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北京世纪麦田园林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等37家单位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未予批准的单位可登录我部网站(www.mohurd.gov.cn),点击“办事大厅”中“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附件:1.核准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声明 我办郑重声明,我办在受理企业资质申报、变更以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工作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有关企业收取费用。 任何以我办名义要求企业交费的行为均与我办无关。请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上述问题和线索,请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向我办举报,联系电话:010-58934587。 办公厅受理办 2013年7月16日 关于公告企业领取资质证书的有关说明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田少亭等786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田少亭等786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9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薛宪文: 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隐瞒已在浙江华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我部拟撤销你监理工程师注册,且3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 因《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100号)无法送达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取《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4月1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经审核,安艳辉等2149名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安艳辉等2149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10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及院校: 世界技能大赛是世界性的职业技能赛事,被誉为“世界技能奥林匹克”。在2017年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上,中国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为进一步推广世界技能大赛理念,弘扬工匠精神,贯彻落实“人才强国”“人才兴业”战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决定举办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以下简称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成立选拔赛组委会,负责选拔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竞赛技术规则》。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单位由我部相关司局、承办选拔赛任务的行业组织、院校、企业等组成(见附件1)。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我部人事司,秘书处设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负责选拔赛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竞赛项目 根据选拔赛预通知报名要求及各竞赛项目报名情况,本次选拔赛设砌筑、木工、精细木工、花艺、园艺、抹灰与隔墙系统、管道与制暖、瓷砖贴面、混凝土建筑、油漆与装饰、水处理技术共11个项目。 三、竞赛安排 选拔赛各竞赛项目比赛集中在2018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举行。比赛时间、地点见“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选拔赛安排表”(附件2)。 四、奖励办法 1.各竞赛项目均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参赛队总数的10%、20%、30%,由我部人事司颁发相应获奖证书; 2.根据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规定名额,择优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选拔赛; 3.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选手指导教师,由我部人事司颁发“优秀教练”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各竞赛承办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实施选拔赛,确保比赛成绩结果客观真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组建竞赛组织实施工作机构,拟定工作方案,报送选拔赛组委会办公室。 2.各参赛代表队要按照本通知及各比赛项目技术文件等要求,按时完成参赛报名工作,并在比赛期间严格管理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规定,确保选拔赛顺利进行。 3.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组织遴选竞赛裁判人员,并做好裁判员赛前培训、技术交流等工作。裁判人员须业务熟悉,公正执法。 4.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参赛往返路费和食宿费自理。企业或社会组织自愿赞助选拔赛比赛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财务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节俭办赛。 六、联系方式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秘书处 联 系 人:胡晓光 丁 乐 联系电话:010-88083906 13911578826 报名邮箱:shisai@ccen.com.cn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联 系 人:胡秀梅 赵云波 联系电话:010-5893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报价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鼓励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有助于盘活住房租赁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建设;有利于降低住房租赁企业的杠杆率,服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形成金融和房地产的良性循环;可丰富资本市场产品供给,提供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的积极作用;明确优先和重点支持的领域;加强监管协作,推动业务规范发展;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合力防范风险。 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条件及其优先和重点支持领域 (三)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物业已建成并权属清晰,工程建设质量及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要求,已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相关手续;二是物业正常运营,且产生持续、稳定的现金流;三是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公司治理完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及较强运营管理能力,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雄安新区等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区域、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的住房租赁项目及国家政策鼓励的其他租赁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 (五)鼓励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租赁住房,并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资产。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依规将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并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优先支持项目运营良好的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 (六)重点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以其持有不动产物业作为底层资产的权益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动多类型具有债权性质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三、完善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工作程序 (七)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资产证券化。住房租赁企业可结合自身运营现状和财务需求,自主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配合接受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提供相关材料,协助开展资产证券化方案设计和物业估值等工作,并向证券交易场所提交发行申请。 (八)优化租赁住房建设验收、备案、交易等程序。各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应对开展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中涉及的租赁住房建设验收、备案、交易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对于在租赁住房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允许转让或抵押给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用于开展资产证券化。 (九)优化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审核程序。各证券交易场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应根据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定,对申报的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审核、备案和监管,研究建立受理、审核和备案的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审核、发行、备案和挂牌的工作效率。 四、加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 (十)建立健全业务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中国证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动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风控与管理体系,指导相关单位完善自律规则及负面清单,建立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监测、违约处置、信息披露和存续期管理等制度规则,引导相关主体合理设计交易结构,切实做好风险隔离安排,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做好利益冲突防范以及投资者保护,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研究探索设立专业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增信机构。 (十一)建立健全自律监管体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要加强配合,搭建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自律监管协作平台,加强组织协作,加快建立住房租赁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人、物业运营服务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级机构等参与人的自律监管体系,研究推动将住房租赁证券化项目运行表现纳入住房租赁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考核指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十二)合理评估住房租赁资产价值。房地产估价机构对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底层不动产物业进行评估时,应以收益法作为最主要的评估方法,严格按照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物业评估有关规定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承担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物业估值的机构,应当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的专业力量强、声誉良好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房地产估价机构应按照规定或约定对底层不动产物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发生收购或者处置资产等重大事项的,应当重新评估。 (十三)积极做好尽职调查、资产交付与持续运营管理工作。资产证券化管理人、房地产估价机构、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对有关交易主体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符合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切实履行资产证券化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资产移交与隔离、现金流归集、信息披露、提供增信措施等相关义务,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尽职调查。 五、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四)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提升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共同努力,积极鼓励证券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投资主体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十五)鼓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优先选择专业化、机构化或具有资产证券化业务经验的租赁住房建设或运营机构参与住房租赁市场,并就其开展租赁住房资产证券化予以政策支持。 (十六)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中国证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信息共享、日常监管及违规违约处置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推动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有序发展。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与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合作,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资产证券化的业务过程监管,防范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严禁利用特殊目的载体非法转让租赁性质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租赁性质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24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经审核,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刘庆等187人符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延续注册。 附件:2018年第二批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4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毕成等17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王建伟等49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靳娇等47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李超文等62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王利花等3名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准予毕成等17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王建伟等49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靳娇等47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李超文等6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王利花等3名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18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注册一级建造师的唐洋等462人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注册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准予唐洋等462名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4月16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平台功能定位,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入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省级平台应用,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平台办理,确保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应用“两张皮”。对于新建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信息应在业务活动中自动实时采集,不得通过信息补录方式进入省级平台。 二、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提高工程项目信息完整性 为解决部分地区以往工程项目数量多、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保障企业的正常资质升级和延续需求,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进资质审批信息化工作,决定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平台采集录入以往工程项目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全国平台。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入库信息真实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录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工程项目信息,对报送到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公示代替审核,不得先入库再审核,不得单独设置用于资质申报的补录项目库。对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报送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较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平台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管,及时更正存在数据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及时清除虚假信息,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我司将对报送至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校验,对认定的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标记并公开曝光。对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自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请该项资质,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平台公布;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全国平台上向社会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4月23日
2025-04-07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