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1.企业类。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2.平台类。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二、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是独立法人,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未列入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并申报市级培育。(二)专项条件1.企业类。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品牌管理、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其模式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对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对营收和利润增长贡献显著,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0%以上。 2.平台类。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三、申报流程1.自主填报。以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填写《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附件1),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2.各区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查论证,明确推荐顺序,填写“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11月2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一份)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3.结果公布。我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细化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及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纳入我市服务型制造培育资源库。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提升企业竞争力。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工信部联政法〔2025〕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业发展重要方向,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学习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本区服务型制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落实措施,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服务型制造发展现状、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工作思路、目标、重点方向、措施等,随“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一并报送我局。各区有关工作措施将作为此次市级培育企业评审重要参考。(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技术、模式创新。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对企业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对企业诚信状况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且我局未推荐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此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对在融合需求感知、集成研发设计、协同交付部署、智能运营监测管理等共性技术,或者在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远程运维、产品服务集成等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上有创新升级的企业,优先推荐。 附件:1.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2. 区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申报汇总表 2025年10月21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电子邮箱:keyucan@tj.gov.cn)(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遴选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类型1.企业类。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2.平台类。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二、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是独立法人,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内(2023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未列入我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尤其是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并申报市级培育。(二)专项条件1.企业类。申报主体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品牌管理、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其模式应具有复制推广价值,对推进发展服务型制造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服务对营收和利润增长贡献显著,原则上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20%以上。 2.平台类。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三、申报流程1.自主填报。以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填写《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附件1),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2.各区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企业进行认真审查论证,明确推荐顺序,填写“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11月2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一式一份)及推荐企业相关材料(含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局。3.结果公布。我局汇总申报材料后,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随机抽取专家,组织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细化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及审核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纳入我市服务型制造培育资源库。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提升企业竞争力。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8年)》(工信部联政法〔2025〕20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业发展重要方向,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提升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部署,学习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本区服务型制造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的落实措施,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包括服务型制造发展现状、成效,以及下一步发展工作思路、目标、重点方向、措施等,随“服务型制造申报汇总表”一并报送我局。各区有关工作措施将作为此次市级培育企业评审重要参考。(二)严格审核把关,鼓励技术、模式创新。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高标准、严要求,对企业进行充分评估论证,对企业诚信状况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工作中,相关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且我局未推荐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此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模式创新,对在融合需求感知、集成研发设计、协同交付部署、智能运营监测管理等共性技术,或者在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远程运维、产品服务集成等服务型制造典型模式上有创新升级的企业,优先推荐。 附件:1.天津市服务型制造培育申请书2. 区2025年市级服务型制造培育申报汇总表 2025年10月21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柯于灿;联系电话:83607736;电子邮箱:keyucan@tj.gov.cn)(此件主动公开)
2025-10-22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清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清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2日(此件主动公开)武清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5年,武清区食品安全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增强底线思维与风险意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全区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上升,结合《天津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和武清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一、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一)着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不同领域食品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足额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及时有效管控。大力强化宣贯培训,帮助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切实督促企业提升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行业管理责任。(区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与属地管理责任,优化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指导包保干部严格照单履职。(区食药安办、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的关键作用,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及时准确研判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区食药安办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督促函),强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区食药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抓好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三)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守底线、促提升”专项行动,聚焦豇豆、芹菜等重点品种,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的违法使用行为,严格控制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推进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的攻坚治理,落实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规范屠宰行业秩序。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四)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及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大力整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公安武清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逐级拧紧责任链条,压紧压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专项工作机制,深化“校园餐”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大宗食材采购、进货查验制度,规范食堂承包经营行为和校外供餐单位管理。推广“桶餐到校+班内分餐”新型供餐模式。(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公安武清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加强液态散装食品监管。建立健全液态散装食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协同监管机制,落实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要求。探索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第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聚焦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武清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清真食品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区民族宗教委)三、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九)严格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狠抓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生态环境局)强化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要求。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环节规范用药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区农业农村委)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种植养殖、运输、销售联合查验制度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健全肉类产品检疫证明查验制度,完善肉类产品分销加工环节信息追溯查验机制,严厉打击“无检疫证明”“虚假检疫证明”等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员培训,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区发展改革委)(十一)严把许可关口。严格规范食品企业审查,提升辖区食品生产管理水平。推行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先证后核”信用承诺审批。