第一类,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企业         第二类,援外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第三类,服务于援外项目执行的咨询服务单位                                              商务部                               2025年10月22日
2025-10-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示公告
国家级
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为综合整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乱象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净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从顶层制度到监管执法全面发力,全链条规范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行业秩序。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调整优化环保信息公开制度措施,加强生产源头管控。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执法,全面规范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曝光和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和知识普及,提升农户辨识能力,切实保障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整治措施(一)强化生产源头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研究修订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明确生产出口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执行我国排放标准要求,调整优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快推动大马力拖拉机等标准制修订,积极开展智能农机、新能源农机及农机低碳减排技术与装备标准研制,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二)开展拖拉机等农机产品监督检查。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生产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经营主体执法打击和警示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使用管理工作,执行好对“三无”拖拉机不予登记上牌、不予补贴等规定。(三)督促指导电商平台问题排查。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对电商平台特别是直播电商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电商平台开展网售拖拉机等农机产品问题排查,建立完善的经营者和产品资质公示审核机制,重点审核产品主要参数(发动机排放标准:国Ⅱ、国Ⅲ、国Ⅳ等),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网络主播以“低价处理”“清理库存”“出口产品”等话术营销问题产品的,立即采取清理、屏蔽和下架措施。加强对拖拉机相关产品的网络交易监测,对发现电商平台上宣传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或者对平台内商家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将依法追究电商平台法律责任。(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结合职责,依法对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Ⅱ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信用监管,将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证件、定金诈骗、销售假冒伪劣等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法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及时通报、移送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和舆情信息,视情联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五)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知识,发布消费提示,提升农户质量意识和辨识能力。三、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深挖问题线索,铲除相关产业链条。加强部门合作、区域协作、执法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拳整治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推行合并检查或联合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2025年9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5-10-23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