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第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各区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市人社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筛选了5个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附件: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市人社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5年4月30日
2025-04-30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复核结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提升平台运行及服务效能,按照《天津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科〔2021〕21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了复核,经各区推荐和专家评审,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等20家单位均通过复核。通过复核评价的单位要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引领效应,加大资源投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体系,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附件:通过复核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2025年4月25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联系电话:83606658)(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3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第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复核结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提升平台运行及服务效能,按照《天津市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津工信科〔2021〕21号)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第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了复核,经各区推荐和专家评审,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等20家单位均通过复核。通过复核评价的单位要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发挥引领效应,加大资源投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提升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能力。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体系,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附件:通过复核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2025年4月25日(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王华;联系电话:83606658)(此件主动公开)
2025-04-30 |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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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坻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全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坻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修编天津市宝坻区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2019-2030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第四季度
2
宝坻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第四季度
3
宝坻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
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第四季度
4
宝坻区供热专项规划
区城市管理委
2025年第四季度
5
宝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区城市管理委
2025年第四季度
2025-04-30 | 宝坻区人民政府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调整。 三、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司法局移交相关材料。 附件:河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4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河北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制定河北区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区发展改革委
四季度
2
制定打造示范型老人家食堂的方案
区民政局
四季度
3
制定河北区全面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
二季度
4
制定天津市第十一届社区文化艺术节方案
区文化旅游局
二季度
2025-04-30 | 河北区人民政府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南开政办发〔2025〕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南开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三、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30日南开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南开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
2
南开区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发改委
2025年12月
3
南开区第十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
4
南开区建设短期避难场所——天津市第二十五中学项目实施方案
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
5
南开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试验区三年建设实施方案
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
6
南开区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6月
2025-04-30 | 南开区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北辰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配套制度》等规定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北辰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三、各承办单位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自完成相关程序后及时报区司法局审核。 附件:北辰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北辰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决策时间安排
备注
1
制定《北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
2
制定《天津市北辰区全面推进美丽北辰建设暨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5年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
3
制定《北辰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区城管委
2025年10月
4
制定《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青光镇
2025年11月
5
制定天津市北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区发改委
2025年12月
2025-04-30 | 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和《宁河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宁河政发〔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三、承办单位应当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30日内向区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时间安排
1
宁河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2022-2035年)
区交通局
2025年12月底前
2
宁河区燃气专项规划(2025-2035年)
区城管委
2025年12月底前
3
天津市宁河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
2025年12月底前
4
天津市宁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区应急局
2025年12月底前
5
宁河区2025年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方案
区政务服务办
2025年12月底前
2025-04-30 | 宁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降低煤矿一级安全生产
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2025年4月24日,陕西省铜川市能源局对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现场抽查,发现该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煤矿达标水平。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矿安〔2024〕109号)有关规定,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玉华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于2025年4月27日由一级降为二级。现予公告。
2025年4月29日
2025-04-29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