严格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备案管理。做好在产在售“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换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加强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注册管理。(武清海关)(十二)严格食品生产监管。深入开展全覆盖风险分类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问题发现率。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压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责任。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高风险食品及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持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品质量可追溯。(区市场监管局)(十三)加强食品经营监管。以风险分级为依托,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加强对冷链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的监管。开展“放心食品超市”和“放心食品经营店”培育工作,示范引领全区食品销售者质量安全提升。不断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保障市场秩序。(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强化餐饮服务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大对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食堂等重点单位以及旅游景区、车站、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的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十五)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制定武清区2025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安排农产品(含投入品)抽检240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4791批次,快检880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粮食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酒类、饮料、调味品等重点品种的抽检力度。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及时控制风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开展直播电商领域食品、食品相关产品抽查抽检351批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武清海关)(十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评估和预警,提出防控措施和建议。(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水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全链条风险监测。(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十七)强化突出问题整治。实施食品安全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聚焦群众关切的网络订餐、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领域,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特供酒”、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重点问题,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坚决打击行业“潜规则”。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严厉打击“幽灵外卖”等影响百姓生活的隐蔽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十八)深入开展铁拳行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的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十九)严惩犯罪行为。开展“昆仑2025”“净风”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武清分局)加大对食品进出口企业的稽核查力度,提升打击食品走私违规有效性。同时加强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武清海关)强化行刑衔接、信用惩戒,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行业禁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区委政法委、公安武清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二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监管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协管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效能。(区市场监管局)(二十一)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强化行政处罚、抽验不合格等涉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实体列入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区农业农村委)(二十二)加强食品安全科技支撑。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大科研投入,组织推荐企事业单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智能化水平。(区市场监管局、区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完善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电子档案,推进地产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区农业农村委)深入老字号企业开展帮扶指导,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修订《武清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武清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四级)应急处置暨校园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应急演练。建立完善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有效应对重大敏感舆情。(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部门协作,督促属地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运用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手段,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区委网信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二十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做优做强畜产品、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冷链产业,加快冷链产业数字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组织实施冷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不断强化服务支撑。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开办服务,大力培育武清特色食品产业,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推进种植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示范基础建设,提高优质农产品活力和竞争力。加强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七、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二十六)持续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大餐饮浪费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坚决制止浪费行为。普及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反食品浪费意识,培养文明节俭习惯,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氛围。(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区食药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保持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畅通。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开展“随机查餐厅”“餐饮红黑榜”“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食药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按照统一安排,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武清海关、区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各部门要细化落实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定期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计划目标顺利实现。
2025-10-22 | 武清区人民政府
名 称: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甜心里小吃店等19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索引号:
319-9915-2025-0027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203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5-10-21
发文日期:
2025-10-22
有效性:
有效
津滨市场监管政务〔2025〕203号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甜心里小吃店等19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甜心里小吃店等19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2025年10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docx
原文下载:
关于注销天津市滨海新区甜心里小吃店等191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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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 告2025年第3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的公告为了严格规范蛋制品生产许可,加强蛋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18日
2025-10-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室审议通过,拟认定天津能量盒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为202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因企业名称变更,拟对天津异乡好居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月21日至11月3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邮编:300051联系人:市科技局科创服务处 单迎春联系电话:022-58832935附件:1.2025年度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拟认定名单 2.2025年度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变更名单2025年10月21日
2025-10-2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食品中坎地沙坦酯、拉西地平、阿齐沙坦的测定》等6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名称和编号如下:食品中坎地沙坦酯、拉西地平、阿齐沙坦的测定(BJS 202501)食品中普萘洛尔等25种β-受体阻滞剂类化合物的测定(BJS 202502)小麦粉及其制品和小麦粉添加剂中乙酰氧肟酸的测定(BJS 202503)食品中酚丁、双丙酚丁、双酚沙丁、双酚沙丁醋酸酯和酚丁双环丙甲酸酯的测定(BJS 202504)调味品、豆制品、肉制品等食品中红2G、二甲基黄、 二乙基黄的测定(BJS 202505)食品中碱性橙2等6种染料的测定(BJS 202506)6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文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数据库(https://www.samr.gov.cn/spcjs/bcjyff/)公开,供查询和下载。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9日
2025-10-21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天津玖香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张杰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294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870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5月24日带薪年休假工资3678.16元。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0月21日
2025-10-2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武清区中瑞超市(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审理完结王玉明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593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1064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7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三、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7月31日的工资8500元。四、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1200元。五、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0月21日
2025-10-2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武清区中瑞超市(个体工商户):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庞树坤与你单位的津武劳人仲案字〔2025〕第1592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武劳人仲裁字〔2025〕第1066号裁决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4月25日工资6159.05元。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5年10月21日
2025-10-21 | 武清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